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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贸易发展指数的选取 |
1.国际贸易竞争评价相关指标
(1)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1976年提出的一个具有较高经济学价值的竞争力测度指标。它反映了一国某产业或产出的出口量占世界该产业或产品出口量的比重。
(2)沃尔拉斯等人1988年对RCA指数做了修正,提出显示性竞争比较位势指数(CA),即从出口比较优势中减去该产业的进口比较优势。
(3)为了反映进口对出口竞争力的影响,1989年,巴拉萨又提出了一个改进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称为“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或“NRCA指数”。
(4)出口优势变差指数(P指数)。出口优势变差指数,指某产业或产品品的出口增长率与该国或该产品所属行业的出口总额增长率进行比较,以确定一定时期内哪一产业或产品具有较强或较弱的出口竞争力。具体到服务贸易领域,主要用于比较一国服务业总体或部门的出口增长率与该国对外贸易或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增长率。
(5)出口市场占有率(MS),即一国服务出口总额与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之比,反映一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市场的比例。比例越高,出口竞争力越强。
2.服务贸易竞争力影响因素选取
影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因素较多,也较为复杂。目前,学术界还未对服务贸易竞争力影响因素达成统一意见。通常是根据研究侧重点需要,以及数据可得性,选取相应影响因素。
(1)基于波特的钻石模型,以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内涵为基础,可以从宏观环境、产业基础、微观主体三个层次来概括影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因素,构建出一个服务贸易竞争力的“金字塔”模型。
从微观层面来说,服务企业是服务贸易的主体,服务贸易竞争潜力的发挥,最终要落实到服务企业的竞争力上。而服务企业的竞争力往往又取决于企业的战略、组织结构与竞争理念等。企业的战略、组织结构与竞争理念包括企业的形成与组织管理方式、竞争激烈程度、创新与企业家才能等,波特认为这三点是决定一国的企业如何创建、组织和管理的条件。竞争优势来源于企业战略和激烈的国内竞争。真正能够形成国际竞争优势的是企业的发展战略,因为在经营管理层次,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和优秀企业之间在竞争中的相互学习,已使竞争性企业之间的差别不大,而企业之间真正不容易被学习或模仿的差别是企业的竞争战略或发展战略。企业可以通过战略的变换来适应环境的变化,以获得竞争优势。而国内竞争能够创造出迫使企业进行创新和改进的压力,刺激企业进步和推动企业创新,不断地提高质量,改善服务。
从产业层面来说,一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始终是其对外贸易的基础,没有国内服务业的高度发展就没有对外服务贸易的高度发展,二者促进。服务贸易比重的高低往往是一个国家对外服务贸易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所以,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乃至国际贸易地位,必须突破国内服务业发展的瓶颈。越来越多的服务完全附属于有形商品价值实体,而且服务已成为产品增值的主要家源。并且,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存在相互支撑、相互推动的关系,前者为后者的发展创造需求空间,后者为前者的升级和转型创造条件,所以应加强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协调与支持,发挥产业之间的联动效应,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从宏观层面来说,任何一个企业、产业的成长与发展都会受到本国国内环境的影响。国内环境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既有经济方面的,又有政治、历史和文化方面的;既有“先天”形成的(如自然资源),又有“后天”人为创造的(如政策法规)。资源禀赋、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三大方面可以增强宏观环境对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
(2)服务贸易竞争力影响具体因素分析
对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影响因素的探讨,国内部分学者是从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的框架下进行的。郑吉昌、夏晴(2004),万红先(2005),卢素梅(2006)的研究均立足于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并将该理论与服务贸易相结合,阐述我国服务贸易的各影响因素,并提出了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对策结论。程大中(2000)通过对比中美之间服务业就业人数与服务贸易出口之间的关系得出,在开放经济中,服务业就业人数对服务贸易出口收入具有正效应。
