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简称“长三角”)这一概念最初是西方学者提出的。由于长三角对于近代西方开展对华贸易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很早就得到了关注。1862—1865年,英国洋枪队在镇压太平军的过程中第一次测绘了长江下游北至镇江南至杭州这一三角区域,并于1865年出版了题为“ Military Plan of the Country Around Shanghai” 的地图,这是西方最早的关于长三角的地图。1919年,近代地理学先驱丁文江先生发表了有关长三角演变和形成机制的文章,认为长三角每69年向外延伸1英里(约1.61千米),但当时社会仍存在“扬子江三角洲”“大江三角洲”的不同叫法。1935年,教育部要求将教材中表述统一为“长江三角洲”,之后这一表述才逐渐固定。
长三角最初是一个地理概念,是长江入海前的冲积平原,大致处于扬州、镇江以东,北沿通扬运河至小洋口,南部包括太湖平原至杭州湾。对于长三角也有人为划定,一般认为,1982年提出的“上海经济区”是长三角一体化的起点,当时只包含上海及江苏、浙江部分地区共计10个城市,后来长三角范围几经演变,2019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将其范围正式定义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全域。随着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深入,长三角逐渐被赋予经济区的含义。
一体化是打破行政边界、加强区域合作的过程,是一个丰富复杂的系统,包含经济、制度、文化一体化等各个方面。本章将分别从经济地理、经济发展以及文化融合的视角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历史与演变进程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