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婚姻纠纷
欧允这次来台极不顺利。原本是随父亲一块来台湾娶亲的,还是在二十年前,他父亲欧予与其好友崔元就为他定下了娃娃亲,商定了崔元之女准娘以后嫁给他,欧家通过媒婆给崔家送去了银炼、礼盒和婚帖现据,这事就算是这么定下了,可后来不久父亲欧予带着他们一家三口回了福建龙溪,一住就是二十年,现在欧允已经长大成人,欧予就决定跟儿子一起到台湾来,把儿媳妇准娘迎娶回去,不料父亲在来台湾的路上不幸去世了,还剩最后一口气的时候父亲拉着儿子的手说一定要把准娘“娶回来,娶回来”,说完眼睛也没闭就一去不返了。欧允含着巨大的悲痛安葬了父亲只身来到了台湾,到了准娘的家里准备迎娶准娘回大陆,谁知准娘这时正在准备嫁给当地的富人施荣,再过三天就是她跟施荣结婚的日子了。
欧允千里迢迢赶来台湾看到这一幕有如五雷轰顶,怎么也想不通,就去找准娘的母亲理论。原来,这场婚事正是准娘母亲做主答应的,准娘的父亲在去年也去世了,施荣看上准娘人长得漂亮,又没了父亲,就托媒人上门提亲,准娘的母亲看上了施家有钱,贪财之心驱使她满口答应了这门婚事,而把准娘早已许配欧允的事情扔到了一边,现在真正的女婿上门来了她就不认当年的婚约了,让欧允回去算了,说这么多年也没看见你们家来提亲,过去的婚约早就不上算了。
欧允说怎么就不算数了?我现在不就是来迎娶准娘的吗?
准娘的母亲说晚了,准娘已经答应别人了,后天就要结婚了,怎么也不可能同意你娶我女儿去大陆。
欧允一想准娘的母亲不同意就去找地方上的里长理论,说崔家不能这样不守信用。
里长是乡下的老人了,早就知道欧家和崔家这段娃娃亲,可问题是定娃娃亲已经二十年了,欧允一直没有来迎亲,现在准娘的母亲又把女儿许给了别人,而且就要快结婚了,这事就很难办了,为了显示公正,里长还是答应欧允第二天与施荣以及准娘的母亲进行公开辩论,谁辩赢了准娘就嫁给谁!
台湾的少男少女与大陆有所不同。有人描述当时的少男少女情况,说:“台湾地处大陆东南偏僻之域,地气炎燠,阳盛易发,男女多暴长”。台湾少年舞勺之年(即13——15岁)就象内地十六、七岁之人,年轻气盛,性欲特别旺盛,以致“壮年男子几日不近女就难以忍受,所以顽童土妓在此有之。女年十二、三,即有破瓜者(即与人发生关系)”;“台人虽贫,男不为奴,女不为婢,那是百年以前的事情;现在已经完全不同了,每每转嫁内地人为婢妾的,其价格远低于漳州、泉州等地。他乡人之旅食于台者,积番银数十圆,即可得妻”;那时的台湾男人非常懒惰,家务农活一应推给妇女,男女“惟习于娇惰,蚕桑纺织咸不解。……农事兴,则栽植耘锄,悉女任之”。正因为有以上现象,所以在清初的台湾民间强奸、贩卖人口、欺压妇女等事件时有发生,有这些事情发生就最容易引起官司,给讼师提供谋财良机,是为喜讼。台湾竟然出现了专门帮人打“官司”的职业,名为“讼师”,实际上就是后世的律师。这种所谓的“官司”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司,没有正式的法庭,没有法律的认可,也就是几个人聚起来辩论一番,一般由年长的地方官或者族长主持,充当裁判,“讼师”来辩论,最终裁判断给谁赢谁就赢。这些“讼师”与那些没有读过书的人比,他们稍通文墨,大多从内地过来,也没有台湾籍口,没有合法的固定的收入,这些人就使劲推动“讼师事业”,以赚钱糊口,客观地说,台湾的讼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民伸冤,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讼师一味以钱定理,谁给的钱多就把理堆在谁的身上,歪曲事实,在民间,百姓本无事,讼师一搅和,挑拨离间,争讼不止,常常搞得小事变大,大事激化,台湾社会混乱常因讼师而生。
台湾人好斗喜讼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动不动就打“官司”,动不动就请讼师辩论一番,不少人为了赚钱把没理的讼成有理,而又把有理的讼成无理,所谓的理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了,而是与银子直接挂钩,以金钱为纽带,唯金钱而动,理就是银子,银子就是理,诉讼实际上已经误入歧途。
陈殡看到了民间诉讼恶习的严重后果,他认为“民间争夺日炽,狱讼日烦,始于乡不序贤,饮不羞香,阁知礼让故耳。”
怎么办?劝民息讼!
