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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大学生实习的概念内涵与类型划分

实习,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实习类型,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以及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不同。有效保障实习生权益的核心问题在于科学界定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而准确判断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首先就要厘清大学生实习的概念内涵和大学生实习的主要类型。

一、大学生实习的概念内涵

科学界定大学生实习的概念内涵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对后续研究至关重要,尽管概念不能决定一切,但是概念的混乱势必引起逻辑的混乱。只有准确把握大学生实习概念的内涵,才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以及大学生实习期间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实习生与高校、高校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否则就可能偏离方向、偏离问题的本质。

大学生实习的概念内涵,顾名思义是由“大学生”与“实习”两个部分构成。大学生的内涵与外延比较好界定,大学生是指大学在读或毕业的学生,分为普通全日制、非全日制的学生(统招生),不含自考生。本研究所指的大学生主要是包括专科和本科层次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关于什么是“实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都没有作出相应的界定,百度百科、《现代汉语词典》、地方性法规以及学界则是众说纷纭。百度百科的释义为:“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因为任何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 《现代汉语词典》将实习解释为“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 。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将实习定义为:高等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学者们关于大学生实习的概念内涵在理解上各有差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实习是一种教学活动或教学环节。如陈利敏、邓慧(2008)认为实习属于一种教学,是延伸到学校之外的一种教学活动。 崔玉隆(2008)认为实习是为了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而设置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更清楚地认识社会和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是理论教学和其他实践方式无法替代的不可少的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都昌满(2010)认为实习是高校特别是工科类院校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保证培养目标实现的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同时也是学生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强对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手段。 王志雄(2013)认为实习是指高等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第二种观点:实习是一种实践活动。如黎建飞(2006)认为不以获得劳动报酬为目的,积累专业实践能力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兼职都是实习。 赵龙娇(2016)将大学生实习定义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即将毕业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在学校联系或自主联系的单位,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将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升专业技能与就业能力的实践活动。 申素平、贾楠(2017)认为实习就是学生在专业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指导下,通过一定的劳动和实践取得经验,达到提高工作能力的目的。

第三种观点:实习是一种工作劳动。如黄芳(2011)认为大学生实习是高校为使学生掌握某专业技能、巩固专业课本内知识、应验专业理论而在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真实性的工作劳动。 李培智(2012)指出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实习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强化理论与实际结合的能力,通过实际锻炼取得工作经验。 袁泉(2016)认为大学生实习是指行将毕业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实践,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按照双方约定,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获得相应的报酬。 邱海萍(2019)指出,所谓的大学生实习,指的是大学生在不违反学校教学制度的情况下,经学校推荐或自己联系到实习单位参加实际工作,旨在将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在实习期间,大学生在实习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有助于积累工作经验、增加社会阅历。 事实上,实习有广义的实习和狭义的实习概念之分。狭义的实习是指作为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方式,它是学校一种教学活动或教学环节,是教学场所延伸到学校之外的一种教学活动。广义的实习,是指包括教学实习、就业见习、勤工助学、课外打工、社会实践等在内的社会实践活动。实习作为一种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教学模式,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理论知识向实践的延伸。但近年来,国家、高校、学生和社会越来越重视大学生实习,现在的实习,与传统意义上的实习概念相比,其概念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实习目的、实习类型等也发生了很多变化,而且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本研究中的大学生实习既不局限于传统狭义的教学实习,也不是广义的社会实践活动,而是指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即将毕业尚未毕业的大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由学校组织或自己联系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根据这个概念内涵,总结大学生实习的主要特点:一是实习的主体是在校大学生,区别于已毕业但未就业的毕业生的就业见习;二是实习的目的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是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不是为了劳动报酬,也不是为了一般性的拓宽视野;三是实习的内容要与专业有对应性或相关性,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规定教学环节,是专业教学的组成部分,区别于勤工助学、课外打工和一般性社会实践活动;四是实习的类型多样,既可以是感性认识性的也可以是生产实践性的,既可以是学校组织也可以是学生自主联系;五是实习是一种学校组织行为,无论实习单位是学校推荐的还是学生自主联系的,学校都要负责管理,并安排教师进行实习指导。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辨析

由于广义的实习是指包括教学实习、就业见习、勤工助学、课外打工、社会实践等在内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在实践中经常将实习与就业见习、勤工助学、课外打工、社会实践等概念相混淆。

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训练的一项就业扶持措施。2006年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其目的在于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就业见习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促进解决未就业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提供新的通道。就业见习的主体是已毕业但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生已不具备在校大学生的身份,本研究主要探讨在校大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问题,因此就业见习不属于本研究中的实习。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在校大学生在学校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或勤工俭学)最早源于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不是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的,勤工助学内容一般与专业没有相关性,因此勤工助学也不属于本研究中的实习。

