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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标高

1.标高分类

标高按基准面的选定情况分为相对标高和绝对标高。

相对标高是指根据工程需要选定测量基准面而引出的标高,一般取首层室内地面±0.000作为相对标高的基准面。

根据我国的规定,绝对标高是以青岛的黄海平均海平面作为标高基准面而引出的标高。

标高按所注写的部位分为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其中,建筑标高是指标注在建筑完成面的标高;结构标高是指标注在建筑结构部位的标高。

2.标高符号的表示

标高符号用直角等腰三角形来表示,应按图1-41(a)的形式用细实线绘制。如果标注位置不够,则可按图1-41(b)的形式来绘制。标高符号的具体画法如图1-41(c)、(d)所示。

图1-41 标高符号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具体画法如图1-42所示。在同一位置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标高数字可按图1-43的形式注写。

图1-42 室外地坪标高符号的具体画法

图1-43 同一位置不同标高的表示方法

3.标高数值的标注

标高数字以m为单位,一般注写至小数点后三位。在总平面图中,也可注写到小数点后两位。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正标高可不注写“+”,但负数标高必须注写“-”,如3.000、-0.600等。 wb5SiEs2+sTL5VSnZD0AQ/bV9pXRj3/xGHP+5awj4UsblBUeP1Byxd6Bj7pcvj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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