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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熹平石经《周易》文本推测

北宋嘉祐间出土熹平石经残石不少,然据《隶释》所载,竟无《周易》,故熹平《周易》面貌一直隐在谜中。洛阳大块《周易》《家人》至《归妹》卦与《文言》《说卦》残石出土,引起学者探究其所据文本之兴趣。

一九二八年,洛阳朱疙瘩村出土大凷熹平石经《周易》残石,正面为下经《家人》之《小过》等二十六卦五百三十余字,背面为《系辞》《文言》《说卦》,存四百二十余字。 石甫出土,当地人以石巨不易搬运,效法三体石经《尚书》《春秋》之法,横断为二。一九二九年,文素松因公往来洛郑间,得其上段。 下段归三原于右任。于、文二家视若拱璧,拓本稀见,仅在政界要员、学者名流中流传。

初出土时既剖后两石合拓本

熹平石经《易经》残石拓本

(一)熹平石经《周易》为京本说

一九二九年,孙庄将此残石拓本赠予马衡,衡著一跋,探讨其文本归属。马跋先校每行文字多寡,得整行七十三字,然碑阳第五、第八、第十行各盈一字,第十二行盈二字。碑阴第一行绌二字,第二、第九行各绌一字,第三行绌四字,第五行盈一字,第十二行盈二字,第十五行盈五字。由此显示今本与熹平经本文字多寡,不在少数。继列两本十一条异文,征引文献,别其形音义之异同。进而谓后汉《易》有施、孟、梁丘、京四家,从二条异文考证石经所据为京氏本。一是“坎”字。《说卦》“坎者,水也”,石经作“欿”。《释文》于《坎》卦“习坎”下云:“京、刘作欿”,马衡谓石经《鲁诗》“坎坎伐轮”亦作“欿”,推论石经《周易》之“坎字皆作欿矣”。二是“ 刽”。《困》卦“于臲卼”,石经作“于 刽”。《释文》出“劓刖”,云:“荀、王肃本‘劓刖’作‘臲卼’,云‘不安貌’,陆同。郑云‘劓刖当为倪 ’。京作‘劓刽’。”京《易》“刽”与石经同,而“劓”则不同。但马衡辗转牵合,而谓:“此一家果谁氏乎?以此石证之,盖用京氏本也。陆氏谓坎,‘京、刘作欿’;又劓刖,京作‘劓刽’。此本悉与京氏合,是用京氏本无疑矣。其碑末校记中,当著施孟梁丘之异同,如《诗》《公羊》《论语》之例,又可断言也。” 言之凿凿,似为定论。

其实此结论本有反证。马衡所列《家人》卦“终吝”之“吝”,石经作“ ”,《释文》于《说卦》“为吝”下云:“京作遴。”许慎《说文》自称用孟氏《易》,而在“遴”下引“以往遴”,“吝”下却引作“以往吝”,前后不同。段玉裁谓许氏或引别本,或孟《易》有异文,但至少京氏作“遴”,与石经不同。马衡却一笔带过不作深论。由于此文是第一篇讨论熹平石经文本文章,又刊发在北大刊物,当时正值古史辨思潮兴起的数年中,故响应者不少。

钱玄同从马衡处见《周易》残石拓本,并读到马跋“坎,京、刘作欿”,疑熹平刻石系用京氏《易》一说,即刻表示:“我认为马先生的意见是很对的。” 从而在《论观象制器的故事出京氏〈易〉书》一文中云:“惟熹平石经为京氏《易》,除‘劓刽’二字外,尚有一字更为重要者,即‘坎’字作‘欿’是也。京氏作‘欿’,陆氏《释文》已明言之,石经适与京符,其为京《易》更无疑义矣。” 顾颉刚虽未直接说是从马衡之说,然亦云“至于《周易》经传的本子因京房之学日盛,遂使他的本子成为定本,新出汉石经可见” ,所引证据即马跋所揭示之二例,故而马说在二十年代末有一定影响。

一九三三年,国内学界著名学者为蔡元培六十五岁撰文祝寿,马衡撰《从实验上窥见汉石经之一斑》以献。其论《周易》经本为京氏本,更增前说云:

