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国债是中央政府凭借政府信誉,按照信用原则发行债券所形成的国家债务。正确把握国债的含义,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第一,国债是公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债有国债和地方债之别。在一国之内,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有可能用发行公债作为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凡属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国家公债,简称“国债”。它是作为中央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中央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我国地方政府无权以自身名义发行债务,故人们常将公债与国债等同起来。
第二,国债不局限于内债。一国的国债即可在本国境内发行也可到境外发行,在国内发行的国债称为国内公债,简称“内债”。国内公债的债权人多为本国公(居)民,包括本国的银行,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种经济团体和非经济团体以及公(居)民个人。国内公债是一国国债的主要部分。在国外发行的国债称为国外公债,简称“外债”。国外公债是一人为外国政府,也有一部分外国银行,企业,各种团体和组织以及个人,国外国债总额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所占比重通常低于国内公债。所以,国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国债仅指国内公债,即内债;广义的国债,除内债外,还包括国外公债,即外债。
第三,国债是政府收入的一种特殊的形式,具有有偿性,自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所谓的有偿性,是指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作为债务而按期偿还,除此之外,还要按事先规定的条件向认购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
政府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取得满足其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财政收入,这些财政收入形式大体可分为无偿的和有偿的两种: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利取得财政收入和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凭借财产所有权取得财政收入,是无偿的形式,如税收,规费,国有资产收入;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依据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取得财政收入,是有偿的形式,如发行国债。所谓的自愿性,是指国债的发行或认购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除特定时期的某些强制性公债外,公众在是否认购,认购多少等方面,拥有完全自主的权利,而税收等一般财政收入则具有强制性。所谓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据财政资金的余缺状况灵活加以确定。而非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灵活性是国债所具有的一个突出特征,它同税收等一般财政收入的固定性特征具有明显的区别。
第四,国债是政府借用或财政信用的主要形式。政府信用是指,政府按照有借有还的商业信用原则,以债务人身份来取得收入,或以债权人身份来安排支出,也称为财政信用。国债只是财政信用的一种形式。财政信用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向银行借贷,财政支出周转金,以及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的财政性贷款等。
世界上的第一张政府债券,出现于最早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地中海沿岸国家,据有关文献记载,十二世纪末期,在当时经济最为发达的意大利城市佛罗伦萨,政府曾以发行债券的形式,向金融业者商借资金,其后,热那亚和威尼斯等城市相继仿效。至十四世纪和十五世纪,意大利各城市几乎都发行了政府债券。
十七世纪初,荷兰由于在海外贸易的商业战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而逐渐强大起来。当时的荷兰,国内资金充斥,其一国所拥有的资金比欧洲其他国家所拥有的资金总和还要多。然而,荷兰的工业却远不如商业繁荣。在大量多余资金找不到理想投资对象的情况下,资金所有者们便竞相把资金贷给本国政府或者是外国政府。与此同时,荷兰政府为满足进一步向海外扩张的军费需要,大量举借国债: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为发动战争,争夺国际市场,也相继在荷兰发行债券。所以,国债作为一种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首先在荷兰牢固的确立起来。
此后,英国凭借海上力量迅速强大了起来,击败了西班牙和葡萄牙,进而取代了荷兰的地位,再加上其国内工场手工业的崛起,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国债的发展中心于是从荷兰移向英国,并迅速在整个欧洲流行开来。
为什么国债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而不能在资本主义之前的经济条件下产生呢?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只有到了资本主义时代,政府履行职能所需的开支才开始膨胀,从而才有了发行国债的必要。
第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以及反映资本主义意识的个人主义,是政府发行国债的前提条件。只有当资本主义获得相当发展之后,把政府和人民个人作为平等对立的经济利益单位的观念方可产生,政府与人民结成债权债务关系的经济现象才可能出现。
第三,只有到了资本主义时代,才有可能积聚起大量的货币资本,从而使国债的发行成为可能。
在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由于生产力和商品货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上的闲置资金不够多,因而人民不可能拿出多少资金认购国债。只有到了资本主义产生之后,特别是到了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开始向机器大工业过渡时期,社会劳动生产率获得极大地提高,加上以海上贸易、商业战争形式掠夺殖民地人民,才使一部分商人和高利贷者手中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资本,因而才有可能将限制的货币投放于国家公债。
第四,只有到了资本主义时代,才可能为国债的发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条件。
近代化的金融机构、全国性的金融市场以及较为发达的信用制度是发行国债所必需的三大技术条件:有金融机构,才能通过国债吸收社会上的流动或者闲置资金;有全国性的金融市场,才能使国债当作有价值的证券而流通,从而资金持有者才愿意将资金投放于国家公债;有较为发达的信用制度,政府与人民之间,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信用关系的出现才成为可能,所有这些,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是根本不可能想象的,只有到了资本主义时代,才可能得到确立和发展。
