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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全球化转型、统一市场建设与长三角一体化

进入新时代,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最激动人心的事件,就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如火如荼地向前推进。近年来,这个战略虽然取得了一些令国内外瞩目的重要进展,如在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区域规划的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的协作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突破性成就,但是阻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彻底解决,许多重大问题在协调工作上举步维艰。例如:在最令人瞩目的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的产业选择、布局和安排中,就很难使各参与主体在利益上达成一致;再如: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阻击战中,长三角各地区各自为政、封路设卡的种种做法,以及在复工复产复销中,不能以产业链为中心对分布于不同区域的价值环节进行协同推进的现实,也让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中国区域经济严重的行政分割现状、影响与危害,更进一步理解了全力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难性。

在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目前对这个国家战略的研究是不够的,理解是肤浅的,因而实际上推进战略落地的工作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消极性和被动性。其中,一些迫切需要厘清的基本问题包括: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根本目的、任务和使命究竟是什么?怎样才能通过市场一体化发展促进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体系建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在统一市场建设中的作用是什么?我们应该怎样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有序推进这个战略?显然,如果不首先在认识上彻底弄清楚这一系列问题,就很容易在实践中无所作为,甚至产生消极抵制的情绪。

我们将基于开放发展的思路回答这些问题,我们的基本看法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不仅仅是一个区域性的经济增长、改革与开放的发展问题,更是事关中国经济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在当前和未来一系列主客观、国内外条件和背景转变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全球化战略需要从过去的利用他国市场的“客场”经济全球化,转向主动利用自己市场的“主场”经济全球化。这其中,是否能依托国内开放和改革形成竞争性统一大市场,是这种战略转变的前提和基础。长三角以市场为基础的一体化发展和对内对外开放,可以为全国各区域建设区域竞争性统一市场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相互开放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构筑基于内需的经济全球化模式。

2020年,中央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提出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对过去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全球化战略的重大修正。形成这一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建设统一、竞争、有序、开放的大市场体系,将竞争政策作为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的制度基石。诸如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经济战略的国家化和各种对内开放措施的有力贯彻实施,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决定中国经济进一步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因素。

一、竞争性统一市场建设:全球化战略转型的基础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当前世界经济格局重塑背景下做出的重大战略抉择。现在人们一般都是从形成经济增长极、打造改革开放的典型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示范区等方面去理解这个国家战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很少从中国经济全球化战略转型、利用国内市场以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去看待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对全国竞争性统一市场的形成以及建设更高水平开放经济的战略意义。

在过去的四十多年中,中国以瞄准国外市场进行出口导向的经济全球化战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功。这一战略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它是基于本国生产要素的高性价比优势,利用的是西方国家的市场,技术、设备甚至原材料等也从国外取得,产成品再销售到国外市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一场持续了四十多年的中国经济在“客场”进行的全球化行动。实施这一战略的基本逻辑是国内市场发育不足或不良,既无法消化日益增长的供给能力,也无法引导或决定资源配置。因为人均收入低、消费能力差,所以如果企业仅仅瞄准国内市场,就没有办法实现销售以实现扩大再生产。在经济转轨过程中,虽然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迅猛的增长,但是由于国内市场分割或市场主体的信用不足,国内市场往往是看起来大,而实际可利用的规模和效能并不大,企业即使能高成本地实现销售,也经常长期被拖欠甚至收不回货款,这时企业就更愿意选择出口销售。

“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全球化,是以国际市场为主体的“单循环”发展格局。这时,国际市场表面上与国内市场相连接,其实总体上是脱节的,国内只是生产、加工、制造的平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飞地”;国内市场(如原材料、劳动力、信贷等要素市场)虽然也起作用,但是在发展格局上处于被牵引状态,整体上起次要的作用;国际市场的循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和促进国内经济的循环,但是国内市场尤其是最终产品市场始终不是这一战略关注的重点。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之后,我国以要素资源为比较优势切入全球价值链的“客场”经济全球化战略,其内外部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第一,当今世界逆全球化趋势喧嚣尘上,中美关系由战略伙伴关系演化为战略竞争关系。在这次疫情全球蔓延之后,遏制中国成为美国上下的基本共识,也成为其正在实施的战略行动;

