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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对税收概念理解时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收与国家的存在本质地联系在一起,是政府机器赖以存在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第二,征税的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在对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中,存在着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即依据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所有权取得产品;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依据这种权力把私人占有的一部分产品变为国家所有,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而不是财产权利的分配形式。

第三,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财政收入就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起来的货币资金。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税收始终占重要地位,这是由税收的形式特征决定的。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通常被概括为三性,即税收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同其他分配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法律或法令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制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税收是“硬”的,不能随便改变,就是指的这种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是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的,国家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二是税收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其法律保障是税法。

2.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之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直接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但必须指出,税收无偿性也是相对的,因为从个别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直接获得任何报酬,即税收不具有偿还性。但是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考察,税收的无偿性与财政支出的无偿性是并存的,这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即所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征收的,具有事前规定的特征,未经严格的立法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变更或修改。它意味着将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税关系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纳税人必须按法律预先规定的征税标准缴纳税款,不得少纳、多纳和迟纳;税务机关也必须按这一标准征税,不得随意更改。当然,税收的固定性并不意味着税收是永久固定不变的。它的实质含义是征税必须按照法律事先确定的标准进行,同时税收法律一经制定就要保持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不能“朝令夕改”。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和改动也是必要的。

税收的上述三个特征是密切联系的。税收的强制性,决定着征收的无偿性,因为如果是有偿的话就无须强制征收;而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和要求征收的固定性,否则,如果国家可以随意征收,那就会侵犯、剥夺现存的所有制关系,使正常的经济活动无法维持下去,从而会危及国家的存在。

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才构成税收。这也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其他财政收入或者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这三个基本特征。例如,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具有无偿性和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但不具有固定性;国家机关的收费具有固定性,但不具有无偿性,因为它以国家机关向交费者提供服务为前提;罚没收入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但对缴纳者来说没有固定性。

二、税收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定位,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资金来源也主要依赖于税收。因此可以认为,市场经济中的税收是人们为享受公共物品所支付的价格。从现代市场经济背景分析,税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财政收入

自税收产生以来,不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税收都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只要税收存在,国家自然就会得到财政收入。古今中外,各国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都很大,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成为国家机器的经济基础。如果没有税收,国家的职能无法实现,那么国家也就无法存续。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决定了税收取得财政收入具有及时、稳定、可靠的功能,因而成为世界各国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针对我国税费并存(政府收费)的宏观分配格局,我国实施费改税改革,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逐步提高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惩治偷逃税款的行为,防止税款流失,以保障财政收入。

(二)调控经济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通过制定税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状况,解决分配不公问题;调整产业结构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之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同时,使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公平、鼓励平等竞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率、税目、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对产业结构,生产消费、公平分配、吸引外资等方面进行有效调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即税收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职能,它一方面能够反映有关的经济动态,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能够对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都具有监督管理职能。

三、税收原则

税收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在具体征收过程中,一部分社会资源从企业和个人那里转移到政府部门,既增加了国家的财力,也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影响。这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一般情况下,政府总是希望发挥税收的积极作用,减少或避免消极影响。因此,制定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和政策时必须依照整体上协调一致的基本准则,这种基本准则就是税收原则。我国目前的税收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财政原则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其收入状况直接决定了财政收支状况,因此保障财政收入是税收制度设计的首要原则。财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充分原则,即通过征税取得的财政收入应当能够为政府活动提供足够的资金,保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二是弹性原则,即税收收入应当能够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以满足长期的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组合效率的要求。

(二)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应确保公平。一般认为,它应当具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层含义。所谓横向公平,是指条件相同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所谓纵向公平,是指条件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那么,所谓“条件”具体指什么,到底用什么来衡量呢?目前经济学家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大体可以概括为两类,即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受益原则认为,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应与他从政府所提供公共产品中的受益相一致。根据受益原则,横向公平即为受益相同者承担相同的税负,纵向公平即为受益多者承担较多的税负。能力原则认为,应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来确定各人应承担的税负。根据能力原则,横向公平即为纳税能力相同者应承担同等税负,纵向公平即为能力强者承担较多的税负。

(三)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应讲求效率。通常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经济效率,即税收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二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收过程本身的效率,要求尽量降低税收成本。具体而言,税收成本包括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纳税成本两个方面,因此,税收行政效率就是要求在税收征收和缴纳过程中成本耗费最小。 Y5Pe/371lhQ9sYiUXPTRRLgdf6Jr8CdTIICpfNihLK8ESMn8pSRCmamBw3l+K6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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