不要过于相信民间的所谓诉讼,真正的案子必须由官府裁定。
像欧允这种婚姻纠纷,里长处理的办法就是让讼师来辩论,只要双方的讼师一辩论,谁说得在理里长就判谁赢,所谓的“官司”就结束了。
里长告诉欧允,台湾打“官司”一般是要请讼师的,由讼师帮你进行辩论,你可以请最好的讼师为你辩论,胜算的机会可能会更大些。
欧允说我不用什么讼师,自己钱也没多少了,根本就不用什么讼师了,理在我这一边,谁还能把黑的说成白的?
可另一方施荣和准娘的母亲就不同了,他们请了当地最好的讼师。不仅如此,施家还买通了上上下下的关系,就连里长也暗地里收了施家二十两银子。
第二天辩论进行,欧允拿出了当年的婚帖现据,还有媒婆给崔家送去银炼、礼盒数据,本是铁证,可当时签约的是男女双方的父亲,现在双方父亲都不在了,准娘的母亲贪图施家的银子,也不承认当年的婚约,相反,施荣的讼师据理力争,真还把黑的说成了白的,最终里长判欧允败诉,施荣和准娘的母亲赢了这场“官司”。
欧允满以为自己能赢了这场“官司”,他总觉得自己有理有据,里长是会把准娘判给他的,可结果经那个讼师一番辩驳,他有理变成了没理,有据也没有派上用场了,自己居然输了这场“官司”,这天下哪还有公理?哪还有说理的地方?现在老婆也娶不上了,怎么对得起死去的父亲?
欧允一个人来到河边,想着输掉的“官司”,想着死去的父亲,再想想千里迢迢跑来娶老婆,却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媳妇成了别人的新娘,他越想越难过,越想越没脸活在这个世界上,他感觉还不如离开这个世界算了,反正回家也没脸见人了。
想着想着欧允就径直往河里走去,眼看河水就要齐腰了……
“站住!你想干什么?”突然后面有个女人叫住了他。
欧允回头一看,是个姑娘,喊话的正是刘阿妹。
“你别过来,我不想活了。”欧允说。
“别傻,我能帮你把媳妇娶回去。”刘阿妹说。
“什么?你能帮我把媳妇娶回去?别骗人了,里长都判了,我输了‘官司’。”欧允不相信这个小姑娘说的话。
“真的,你跟我来。”刘阿妹说。
其实,刘阿妹家就住在村的东边,听说大陆来了个小伙子来娶媳妇没娶到,里长要判这场婚事,刘阿妹就跑来看热闹,“官司”完了,她发现大陆来的小伙子情绪不对,就跟着他到了河边,人家果然要自杀,她就把欧允叫住了。
刘阿妹知道这小伙子有理,可在这里人生地不熟他怎么能打赢这场‘官司’?村里人谁会跟他说话?铁定要输,这样的‘官司’不算,她知道真正要判也要衙门的大官才能判,她哥就在衙门里当差,陈知县是台湾的青天,为什么不去找她哥?为什么不把这事告诉陈知县?
刘阿妹就跟欧允说了,这事陈知县肯定会跟他做主的,去县城吧,我陪你去。
刘阿妹把欧允带到了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