第二,随着我国发展水平的提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过去的那种优质低廉的比较优势日益削弱,同时,国际市场出现了大量的低成本竞争者(如东南亚、中南美等国家)。这时如果国内经济发展不能内生出创新驱动、提高生产率的发展趋向,那么高昂的要素成本就不可能被生产率上升趋势所消化和吸收,中国发展的产业竞争优势就会消失。这时的中国企业就面临着被竞争者“夹在中间”的尴尬境地:前面是掌握先进技术的发达国家企业,后面是具有成本优势的其他发展中国家企业;

第三,中国过去的经济增长在国内市场狭小的背景下,主要依赖的是西方国家的市场。现在,西方国家不愿继续为中国的增长提供市场,它们不仅设置了各种市场进入壁垒和出口限制,对我国大打贸易战,而且排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推进“去中国化”行动。与此同时,随着人均收入的提升,我国也逐步具备了成为超大规模市场国家的条件。

从大国的角度看,出口导向型的“客场”经济全球化发展格局是一种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它的主要问题是过于依赖西方国家的市场,对自身发展资源利用不足,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利用自己逐步成长的市场容量这一重要的竞争优势,长期的国际代工不仅难以在竞争中培育出自主品牌和技术,取得高附加值,而且容易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遭遇某些国家的抵制,或被别人掌握主动而丧失发展的自主性。为此,我们要尽快把出口导向为主的经济全球化战略,升级为基于内需的经济全球化战略(刘志彪,2012)。

基于内需的经济全球化战略,简单来说就是用内需促外需,从“客场”全球化转向主动利用自己市场的“主场”经济全球化:一方面利用内需虹吸全球先进生产要素为我所用,发展本国的创新经济;另一方面利用庞大的内需实现规模经济和差异化的优势,大力促进企业“走出去”,并利用全球市场。这种在主场进行的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显然不是不要国外市场,更不是要封闭起来,而是要在继续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下,让国内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成长中起决定性作用,不仅要以国内大市场体系循环代替“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单循环格局,而且要让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连接起来,以国内市场发展和壮大促进和带动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循环。显然,这是跟过去的经济全球化完全不同的发展战略。

推进基于内需的经济全球化战略的意义在于:其一,它有助于促成将我国处于分割状态的“行政区经济”聚合为开放型区域经济,把区域分散狭窄的市场聚变为国内统一强大的规模市场;其二,从利用别人市场的经济全球化,转变为利用自己市场的经济全球化,从根本上转变了我国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模式和机制,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同时实现产业发展的自主可控要求;其三,国内强大市场的形成有利于我国虹吸全球先进创新要素。如果我国可以据此塑造一些吸收全球先进生产要素的平台,如打造全球性宜居城市来广泛吸收先进的高技术人才,则将极大地推动创新经济格局形成,从而有利于实现产业链向中高端攀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可见,实施“主场”经济全球化战略的基本前提,是假设国内形成了强大的内需或超级市场规模优势,且这个市场可以给全球的资源和要素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未来我们的新的战略资源观,也要由过去要素的性价比高的比较优势,转向现在国内强大的市场优势(刘志彪、徐宁、孔令池,2019)。这次疫情中出现全球产业链断裂的严重情况,再一次说明未来国内强大的市场甚至可能是我国的绝对优势,是未来国家的产业安全保障和竞争力来源,必须在“十四五”规划中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利用。

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十九大,都提出了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让内需规模名列世界前茅的要求。虽然经过四十多年的市场取向改革,我国地区间行政壁垒有所打破,但是也存在着某些特别突出也特别难以解决的问题,阻碍着经济发展战略的转轨和发展方式的根本变革。第一个突出的困难,就是市场体系缺乏统一性。这不是指市场门类不齐全,恰恰相反,我国的市场门类构建已经很充分,但市场功能缺少价格机制协调的基础,行政权力长期在配置资源中起主导作用,从而导致市场的条块分割,市场功能残缺。为了让价格信号在资源配置中起统一协调作用,就必须从根本上限制行政权力对市场的支配地位和割据作用。第二个突出的困难,就是市场体系缺乏竞争性。这不是指一般的消费品市场缺乏竞争性,恰恰相反,我国的市场由于产能过剩已经高度竞争化,但要素市场存在行政垄断和竞争不足,尤其是大企业存在垄断现象,以及土地市场、资本货币市场缺少竞争性配置的条件。要素市场化改革不足扭曲了资源配置效率,限制了市场主体的自主扩张和自我收缩的能力,它是我国未来经济改革深化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第三个突出的困难,就是市场体系缺乏开放性。这不是指我国的市场体系对外开放不足,而是指对内开放不足,尤其是对民营经济开放不足。一个最重要的表现是市场竞争环境不均等,对民营经济存在严重的歧视。这反过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企业的竞争能力,以及“走出去”“走进去”“走上去”的能力的提升。

