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商代后期的“众”或“众人”的时候,首先必须搞清楚这是同一种人的不同称呼,如甲骨卜辞云:
令众步(《卜》675);贞勿令众人,六月。(《甲》3510)
王其乎众戍
(《邺》3.43.6);贞,乎众人〔逐〕麋。(《甲》3538)
丁酉卜,亚□(
)以众涉于□,若(《粹》1178);
以众人。(《南明》731)
丁未卜,争贞,勿令
氐众伐
(《粹》1082);丁未卜贞,
亚氐众人步,二月;贞王勿令
氐众伐
方。(《后》上16.10)
壬戌卜,不丧众。其丧众(《甲》381);贞,我其丧众人。(《佚》487)
从以上所举辞例的句法看,令、乎、以、氐、丧等动词下,既可以是“众”,又可以是“众人”,可见众和众人并无不同。若是强加区分
,未免蛇足。
众或众人是当时主要的生产劳动者,卜辞中有这样的记录:
□□卜,
贞,王大令众人曰
田,其受年,十一月。(《续》2.28.5)
戊寅卜,
贞,王往氐众黍于冏。(《前》5.20.2)
丙午卜,
贞,□众黍于□。(《珠》788)
贞,
小臣令众黍,一月。(《前》4.30.2)
贞:惟吴呼小众人臣。(《续存》476)
丙辰卜,争贞:呼耤于陮,受有年。(《乙编》4057;《合》220)
这些卜辞,除末条外,都记载了众或众人从事农业生产,并且大都是在王或王的大臣命令之下进行的。众或众人的身份,从甲骨文本身看不出来。所谓“
田”,是指众人集体耕作。“
”字从三力,义为劳动者的协作。古时生产力水平很低,必赖协作互助才能生存。“王大令众人曰
田”,据朱凤瀚的考证
,是“属于商王向商族之族众发出的不要误农时的命令”,也就是指令各族在他们自己占有的耕地上劳作。这个意见是可取的。因为商所辖各族对商王存在着贡纳关系。各族收成的好坏,会间接影响到商的财政收入。因而,商王除了关心王田外,对所辖各族的农耕也同样关心。
这些有关农耕的占卜,大部分是属于商王直接经营的王田或称籍田。如第二条“王往氐众黍于冏”,“氐”是征发或招致的意思,“黍”是动词,“冏”是地名。这条卜辞是说,王征调众人在冏地的王田上种黍。第四、第五条中的“小臣”、“小众人臣”,都是替商王监督众人在王田上从事农耕的官吏。第六条中的“耤”字,《说文》释:“帝耤千亩也。古者使民如借,故谓之耤。”就是征调民力,为王在籍田上耕种。“陮”字为地名。这条是说,丙辰这天占问招集众人耕种陮地的田能否得到收成。众人耤耕是经过王的“呼”或招集,才离开居地,来到某地劳作,显然这是商王直接经营的田,与“大令众人曰
田”不同。郭若愚《殷虚文字缀合》中有一片卜辞:“丁酉卜,
贞,我受甫(圃)耤在
年。三月。丁酉卜,
贞,我弗其受甫(圃)耤在
年。”(《合》222)对于在
地的耤田,商王卜问“我”是否“受年”,显然这是属于商王的籍田,而不是某一族的耕地
。
众或众人不仅是商代后期农业的主要担当者,他们还参与田猎,如卜辞云:
贞,呼众人〔逐〕麋……(《甲》3538)
贞,其令马亚射麋?贞,其又众?(《甲》2695)
田,亡灾,以众。弜从。(《甲》393)
以众?
