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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讲 |总论:文化政治视野里的普遍与特殊:现代西方普遍主义话语的谱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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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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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系统发生了互动关系,就会涉及比较和可比性的问题。因此,无论在历史的层面上,还是在理论的层面上,我们的问题都受制于、依赖于一个直觉或认识:物质现实和人类理解有一个共同的基础,它凸现了本身具有高度成就、却彼此间或多或少处于隔绝状态的不同人类生活现实之间的转译,并赋予这种转译以意义。实际上,我们对其他文化的兴趣和需要,对这种转译活动的接受,本身就指向了一种比较和可比性思维的理论预设。一旦进入一种比较性的思维,就必然已经接受了这样一个前提,即人类的理解有共同性,有一种共同的物质的和心理的基础,有一种文化编码和价值判断上的可理解性和可沟通性。
这种比较性思维同时也指出了两点:一、不同的人类生活的形态,文化系统、社会系统、传统、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文化成就是一个自在的意义生成结构,人依赖于这个意义结构来组织个人和集体生活,形成“世界”或“生活世界”(Lebenswelt)的概念。二、这种成就,因为其内在的自给自足或者说自律的性质,彼此间处于一种隔绝或半隔绝状态;事实上,历史地、客观地看,正是这种隔绝和半隔绝状态决定了不同文化和文明体系内在的、未经比较和批判的“普遍性”。它们之间的(同样未经比较和批判的)可交流性和可译性,本身就告诉我们意义是不透明的,也没有什么终极的稳定性和“本质性”。这种直觉或认识也使人们有了确实的凭据去期待和想象一种整合的、普遍的历史,一种必须在共享的全球文化空间中实现的时间构想,一种统一的、但又不乏内在差异的生活形式。概括地讲,比较和可比性问题指出了不同文化系统和生活世界所共同依赖的,但却有待挑明的总体的、共享的意义框架。
换言之,在文化认同及其冲突的当代语境里看,比较和可比性不是一个机械的、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辩证的概念,本身暗含了一个主体的理解和自我理解的辩证法。它们不仅预设了他者的存在,而且还力图围绕或通过他者来重新界定自我。在这个意义上,文化比较和有关可比性的思考,本身是各种文化主体对自身价值世界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不断发展的思考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意识发展的内部着眼,这就是自我和他人的辩证法;从主体在现实中的历史着眼,这就是关于“承认”(recognition)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