以上这几个方面,构成我国进一步市场取向改革尤其是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要攻克的重点的改革难题。在实现中国经济全球化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中,所依托或所利用的市场是实现战略转换的过渡变量,是最基本的工具、手段和最重要的资源。如果无法实现这种市场利用上的转型,我们就仍然要把在“主场”进行的全球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希望寄托在西方国家和其市场上,这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任务。因此,能否建成统一、竞争、有序、开放的市场体系,成为形成国内市场为主体、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前提和基础。

二、对内开放与形成全国竞争性统一市场

实施“主场”经济全球化战略,形成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键的问题在开放,既要对外开放,更要对内开放。目前,中国开放战略的思路面临着重大的转换,即要从过去强调对外开放,转向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共同促进、共同发展,既要以对外开放倒逼对内开放,更要以对内开放促进和提升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层次。对内开放,是相对于对外开放来说的一个在过去重视程度远远不够的重要范畴。在这里,“内与外”划分的基本标准主要是国民的属性:对本国国民开放,张开、释放、解除限制等,就是对内开放;而对外国国民的开放,就是对外开放。

过去,我们在开放战略的实施艺术上,一直是利用对外开放来倒逼对内开放;而现在,只有进一步对内开放,才能促进和提升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层次。在战略转型和利用国内市场优势问题上,对内开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已经高于对外开放,进一步对内开放已经成为深化对外开放的基础和前提。

第一,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对内开放,国内改革就无法深入推进。对内开放与对内改革之间,既有区别,也有一些重要的联系。从对内开放的内涵看,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一个强调对本国国民放松管制和公平对待,另一个强调对本国政策、制度和法律的变革。显然,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即表现在对本国国民不断地放松限制、平等对待,且需要有很多的政策、制度和法律的变革作为保障。在具体的实践中,用对外开放来倒逼对内改革是一个很聪明的策略选择。在一系列国际规则的要求和制约下,旧的计划体制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为了适应这些规则就必须进行国内改革。例如:为了适应WTO的规则,我国不得不更多地放松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管制,给其在市场上以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利,使政府的做事规则更接近国际惯例的要求。但也应该看到,仅仅开放国门,对旧体制的冲击还是有限的,很多实质性的变革最终需要有内部的动力来推动。以要素市场化改革为例,尤其是货币资本的市场化配置,之所以到今天还要说必须深入推进,说到底还是因为它的背后涉及权力、利益等关系的重大调整。结构性改革所需要的降低行政壁垒、降低企业税费、降低对国有企业补贴等,都涉及对政府职能的改革和权力的再配置,关系到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问题。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对内开放,国内的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经济,就不能在宽松自由的环境中发育,市场组织、个人和社会机构就缺少成长的空间,市场工具就没有运用的条件,市场机制也就无法在资源配置上逐步替代计划和行政机制。

