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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

一、市场经济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

市场经济是指社会资源的配置由市场起主导作用的经济。或者说,它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来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市场机制由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所组成。在这三个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实现优胜劣汰,使社会资源流入经济效益高的部门,从而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有利于促进生产和消费的及时协调,推动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但是,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缺陷。

(二)市场缺陷的表现

市场缺陷也称市场失灵,是指现实市场中不符合完全竞争条件的因素以及市场运行结果中被认为不完善的方面。它包括两重含义:一是单靠市场机制不能达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目的;二是市场对那些以社会目标为主的活动无能为力。具体来说,市场缺陷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又称公共物品,是指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特征的物品或劳务。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非竞争性,即增加一个消费者,其边际成本等于零,也就是说,某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他人享用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二是非排他性,即在技术上无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人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与公共产品相对应的是私人产品,它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两个特点。从这两个基本特征出发,公共产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纯公共产品,即在消费过程中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各种产品和劳务,如国防、外交;另一类是混合产品,即同时兼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性质的物品,它们或只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其中一项,或具有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公共道路、桥梁、教育等。

公共产品的特征意味着没有付费的人也能从公共产品中获取利益,因此人们总是希望由别人来购买这种产品,自己从中获益,即所谓的“搭便车”。“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使得公共产品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即便提供,其数量也会严重不足。

2.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给社会其他成员带来消极或积极的影响,却没有为之承担费用或获得报酬的情形,又称外溢性、外部性。外部效应分为外部正效应和外部负效应两种,当其带来的是积极影响,却没有获得报酬时,称之为外部正效应,亦称外部受益;当其带来的是消极影响,却没有为之承担费用时,称之为外部负效应,亦称外部成本。

外部效应的存在,意味着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的不一致。由于私人部门是按照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决定经济活动规模的,而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而言,根据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决定经济活动规模才符合经济效率要求,因此,外部效应的存在会导致私人部门的经济活动规模与社会的要求不一致。当存在正外部效应的情况下,私人活动的水平常常要低于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水平;当存在负外部效应的情况下,私人活动的水平常常要高于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水平。例如,一个化工厂给周边地区带来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补偿,意味着化工厂的活动存在外部负效应或外部成本。对于化工厂而言,由于它在决定产量时,考虑的只是自己的私人成本,而不会考虑给周边地区带来的外部成本,因此,其活动规模会高于社会要求的最优规模。

3.垄断的存在

市场机制有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市场处于完全的竞争状态。这意味着任一经济主体在市场活动中都无法左右价格的形成,它们只能适应市场的价格水平,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自己的经营目标或消费目标。然而,现实的市场并不具备完全竞争的环境。客观地看,每一种商品都存在差异,它们都在特定的领域内满足人们的需要,当某一行业的产量达到相对较高的规模时,就会出现规模收益递增和成本递减的趋势,从而就会形成垄断。特别是在诸如城市供水、供电、煤气管道、电话服务等领域,这种垄断的要求比较明显。垄断一经形成,垄断者就可能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价格高于边际成本,获取额外利润。这种情况表明,市场机制的功能在垄断领域失灵了。

垄断形成的原因主要有:①企业实现了对某种产品生产所需的关键资源供给的控制,从而使其他企业无法进入该领域生产同类产品;②拥有了生产某种产品的专利权,使得该企业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独家生产该种产品;③实现了自然垄断,某些行业的技术条件决定了只有产量很高或生产规模巨大的条件下,才能取得生产的规模效益,这不仅需要巨额投资,而且一旦实现最优生产规模,其产量就可以满足市场的需要,从而形成进入壁垒,其他企业难以再进入该行业;④政府对某些行业实行的准入制度也是导致垄断的重要原因;⑤市场竞争本身的发展会导致生产集中,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也会形成垄断。

4.信息不完全性

市场机制的有效性需要建立在灵敏而充分的信息来源基础上。生产者需要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信息,消费者也需要了解市场上的产品销售信息,生产者之间也需要相互了解。但从现实看,尽管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却无法得到完全足够的信息。而且,许多信息的获得需要付出必要的成本。受到信息来源缺失的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决策难免发生失误,从而会进一步影响到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鉴于此,政府应提供充分的市场信息,如供求情况、价格变化趋势等。

