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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务谈判的类型

为掌握商务谈判的主动权,运用好谈判的各种策略和方法,要了解商务谈判的类型,分析各种类型的特点。现代商务谈判的种类繁杂,我们可以按照不同标准把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谈判者在参加谈判前,应当明白自己将要进行的是哪一类型的商务谈判,根据不同类型谈判的特点和要求,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按照参加谈判的利益主体数量分类

谈判可以在几个主体之间进行,根据参加谈判的利益主体的数量,商务谈判可以分为双方谈判和多方谈判两种类型。

(一)双方谈判

双方谈判是指只有两个利益主体参加的谈判。例如,一个买方和一个卖方参与的交易谈判就是双方谈判。在两个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双方谈判,也叫双边谈判。

(二)多方谈判

多方谈判是指有三个及以上的利益主体参加的谈判。在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多方谈判,也叫多边谈判。

双方谈判和多方谈判的区别不仅仅是主体数量的不同,更重要的是谈判复杂程度上的区别。双方谈判所涉及的责权利划分比较简单明确,因而谈判也比较容易把握。多方谈判由于参与方数量较多,其谈判条件相应的复杂,需要顾及的方面也较多,难以在多方的利益关系中加以协调,从而会增加谈判的难度。例如,在中外合资企业的谈判中,A与B公司之间的谈判只需协调两个公司的关系,若中方A、E公司与外方B、C公司进行谈判,关系就复杂多了。

二、按照参加谈判的人数规模划分

按照参加谈判的人数规模可以将谈判分为个人谈判、小组谈判和大型谈判。

(一)个人谈判

个人谈判是指双方各出一个人参加的谈判,即一对一的谈判。一般地,项目小的商务谈判,各方往往指派一个人进行。个人谈判最大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参加谈判的人员一人说了算,其积极性比较高。但是这种谈判往往也是最困难的谈判类型,因为谈判双方都无法得到助手的帮助,只能各自为战。所以,在安排人员参加这种类型的谈判时,一定要谨慎选择人员。

(二)小组谈判

一般较大的谈判项目,情况比较复杂,各方都会同时选派多个人参与谈判,人员一般在4~12人之间,称为小组谈判。他们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各尽所能,相互协作,这样可以大大提高谈判效率,缩短谈判时间。

(三)大型谈判

对于一些重大项目,由于关系重大,有的可能会影响到国家的声望及国家整体利益,所以必须准备充分、计划周详,需要成立由各种高级专家组成的谈判团队,人数一般在12人以上,这样的谈判称为大型谈判,其谈判程序比较严密,时间也较长,一般会分为若干阶段进行。

小组或大型谈判的优点在于:谈判者不像个体谈判那样孤军奋战,可以得到同伴的支持;可以提高谈判决策的准确程度;可以发挥集体的才智,完成比较复杂的谈判。但同时集体谈判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参加谈判的人数多,存在着如何协调内部意见分歧的问题;在操作上比较复杂,责任关系较多,出了问题易相互推诿等。

三、按照谈判所在地点划分

根据谈判进行地点的不同,可以将谈判划分为主场谈判、客场谈判和第三地谈判。

(一)主场谈判

主场谈判是指在自己一方所在地组织的谈判。主场谈判的有利之处:①能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得到有效的指导;②能全面及时地搜集与己方有关的谈判资料;③能得到本单位其他有关人员的帮助和支持;④占有环境、场所、身份等方面的谈判心理优势。但是,主场谈判也有不利之处:①会受到其他工作的打扰和个人私事的牵挂,不能集中精力进行谈判活动;②因要安排对方谈判者的“衣食住行”等而消耗一部分精力,并需支出过多的谈判费用;③可能会随时接到上级对谈判情况的询问和过多的指导,使谈判人员的能力不能充分发挥;④谈判中可能会出现因对方进行实地参观和考察而引发的一系列未曾预料到的新问题。