第二,没有进一步的对内开放,对外开放就无法深入,更无法建立和完善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内开放不足已经极大地影响和制约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能力和水平。例如:国内地区间各自为政、互不协调的非一体化竞争体制,极大地影响和制约了地区间相互开放的程度和水平,影响了地区间按现代产业链的要求进行分工协作的可能性,影响了建设世界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的可能性,这些势必严重制约中国参与全球产业链集群竞争的能力,即使是沿海最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地区间的非一体化也制约了其在市场竞争基础上进行合理的产业协同。同时,国内市场对民营经济的开放不足,必然影响和制约我国民营企业成长为国际跨国企业的可能性和成长速度,从而影响和制约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国际话语权的能力。在世界发达国家纷纷限制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大背景下,如果我们的民营企业不强,何以参与国际产业竞争?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对内开放程度已经成为进一步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没有进一步的对内开放,国内大市场就无法真正形成,也就无法依托内需推进经济的转型升级。对内开放与近年来一直强调的内需拉动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表现在很多方面。首先,对内开放不足表现为地区间行政壁垒严重,各地区呈现严重的市场非一体化格局,或称为“碎片化经济”,这不仅妨碍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使我国潜在的市场规模优势难以变成实际的竞争优势,因此把出口导向的经济全球化转变为基于内需的经济全球化也就缺少基础和前提。例如:国内市场处于严重的分割状态,或国内市场发育不足、信用不良,企业就不得不选择出口市场。其次,对内开放不足导致国内经济缺乏活力和动力,市场取向改革不够深入,居民和企业缺少经济选择权,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国民福利增长缓慢,内需规模成长速度低,因此必须以对内开放、放松管制来刺激国民的生产性努力,激励生产率提升,改善收入分配态势,最终形成现实的可利用的超大规模市场。最后,近年来我国扩大消费的战略之所以难以真正奏效,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对内开放不够,以及相应的国内改革措施没有及时跟上。制约中国人消费能力提升的主要原因在于住房、养老、教育、医疗等的沉重负担,以及收入分配失衡,前者造成消费者对未来的预期不稳定,后者形成不利于扩大需求的悬殊的边际消费倾向。因此,以解除不必要的限制和平等化为特征的对内开放,以及据此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可以稳定国民对未来的预期,纠偏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失衡状态,逐步消除制约中国人消费能力提升的主要障碍。

对内开放,究竟是对谁开放?开放的具体内容究竟是什么?长期以来,究竟有什么重要的障碍影响着我们对内开放?怎么有效地破除这些障碍?这是一个系统性的改革大问题,需要很多细致深入的分析,这里仅仅做一些简要的回答。

对内开放可以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的角度来看。从个体这个微观的角度,对内开放主要是对本国国民的开放,表现为把政府机构为民众包办的一系列经济事务的选择权,赋予个人和家庭自由选择、自我发展;从企业组织这个微观的角度,对内开放主要是对民营经济的开放,解除民营企业的竞争束缚,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破除一切针对民营企业的行政壁垒和政策歧视,让其拥有与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平等的竞争条件。从部门这个中观的角度,对内开放就是要解除对行业、部门的不必要的管制,反对政府行政垄断或借助于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为,实行自由进入和自由退出;从地区这个中观的角度,对内开放就是要按地区公平的原则,推进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破除政策的“洼地效应”,减少地区间的开放歧视和不均衡现象,让区域间的发展条件和政策的差异变得平等。从国家这个宏观的角度,经济上的对内开放,就是要放松或解除政府对国内经济事务的不必要的管制措施,在向外国人打开国门、放松经济限制的同时,赋予本国民众经济自由和市场选择的权利。

长期以来,我国的对外开放态势一路高歌猛进,但是为什么对内开放却举步维艰?究竟有什么重要的障碍在影响着我国对内开放的步伐呢?这其中的原因,除了有开放的政治艺术选择等方面的考虑外,主要还是在缺少外力冲击的现有体制内,利益关系和阶层已经固化,人们的观念也难以接受改变,发动大规模的“伤筋动骨”的体制改革面临着难以想象的实际困难。对外开放打开国门,让人们“走出去”,让先进技术和要素“走进来”,这些都是在开始阶段惠及几乎所有人的改革,自然会受到各阶层的衷心拥护。但是随着开放的深入,某些开放方面的措施必然触及某些阶层和利益集团的重要利益关系和结构,这时深度开放就与国内深层次改革一样,会遇到种种阻力。例如:形成大规模市场必须改革收入分配体制,改变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和国有企业长期占大头的分配格局,这其实是利益关系和结构的重大调整,需要以人民为中心进行权力的再分配。