5.收入分配不公

分配是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的公平分配既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市场经济高效率发展的要求。但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由于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限制和影响,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方面存在的差异,同时,也由于人们的生活环境、受教育程度、劳动能力等有所不同,使得利润、工资等收入并不能完全取决于竞争条件下的要素价格。结果,经济效率越高,往往伴随着越不公平的分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仅与社会公平目标相抵触,还会引发诸多的社会问题,最终可能动摇市场运行的基础,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6.经济波动或失衡

市场经济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内部各种矛盾的相互交织,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总是在不平衡到平衡再到不平衡的关系中循环发展的。由于市场价格对产品供求状况的反映存在滞后效应,因此只有当生产大量过剩,供给远远大于需求时,价格才会下跌,企业才会改变投资方向,而此时已经造成了经济过剩、通货膨胀和经济波动。这种经济波动和失衡会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一定损失,社会经济发展也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和干扰。因此,需要政府运用多种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来干预经济运行、稳定经济运行。

总之,市场经济的运行,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还需要政府的调控和干预,以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公共财政

(一)什么是公共财政

社会公共需要论认为,财政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表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分配活动,该理论强调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分配关系。

社会公共需要是相对于私人个别需要而言的,它具有以下特征:

(1)社会公共需要是指就整个社会来讲,为维持社会经济生活、维持社会再生产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而必须由政府集中执行和组织的社会职能的需要,是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工作中共同的需要,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人有份的个人需要,也不是个人需要的简单加总。

(2)社会公共需要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可以无差别地共同享用的需要,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享用并不排斥其他社会成员的享用。

(3)社会成员享用社会公共需要要通过纳税、付费等形式付出代价,当然这种代价的付出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即社会成员的享用所得与付出代价不呈对称性。

(4)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通过征税、收费等形式取得财政收入,由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或组织提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政府为主体从社会上取得收入、并将收入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其本质要求是要由公众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

(二)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公共财政是建立在“公共产品”和“市场失灵”理论基础上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是国家财政的一种具体存在形态。

1.公共财政是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

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必须且主要在市场机制无法影响的领域内发挥作用,致力于充分协调不完全竞争领域内的经济活动。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来满足社会成员共同需要,加强市场信息沟通,消除外部经济负面效应,促进充分就业,协调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从而弥补市场失灵。

2.公共财政是为市场主体提供一致性服务的财政

财政活动直接作用于包括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在内的各市场主体,影响其行为。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财政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市场主体。政府制定的财政政策和制度对所有市场主体都要保持一致性,不应有亲疏之分。否则,不但不能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反而会加大市场失灵。

3.公共财政是非营利性的财政

造成市场机制失灵的原因之一是部分社会资源配置活动无法确保直接盈利。财政收支活动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适合于在非营利性领域中实施资源配置。因此,公共财政主要在非营利性领域内活动,特别是在企业与政府共同介入的领域中。非营利性特征往往用于界定政府的参与程度。例如,高速公路的修建中,政府通过无偿财政投资或补贴方式投入部分资金,会使参与投资的企业更容易获得平均利润。财政活动不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也为市场机制运作提供支持和协调。

4.公共财政是法制化的财政

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特征是指社会经济活动秩序主要依靠法制维护,法制是财政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税收应依法征收,预算要依法执行,社会公众依法监督政府的财政行为。

总之,在市场经济中,以克服和纠正种种市场失灵问题为出发点的政府干预行为都可以看作是政府为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这样,公共产品构成了市场经济中政府(财政)活动的对象。事实上,政府(财政)活动可以定义为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因此,从财政活动的对象看,西方财政理论可以称为“公共产品论”。该理论是西方财政理论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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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公共财政存在的问题

1.财政“缺位”和“越位”并存

我国财政供给缺位、越位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好,财政的公共性和非营利性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方面,财政该承担的没有全部承担,如基础义务教育,政府应该提供的社会公共产品保障不足,财政支出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需要,形成财政供给的缺位;另一方面,财政该退出的又没有彻底退出,如不少地方政府直接筹划和投资竞争性项目。财政包揽过多,几乎覆盖了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向一般竞争性领域和营利性领域投资过多,形成财政供给的“越位”。

2.财政收支和预算透明度低

政府收支没有全部纳入预算,财政的公开性缺失。我国对于政府的收支规模没有确切的统计,部分非税收入尚未纳入预算管理,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收费、社保基金、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等,不受各级人大监督。政府收入,预算外一块,制度外还有一块,这就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如资金使用不当,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出现低效、腐败等问题,损害了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更不符合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和法治性。