?(《京津》4560)
这些是关于招集众人田猎的卜辞。商代后期以农业经济为主,而副以田猎和畜牧。众或众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因而众或众人的社会身份、生产关系如何,决定着当时的社会性质。下面再探讨众或众人同商族的关系及其被剥削的情况。
商代“族”的组织很复杂,见于卜辞者有“王族”、“多子族”、“三族”、“五族”:
乎王族先。(《河》589)
令……王族。(《铁》93.1)
贞
多子族令从
古王事。(《后》下38.1)
贞令多子族从犬侯璞周,古王事,五月。(《续》5.2.2)
令三族从沚
伐土方。(《甲》948)
三族令。(《人》2534)
五族其雉王众。(《邺三》38.2)
王其令五族戍
。(《粹》1149)
以上有关“族”的卜辞,大率都和师旅有关。从甲骨文看,“族”字作
(《甲》948)、
(《粹》1149)、
(《后》2.42.6),从㫃、从矢。㫃为旗子,是氏族标志,矢代表军旅,卜辞中之王族、三族、五族、多子族的辞义相近。《左传》定公四年卫祝佗提到“殷民六族”、“殷民七族”,谓“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这就是说,“族”下有“宗氏”,有“分族”,有“类丑”。《左传》襄公十二年:“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可知最高的是姓,其下是宗,宗下是族。陈梦家先生说:“殷民六族或七族是子姓下的六个七个同姓的氏族。每个氏族下有若干同宗的宗族(宗氏),宗族下有若干同族的家族(分族)”
。“姓族”、“宗族”、“家族”表示亲疏层次关系,也可以总称为“族”。卜辞中的“族”可能是指宗族或家族。
三期卜辞中有一片记载了直属于王的五族众人:
戍
,弗雉王众?
戍黹,弗雉王众?
戍
,弗雉王众?
戍逐,弗雉王众?
戍何,弗雉王众?
五族其雉王众?(《邺三》下38.2)
、黹、
、逐、何为五个地名,每地派一族去戍守,五地派五族。戍守的人为“王众”。“雉”,据于省吾先生说,雉、夷字通,有夷伤之义
。可见往这五地去戍守的五族,都是直属于王的众人。这条卜辞可以证明,“五族”、“三族”是“王族”的组成部分。王族是商王近亲的同姓宗族。
“众”和“众人”是与商王同姓的族人。《尚书·盘庚》记载众人反对迁都,盘庚召集众人训话:
古我先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予敢动用非罚,世选尔劳,予不掩尔善。兹于大享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商王盘庚的先王与“众”的祖和父同甘共苦。盘庚大享先王,“众”的祖先也能一同受祭。足证王与“众”在血统上是密切的。《左传》僖公十年狐突说:“臣闻之,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僖公三十一年宁武子说:“鬼神非其族,不歆其祀。”这就是说,鬼神不享非其种类的祭典,老百姓也不祭祀别族的祖先。“众”的祖先既然与商王的先王在祭礼上同享,“众”与商王必定是同族。
至于“子族”,则是由“王族”分出的派生宗族,因为有好多“子族”,故称之为“多子族”。卜辞中有一条:
丁酉卜,王族爰(援)多子族立(莅)于
。(《南北》、《明》224)
这是说王族到达
地去援助多子族。可见王族与多子族是有区别的。其共同点是都属于商族,而非异族。“族”既是一种血缘组织,战时又是一种军旅组织。族的基本成员就是众人。也就是说,“众”或“众人”是商族的族众,而不是从外族俘虏来的奴隶。
卜辞中有命令犬
族或犬
从事农耕的记载:
戊子卜,宾,贞:令犬
族
田于虎。(《京都》281)
□寅卜,令犬
田享。(《甲骨续存》1853)
头一条是一期卜辞,是说在戊子日占卜,问是否命令犬
这一族到虎这个地方
田。第二条是三期卜辞,占问是否命令犬
从事享地的农田工作。张政烺先生说:“这两片卜辞中间隔两三个王,时间约半个世纪以上,可见犬
不是一个人的名字,而是族名。”
这个意见是正确的。见于卜辞的族名还有
,如:
癸卯〔卜〕,宾,贞:〔令〕
田于京。(《殷契卜辞》417)
□卯,贞:王令
田于京。(《殷契佚存》250)
第一条是一期卜辞,占问是否命令
在京地
田。第二条是四期卜辞,占问商王是否命令
在京地
田。两片卜辞间隔四五个王,相去百年左右,从人的寿命和劳动年龄上看,
不可能是一个人名,而应是一个族名
。
卜辞中又有:
尞于
。(《甲》1147)
御于父丁。(《南北》、《明》6.24)
族能参加商族先公先王的祭祀,必定是商的同姓宗族
。其他见于卜辞的族名有
,竝、弜等
。每族的成员就是众或众人。族是一个有血缘关系的小共同体,遇有敌人来侵,王即命族长召集其族众进行战争,如第一期卜辞:
贞:王勿令
氐众人伐
方。(《后》上16.10)
丁未卜,争贞:勿令
氐众伐
〔方〕。(《粹》1082)
这是商王是否命令
族长召集其众人伐
方的占卜记事。
除了王族、多子族等与商同姓的宗族外,还有异姓诸族。甲骨文中有:“
多子飨?
