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件的预制装配化与尺度模数制,是我国古建筑的重要特征。它使得古建的施工与管理,达到了相当高水平。而不少建筑(园林)营造,又是主人与匠人的共同创造。
大木构架是我国古建技术核心。其尺度因与模数制联系紧密,并与古代风水文化密切相关,是古建构架技术发展的外在表征。构架方式、模数尺度两者之间是相互关联、有机的整体。如房屋的开间、进深,是以大尺度的丈、尺来定;对于搭建的具体构件而言,则采用“以材为祖”标准化的大木模数制,二者并行,使木构的设计、施工达到了相当程度的预制装配化,臻于估工算料、简便易行之效。
实际上,《周礼·考工记》关于野、都、鄙、乡、闾、里、邑、丘、甸等大小的规划制度,不仅说明当时已有系统规划思想、等级观念,更可谓模数制先驱。宋至清的古建木构技术上的演化,从“我国古代建筑的两部文法” ——《营造法式》《工程做法》中,可得到清晰说明。如宋《营造法式》规定大木构件“以材为祖”,清工部《工程做法》确立以“斗口”为模数等。
中国古建筑匠人、主人共同营建的二元制方式也是一大特色。匠人主要掌管技术,主人设定建筑功能和意义,二者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三分匠,七分主人”,主人的作用巨大,主人面涵盖很广,既有达官贵人、也有各类文人诸色人及“能主之人”等。总体而言,一般匠人地位较低下,常以服役形式完成工作,且需世袭传承,工作热情及技术交流都有一定限制,使得中国古建技术渐进发展;但主人的作用,却使古建筑艺术达到较高水平,或者说赋予了建筑一定的社会文化意义。
总之,无论匠人抑或主人,对于人的充分尊重与解放,是我国古建筑得以辉煌及传承的基本保障。据此,研究中国古建筑的最终目的,仍在于通达“天地人和”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