相关研究指出,可以采用服务业基础、服务业国际投资、服务业开放环境、服务业创新程度四个主要维度衡量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具体来看:①服务业基础主要采用服务业消费规模、服务业消费占总消费比例、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例、服务贸易企业数量、服务贸易企业数量占服务业企业数量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服务业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量比重、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衡量。②服务业国际投资主要采用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服务业利用外资额占利用外资总额比重、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服务业对外投资占比、服务业外贸依存度等指标测量。③服务业开放环境主要通过服务业贸易开放度来衡量,服务业贸易开放国服务贸易竞争力与制造业的关联效应也不容忽视。服务业贸易开放度,是一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反映了一国参与国际贸易的开放程度,体现了一国经济增长对国际贸易依赖程度。④服务业创新程度主要可以采用研发投入(R&D占GDP比例)、创新成果(PCT专利申请量)及知识产权使用费收支差额等指标立行评价。
本章的测度包含国际和国内两部分。世界服务贸易发展指数包含5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中国各省级地区及城市服务贸易发展指数包含同样的5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
表1 服务贸易发展指数评价体系(国际)
表2 服务贸易发展指数评价体系(国内)
续表
服务贸易发展指数测度方法:首先,运用“最小一最大标准化”方法,对每个二级指标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第二步,根据指标标准化和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每个级指标的测度值;第三步,逐级加总得出各级指标测度值。其中,级持标权数分配为,综合环境指数10分,在内部各一级指标间平均分配;其他四个级指数总共占90分,并根据二级指标平均分配。
1.国际视角
服务贸易规模指数。①各国服务贸易总额:数据来源于WTO。②人均服务贸易额:各国人口数据由世界银行数据库得到。
服务贸易结构指数。①服务贸易占比: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数据均来源于WTO数据库。②新兴服务贸易占比:各国新兴服务贸易额由服务贸易总额减去加工贸易、旅游、运输、建筑四项得到(根据BPM6分类标准)。
服务贸易地位指数。①市场地位两项以及竞争力地位数据均来源于WTO数据库。②国际化水平:其中的服务业增加值根据各国GDP减去工业、农业增加值计算而得,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
服务贸易产业基础指数。①服务业增加值数据同上。②服务业从业人员占比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③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提供的服务业从业人员占比与各国从业人员总数相乘计算而来。
服务贸易综合环境指数。①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STRI数据库,取各国服务贸易整体限制指数。②营商环境指数:数据采用世界银行距离前沿水平指数(DTF)。③报告87个国家或地区中,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虽然不直接包括在数据库中,综合考虑其贸易自由港与贸易环境自由开放的现实情况,取服务贸易自由度最高(即STRI指数最小)的前十位国家的平均值以及营商环境最优(即距离前沿水平距离指数最高)前十国家的平均值,定义三者服务贸易自由度和营商环境指数,将其纳入报告研究范围。
2.国内视角
服务贸易规模指数。①各省级地区和城市服务贸易总额数据均来源于商务部。②各地区人口采用年末常住人口数一项,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服务贸易结构指数。①各地区贸易数据均来源于商务部。②新兴服务贸易根据总额剔除旅游、运输、建筑、加工四项计算得出。
服务贸易地位指数。①市场地位两项及竞争力地位原始数据均来源于商务部。②服务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服务贸易产业基础指数。①服务业从业人员数据来源于各地2017年统计年鉴,从业人员统计口径包括城乡非私营、乡镇就业以及私营与个体,大部分地区采取者相加的最大统计口径,个别地区,包括大连、武汉、威海、哈尔滨、南京、安顺、西咸、青海等地统计口径与全国大部分地区存在差异,在现有数据上,根据各地服务业增加值情况进行估算,可能与实际存在出入。②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入服务业占比根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总额减去农牧林业、采矿业、制造业、电燃煤以及建筑业固定资产投入数据计算得出,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服务贸易综合环境指数。①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以及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比:数据均来源于各地2017年统计年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与农牧林业、采矿业、制造业、电燃煤,以及建筑业利用外资额数据计算得出,个别地区包括吉林、黑龙江、四川、西藏、山西,数据披露不详细,根据各地服务业增加值与现有数据估计得出;青海地区根据合同约定金额数据计算得出。②服务业开放发展政策制度三项指数,包括是否属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创新发展试点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别依据国务院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