综上所述,国债的产生有四个必要条件:一要有国家财政上的需要;二要有平等对立的经济关系;三要有大量闲置的货币资本;四要有货币信用制度的发展。资本主义恰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备这四大必要条件的社会经济形态。
国债作为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出现,在历史时序上比税收晚得多。它是在政府职能不断扩大,支出日益增加,仅靠税收已不能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情况下产生的。也就是说,国债本身就是与财政赤字相联系的财政收入形式,是作为弥补财政收支差额的来源而产生的。弥补财政赤字是国债最基本的功能。
财政赤字一般就是指财政收入小于财政支出即收不抵支的差额。问题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方式可有多种,如增加税收、增发通货,并非只有发行国债一种方式。为什么说国债最基本的功能是弥补财政赤字呢?
这里的道理并不难说清。增加税收可使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到与财政支出相当的水平,因而是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方式。但税收的增加客观上受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如果因强行提高税率或增设税种而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使财源枯竭,结果将是得不偿失;同时,改变税制也要受立法程序的制约,不仅不能保证短期内迅速地筹到所需的资金,而且会在政治和经济上遭到纳税人的强烈反抗。通过中央银行增发通货,也是增加财政收入,从而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方式,但通货虚增的结果是使社会上流通的货币量的凭空扩大,很可能引致通货膨胀。况且,在我国现行的财政金融体制下,财政上发生的赤字,也是不容许以向中央银行透支、通过中央银行增发货币的办法来弥补的。相比之下,以发行国债的方式弥补财政赤字,只是社会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转移,既不会招致纳税人的不满,又不会无端增加流通中的货币总量,还可迅速地取得所需资金。此外,国债的发行或认购通常建立在资金持有者自愿承受的基础上。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社会资金,基本上是资金持有者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将这部分资金暂时集中起来,归政府使用,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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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建设资金是从财政支出或资金使用角度来说明国债的功能。国家财政通过适度举措,将社会上的消费资金、临时闲散资金及保险基金等,引导到国家重点建设上来,使之变为生产建设资金,有助于调整投资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从这个角度讲,发行国债的目的是为了集中社会闲散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国债具有明显的筹集建设资金的功能。
发行和使用国债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反映了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是财政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除具有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等基本功能之外,还在调节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职能。
(1)国债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利率是整个金融市场的核心价格,对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上金融工具的定价均产生重要影响。国债是一种收入稳定、风险极低的投资工具,这一特性使得国债利率处于整个利率体系的核心环节,成为其他金融工具定价的基础。国债的发行与交易有助于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国债的发行将影响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求状况,从而引起利率的升降。在国债市场充分发展的条件下,某种期限国债发行时的票面利率就代表了当时市场利率的预期水平,而国债在二级市场上交易价格的变化又能够及时地反映出市场对未来利率预期的变化。
(2)国债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的结合点。
首先,扩大国债的发行规模是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1998年8月为保证经济增长率达到8%而增发2 700亿元特种国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其次,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是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唯一合适的工具。国债的总量、结构对公开市场操作的效果有重要的影响。如果国债规模过小,央行在公开市场上的操作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能力就非常有限,不足以使利率水平的变化达到央行的要求;如果国债品种单一,持有者结构不合理,中小投资者持有国债比例过大,公开市场操作就很难进行。
(3)国债是机构投资者短期融资的工具。
国债的信用风险极低,机构投资者之间可以利用国债这种信誉度最高的标准化证券进行回购交易来达到调节短期资金的余缺、套期保值和加强资产管理的目的。
国债的发行对经济发展是起消极作用还是积极作用,古典经济学派和现代凯恩斯学派对此持不同的观点。
古典经济学派大多反对国债存在和发展,在他们看来,国债的消极作用包括:
(1)国债减少了生产资本,妨碍工商业的正当投资;
(2)以国债弥补财政赤字会助长为所欲为,不负责任之风;
(3)举债会增加将来财政困难;
(4)国债以高利吸引购买者,会使富者坐享其利,使财富分配不均,公债不断膨胀,导致市场增加信用,促使物价上涨等。
现代凯恩斯学派主张大力发展国债。他们把国债和赤字以及补偿性财政政策联系在一起,对国债大加赞扬。萨缪尔森认为,国债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1)国债不是一个值得忧虑的问题,而是一件有益的事,会增加净收入;
(2)国债不是妨碍经济增长的因素,而是使经济稳定发展的因素;
(3)国债的数额不应受限制,国债的发行不但不应视作国家的债务,而且还应视为国家的资产;
(4)国债不会增加人民负担。因此,大量发行国债有利于经济繁荣和充分就业。
目前,世界各国大多采纳现代凯恩斯学派的观点。国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可以从财政和经济两个方面来分析。
(1)从财政角度看,国债是财政收入的补充形式,是弥补财政赤字、解决财政困难的最可靠、最迅速的手段。
①当国家财政一时支出大于收入、遇有临时急需时,发行国债尤其是短期的国库券,比较简捷,可济急需。