3.财政收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对公共财政收支管理的法律还不健全,财政的法治性弱,表现在:许多税收征收法律层次还停留在国务院制定的规定或条例上,没有提高到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上,而非税收入征收的法律层级更低;缺乏一部公共财政基本法,规范公共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权、政府的事权财权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等。

4.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不到位

我国税收、工资、转移支付等收入调节制度的改革滞后,在经济发展、体制转换、政策调整的转轨过程中,城乡、地区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11年1~2季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和最低的贵州之比为7.32∶1,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最高的广东和最低的贵州之比为38∶1;垄断行业、新兴行业部门收入增长快,而一些传统产业收入增长缓慢。这都说明财政的公平性不够。

(四)完善我国公共财政政策

1.正确处理生产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关系

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其逻辑前提是“市场失灵”,核心概念是“公共产品”,基本职能是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在政府和财政基本职能的导向下,要逐步收缩生产建设职能,放大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从长远发展看,地方政府要逐渐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把投资重点转到非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公共工程方面去。

财政工作仍应牢固树立经济决定财政的观念,正确处理生财、聚财和用财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继续涵养财源,千方百计做大财政经济“蛋糕”。但是不能沿袭过去计划经济下的做法,一说财源建设,就是政府投资办企业,或者就是减税或财政返还。要认真研究财政对企业的扶持问题,扶持的方向、范围、力度、角度、时机等都应该研究。在市场经济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政府对待企业应该是一视同仁的态度。一视同仁才符合公共财政的正确导向。

2.形成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

公共财政所蕴含的一个非常关键的主题就是如何在理财上实现法治化的公共选择。理财应包括许多具体的制度规定,制度建设的实质是要体现最广大公众的利益和要求,进而使具体的财力收支合理化。而凭借什么力量才能够把这些做到位?这个力量应来自一种体现民主理财、能反映民意和公众要求的机制,最终稳定在法律层面上。要形成这种机制必须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以便于实现公众监督和科学管理,即必须努力寻求公共选择机制的合理构造,使公共选择机制规范化。

在我国,应有一个公众的监督机制或一个反映民意的渠道,使市场经济下公共需要的满足,在合理掌握轻重缓急支出顺序的情况下得到有效保证。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的预算编制,大到中央政府,小到地方上的一个自治镇,在通过前都有一个必要的程序,即听证会,通过听证会等形式,体现民众的需求和意愿,实行公众对政府职能与预算安排的监督。我国还缺乏类似的制约、监督机制。所以,从根本上说,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必须使他们的切身利益合理地整合起来,通过这个选择机制所形成的制度的决策机制,稳定地得以实现。这种机制运转起来后,会使整体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避免或减少因少数人专断决策而可能发生的失误,同时也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这也就是依法治国、依法理财、公共财政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所蕴含的重大意义。

3.大力推进财政制度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国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以财政改革为手段,以提高财政支出效益为根本,大力推行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务支出制度、转移支付制度等,构建较为完整、系统的财政管理制度,提高我国财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体而言就是要调整和完善地区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和规范企业税收属地征管制度、研究制定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建立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定额、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建立预算调整程序规范、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地方政府负债管理办法、完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等。

为进一步深化我国的预算管理改革,打造“阳光预算”,要抓紧制定部门预算编制业务规范;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努力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为下一步绩效预算打好基础。

4.确立科学的财政分配机制

公共财政强调,在财政分配顺序上,在满足国家机器的基本运转需要之后,首先要满足公共需要,这是分配顺序里要解决的轻重缓急问题的重心。所谓满足公共需要即经济学上所说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这种公共产品,大的例子可举出生态环境,小的例子可以举出公共场所的路灯、路标等。按经济学的语言讲,它们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时,是非竞争的;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所以它们的供给,必然归于非营利性。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可能由市场来有效提供,而只能依靠或主要依靠政府来实现配置。

“十一五”时期财政支出分配中,加大教育、文化、科学、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也符合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政府财力分配的突出问题,就是分配顺序掌握不当,在“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关系上发生“建设挤吃饭”,形成公共产品的大量欠账,最终拖累、制约整个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换一个角度说,在公共财政分配顺序问题上处理好了,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到位了,社会的投资条件、生存环境的水准才能提高,才能促使整个经济发展活力的不断增强。 WMaLFmQOXpii+5EToY50UMfr5QQ8MIFSTMx9COS134RekP2RPiC3e6WWaxRWpw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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