(二)客场谈判

客场谈判是指在谈判对方所在地进行的谈判。客场谈判可以借口资料不在手或未经领导同意为托词,拒绝做出结论;同时可省去烦琐的接待工作。但是,当谈判发生意外情况时不能及时请示上级。另外,临时查找资料不方便等。

主场谈判与客场谈判各有优点与不足,在选择谈判地点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讲,对于重要的、比较复杂的谈判应尽量争取在主场谈判。而对于一般性的问题、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或者需要到对方所在地了解资料时,可选择客场谈判。

(三)第三地谈判

第三地谈判是指在谈判双方以外的地点安排的谈判。第三地谈判可以避免主、客场对谈判的某些影响,为谈判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平等的氛围。由于这种谈判不宜发挥主场与客场谈判的优势,而且容易形成双方的对立和抵触情绪,一般不选择第三地谈判。如果双方距离太远或因商检、运输等特殊需要,可以考虑选择第三地谈判。

四、按照谈判各方所采取的态度划分

根据谈判者所采取的态度和方针,可将谈判分为软式谈判、硬式谈判和价值型谈判。

(一)软式谈判

软式谈判也称让步型谈判,即谈判者随时准备为达成协议而让步,回避一切可能发生的冲突,追求双方都满意的协议。持这种态度参与谈判的人,更看重的是双方友好关系的建立与维持,而对此次谈判所获利益的多少看得较轻。

如果谈判双方都能以让步的心态进行谈判,可能会达成满意的协议,节省谈判成本,提高谈判效率,并且双方的关系也会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并非人人在谈判中都会采取让步式谈判。如果在遇到强硬的谈判者时,采取软式谈判的一方可能会吃亏上当。因此这种谈判方式在运用时应特别慎重,一般只限于双方的合作关系非常友好,并有长期的业务往来的场合。

(二)硬式谈判

硬式谈判又称为立场型谈判,谈判者将谈判看作是一场意志力的竞赛和搏斗,认为在这种竞赛中,态度越强硬,最后的收获也就越多。

硬式谈判者往往在谈判开始时提出一个极端的立场,固执地加以坚持,并把注意力都投入到如何维持自己的立场、否定对方的立场上,忽视双方在谈判中的真正需要。如果双方都采取这种态度和立场,会导致双方关系的紧张,增加谈判的时间与成本,降低谈判的效率。即使某一方被迫让步签订协议,但是,由于其需要没能得到满足,在履行协议时会带来许多的麻烦,甚至会想方设法阻碍和破坏协议的执行。

(三)价值型谈判

价值型谈判又称为原则型谈判,要求谈判双方首先注意与对方的人际关系,建议双方要尊重对方的基本需求,寻求双方利益上的共同点,当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时,坚持以公平的原则来做评判,不像硬式谈判那样,通过双方意志力的较量来决定胜负。

价值型谈判者认为,在双方对立面的背后,存在着共同性利益和冲突性利益,在实际中,共同性利益往往多于冲突性利益,若双方都能认识到共同性利益,冲突性利益也就很好解决了。原则型谈判是一种既理性又富有人情色彩的谈判,是目前谈判人员普遍追求的谈判形式。

无论是软式谈判、硬式谈判还是价值型谈判,都是比较理想化的谈判方式,实际运用时往往比较复杂,有时可能是几种方式的综合。何时采用何种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1.看今后与对方是否保持业务关系

如果想与对方保持长期的业务关系,并且具有这样的可能性,就不要采取立场型谈判,应采取注重建立和维护双方关系的原则型谈判或让步型谈判;反之,若是一次性的或偶然的业务关系,则可考虑使用立场型谈判。