近出《周易》残石,表刻《家人》迄《小过》二十六卦,凡二十八行;里刻《系辞下》《文言》《说卦》,凡二十一行。《蹇卦》“大蹇朋来”之“朋”作“崩”;《困卦》“于臲卼”作“于劓刽”;《说卦》“坎者水也”之“坎”作“欿”,与《释文》所举京本合(崩见《复卦》,欿见《坎卦》)。余前跋此石,定其本为京氏。又《系辞下》“洗心”条曰:“京、荀、虞、董、张、蜀才作‘先’,石经同。”既于四家之中独举京氏,而又言石经与之同,是于上举诸证之外,又得一铁证矣。

此文补证“洗心”一条,以坚前说。刘节为熹平石经《周易》巨石作跋,胡小石为作校字记,亦皆赞同马衡之说,并在马衡基础上,又益石经与京本同字数例,以证其说。 张国淦撰《汉石经碑图》,虽见后记有“梁□施氏”云云,仍从《释文》异文循马衡思路云“似系用京本也”。

(二)熹平石经《周易》为梁丘本说

罗振玉在1929年十一月初见《文言》《说卦》残石时,也已注意到“欿者,水也”文,其作校云:“‘欿者,水也’,今本‘欿’作‘坎’,《习卦》《释文》‘习坎’注:‘本亦作坎,京、刘作欿。’石经与京本合。” 并未说熹平石经所据为京本。及至1932年十一月获得“革去故/济男之/易经梁”残石,遂云“乃后题‘易经’下有‘梁’字,知《易》用梁丘氏本矣” 。嗣后作《记梁邱氏易》一文,更言:“嗣观往岁所出序记残石,亦有‘易梁’字,又有‘施氏’‘郎中孙进’及‘考合异同,各随家法,是正五经□□(当是“文字”二字)’语,益知《易》用梁丘氏本,而参以施氏诸家本也。” 因梁丘《易》亡于晋永嘉之乱,故陆德明《释文》不载其佚文。罗氏校核残石与今传王弼本文字异同三十二则,遂谓“凡此异同,皆晋以后治《易》家所未及知,幸于残石中得之,可谓一字千金矣”。罗氏著此文时,时间上可见马跋,然文中未予提及。与罗氏同时,有署名“次公”者,在《河南大学周刊》上为关百益题《周易》残石诗云:“倘遇中郎残叙在,应知旧本出梁丘。韦编《说卦》接《文言》,经翼分行见本原。” 盖据残叙而以为是梁丘本,时间皆在该年年末。

“革去故/济男之/易经梁”残石字样

1944年,屈万里从国民党元老张溥泉处获汉熹平石经《周易》一残石拓本,正反两面,正面为经文,存二十八字,反面为校勘记,存二十四字(其中“四童”两字残泐,漫漶不清)。碑式文字如下:

熹平石经《周易》残石拓本碑式文字

上列反面文字亦关涉熹平石经《周易》所据文本问题。屈万里先列叙山东省立图书馆所藏,亦为罗振玉《汉熹平石经残字集录续补》所著录之“易经梁”残石,指出罗氏曾推测为梁丘氏本,唯无其他佐证,学者未之信。而马衡著跋之后,“钱玄同、顾颉刚、胡适之皆和之” ,马衡复在《从实验上窥见汉石经之一斑》更举例证以加强其说。 屈氏得新残石之证,遂就马氏所列四证逐条驳之:

一、坎,陆氏《释文》谓京本作“欿”,而《说文》引《易》作“欿”,许慎用孟喜《易》,是先于京房之孟喜《易》已作“欿”,非京氏特点。且《诗·伐檀》“坎坎”字,汉石经亦作“欿”。

二、朋,石经《蹇卦》九五爻辞“大蹇朋来”之“朋”作“崩”,京氏《易·复卦》卦辞“朋来无咎”之“朋”作“崩”,两者非同一文句之异文。

三、汉石经《困卦》上六爻辞“劓刽”,虞翻、王弼诸本皆作“臲卼”,而《释文》所谓京作“劓刽”者,乃九五爻辞“劓刖”之异文,二者非同一事。

四、“洗”字作“先”,《释文》既著“京氏”,又著“石经”与之同,适足以证明石经非京氏本,否则毋庸复举。

屈氏以为以上四证,皆非石经为京氏本究极之证,相反,他提出二证,《艮卦》初六爻辞“不拯其随”,京氏作“承”,而石经作“抍”;《释文》于《说卦传》“为吝”下云“京作遴”,今出土石经却作“ ”,是皆汉石经《周易》非京氏本之证。于是他据新见残石文字云:

