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今传本《皇朝龙飞记》,当已非赵普撰于建隆元年三月间之本,而是后来修改之本。其关键之处就在于兵变中赵匡义(光义)于赵匡胤马前“请以剽劫为戒”一事记载上。
李焘《长编》卷一云:太祖赵匡胤黄袍加身后,众将士“遂相与扶太祖上马,拥逼南行。(赵)匡义立于马前,请以剽劫为戒”。于是太祖与众人约誓曰:“少帝及太后,我皆北面事之,公卿大臣,皆我比肩之人也,汝等无得辄加凌暴。近世帝王,初入京城,皆纵兵大掠,擅劫府库,汝等无得复然,事定,当厚赏汝。不然,当族诛汝。”下注曰:“《(太祖)旧录》禁剽劫都城,实太祖自行约束,初无纳说者。今从《新录》。”
史载宋太宗对《太祖旧录》甚为不满,其一大理由是:“太祖受命之际,非谋虑所及,陈桥之事,史册所缺”。
然考之《长编》所载,《太祖旧录》与重修于真宗初年的《太祖新录》,在叙述陈桥兵变时的关键区别,就在于《新录》记载了赵匡义“请以剽劫为戒”一事,而《旧录》未载。因此,太宗所谓“陈桥之事,史册所缺”之“所缺”者,当即指其“请以剽劫为戒”一事了。对于此事,宋代私家著述如王禹翶《建隆遗事》
、《丁晋公谈录》
、司马光《涑水记闻》
及张舜民《画墁录》
等皆称当时是宋太祖自行诫誓诸将,并无赵匡义“纳说”之事,同于《太祖旧录》所记。
由于五代时“帝王初举兵入京城,皆纵兵大掠,谓之夯市”,大失民心。而陈桥兵变后将士不“夯市”,极大地安定了京城人心,故能“不终日而帝业成焉”,故宋人对此评价甚高,如仁宗前期司马池与其子司马光论及“不夯市事”时,认为:“国家所以能混一海内,福祚延长,内外无患,由太祖以仁义得之故也。”
张舜民《画墁录》也云:“自唐末五代每至传禅,部下分扰剽劫,莫能禁止,谓之‘靖市‘,虽至王公,不免剽劫。太祖陈桥之变,即与众誓约,不得惊动都人,入城之日,市不改肆。灵长之祐,良以此乎!”理学家邵雍更认为“本朝五事,自唐虞而下所未有者”,其第一件事即“革命之日,市不易肆”。
而《隆平集》在记载太祖接受赵匡义的建议与诸将约誓以后,并进而称“太祖嘉帝(赵匡义)英略,友爱益至,传位之意始于此”。
因此,赵匡义“请以剽劫为戒”一事,便成为证明其在兴宋代周之际立下殊勋的关键所在,并成为太祖有意传位赵光义的始因。然而《太祖旧录》对此一无记载,自是难合其意,于是便有《新录》添入“请以剽劫为戒”一事。元人袁桷对此评论道:“《前实录》(即《旧录》)无太宗叩马一段,《后录》(《新录》)增入,显是迎合。”
然《龙飞记》于此却记云:众人“拥迫上乘马南行数里。上惊怖未定。皇弟叩马首谏道:‘此去京城不远,恐将士等依恃推戴之功,恣行剽夺,反以为乱。愿赐禁戢。‘”于是赵匡胤“勒骑”与众将约誓。
其所云云同于《太祖新录》。如建隆元年赵普于《龙飞记》中即是如此记载,则纂修于太宗太平兴国间的《太祖旧录》实无理由不加以引录。由此可推知《龙飞记》原本当无如此文字,此段文字实为日后所添入。
此外,《龙飞记》文末记撰写时间为“建隆元年岁次庚申三月初十日”,而太祖之父赵弘殷被追谥曰“昭武,庙号宣祖”在三月壬戌日。
据《二十史朔闰表》,三月朔日干支为庚子,则壬戌日是二十三日。而撰成于三月初十日的《龙飞记》在述“宝志铜碑记”时,直称赵弘殷为宣祖,似乎时间上过早了。又《龙飞记》记载大军“师次陈桥驿”时,有“余时年三十九,为归德军节度掌书记,从军北征,宿于此驿”之语,显然为历时已久的追述语气,因为《龙飞记》撰成之“三月初十日”,上距陈桥兵变时仅两月有余,故赵普当时实无如此说明之必要。
太祖朝后期,赵普因反对太祖传位其弟赵光义,而与赵光义交恶,并因此罢相。直至太平兴国六年(981),宋太宗为逐去其弟廷美,而与赵普修好,再拜赵普为宰相。
而《龙飞记》记载赵匡义“立于马前,请以剽劫为戒”,实为表彰其在建立赵宋王朝的殊勋。因此,可推知《龙飞记》的修改当在太平兴国六年太宗再任赵普为宰相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