总体上来看,我国实施对内开放的基本和关键点,在于要让各级政府承担起更多的公共事务和追求人民福祉的职能,逐步减少其对市场性、营利性事务的直接插手和不必要的干预,让民众有更多的市场选择权。由此所决定的国内改革,也要从政府内部的纵向权力关系的调整,转向政府与社会、市场和民间个人的横向分权改革,基本目标是塑造能够自我承担风险、自我扩张、自我收缩、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当前,我国亟须通过实施对内开放提升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层次,主要措施包括:第一,要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革的目标是激励国内潜在市场现实化,促进现代消费能力的形成,重点是改变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的结构,提升国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改变“6亿人口月平均可支配收入在1 000元左右”的窘境,降低财富和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让中等收入阶层逐步形成并具有强大的消费能力。第二,要分区域推进经济高质量一体化战略,重点在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运用国家战略破除区域行政障碍,进行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试验,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开。如果这些中国的主要发达地区都已经实现了区域一体化发展,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相互开放,那么中国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统一大市场格局就基本形成了。第三,要重点拆除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着的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进入障碍,让其与其他所有制企业拥有平等的竞争条件,重点鼓励其创新发展和兼并收购发展,鼓励其“走出去”“走进去”“走上去”,迅速做精做强,让其有驰骋全球市场的竞争能力。

三、破除“行政区经济”与“先易后难”建设统一市场

当前中国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只是潜在的,不是现实的,市场容量看起来大,实际可以规模化利用的空间并不大。现在的国内市场并不是统一的市场,而是碎片化的市场,是被行政权力分割的市场,是“行政区经济”格局形成的市场。“行政区经济”一方面形成了政府驱动型的巨大增长动力,另一方面,这种碎片化竞争有损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如与软预算约束有关的投资冲动、决策随意、债务高筑等。因此,“行政区经济”格局是导致我国潜在的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无法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破除“行政区经济”的格局是坚持对内开放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措施。

近年来,国家把一些区域战略如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战略,纷纷上升为国家战略,根本目的并不仅仅是建设新经济增长极,更是在这些条件较好的、市场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通过地方政府职能改革和协调,大力推进区域市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并试图通过这种区域统一市场的建设,引导区域间的竞相开放来逐步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因此,当前推进的长三角等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就是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过渡阶段。

我国虽然很早就提出要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实践中却不容易有实质性的突破,尤其是区域市场分割问题、要素市场化改革问题的解决。在一个体制和发展方式都处于转型中的发展中大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严重不均衡,市场主体、市场机构、市场门类等发育水平参差不齐,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任务根本不可能“一二三齐步走”,更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发挥地理相近、文化相通、经济差距较小的区域间政府的协调作用,让其在国家战略的引导下,首先建立起区域一体化市场。如果区域内的各个地方政府都可以以消除区域分割、拆除要素资源的流动壁垒为目标,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并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施相互开放和市场配置,那么这种区域一体化的市场就建立起来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也就有了良好的基础和前提。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说到底就是指在四省市经济区域中,各行政区的政府之间不断地消除各种阻碍资源和要素流动的障碍,实现各自针对外部的竞相开放和市场充分竞争的过程。一般而言,阻碍资源和要素流动的障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与自然条件有关的资源和技术因素,如较低水平的基础设施将直接提高一体化的运行成本;另一类是与体制机制有关的制度因素,如各种阻碍一体化的法律、政策、条例和垄断等,它们将直接提高一体化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这样,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就有两个维度:一是加强以交通、通信等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各区域互联互通,扫清一体化发展的技术障碍;二是解放思想,大胆进行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扫清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其实,影响地区间各主体的竞相开放的主要障碍,在于政府的超经济强制力量。制度高于技术。基础设施等条件是可以通过投资迅速改善的,企业垄断因素阻碍资源配置的状态,也是可以用《反垄断法》来打破的,但是很难有一种力量去主动打破政府出于行政边界的利益考虑而对市场进行的分割。这些阻碍资源和要素流动的政府方面的障碍,绝大多数都是地方政府在经济转轨时期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慢慢形成的,有的还固化为地方性的或明或暗的规则。解铃还须系铃人。在中央的统一协调下,各地方政府需要对照竞争政策和自己过去颁布的各种地方法规、条例、政策、措施,主动拆除与形成统一市场不吻合的制度障碍,任何新的经济政策出台前,也要经过竞争政策的审查。这些都是当前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亟须做的。

一般而言,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工具主要有三:

一是鼓励在具有外部性的公共领域,由地方政府通过协商,订立有关合作协议,把某些相关的行政权力交给一个一体化执行机构去行使。这是在国家战略鼓励下容易实现协调的地方,也能立竿见影地取得良好结果。

