如上所述,“晋王有仁心”一说是为掩饰“斧声烛影”之真相、证明太宗继位符合“天命”而产生,但此说出现于真宗朝,而非太宗时,实与真宗继位前后的诡谲政局有关。
通过“斧声烛影”,太宗如愿篡得大位,但拥戴太祖的势力依然存在,甚至在太平兴国四年太宗亲征幽州时,“军中尝夜惊”,“或有谋立王(德昭)者”,故太宗于战后迫死了德昭。
此后德芳也死,死因不明;再后廷美贬死,太宗长子被废、次子意外中毒而亡,于是太宗第三子襄王元侃被立为太子,继承了皇位。但襄王继位过程并不平坦。据《长编》卷四一载:
(至道三年三月)癸巳,帝崩于万岁殿。参知政事温仲舒宣遗制,真宗即位于柩前。初,太宗不豫,宣政使王继恩忌上英明,与参知政事李昌龄、知制诰胡旦谋立楚王元佐,颇间上。宰相吕端问疾禁中,见上不在旁,疑有变,乃以笏书“大渐”字,令亲密吏趣上入侍。及太宗崩,继恩白后至中书召端议所立。端前知其谋,即绐继恩,使入书检太宗先赐墨诏,遂锁之,亟入宫。后谓曰:“宫车宴驾,立嗣以长,顺也,今将奈何?”端曰:“先帝立太子政为今日,岂容更有异议!”后默然。上既即位,端平立殿下不拜,请卷帘,升殿审视,然后降阶,率群臣拜呼万岁。(原注:王继恩等谋废立,《实录》、《国史》绝不见其事迹,盖若有所隐讳。今据《吕诲集·正惠公补传》及司马光《记闻》增修,《补传》所载,比之《记闻》尤详也。)
夏四月乙未朔,尊皇后为皇太后。大赦天下。
辛酉,兵部郎中、知制诰、史馆修撰胡旦,责授安远节度行军司马。旦与王继恩等邪谋既露,上新即位,未欲穷究之,而旦草行庆制词,颇恣胸臆,多所溢美,语复讪上,故先绌之。
(五月)甲戌,户部侍郎、参知政事李昌龄责授武忠节度行军司马;宣政使、桂州观察使王继恩责授右监门卫将军,均州安置;安远节度行军司马胡旦削籍流浔州。太宗之即位也,继恩有力焉,太宗以为忠,自是宠遇莫比。……潘阆得官,亦继恩所荐也。阆者,倾险士,尝说继恩乘间劝太宗立储贰,为它日计,且言:“南衙自谓当立,立之,将不德我。即议所立,宜立诸王之不当立者。”南衙,谓上也。继恩入其说,颇惑太宗,太宗讫立上,阆寻坐狂妄绌。太宗疾革,继恩与昌龄及旦更起邪谋,吕端觉之,谋不得逞。上既即位,……于是并逐三者。诏以继恩潜怀凶慝,与昌龄等交通请托,漏泄宫禁语言也。……(原注:李昌龄、王继恩、胡旦三人同窜责,《实录》及《国史》并不明著罪状,但具录甲戌诏书,盖当时有所讳避,不得不然。诏称昌龄恣行请托,深乱朝纲,继恩潜怀凶慝,附下罔上,结党朋奸,则亦可略见其不轨心迹,故仍掇取诏书以见当时行事。潘阆纳说继恩,此据《倦游杂录》稍删润之。……)
从李焘注文可知,北宋官私史籍所记真宗继位之事颇为混乱,但李焘“删润”之文字也颇有“讳避”处。其一,“忌上(真宗)英明”者,不仅是王继恩,据《涑水记闻》卷六载,还有李太后。当太宗立皇太子之初,曾向寇准抱怨“四海心属太子,欲置我何地”,
也是因为李皇后进言所至:太宗“定策以寿王为太子,躬行告庙,及还,六宫皆登御楼以观之,时李后在焉。闻百姓皆歌呼曰:‘吾帝之子,年少可爱。”后不悦,归以告帝”,故太宗召寇准责之。
据《宋史·后妃传上》,李皇后号明德皇后,乃李处耘第二女,“尝生皇子,不育”,而真宗与其兄元佐皆李贤妃所生。李皇后当较为钟爱元佐,元佐的长子允升“初免乳,养明德太后宫,太后亲抚视之”。
故至此其欲以“立嗣以长”为名废太子而立元佐。
