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在中国能成为一门美的艺术,与音乐、诗歌、绘画等其他艺术门类并驾齐驱,是由于书法的载体——汉字,本身具有独特的艺术美感。
第一,汉字以形象为本。
汉字造字方法中最基础、最根本的一种是象形。其他造字法皆建立在象形的基础之上。任何一个汉字,皆有形象在其中。这些形象,丰富多样、千姿百态,本身就具有美感。所以蒋彝先生说:“书法是将优美的形式以优美的手法表现出来。”中国书法能走向艺术的道路,就是因为具有象形汉字这种优美的形式。如《散氏盘》的“为人师”(见图1-5)与孙过庭《书谱》“为人师”(见图1-6),前者是更为形象的大篆,后者是更为抽象的草书,二者均体现出生动形象之美。
图1-5 《散氏盘》“为人师”
图1-6 孙过庭《书谱》“为人师”
第二,汉字五体各有其美。
在汉字的演变过程中,出现了篆、隶、楷、行、草五种书体。这五种书体极大地拓展了汉字用于艺术创造的可能性与多样性。孙过庭《书谱》说:“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畅,章务检而便。”这说明不同书体具有不同的艺术审美追求,因此其美感也各不相同。
汉字本身所具有的美感,只是潜在的,相当于绘画中的原始素材。从汉字到书法艺术,需要经过合乎美感法则的书写。创作书法作品是“写字”,“字”固然须臾不可离,但是“写”更为重要。汉字的书写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历代的书法作品,既体现出艺术的规律性,也有书法家的个体差异性。如行书的“书”字,在唐代李隆基、宋代米芾、元代赵孟 頫 、鲜于枢、柯九思、明代文征明、清代傅山、何绍基等书家的笔下,表现出不同的形态体势,从中可以见出个性的差异(见表1-4)。
表1-4 不同书家笔下的“书”
宗白华先生说,在中国,书法是艺术的核心。一方面它具有视觉造型美。点画的美、线条的美、结构的美,与绘画、建筑接近。另一方面它具有音乐舞蹈的节奏美。所以书法是时间与空间的合一。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者谓之道。书法不仅重视视觉的美感,还追求形象背后的道,寓道于书。道,有儒家之道、道家之道、佛家之道。儒、道、释三家之道皆融入书法中。书法的创作者有“书家”与“书匠”之别,实际上反映的是“道”与“器”之别。道,主要不是通过语言、理性、逻辑分析获得,而是需要书法家的感悟。所以书法的背后是厚重博大的中国文化。书法的民族性与独特性正是建立在它的中国文化品格的基础之上的。这与西方一些学书法者,纯粹从视觉造型艺术的角度来看待书法有着巨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