二是以《反垄断法》或竞争政策规范地方政府行政权力插手市场运作的行为,坚决反对市场主体运作中的超经济强制力力量。长期扭曲市场机制的超经济力量只能来自各级政府机构,因此,竞争法不仅能规制企业行为,更重要的是能规制任意干涉市场的行为,尤其是行政垄断行为,或借助于国有企业进行垄断的行为。这需要建立一体化区域的仲裁机制(如负责跨区域运作的上诉巡回法院),统一处理区域内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三是要鼓励区域内企业进行以收购兼并为主要手段的组织调整。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大问题是组织程度差,大企业不大,小企业不小,企业之间分工协作能力弱。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区分割和市场碎片化。鼓励区域内企业的收购兼并行为,必会产生市场一体化的协调效应。欧盟市场一体化发展的经验证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有效的手段。

根据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显性和隐性障碍,必须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其进行分类改革和制度创新。一体化发展的推进要有顺序和重点领域,应就具体问题逐项分析和解决,避免在一体化的广泛领域进行抽象的议论,仅仅留在文字和口头上而长期没有实质性的行动。

第一,竞争性产业领域。在这个领域推进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点,不是政府去详细地规划、规定哪个地区布局什么产业,生产什么产品和服务,而是要减少政府管制,实现开放的充分竞争,以竞争实现市场协同,达到资源配置最优的目标。竞争性产业领域如果按照统一规划、协同发展的思路,必然落入计划经济窠臼。过去一直有一种流行的分析,认为长三角地区在产业布局上各自为政,重复布点严重,产业结构趋同状况加剧。判断的依据一是认为三大产业结构或者工业结构相似度很高;二是认为各地产业规划的建设目标经常瞄准类似的产业,如根据统计,过去16个城市口径下的长三角城市群中,各地“十三五”规划选择电子信息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的城市有12个,选择汽车业的有11个,选择石化业的有8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也主要集中在IT、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方面。其实,现在统计上得出产业趋同的判断,依据的是一、二位数的产业分类方法。如果把产业分类精细到四、五位数的水平,即具体的产品层次分类的情况下,根据我们观察,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产业趋同”现象。另外,即使各地的企业在投资领域的项目有所重复,也是市场竞争无法避免的,是分散决策中的合理现象,也是市场竞争所需要的。市场其实不怕竞争,也不怕项目的重复投资,怕的是没有竞争的垄断,怕的是缺乏收购兼并机制,怕的是无法正常退出,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第二,公共品生产领域。这是相对容易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领域。在这个领域推进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工作,主要在基础设施的超前规划、建设的统一指挥和连接点的互通、管理协调上的一致性等方面。说它相对容易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公共品不能通过市场竞争来提供,而是要发挥政府的有为作用,必须是政府间就公共利益来进行有效的协调;二是在现阶段中国的治理体系中,只要有上级政府来协调推动,一般便不会再存在什么大的障碍和摩擦;三是这些基础设施可以用建设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来推进。因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性、不可分割性特征,各地政府必须主动让渡有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权力,根据一体化协议把权力交给某个机构统一行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协调公共利益。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建设,如果青浦、吴江、嘉善等地不是按照这个原则来规划建设和管理基础设施,那么在横跨三个行政区的边界内运营示范区,必然存在严重的协调和效率问题。

第三,民生性消费领域。这个领域的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其实质是平衡地区间、城乡间在公共福利上的差距,因此它涉及最广泛的既得利益群体,是最难以实现的领域,需要十分慎重。尤其是与户籍、地方财政投入有关或挂钩的各种本地人的福利,如教育、医疗、养老、基本住宅等领域的一体化,现在基本上没有可以立即实施的社会条件。在供给资源较为丰富的发达地区,公共资源会在所谓的“民生一体化”中变得拥挤不堪,大城市的本地居民利益也会迅速被稀释,从而一定会遭到本地居民的强烈抵制和反对,因此一体化战略不能脱离现实发展阶段制约,不能从均贫富的理念和要求出发陷入盲动,不可能在发展差距很大的地区间实施民生的“一样化”,更不可以是“一起化”。地区间民生发展水平差距的平抑,要通过生产率差距的缩小和分配调节逐步来实现。