其二,《后山谈丛》卷三云:太宗既立太子,“数私谓正惠公(吕端)曰:‘与太子问起居。””看来太宗也知中宫不喜太子,故要求宰相吕端与太子多交往。据《长编》载,太宗病重,李皇后、王继恩等有意阻隔太子入宫探视,故太宗死时,太子并不在榻前。《后山谈丛》卷三又云:“太宗不豫,吕正惠公宿西省,内侍都知王某夜叩省门,以丧讣告,且问所立。于是长子楚王以疾废宗,次为太子,诸子王者五人。公曰:‘此何语,内侍欲斩邪!豫立太子,正为此耳。且吾奉手诏,可取视也。”王既入,公遽合户,锁之而去。真宗既立,还而出之。”李皇后、王继恩等欲立元佐的计划由此被挫败。
其三,参与密谋立元佐继位的,除李太后、王继恩、参知政事李昌龄、知制诰胡旦、布衣潘阆外,还有李继隆、赵镕等。《涑水记闻》卷六曰“太宗疾大渐,李太后与宣政使王继恩忌太子英明,阴与参知政事李昌龄、殿前都指挥使李继勋、知制诰胡旦谋立潞王元佐”,待真宗继位,“以继勋为使相,赴陈州本镇”。《宋史·吕端传》也载此事,但仅云“内侍王继恩忌太子英明”,而无“李太后”三字。案《宋史》卷二五四《李继勋传》,李继勋死于太平兴国初,不可能参与王继恩密谋。而《宋史》卷二五七《李继隆传》云李继隆于端拱初授侍卫马军都指挥使、领保顺节度,至道二年统军西北与党项作战,“真宗即位,改领镇安军节度、检校太傅,踰月召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解兵柄归本镇”。镇安军即陈州,节度使加同平章事即称“使相”。《宋史》卷二七八《雷孝先传》有“李继隆判陈州”之语。可见“李继勋”当为“李继隆”之误。李继隆为明德李皇后之兄,深得太宗信任,故其参与李皇后的密谋也属当然。但诸书皆无李继隆曾为殿前都指挥使的记载。《太宗实录》载至道二年十月庚子,“殿前都指挥使、夏绥银等州都部署王超征阙”。
然太宗驾崩前后是谁任殿前都指挥使,史文无载。又据《涑水记闻》卷二、《宋朝事实》卷一六皆云当时李继隆因言“敌欲入塞事皆虚,继隆坐落招讨,知秦州”。而杨亿《忠武李公墓志铭》曰:李继隆“自灵武之言归,闻永熙(太宗)之厌代,亟陈封奏,求觐天庭,改授陈州镇安军节度使、检校太傅,总兵如故。五月来朝,上(真宗)以公累朝旧臣,地居元舅,周旋二纪,勤劳王家,将欲增其宠名,不敢烦于戎旅,诏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归镇甸服”。
推知李继隆自西北归京师后,太宗因病重,故任命自己信任的妻舅为殿前都指挥使。因李继隆曾参予立元佐密谋,故真宗罢其兵权,以节度使归镇陈州。《忠武李公墓志铭》云李继隆“五月来朝”,被授使相镇陈州,与《宋史·吕端传》未载李太后忌太子“英明”,皆因宋人有所“讳避”使然。又《长编》注云“王继恩等谋废立,《实录》、《国史》绝不见其事迹,盖若有所隐讳。今据《吕诲集·正惠公补传》及司马光《记闻》增修,《补传》所载,比之《记闻》尤详也”。但李焘既未载李太后忌太子“英明”,又删去李继隆参予密谋事,其“讳避”不亚于“国史”。此外,王明清《挥麈余话》卷一云赵镕也参与密谋。赵镕时为知枢密院事,于真宗继位之后不久的八月己亥罢为寿州观察使。
其四,《长编》云潘阆“尝说(王)继恩乘间劝太宗立储贰,为它日计,……继恩入其说,颇惑太宗,太宗讫立上(真宗),阆寻坐狂妄绌”。据载布衣潘阆被赐进士及第在至道元年四月丙申,“未几,追还诏书,以阆所为狂妄故也”,即在太宗册立太子前后。可证李后与王继恩等早已预谋。
此外,王明清《挥麈余话》卷一云:
