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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阴阳的历史观

秦用邹衍“五德转移,治各有宜”的立论,为其统治找根据;汉初“五德终始”说仍然流行,但用以解释实际历史时,如:汉所代表的是水德,或土德,或火德,意见甚为纷歧,在当时成为争论的问题。董仲舒根据他的天人哲学思想,用当时盛行的阴阳思想,“三统”“三正”的循环论,以及他所提出的“四法”来解释王权的兴替与历史的变化;虽然他以自然律作为历史变化的理论基础,但最终还是归结于有意志的“天命”;天命以生养万物为目的,王者受命于天,自当亦须以生养百姓为行政的目的;但在历史上,亦可看到暴虐的君王,因此董氏也提出“革命”的可能性;这是从阴阳消长与五行相生相克两个原理所发展出来的政治理论。但是基本上,他还是以儒家的“仁政”为历史变迁的最高目标,以阴阳二者相协调为历史变化的基础。

(一)阴阳变化与三统、四法

在董仲舒的历史观中,“三统”“三正”“四法”“质文”,是王权变化的内容,而“三统”“三正”“四法”“质文”又以阴阳为基础;董子提出了此一种新的说法,以说明历史上的变化。

1.三正、三统

“三正”是夏、商、周三代以不同的月份为正月;即夏以建寅(现在农历的正月)为岁首,商以建丑(现在农历的十二月)为岁首,周以建子(现在农历的十一月)为岁首;每一个朝代都要重新规定以此三个月中的某月为岁首,这就是所谓的“改正朔”。《尚书·甘誓》云:“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因此,以建寅、建丑、建子,三个月为岁首可能自古以来即如此,是天地自然的运转。

《汉书·律历志》云:“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也。” 以天、地、人为正,又有以天、地、人为三统及以黑、白、赤为三统者。因此,以此三者相配合,则夏代以建寅、正月为岁首,为黑统,色尚黑;商代以建丑、十二月为岁首,为白统,色尚白;周代以建子、十一月为岁首,为赤统,色尚赤。这就是所谓的“三正”或“三统”。依照董仲舒的说法,三统是循环不息,周而复始的;董仲舒云:

“三正以黑统初。正日月朔于营室,斗建寅。天统气始通化物,物见萌达,其色黑,故朝正服黑,首服藻黑,正路舆质黑,马黑,大节绶帻尚黑,旗黑,大宝玉黑,郊牲黑,牺牲角卵。冠于阼,昏礼逆于庭,丧礼殡于东阶之上。祭牲黑牡,荐尚肝。乐器黑质。法不刑有怀任新产,是月不杀。听朔废刑发德,具存二王之后也。亲赤统,故日分平明,平明朝正。正白统奈何?曰:正白统者,历正日月朔于虚,斗建丑。天统气始蜕化物,物初芽,其色白,故朝正服白,首服藻白,正路舆质白,马白,大节绶帻尚白,旗白,大宝玉白,郊牲白,牺牲角茧。冠于堂,昏礼逆于堂,丧事殡于楹柱之间。祭牲白牡,荐尚肺。乐器白质。法不刑有身怀任,是月不杀。听朔废刑发德,具存二王之后也。亲黑统,故日分鸣晨,鸣晨朝正。正赤统奈何?曰:正赤统者,历正日月朔于牵牛,斗建子,天统气始施化物,物始动,其色赤,故朝正服赤,首服藻赤,正路舆质赤,马赤,大节绶帻尚赤,旗赤,大宝玉赤,郊牲骍,牺牲角栗。冠于房,昏礼逆于户,丧礼殡于西阶之上。祭牲骍牡,荐尚心。乐器赤质。法不刑有身,重怀藏以养微,是月不杀。听朔废刑发德,具存二王之后也。亲白统,故日分夜半,夜半朝正。”