第四,投资活动领域。投资可以实现增量资本或存量资本的股权联合,因而可以作为实现一体化发展的有效工具。就增量资本来说,各地以政府为主的投资,或政府投资引导民间投资的活动,可以在企业一级实现地区间就某一项事业的实质性联合,为通过企业内部的治理机制实现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奠定现实的微观基础,如可以考虑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由上海领头三省一市政府带领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科技创新企业;可以在沿“一带一路”走出去的过程中,引导长三角区域的民营企业联合起来投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此达到国际产能合作的目的(权衡,2018)。就存量资本来说,鼓励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的收购兼并,除了可以消除区域内长期存在的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外,还可以实现产业发展和市场运作的实质性一体化。

第五,科技创新合作领域。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试图利用一体化发展中的统一大市场的功能,以及各地资源互补的能力去发展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这样,科技创新合作就应该是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从高速度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国家已经赋予上海建设有世界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任,但仅仅依靠上海现有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力量,这是不容易实现的。如果能够在长三角一体化中充分利用苏浙皖的科教资源、人力资本和产业基础,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将会被大大压缩。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科技创新合作是外部性最大的事情,制度设计稍有疏忽,就很容易出现“搭便车”的情况,从而使合作进程受阻。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间进行科技创新合作的实践看,真正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可总结的经验或规律也很少。这提示我们,对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的问题,要有严密的机制设计,对政府出面干预研发合作的实际效果,也要有清醒的预判。

第六,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领域。从根本上说,要实现共同发展、协调和协同发展,最重要的是三省一市地方政府要在中央指导下,建立一个具有实施竞争政策功能的新机构,这个机构可以由现在各地的法院合作形成,并作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反垄断法》或竞争政策是保证统一市场顺利运行的最根本规则,也是市场一体化基础制度,其他的经济政策必须首先服从竞争政策的要求。在竞争政策指导下,一是可以对一体化区域内的市场竞争进行有效规范,保护竞争而不保护竞争者,从而提升长三角竞争效率;二是可以对区域内政府管辖的某些具有半竞争性事业进行竞争整合,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作用,如对长三角区域内的港口码头、机场等,可由上海相关主体出面按照股份公司原则进行整合。2002年,上海港“租借”洋山港,由上海方投资为主在2005年建成了上海洋山深水港一期;2006年,宁波港、舟山港合并。这些已经收到了“1+1>2”的巨大效果。这两个行政区在港口业务上的一体化尝试,突破了行政区划对港口业务乃至经济事务的掣肘。如果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南京港、连云港等进一步实现一体化,将会收获更高质量一体化的效果。

四、加速推进长三角市场一体化进程的政策建议

推进长三角市场一体化,难点和根本在于治理机制。是不是应该围绕长三角区域“一盘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种行政协调机制?其实不然,以行政手段解决“行政区经济”体制中的行政问题,是没有出路、没有前途的。我们应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把内生于发达市场经济的竞争政策作为推进长三角市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手段和机制。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具体建议:

第一,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在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强政府”和“强市场”的作用都要发挥,但位次有别。“强政府”主要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贯彻落实《反垄断法》或竞争政策为核心,以此营造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作用的优化环境,如抑制垄断、鼓励竞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等;二是以社会公共目标为导向进行区域联合,去做一些市场可能发生失败的领域的事情,如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软环境优化等。“强市场”则主要应该体现在以市场机制为主决定资源配置。

从根本上说,要发挥“强政府”在第一方面的作用,最重要的是三省一市地方政府要在现有司法制度架构下,加快建立和健全长三角各地区竞争政策的执法机构,或者各地区把这种执法权委托让渡给某个超越本地利益的机构,明确其主要职能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以竞争法为依据,尽快启动对地方性法规的审查行动,开展大规模地清理和整理反一体化的规章、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废除、修订与《反垄断法》相抵触的条款内容(刘志彪,2019)。从精兵简政的角度看,这个机构可以由现在各地的法院合作形成,并作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同时,应组建包括上级行政人员、地方政府、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体的区域性协调机构。

发挥“强政府”第二方面的作用,需要政府间的紧密合作。过去提倡和鼓励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发展,如今实施一体化战略应提倡和鼓励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协调发展。解决“行政区经济”问题的关键还在于:(1)要改革对地方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把实现一体化发展而不仅仅是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目标作为地方政府官员的主要业绩,以此扭转其行为准则和压力机制;(2)要限制地方政府参与市场、干预市场的权力边界,这个权力应该主要限定在对市场公共利益的调节,而不能成为市场营利活动的追求者;(3)可以签订一些具体的一体化发展协议,依照“成本共担、利益共享”原则以政府间协商的方式,让渡某些公共权力给相应的长三角一体化机构,把竞争转化为合作(刘志彪、孔令池,2019)。