课外打工 。大学生课外打工(有的称“兼职”)主要是指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兼职”并不是法律用语,而是一种工作状态,指一个人已经拥有一份工作,又利用这份工作之外的时间从事第二份乃至两份以上的工作。兼职者所从事的工作,可以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的劳动关系,也可以是雇佣关系。大学生私自外出打工,从法律层面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严格地说并不属于兼职,大学生作为在校学生的身份与职员身份是有根本区别的,大学生的这种行为归到打工类别更合理。 课外打工最容易与实习相混淆,课外打工确与实习中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有相似的地方,但课外打工与实习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大学生课外打工一般都未经学校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属于个人行为,是个人向雇主或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或劳动的一种行为,是以取得劳动报酬为主要目的。当然,有些打工也与专业有相关性。实习是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的,实习主要目的是完成学业,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即使是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学校也要负责管理;同时,实习主要目的是完成学业,虽然有些实习单位对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的实习生也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主要目的不是获得劳动报酬。因此课外打工也不属于本研究中的实习。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一般是在校大学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有计划、有组织地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以理论宣讲、社会调查、学习参观、社会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和服务社会,间或利用所学专业知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实践活动。社会实践虽一般也由学校组织和有教师指导,但其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更好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大学生的艰苦奋斗精神和锻炼个人社会实践能力,并非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性教学活动。社会实践属于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的理论教学和教学实习相对应,因此,只能算“实践”而非实习。因此社会实践也不属于本研究中的实习。

三、大学生实习的类型划分

(一)大学生实习类型的一般划分

关于实习的类型,姚瑶(2013)认为按照承担工作的性质,实习可分为教学实习、顶岗实习和就业实习;从学校的参与度,可分为分散实习和统一集中实习。 王志雄(2013)认为以实习生是否与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为标准,可将实习分为实习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实习和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实习两种类型;以是否完全履行岗位职责为标准,可将实习分为顶岗实习与教学实习。 付静怡(2015)认为大学生实习可以分为教学实习、带薪实习和就业实习,其中教学实习是指该学生参与的实习是其就读的高等院校在教学方案中设置的学习课程;带薪实习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实习,在习得工作经验的同时也能获取一定的报酬;就业实习,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前夕以测试留用为目的而进入实习单位实习。 我国高等教育对于大学生实习的类型、方式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通常会因为学校的类型、专业的不同,实习目的等不同而有所区别,如高等职业院校的顶岗实习、跟岗实习,本科院校工科专业的生产实习、金工实习,教师教育专业的教育实习,以及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参与的毕业实习,等等。关于实习类型,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1.按照实习的性质划分

按照实习性质不同,实习可分为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和就业实习等。

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区别于综合性的生产实习,一般时间较短,主要包括专业认识实习和课程实习等。认识实习主要是学生在学校安排下通过对实习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参观、学习,对所学专业有初步的了解,培养专业兴趣,为后续专业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认识实习一般安排在尚未学习专业课之前进行,为专业学习做准备。课程实习是结合专业课程教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实习内容局限于课程教学需要;课程实习一般安排在相应的课程结束之后进行,课程实习的重点是基本功训练,主要是巩固和加深对所学课程理论的认识。

生产实习 。生产实习是学生在学习一定的专业知识之后,到生产现场,参加实际工作,以巩固、加深专业知识,学习生产技术,初步学会解决若干比较简单的技术问题。生产实习是学生直接参与生产过程,能够把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重在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和实践能力。工科各专业以及理科、农林、财经的多数专业,在教学计划中,都要安排一次或几次生产实习。生产实习的教学形式,也适用于医科、师范等学科专业,但后者一般不称为生产实习而分别称为临床实习、教育实习等。

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高校人才培养中不可缺少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在毕业之前,即在学完全部课程之后到实习单位参与一定实际工作,通过综合运用全部专业知识及有关基础知识解决专业技术问题,获取独立工作能力,在思想上、业务上得到全面锻炼。它往往是与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相联系的一个准备性教学环节。

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一般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在校大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顶岗实习是指在基本完成教学实习和学过大部分基础技术课之后,到专业对口的现场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并进一步获得感性认识,掌握操作技能,学习企业管理,养成正确劳动态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采用的主要实习形式,现已发展到各类高等院校。

就业实习 。就业实习是指仍未毕业的大学生,在满足用人单位招聘录用要求的前提下,为获得就业机会进入用人单位进行实习。近几年来,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很多学校提前一年或半年结束课程学习,安排学生将毕业实习与求职一并进行。