2.看双方谈判实力的对比

如果本方的谈判实力比对方强,可考虑适当采用立场型谈判。如果双方实力接近,可以采取原则型谈判。

3.看谈判成本是否受限制

如果本方在人、物、财上支出较多,谈判时间过长,必然增加谈判成本,降低了谈判效益,故应考虑采用让步型谈判或原则型谈判。

4.看谈判人员的个性与谈判风格

有些谈判人员天性要强,干事情喜欢拼一拼,谈判中的竞争性比较明显,在谈判方法上较多地偏向立场型谈判。有的谈判人员比较随和,在谈判中易较多地采用让步型谈判。

五、按照商务谈判的内容分类

企业经济活动的内容多种多样,因此商务谈判的内容也是丰富多彩的。从目前实际经济业务活动的主要情况来看,常遇到的商务谈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商品贸易谈判

商品贸易谈判即一般商品的买卖谈判,就货物本身的有关内容(如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的谈判。这是商务谈判中最常见、数量最多的一种谈判,具体讲来包括以下内容。

1.品质条件

品质是卖方交货和买方验收货物的依据,也是决定商品价格高低的重要因素。谈判双方都重视商品的质量问题,在谈判过程中,应对商品的品质条件做出具体的规定。常用的有:“样品”表示法、“规格”表示法、“等级”表示法、“牌名”或“商标”表示法。

2.数量条件

数量也是商品买卖谈判的主要内容。磋商过程中特别应当注意。交易商品数量的计量单位,最好采用双方通用的计量单位或换算成一致的计量单位,以避免产生争议。对于重量的计算方法,按毛重计算还是按净重计算,双方应进行磋商确定。

3.包装条件

商品采用何种包装要看商品的性能、特点、采用的运输方式而定,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商品,其包装的规定也不同。一般来讲,在包装条件中,应对包装的方式、包装的用料、规格、每件包装的重量或数量、包装的标志、包装费的负担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4.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反映了怎样使货物按合同规定及时完整地交给买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运输方式,采用水运、铁路、公路,还是航空运输;交货时间,明确具体的交货期限;装运地和目的地。

5.价格条款

价格直接关系到谈判双方的经济利益,是谈判双方最关注的问题。谈判双方必须明确采用固定价格还是浮动价格;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采用离岸价格还是到岸价格;同时还要考虑到货币的稳定性及可兑换性。

6.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必须在合同中加以说明。

国内外货物买卖中经常采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其中,汇付是买方将货款通过银行支付给卖方,而卖方将货运单据寄交给买方;托收指卖方在装出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本地银行在买方当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买方收取货款;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信用代替了交易双方的商业信用,对买卖双方都是有利的。

7.货物的检验

货物的检验是卖方交货取得贷款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内容:货物检验的时间与地点;货物复检的期限与地点;货物检验的方法;货物检验和复检的机构等。

8.索赔与仲裁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一方违约,另一方为保证自己的利益,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在索赔这个问题上,双方应就索赔的依据、期限、损失的计算办法等进行商谈。

由于种种原因,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引起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双方同意用仲裁方式解决争端,就必须订立仲裁条款,其内容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费的负担以及仲裁解决的效力。

在国际货物买卖谈判中,一般习惯于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端。在合同中应力争在本国仲裁。

(二)投资项目谈判

投资项目谈判是双方就共同参与或涉及的某项投资活动所涉及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形式、投资内容与条件、投资项目的经营与管理,以及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所进行的谈判。

(三)技术贸易谈判

技术贸易谈判一般包括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两步,具体是指技术的转让方与接收方就转让技术的形式、内容、质量规定、使用范围、价格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在转让中承担的一些权利、责任和义务等问题进行的谈判。

技术贸易的类型主要有专有技术、专利、商标、工程服务、专营权等。许多技术贸易转让的技术或成果是无形的,这为以后的验收标准加大了难度,特别是涉及技术产权的保护、技术风险、限制与反限制等问题,比商品贸易谈判要复杂许多。