多生飨?”(《甲》380)其中“多子”与“多生”并举,“多子”是指和商王同姓的多子族,而“多生”即“多姓”,可能是指与商王异姓的诸族。林沄认为,和商王有最近的血缘关系的亲属如亲兄弟、亲子侄等所属的族为“王族”,与商王室血缘关系较远的同姓宗族为“多子族”。卜辞中还有“逆”和“何”(见《乙》8896),可能是两个与商王异姓的宗族
。这个意见是完全正确的。
概括起来说,商代后期的“族”是商族内的一个小共同体,既是军旅组织,又是同血缘宗族组织。“众”或“众人”是这个组织的成员。
众或众人是商的族众,是一般的社会成员。但是,主张商代后期是奴隶社会者把甲骨文中常见的“众”和“众人”说成是奴隶。郭沫若首先提出这个说法。众字,甲骨文作
(《邶三》下38.2)、
(《甲》1439),从日、从三人。郭沫若说:“像多数的人在太阳底下从事工作。再从发音上来说,童(僮)、种、众、农、奴、辱等字是声相转而义相袭的。”
于是断定众是奴隶。这个说法,五十年代时学术界采用或尊信者颇多(包括笔者在内)。但是经过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才发现这个说法的根据太薄弱了。为什么太阳下面的人一定就是奴隶,而不是平民或贵族?丁山先生就认为:“日为殷商民族的大神,众人在日下,应作受日神保护的民众解释,其地位应与罗马帝国时代的‘公民’相等,至少也该是自由民;可能是公卿大夫的子弟。”
众或众人是什么身份?应当从当时的生产关系、从众人受剥削的方式这个角度,去分析、归纳史料,才有解决这个问题的希望。
众或众人是什么身份,这在其生产方式和受剥削的方式上,清楚地反映了出来。众人被迫为王种田:
戊寅卜,宾,贞:王往氐众黍于冏。(《前》5.20.20)
贞
小臣令众黍,一月。(《前》4.30.2)
贞乎黍,受年。(《前》3.29.7)
贞,乎黍于
,受年。(《存》1.178)
丙子卜,乎□□耤,受年。(《前》7.15.3)
庚子卜,贞,王其雚耤,
往。十二月。(《后》下28.16)
“氐众黍”即征调众人种黍,“乎黍”也是令众人种黍。有时令“小臣”到籍田督责众人耕作。“黍”字在这里是动词,即种黍之义。商王还要亲自“雚(观)耤”。这里的众人是被征集来的,当然是强迫性的。
另外,众人还要负担为王垦荒的劳役:
戊子卜,宾,贞:令犬
田于虎。(《京都》281)
癸卯〔卜〕,宾,贞:〔令〕
裒田于京。(《殷契卜辞》417)
□卯,贞:王令
田于京。(《殷契佚存》250)
癸巳卜,宾,贞:令众人……
田。(甲3510)
像壅土之形,有“圣”、“粪”、“贵”等释;于省吾释“
”,张政烺释“裒”,均谓即开荒垦殖之义
。这几条卜辞是说,王命令犬
族长、
族长率其族之众人,为王开荒垦殖。
卜辞中还有关于建筑宫室王寝的记载:
□□卜,大,贞:作王寝于□。(《前》4.15.5)
甲午,贞:其令多尹作王寝。(《续编》6.17.1)
戊子卜,
,贞:我勿作宗。(《龟甲兽骨文字》2.7.8)
辛未卜,作
。(《乙编》8812、8896)
丁卯卜,作
于洮。(《乙编》5061)
这些有关建筑宫室王寝的卜辞,虽然没有明确记载劳动者是什么人,但是我们推测,绝对不会是贵族统治者,其中有“多尹”,尹是族长,这大概是说很多族长率领他们的族众来为王劳动。
关于修建“邑”、“墉”的卜辞也不少,如:
贞王勿作邑。(《缀合》260)
作邑于鹿。(《乙编》3212)
……立众……立众人……立邑墉商……(《缀合》30)
“邑”即城,“作邑”即筑城。“墉”是城墙,这里是动词,即修城墙。“立邑墉商”是修筑商的城墙。“立众”、“立众人”的“立”即“莅”,义为临,有征召会聚之义。“立众”就是征召众人。这意味着从事这些力役的是众或众人。
为王室服役,负担最重的可能是军役:
己酉卜,争贞:
众人,乎从
。
王事。五月。(《前》7.3.2)
丁酉卜,
贞:今春王
人五千,正土方,受
又。三月。(《后》上31.6)
贞勿
人伐土……(《续》3.11.1)
甲辰贞
以众
伐旨方受又。(《粹》1124)
丁丑贞王令
以众
伐旨受又。(《人》2525)
己卯贞令
从众伐
。(《库》1001)
贞:王勿令
氐众伐
方。(《后编》1.16.10)
人三千乎伐土方。(《叕》74)
贞登人三千乎伐
方受
又。(《续》1.10.3)
勿登人乎伐羌。(《乙》4598)
辛巳卜,登妇好三千,登旅一万,呼伐羌。(《库》310)
“
”在这里与“登”同义,“登”字即《尚书·尧典》中“登庸”的“登”,义为登用。这里登众人伐某方,就是征召众人作军士,可知这是临时征兵,而不是常备兵。商与相邻的方国,如
方、土方、夷方、羌方等,经常处于战争状态,因而商王“登众”、“登众人”的记载大量出现于卜辞中,从而可以想见众人的军役负担是很繁重的。
众人对王室除了以上各种劳役、兵役外,还要负担对王的贡纳。卜辞中有:
氐刍其五百。(《乙》6896)
氐新鬯。(《续》4.15.1)
□辰卜,古贞:呼取马于
?氐?三月。(《续》5.45)
贞晏乎取白马,氐?(《乙》5305)
氐牛?(《林》2.4.12)
贞,
来牛?(《乙》6964)
王室的经济来源,除了自己拥有王田、畜群和手工业外,就是依赖各宗族、家族的贡纳。从武丁时的卜辞所见到的贡物有牛、马、龟、象牙、贝、玉等。此外还有人牲、美女、舞伎等等。
从上文看,众或众人确是被剥削、被压迫的对象。他们自己没有土地所有权,被牢固地束缚在“族”的农业共同体中,负担着贵族统治阶级的兵役、贡纳、徭役等等。所以,他们虽然不是典型的奴隶,可是也处于和奴隶主阶级对立的地位。
“众人”被奴役、受剥削的程度那么重,但为什么不是奴隶呢?这是因为他们在政治待遇上,远不是典型的奴隶所能相比的。
第一,众或众人可以参与商族的祀典,众的先祖也一样受祭。见于卜辞的如:
(《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1074)
这片卜辞虽残缺不全,但其大意是说,
族长招集众人在先王宗庙举行侑祭
。《尚书·盘庚》中有这样几段话:
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
予念我先神后之劳尔先,予丕克羞尔,用怀尔然。……古我先后,既劳乃祖乃父,汝其作我畜民,汝有戕则在乃心,我先后绥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断弃汝,不救乃死。
盘庚既迁,奠厥攸居,乃正厥位,绥爰有众曰,无戏怠,懋建大命……罔罪尔众,尔无共怒。……予其懋简相尔,念敬我众。朕不肩好货,敢恭生生。
这是盘庚对反对迁都的“众”的训话,盘庚说:“现在我大祭先王,你们的祖先也一起受祭。”如果众是奴隶,他们的祖先决无资格与奴隶主的祖先在一起受祭。并且商王对众曰“罔罪”,曰“念敬”,不像对待奴隶的口气。众的地位被商王看得如此重要,怎么会是没有独立人格、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的奴隶呢?商王想迁都,奴隶哪有资格接受商王的亲自动员和说服?
第二,众或众人是商王征兵的主要对象。兵役是众人最繁重的负担之一,那是从被剥削、被压迫的角度上说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当兵又是当时平民的一种权利。因为,在奴隶社会里,一般地说奴隶是没有资格当兵的。军队是奴隶主的一种自卫力量,奴隶主怎能把枪杆子交给自己的敌对者奴隶呢?