就业实习主要是将毕业实习与求职一并进行的一种实习形式,旨在检验学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同时也是为其就业做准备的专业实践活动。一般情况下,学校都会要求临近毕业的大学生进行毕业前的实习,否则就拿不到相应的学分,这是传统观念中教学实习的一种,此时不少大学生往往会带着“在完成教学学分的同时获得将来就业机会”的目的去用人单位实习,这就出现毕业实习与就业实习的二重属性。

2.按照学校的参与程度划分

按照学校的参与程度,大学生实习可以分为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

分散实习 。分散实习一般是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的一种实习,实行松散管理,学校仅进行一般性的跟踪指导和监督。

集中实习 。集中实习单位由校方联系,一般是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联合组织学生集体去该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校方的介入较多,一般由学校派专人指导带队,全程在学校的监控之下。

3.按照实习地点的不同划分

按照实习地点的不同,大学生实习可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

校内实习 。校内实习是指实习地点在学校内部的实习。实习场所主要包括学校的各层次实验中心和各级科研机构,校内实习有着贴近教学、贴近课堂、贴近学生的优势。

校外实习 。校外实习是指实习地点在学校外面的实习单位的实习。实习场所一般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但主要是企业。由于校内实习基地容纳数量、建设条件等限制,校外实习基地是学生实习的主要场所。

4.按照是否获得劳动报酬划分

按照是否获得劳动报酬,大学生实习可分为带薪实习与无薪实习。

无薪实习 。无薪实习是指实习单位对大学生实习不支付劳动报酬,甚至收取一定的实习费用。

带薪实习 。带薪实习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实习类型,指的是全日制大学生在学习之余到企业参加实习,通过劳动得到报酬的一种实践活动。此种类型的实习具有明显的自愿性和有偿性,但主要实习目的仍然在于获得知识和实践经验,与纯粹课外打工不同,不局限于学校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带薪实习是一种由政府、高校、社会和学生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教育模式,是应对严峻就业形势和提升学生职业发展能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带薪实习的实习生通常需要符合实习单位基本的岗位要求,通过实习单位的面试甚至是实习前的体检,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上与正式员工差别不大。

(二)本研究的实习类型分类

从上文可以看出,大学生实习类型划分已经出现并列分类中相互交叉的现象,并且各种分类并不能罗列所有特性的实习。根据上文分析,本研究发现实习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实习学生没有参与实习单位相关实际工作、没有为实习单位创造价值,如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等;另一情况则是实习学生参与了实习单位相关实际工作、为实习单位创造了价值,如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以及带薪实习等。而是否参与实习单位相关实际工作、是否为实习单位创造了价值是影响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以及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法律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为更好地研究实习生权益保障问题,本研究根据实习生是否参与实习单位相关实际工作、是否为实习单位创造了价值,将实习分为认识性实习和生产性实习两类。

1.认识性实习

本研究中的认识性实习主要是指不参与实习单位相关实际工作、没有为实习单位创造价值的实习,主要包括参观实习、认识实习、课程实习、观摩实习等类型。认识性实习主要是通过深入行业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一方面了解专业(行业)现状,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培养学生对本专业的兴趣;另一方面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增强对所学知识的理解。认识性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要教学环节,但一般时间也比较短,在认识性实习中,实习生没有参与实习单位相关实际工作。

2.生产性实习

本研究中的生产性实习是指实习生参与实习单位相关实际工作、为实习单位创造了价值的实习,包括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与带薪实习等多种类型。生产性实习也是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要教学环节,在校生到实习单位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其结果是完成学业要求;但与认识性实习不同,在生产性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参与了实习单位相关岗位实际工作,为实习单位创造了价值。相对于认识性实习,生产性实习时间较长些,但因专业不同、实习要求不同,实习时间长短不同,长的有一年、一学期的,短的则一个月到几个月不等。

四、不同实习类型之间的比较

(一)几种主要不同实习类型之间的比较

教学实习区别于综合性的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和就业实习等,其实习内容仅局限于课程或教学环节要求,实习时间一般较短;重点是基本功训练,及巩固和加深对所学课程理论的认识,不强调完成生产任务。