(四)索赔谈判

索赔谈判一般是企业与消费者就消费者提出的产品性能、使用方法、退货、换货、质量纠纷的处理等的协商过程。索赔谈判有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重合同,合同是判定违约的唯一基础条件;二是重证据,需要提供证据来使索赔成立;三是注意时效,索赔的权利是有限期的;四是注意关系,从长远考虑,互相体谅,以达成索赔协议。

六、按照谈判是否跨国境划分

按照商务谈判是否跨国境划分,可以分为国内商务谈判和国际商务谈判。

(一)国内商务谈判

国内商务谈判是国内各种经济组织及个人之间所进行的谈判。它包括国内的商品买卖谈判、商品运输谈判、仓储保管谈判、联营谈判、经营承包谈判、借款谈判、财产保险谈判等。国内商务谈判的双方都处于相同的文化背景中,避免了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可能对谈判所产生的影响。由于双方语言相同,观念一致,所以谈判的主要问题是怎样调整各方利益,寻找更多的平衡点。

(二)国际商务谈判

国际商务谈判是指谈判参与方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就相关经济利益问题所进行的商务谈判。国际商务谈判包括国际产品贸易谈判、易货贸易谈判、补偿贸易谈判、各种加工和装配贸易谈判、技术贸易谈判、合资经营谈判、租赁业务谈判、劳务合作谈判等。不论从谈判形式还是从谈判内容来看,国际商务谈判远比国内商务谈判要复杂得多。这是由于谈判人员来自不同的国家,其语言、信仰、价值观、生活习惯、行为规范、道德标准等有着极大的差别,这些方面都是影响谈判进行的重要因素。

七、按照谈判内容与谈判目标的关系划分

按照谈判内容与谈判目标的关系,可将商务谈判分为实质性谈判与非实质性谈判。实质性谈判是指谈判内容与参与各方的谈判目标直接相关的谈判。非实质性谈判是指为实质性谈判的顺利进行而事先就谈判议程、议题、地点、时间、范围、级别、形式、参与人数等进行安排与磋商,事中就各方具体事务进行的协调与联络,事后对各方在实质性谈判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协议、观点、立场进行的技术处理等事务性谈判。

谈判越是复杂、大型、国际化,实质性谈判与非实质性谈判的关系就越紧密,不能错误地认为非实质性谈判只是从属性的、服务性的、无关紧要的谈判。在某些情况下,事务性的、技术性的处理往往对实质性的谈判有极大的影响。有专家指出,善于利用自身的主动性,对谈判的议程、议题、地点、时间、范围、级别、形式、参与人数等进行安排并力争取得对方认可或迫使对方就范的谈判者,在实质性谈判还没有开始前,便事实上获得了谈判地位上的一定优势,这种优势极有可能导致在实质性谈判中产生有利于自己的谈判结果。

八、其他分类

除了按照上述方式对商务谈判进行分类外,还有其他的一些分类方式。

按照谈判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谈判与中期、短期谈判。典型的长期谈判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15年),建立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多边磋商(24年),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谈判(4年)等;中短期谈判有中国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谈判(6个月)、中国加入世界银行的谈判(2个月)。

根据参与谈判各方代表的身份与对谈判议题和内容的准备情况与关切程度,可以将商务谈判分为正式谈判和与非正式谈判。

根据商务谈判各方的交往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谈判与间接谈判。直接谈判是各方当事人直接进行谈判,如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间接谈判是某方当事人不直接出面,而是通过受委托人或谈判代理人(如顾问、代理商、经纪人、监护人等)进行谈判。

还可以根据时间特征将商务谈判分为约定性谈判与偶遇性谈判;根据谈判的公开程度,分为秘密谈判与公开谈判;根据谈判意图的确定性,分为意向性谈判与确定性谈判;根据谈判主体的特征,分为民间谈判与官方谈判;等等。 g2ZWPzotNPiP4GMwiZtaD9HmDruVrG3ja97yrBtFE+LBZkuEAQbVOEH+7KbBDu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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