今此石反面之校记,寥寥二十四字中,“孟施京氏”语凡三见(其首行“施京”两字上虽残缺,然可断其必“孟”字无疑),乃有京氏而无梁丘。后汉《周易》之立于学官者,既仅施孟梁丘京四家,校记中既已出施孟梁丘三家,则其主本必梁丘氏本,断然无疑。复证以山东图书馆藏石,其校记开首为“易经梁”三字,知其语当为“《易经》梁丘氏本”之意,又必无疑也。

屈氏此文写于1945年三月五日,而刊出已在1947年三月。然马衡《凡将斋金石丛稿》有《汉石经〈易〉用梁丘本证》一文,未署作年。自谓“余曩著《从实验上窥见汉石经之一斑》一文……其关于经本者……至《易》之为京氏,则以《易》之残石异文多与陆德明《经典释文》所引之京氏合(见余所著《汉石经〈周易〉残字跋》),亦为假定之说,较《论语》之为《张侯论》,证据尤为薄弱。前为蔡孑民作纪念论文时,论及本经,以《易》之残字发见不多,舍此又别无他说,姑取此以备吾一说,不敢谓之定本也。今直接证据发见,而前说果被推翻,于此益见考证之难也” 。马衡所谓直接证据,即屈万里所考《周易校记》残石,谓“校记虽仅二十余字,而两见孟、施、京氏字,是可证《易》用梁丘,正可纠正前此之误” 。读此似觉马衡见新获残石而纠正前说。此文未著撰作年月,文中云“一九四二年李涵初(培基)以拓本见寄,久而未至。今年春,复寄一本来,而誊以他经小凷二纸……其一为《易》上经《蒙》至《比》卦及《易·校记》,存五十四字”。李培基(字涵初)曾任国民党铨叙部部长、“考试院”秘书长,一九四二年一月任河南省政府主席,马衡谓一九四二年李以拓本见寄,应是李在省政府主席任上所得之拓本。一九四二年适值河南发生大饥荒,李在任瞒报,国民政府于十月派张继(溥泉)和张厉生赴河南视察调查,张溥泉很可能在与李培基交谈时获得《周易》校记残石,而于一九四四年转赠屈万里。以此年月推之,似马衡撰文在屈万里之前。然从马衡此文后重申其原举四例异文与京本同,不得谓毫无根据,则又似针对屈万里文章之批评而发。若然,则马文似在见到屈文之后而作。屈氏一九六一年著《汉石经〈周易〉残字集证》,又增四事以坚其说,云:

今所见残字较多,更有四事,可证汉石经《周易》非京氏本。《小畜》上九“尚德载”,吕氏《古易音训》引晁氏云:“德,子夏作得;京、虞翻同。”而汉石经残字《象传》云:“德积载也。”明汉石经“德”不作“得”。一也。《豫》六三“盱豫悔”,盱,《释文》云:“京作污。”而汉石经残字《象传》云:“ 豫有悔。”是汉石经作“ ”不作“污”。二也。《系辞上》“可与酬酢”,《释文》云:“酢,京作醋。”而汉石经残字作“酢”不作“醋”。三也。《杂卦传》“谦轻而豫怠也”,怠,《释文》云:“京作冶。”而汉石经残字作“怠”不作“冶”。四也。

徐芹庭继屈万里之后,撰《梁丘〈易〉与汉熹平〈周易〉石经》,承屈说而又补证四事:

《革》九五“大人虎变”,熹平石经“变”作“辩”,而京作“辨”,《古易音训》引晁氏云:“变,京作辨,不同。”而汉石经“变”皆作“辩”,其不同又一也。《蹇》卦,汉石经“蹇”皆“寋”,《释文》云:“兑宫四世卦。”此引京氏《易》也,而不载京之异文,则京亦作“蹇”也。此其不同者又二也。《家人》九三“妇子嘻嘻,终吝”,吝,汉石经作“ ”。朱震《汉上易传》引京房《易》,不载“吝”,京作“遴”,以此推之或当作“遴”,不然则作“吝”。此其不同者又三也。丰,汉石经作“豊”,《释文》云:“坎宫五世卦。”此京氏之说也,而不云京氏作“丰”,是京氏亦作“丰”。此其不同者又四也。

徐氏所举四例,虽犹如默证,然结合屈氏所举,亦有参考价值。无论如何,熹平石经《周易》所据文本,经马衡、罗振玉、屈万里、徐芹庭反复论证,其为梁丘氏本已断然无可怀疑。 qbyYBLJXM+rkcYQCtH/3A5b+1J9D5fxHANTbkrh+YvH/tHW5IUsdRkWxvoqXz8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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