永昌陵卜吉,命司天监苗昌裔往相地西洛,既覆土,昌裔引董役内侍王继恩登山巅,周览形势,谓继恩云:“太祖之后,当再有天下。”继恩默识之。太宗大渐,继恩乃与参知政事李昌龄、枢密赵镕、知制诰胡旦、布衣潘阆谋立太祖之孙惟吉,适泄其机,吕正惠时为上宰,锁继恩,而迎真宗于南衙即帝位。继恩等寻悉诛窜。前人已尝记之。
因参与密谋者还有李太后、李继隆等,故其所欲立者只会是元佐或其他太宗之子,而不可能为德昭之子惟吉。此当是世人不平太祖子孙“失国”而编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也载此则故事。由于以高宗养子继位的孝宗是德芳的后代,所以这则“谋立”惟吉的传言不会产生于南宋。《挥麈余话》卷一又云:
熙宁中,(李)昌龄之孙逢登进士第,以能赋擅名一时。……逢素闻其家语,与方士李士宁、医官刘育荧惑宗室世居,共谋不轨,旋皆败死。详见《国史》。靖康末,赵子崧守陈州。子崧先在邸中剽窃此说,至是适天下大乱,二圣北狩,与门人傅亮等歃血为盟,以幸非常。……
赵子崧事,亦载于《宋史·宗室传四》。可证此则传言不但记载于野史笔记,而且还进入了宋《国史》的记载,未遭质疑,这至少说明当时士大夫们认为这则北宋前期已有传布的传言是可信的。因此,以太宗第三子继位的真宗对于自己继位的合理性、合法性就需作两重证明:其一要证明太宗继位、而非太祖之子继位是合法且符合“天意”的;其二证明真宗自己继位、而非长兄元佐继位是合法且上合天命的。于是真宗撰序、王钦若编纂的《翊圣保德真君传》中便出现了太祖临死前一日,太祖“不豫,驿召”道士张守真“至阙下”“下神”,而神言“天上宫阙已成,玉锁开,晋王有仁心”
的记载,成为宣扬太祖有意传位太宗、太宗继位符合“天意”的一大证据。而能证明真宗继位符合的“天意”的“证据”,同样也可在《翊圣保德真君传》中找出:
至道初,(真君)忽降言谓守真曰:“吾建隆之初,奉上帝命下降卫时,今基业已成,社稷方永,承平之世,将继有明君。吾已有期,却归天上,汝等不复闻吾言矣。傥国家祈祷,但严洁焚香,北面告吾,虽不降言,当授福卫护宗社。”……自是不复降言。明年闰七月十六日,守真谓门人等曰:“吾已领符命,今将去矣。”言讫而化。既而圣上嗣位,崇奉之典率遵旧式。洎受元符,封泰山,建玉清昭应宫,于官中宝符阁之西北隅作凝命殿,殿后为凝命阁,以奉真君。大中祥符七年,诏……翊圣将军宜加号曰翊圣保德真君。
考诸《宋史·太宗本纪二》、《真宗本纪一》,真宗是至道元年八月被立为皇太子的,正与《翊圣保德真君传》所载真君于至道初声称“今基业已成,社稷方永,承平之世,将继有明君”相合,而真宗继位后,也奉侍真君惟谨,甚至在皇宫中建“凝命阁,以奉真君”。为此,致使后人有翊圣神君于真宗时“下降”之误传,
但也正可由此窥见真宗与翊圣真君之间密切关系。
对于《翊圣保德真君传》中用以证明真宗继位上符“天意”的说法,后人似未太过注意,但“晋王有仁心”之说却因修入《国史》而广为世人所知,至李焘编纂《长编》,为维护本朝天子之“圣明”形象以及皇位传承之“正统”性,又将《杨文公谈苑》中“太祖以其妖,将加诛”诸语删去,使造作于真宗时的“晋王有仁心”之语成为能证明太宗合法继位的一大证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掩饰了“斧声烛影”的真相。
(载《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