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与就业实习,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都参与实习单位相关实际工作,但参与程度和要求方面存在差异。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期间,实习生也参与实习单位相关实际工作,但在要求上与顶岗实习和就业实习有差异,主要还是以完成学校专业教学任务和提高能力为主。顶岗实习区别于其他实习方式的地方主要在于顶岗实习大学生在进入实习单位后,实习单位对于顶岗实习生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要求,顶岗实习生需要履行其岗位的全部职责,他们的工作任务、操作规则、质量标准、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等要求基本上与该单位普通员工没有本质的差别。 就业实习不同于其他实习方式的地方在于实习学生已经类似于企业试用期员工,学生进入实习单位的目的不仅仅是学习实践经验,更多的是在实习期展示自己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以期获得正式签约的机会;而用人单位也是根据招聘录取条件来挑选部分学生进入单位实习,进入单位后,完全按照单位正式职工的管理办法和薪酬待遇来对待,从而对学生进行培养、考察和试用。

带薪实习与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和就业实习既有区别,也有联系。随着实习形式的多样化,带薪实习作为大学生实习的一种类型,不能仅用是否“有薪”区别于其他实习类型。一般来说,教学实习一般都是不带薪酬的,甚至学校还要向实习单位交实习费用。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有些是带薪酬的,有些是不带薪酬的,还有些甚至学校要向实习单位交实习费用,具体情况由学生和实习单位双方或学生、实习单位和学校三方约定。顶岗实习和就业实习一般都是有薪酬的实习,具体薪酬标准由学生和实习单位双方或学生、实习单位和学校三方约定。带薪实习既是一种实习方式,但更多的是一种合作教育模式,源于西方国家的“合作教育”,与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实习类型有时相互交叉。

(二)生产性实习与相关实习类型的比较

生产性实习与就业见习 。生产性实习与就业见习的主体都参与实习(见习)单位相关实际工作,为实习(见习)单位创造了价值。但生产性实习与就业见习有以下三方面不同:一是主体身份不同。生产性实习的主体是尚未毕业的在籍大学生,就业见习的主体是毕业但未就业的毕业生。二是活动目的不同。生产性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主要目的是让学生检验、应用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等;就业见习主要是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其目的是直接促进就业。三是活动期限不同。实习一般没有固定期限,会因实习要求不同或是与实习单位协商不同而期限不同;见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

生产性实习与社会实践 。生产性实习与社会实践的活动主体都是在校大学生,即尚未毕业的在籍大学生。生产性实习与社会实践的性质和目的不同,生产性实习是教学计划安排的必须完成的特定的专业教学活动,主要是让学生检验、应用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而社会实践并非为了完成特定的专业教学活动,主要是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生产性实习与勤工助学 。生产性实习与勤工助学活动主体都是在校大学生,即尚未毕业的在籍大学生。但生产性实习与勤工助学有如下几点不同:一是活动目的不同。生产性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检验、应用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等;勤工助学主要是为获取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和内容可以与专业教学活动无关。二是获得方式不同。生产性实习既可由学校安排,也可由学生自行联系;勤工助学不论是校内还是校外的岗位都是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接受学校的监督与管理。三是活动报酬不同。生产性实习有无报酬、报酬多少,没有明确规定;勤工助学是国家为资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进行的专项扶持活动,学校有国家拨发的专项基金为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发放劳动报酬,且报酬发放稳定。四是法律适用不同。目前,生产性实习学生法律身份尚不明确,实习生权益受侵犯、适用法律时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而勤工助学法律适用比较明确,因为我国颁布了专门规范调整大学生勤工助学行为的办法。

生产性实习与课外打工 。生产性实习与课外打工主体都是在校大学生,即尚未毕业的在籍大学生。生产性实习是教学计划安排的必须完成的特定的专业教学活动;课外打工是学生自主行为,工作岗位和内容可以与专业教学活动无关。生产性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检验、应用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等;课外打工目的比较多,既可以是提高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增加学生的社会实践经验,也可能主要是为了获得经济报酬。生产性实习与课外打工关系比较复杂,有交叉的地方。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实习行为进行统一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大学生课外打工行为进行规范保护。也正是因为如此,一些企业单位打着实习的旗号招入廉价兼职学生,侵犯实习生或兼职学生权益。

五、不同社会主体对实习的认识

虽然实习不同于理论学习,但关于实习的整体制度设计还是要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规律。从高校的角度看,实习有助于就业,提高学校学生就业率,但实习作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一个必要教学环节,主要目的是增强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应用,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从学生的角度看,实习有助于就业,甚至有些学生可以通过实习获得就业岗位,但实习并非就业,也不是为了劳动报酬,实习是学生在校期间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必须完成的一个教学任务,目的是通过实习锻炼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丰富社会经验。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虽然可以通过实习来考察学生,并可以从中筛选到自己满意的员工,但这也不应是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主要目的,企业接纳学生实习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尤其是应用型人才、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或者说是义务。 8oi49UM9CUuzg9FUOPUnEtwvtg2Gdve6s8iu9/vu36ZZdAGsLts5iaO32ASxGO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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