第二,全力释放上海对内开放的龙头作用。过去,上海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龙头作用主要体现在发展外向型经济方面,而在对内开放的引领作用方面发挥得不够。在更高质量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当下,上海与长三角其他省市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中心与外围的等级关系,也不是单纯的接轨和融入上海或者上海辐射周边,更不是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的关系,而是优势互补、达成合作的平行关系。一方面,上海应不断强化服务、管理、集散、创新等城市职能,加快构建以服务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上海应主动逐步退出一般性的、劳动密集型、能耗高的制造业,重点突破证券保险、国际运输、信息服务、研发与技术服务、国际商务、文化和会展旅游等服务业领域,并借助上海总部经济发达的优势,将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要素投入的重心转移至设计、研发、网络、品牌、营销等环节,鼓励企业将生产环节转移到长三角其他省市,形成合理的空间布局和产业链配套,从而将长三角地区打造成为交易成本和制造成本综合较低、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陈建军,2004)。另一方面,推动上海的一些重要改革试点、改革举措的成果率先在长三角复制推广,放大改革叠加效应。可以从长三角层面向中央争取一定授权,长三角决策机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复制推广国家已经在上海试点的政策;或者由长三角决策机构统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在部分地区复制推广试点政策。这些措施总的目的是推动要素跨省域流动,解决要素尤其是金融市场分割的问题,使要素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区位选择和优化配置,提升要素市场一体化水平(赵晓雷,2020)。

第三,从区域内具体的项目开始,逐步推进市场的一体化。要学习欧洲人建立欧共体时的务实精神,避免泛泛而谈的抽象的议论。欧共体当年是从煤钢、原子能利用委员会的协调功能开始,一直发展到欧元体系建成,一步一个脚印,极其务实。长三角市场一体化需要协调的领域非常广泛,可以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破除政府公共项目的合作障碍开始,如消除断头路、区域轻轨建设、港口码头的委托管理或股权一体化等,逐步消除户籍、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的障碍和难点。当长三角区域民众逐步享受到市场一体化的利益之后,自然都会衷心拥护,之后推进起来力度就会更大,更容易成功。

第四,在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过程中,要注意发挥企业,尤其是企业集团的主体作用。一是要鼓励区域内企业的收购兼并活动。微观层面的收购兼并活动可以将区域内企业的市场协调行为内化,导致强烈的一体化效应,因而是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的最有效工具。二是要发挥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建设产业集群中的一体化作用。产业集群模糊了行政区域的界限,是市场一体化的空间载体,可以实现经济区域“极化—扩散”增长的现代生产力配置方式。例如:如果在长三角宁杭沿线建设基于生态走廊的科技创新产业集群,那沿线一体化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将会覆盖苏浙皖三省。三是要依据国内企业之间的市场分工,构建各区域的一体化价值链。价值链的类型包括基于公平交易的市场型价值链,被俘获合作模式的半紧密型价值链,以及纵向一体化的企业集团等。这些价值链可以把长江经济带开发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结合起来,让企业在“抱团”走出去的过程中共同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转移我国有竞争力的丰富产能。

参考文献

[1]陈建军.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产业同构及产业定位[J].中国工业经济,2004(2):19-26.

[2]刘志彪.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基石[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4):6-13.

[3]刘志彪.基于内需的经济全球化:中国分享第二波全球化红利的战略选择[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2(2):51-59.

[4]刘志彪,孔令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特征、问题及基本策略[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137-147.

[5]刘志彪,徐宁,孔令池,等.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6]权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发挥上海的龙头带动作用[J].上海城市管理,2018,27(4):2-3.

[7]王芳洁.企业家呼声:进一步解放思想,对内开放[J].中国企业家,2018(24):126-131.

[8]赵晓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研究[J].科学发展,2020(3):17-27. sBn7WNzEaeB+F0BPnJO/rIn/yu1ewVnSp8gR+FuvvtDpEOH+DIkHWti9ap9p6c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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