夏代“建寅”,代表“正黑统”;商代“建丑”,代表“正白统”;周代“建子”代表“正赤统”。其继周之朝代必须“建寅”,又为“黑统”,王朝如此循环,周而复始。再者,董仲舒认为,每一个“新王受命”,建立新朝代以后,必须封其以前二代的后人为王,在其封地之范围内,保留其文化传统,继承二代的“正朔”“服色”等。此称客而朝,以明天下非独一家之有。存三统的礼制,在政统的绵延上具有深远的意义。《汉书·刘向传》云:“王者必通三统,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独一姓也。” 《白虎通义·三正》云:“王者受命必改朔何?明易姓,示不相袭也。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所以变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也。” 由此可知:王者受命于天,不受于人;天命所受者,非独一姓;王者受命必改制,所以变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每一统之所以立皆受命于天,无有不同;天命是至公至正的,天下非一家所能据有,三统实际上是一统,那便是王统,王统是以天意为意的,熊十力先生云:“三统原是一统,一者仁也。《春秋》始于元,元即仁;虽世改制,而皆本仁以为治。《春秋》当新王,即以仁道统天下也。由春秋而上溯周之文武,亦以仁道统天下也。又上推宋之先王为汤,亦以仁道统天下也。故《春秋》以仁垂统,而又推其统之所承,于是而亲周,而故宋。明春秋之统,绍于周先王,周之统又绍于宋先王;依次相承,假说三统。其实,一以仁为统而已。仁道,真常也,不可易也。所以通三世之万变,而皆不失其正者,仁为之本故也。故曰:三统实是一统,一者仁也。” 有三统之概念,表示了“天下为公”与“以仁垂统”的本质,一个新王的受命是以德为准的;而一个“新王”建立新朝代乃遵奉“天命”以统治百姓,“改正”所以承“天统”也;董仲舒云:

改正之义,奉元而起。古之王者受命而王,改制称号正月,服色定,然后郊告天地及群神,远追祖祢,然后布天下。诸侯庙受,以告社稷宗庙山川,然后感应一其司。三统之变,近夷遐方无有,生煞者独中国。然而三代改正,必以三统天下。曰:三统五端,化四方之本也。天始废始施,地必待中,是故三代必居中国,法天奉本,执端要以统天下,朝诸侯也。是以朝正之义,天子纯统色衣,诸侯统衣缠缘纽,大夫士以冠,参近夷以绥遐方,各衣其服而朝,所以明乎天统之义也。其谓统三正者,曰:正者,正也,统致其气,万物皆应,而正统正,其余皆正,凡岁之要,在正月也。法正之道,正本而末应,正内而外应,动作举错,靡不变化随从,可谓法正也。

因为,董仲舒认为王者受命于天,改正朔,服制,是应天之施,王者大一统,统正则其余皆得其正。董氏所谓“三统”说,乃代表三种形态的礼文之统。而且,自此三统之礼文中,朝服舆马施宝牲之物,依黑、白、赤三色而不同,以其中冠婚丧祭之礼乐,以及爵禄,郊宫,明堂之方圆的形状制度也不同。依三统而改制,在以白统继黑统,以赤统继白统,以黑统继赤统,而三王之道若循环,以随新朝,而文物制度一新。“改正”所以承“天统”,一种“正”承一种“天统”之气,能够“统致其气,万物皆应而正”,此乃“天人感应”的又一种表现。

2.四法、质文

《三代改制质文篇》云:“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质一文,商质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故三等也。”“四法”乃董仲舒特别提出的理论,其内容为商、夏、质、文的礼文传统之转变,再配合阴阳加以解释;董子将“四法”与“天地”配合;言舜(赤)主天,法商而王;禹(黑)主地,法夏而王;汤(白)主天,法质而王;文王(赤)主地,法文而王;其言曰:

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阳,亲亲而多仁朴。故立嗣予子,笃母弟,妾以子贵。昏冠之礼,字子以父。别眇夫妇,对坐而食,丧礼别葬,祭礼先臊,夫妻昭穆别位。

主地法夏而王,其道进阴,尊尊而多义节。故立嗣与孙,笃世子,妾不以子称贵号。昏冠之礼,字子以母。别眇夫妇,同坐而食,丧礼合葬,祭礼先亨,妇从夫为昭穆。

主天法质而王,其道佚阳,亲亲而多质爱,故立嗣予子,笃母弟,妾以子贵。昏冠之礼,字子以父。别眇夫妇,对坐而食,丧礼别葬,祭礼先嘉疏,夫妇昭穆别位。

主地法文而王,其道进阴,尊尊而多礼文,故立嗣予孙,笃世子,妾不以子称贵号。昏冠之礼,字子以母。别眇夫妻,同坐而食,丧礼合葬,祭礼先秬鬯,妇从夫为昭穆。

“四法”如“四时”,终而复始,穷则反本,董仲舒的“四法”,是取象于四时的,其基本原理就是阴阳之变。董氏的三统说重政治,而四时所定的各种措施较重修身、居家之行事规范,若将“三统”与“四法”相配合,便是人君修、齐、治、平的基础。董仲舒的历史观并非只有一个固定的循环理论,他认为“有再而复者,有三而复者,有四而复者,有五而复者,有九而复者” ;“有再而复者”指“文、质”;“有三而复者”指“正朔”,建寅、建丑、建子;“有四而复者”是“四法”指“商、夏、质、文”,四者之间又有质、文之循环,此商、夏、质、文不仅指称具体之王朝,且指抽象的范畴,即其四者各含有的一定的特性;“有五而复者”“有九而复者”,只是表示随三统之变而变的意义。