②从长远看,国债还是筹集建设资金的较好形式。一些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见效慢的项目,如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往往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需要政府积极介入,包括投资,国债可以满足政府的这一支出需要。
(2)从经济的角度看,国债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政府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①调节积累与消费,促进两者比例关系合理化。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资金与人们的实际消费额存在着数量上的不等和时间上的不一致,因而需要适当加以调节。国债采取信用的方式,只是获得了一定时期内资金的使用权,没有改变资金的所有权,适当发行国债,可以使二者的比例关系趋于正常。
②调节投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政府投资对产业结构具有影响,国债资金的合理运用有利于产业结构趋于合理。
③调节金融市场、维持经济稳定。国债是一种金融资产,一种有价证券,发行国债要贯彻政府的财政政策: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吞吐国债要贯彻政府的货币政策,国债就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连接起来,国债市场可以成为间接调节金融市场的政策工具。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状况随时进行国债的买卖,灵活的调节资金市场的松紧度,避免经济的大起大落。
④调节社会总需求,促进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包括供求关系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另外,外债还有特殊的作用:若将发行外债所得外汇用于储备,有利于币值稳定和外汇平衡;若用于增加进口,可以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有利于国内产业升级。
对于国债,可依据不同的标准,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
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1)国家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债券是国家内债的主要形式,我国发行的国家债券主要有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
(2)国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
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1)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短期国债通常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主要是为了调剂国库资金周转的临时性余缺,并具有较大的流动性。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偿还时间较长而可以使国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相对稳定。长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长时期内支配财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将受到币值和物价的影响。
(2)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1)国家内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多为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
(2)国家外债,外债是指一国常住者按照契约规定,应向非常住者偿还的各种债务本金和利息的统称。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国的外债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按发行性质不同,国债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
(1)自由国债,又称任意国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认购的国债。它是当代各国发行国债普遍采用的形式,易于为购买者接受。
(2)强制国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规定的标准,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或为推行特定的政策、实现特定目标时采用。
按使用用途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
(1)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经常预算的国债属赤字国债。
(2)建设国债,是指用于增加国家对经济领域投资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资本(投资)预算的国债属建设国债。
(3)特种国债,是指为实施某种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围内或为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国债。
按是否可以流通,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1)上市国债,也称可出售国债,是指可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买卖的国债。
(2)不上市国债,也称不可出售国债,是指不能自由买卖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
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两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
记账式国债是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由财政部发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可上市转让。投资者进行记账式证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记账式国债与凭证式国债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在发行方式上,记账式国债通过电脑记账、无纸化发行,而凭证式国债是通过纸质记账凭证发行。
(2)在流通转让方面,记账式国债可自由买卖,流通转让也较方便、快捷。凭证式国债只能提前兑取,不可流通转让,提前兑取还要支付手续费。
(3)在还本付息方面,记账式国债每年付息,可当日通过电脑系统自动到账,凭证式国债是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利息,客户需到银行办理。
(4)在收益性上,记账式国债要略好于凭证式国债,通常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要略高于相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