董仲舒认为“三统”“四法”的循环,皆有一定的次序;根据历史循环的三统、四法,新王受命而王,当存前二代之后为王,使奉其正朔、服其服、行其礼、称客而朝,明天下非一家所独有,并保存其文化传统,作为新王施政的参考,此种重视历史文化,天下为公的精神,当是中国文化之优美部分;董仲舒发扬了《春秋》公羊学之王道思想,其历史循环论自具进步之意义。

(二)王权的循环

董仲舒认为具体的历史变化之中心力量是王权;君王受天命而王,改变了朝代,进而促进政治制度与百姓生活的改变;王权的“易姓”变化就是新王权的设立,它的方式有二:一为禅让,一为革命。董仲舒云:

天以天下予尧舜,尧舜受命于天而王天下,犹子安敢擅以所重受于天者予他人也,天有不以予尧舜,渐夺之,故明为子道,则尧舜之不私传天下而擅移位也,无所疑也。

然而,禅让只是儒家传授王位的理想制度而已,自尧舜以后,王位的继承演变成君主世袭的制度,当王位世袭制度化了以后,王朝的更迭只有借革命之以完成了。故又云:

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诗》云:“殷士肤敏,祼将于京,侯服于周,天命靡常。”言天之无常予,无常夺也。故封泰山之上,禅梁父之下,易姓而王,德如尧舜者七十二人。王者,天之所予也,其所伐皆天之所夺也。今唯以汤武之伐桀纣为不义,则七十二王亦有伐也。推足下之说,将以七十二王为皆不义也!故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久矣,宁能至汤武而然耶?

革命成功,在历史上便产生王朝的变化,形成新的王朝;革命的初期是新旧王朝交替的时期,有如一年之春。春是冬的太阴与新的少阳争夺以后的情况,即太阴开始退化,而少阳代替太阴开始成长。换句话说,旧王朝(太阴)与革命势力(少阳)之间争夺以后,旧王朝退让,而这时新王朝君王与百姓之间产生坚强的共识,百姓对受命于天的新君抱着很大的希望;而受百姓拥戴革命成功的新君,亦认为民心就是天命的表现,所以君王也努力获取民心;因此,百姓与君王之间紧相联系的中心力量就是天命意识,“天命”是强化王权的绝对准则。新王朝成立,政权尚未稳定,“先质而后文”就成了新王为政的目标。

新王朝形成时期,君王与百姓,集中力量共谋王权的巩固与国家的安定,这目标达成以后,君王开始革新政治与各种礼文制度,同时促进文化方面的发展;因此,国家统一,权力巩固,百姓生活安定,王朝亦进入政治文化的兴盛时期,此时有如一年之夏,是属成长中的太阳。而董仲舒身处汉武帝时代,即属于这种时期,所以他特别注重文物制度的革新,他在《春秋繁露·楚庄王篇》言:“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 董仲舒提出“三统”依次循环,改朝换代,此时,在历法制度礼节上应有相称的改变,“改正朔、易服色”以“顺天志”。王权经过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可完备政治与礼文的制度,当其目标达成时,就停止了再次成长,于是就逐渐地衰退了,这就如同一年之秋,是属少阴;君王逐渐耽溺于奢侈的生活,百姓生活困苦,民心远离君王,王朝开始逐步走向崩溃的途径;《五行相胜篇》云:

导主以邪,陷主不义。大为宫室,多为台榭,雕文刻镂,五色成光。赋敛无度,以夺民财;多发繇役,以夺民时,作事无极,以夺民力。百姓愁苦,叛去其国,楚灵王是也。作乾溪之台,三年不成,百姓罢弊而叛,及其身弒。夫土者,君之官也,君大奢侈,过度失礼,民叛矣。

《五行顺逆篇》云:

人君好淫佚,妻妾过度,犯亲戚,侮父兄,欺罔百姓,大为台榭,五色成光,雕文刻镂,则民病心腹宛黄,舌烂痛。咎及于土,则五谷不成;暴虐妄诛,咎及倮虫,倮虫不为,百姓叛去,贤圣放亡。

当王权腐败而走向崩溃之际,天就降“灾异”以示警,君王见灾异而不知畏恐,则王朝进入灭亡的地步。《汉书·董仲舒传》云:“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 如此,“新王受命”完全是“天意”的决定,而表现“天意”的“道”是永恒不变的。 efgqFwvS3H8C5qcFbOCkddFuvOcirCHo7Rh4RFqtTH5ir9ZiKmu73LnWJF+85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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