商的武装力量有两种,一种是遇有征伐大事,临时征集起来的众人。这就是卜辞中大量出现的“
人”、“登人”的记载,如:
丁酉卜
,贞:今春王
人五千征土方,受
又(佑)。三月。(《后》上31.6)
贞勿登人乎伐
方,弗其受
又。(《佚》51)
辛亥卜,争贞:
众人立(莅)大事于西奠。
。六月。(《林》乙11.16)
这里的“
”、“登”二字同义。“
人”、“登人”、“
众人”意义也相同,都是指征调众人从事兵戎活动或出征的大事,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立大事于西奠”,大概是说商的西部边界
这个地方有警,临时征调众人进行防御。这些临时征调的众人,也就是族众,是商政权依靠的主要武装力量。他们平时是生产劳动者,到战时才组成武装力量。
另外,商还有一种常备武装,如卜辞:
丁酉,贞:王作三
:右、中、左。(《粹》597)
丙申卜,贞:戎马左、右、中,人三百。六月。(《前》3.31.2)
前面我们已说过,商对外战争很多,他们的作战力量主要是依靠王族和多子族临时征集的众人。上面这两条卜辞,可能是指商王的常备兵。他们有一定的编制,分左、中、右三“
”。“三
”即后世的“三师”。这里没有说他们是临时征集的,可能是平时就存在的武装组织,并且有一定的人数,每师为100人,三师为300人。商王平时的常备武装大概只有300人。数量虽然有限,但战时有临时征集的族众,可以有三族、五族,人数达到三五千,甚至上万
。这种以“
”为单位的武装当然也是来自族众,但是它与“族”不同,“族”以血缘为纽带,是自然形成的,既是亲族组织,又是军事组织。把“族”与“
”的组织混同起来,这是不妥当的。
总之,商王室的武装力量,不论是临时征调的,还是常备兵,都是来源于众或众人。众人既具备当兵的权利,一般地说,他们就不会是奴隶(部分家内奴隶有时也出征,但不是商的主要武装力量)。
第三,众、众人经常受到统治阶级的关心。卜辞中有:
贞:众
(有)
?九月〔才〕
。(《前》5.45.5)
……众……
,一月。(《京》1926)
这两条卜辞大概是商王卜问他的族众是否有灾祸。如果“众”是奴隶,商王会那么关心他们吗?从上面所论,我们已知众或众人不仅是商农业的主要劳动者,也是战时为商王披坚执锐的战士。所以,众是商政权主要的依靠力量,出于卫护政权的需要,商王对他们非常关心。卜辞中还有:
……卜,贞,□其米众?(《库》1809)
贞,令
米众?(《铁》72.3)
卜辞中的“米”即《尔雅》、《广韵》中的“敉”字。《尔雅·释言》谓:“敉,抚也。”《广韵》谓:“敉,抚也,爱也,安也。”这里是商王安抚众人或者令大臣
去安抚众人的记载。商王对众人这样关怀备至,若众人是奴隶,是讲不通的。
卜辞中还有大量“丧众”、“不丧众”的记载,举几个例子:
戊午卜,
,贞:
不丧众。(《宁》3.43)
贞:
其丧众。(《南明》191)
贞:我其丧众人。(《佚》487)
有些研究者认为“众”是奴隶,故“丧众”就是奴隶逃亡。但从辞义上看,丝毫看不出有奴隶逃亡的含义。前面我们曾说过,众就是族众,也就是商王的一种武装力量。而卜辞中凡是有“丧众”、“不丧众”的记载,都和当时的战争有关。大概是在战前或战后占卜其军士是否有损失,这和后世的“丧师”的含义是一样的
。
把“众”误认为是“奴隶”的学者,常以卜辞中的“
众”、“
众”为最大的证据。卜辞说:
贞:王
众人。(《前》6.25.2)
贞:王勿往
众人。(《续》3.37.1)
“
”即“途”字,此处作动词用。于省吾解释这个字谓:“义为屠戮伐灭,应读为屠”
。卜辞还有:
贞:命
乘眔上舆
虎方。十一月。(《缀》8)
“虎方”是商的敌人。“
虎方”,照于先生对
字的解释,就是屠伐虎方。同样,“
众人”应是对众人的镇压。
被镇压是否就意味着一定是奴隶呢?笔者认为其中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卜辞中还有“
”、“
”:
贞:
吴令
子
。(《殷契卜辞》16)
贞:乎
来。(《前》6.26.5)
被“
”的子
、子
都是商“子族”的族长,是为同姓贵族(见前),当然不属于奴隶。
卜辞中还有:
乙巳卜,才兮。
众。(《合》45;《甲》2572)
“
”字与卜辞中常见的“
”(《后》2.34.7)、“
”(《京津》1451)等字的含义相同,均为双手持网具捕兽之形。“
众”为逮捕众人之义。这与所说的“
众”一样,被捕捉、被镇压的人未必就是奴隶。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商代后期的众或众人是当时主要的农业生产者,他们与商王为同族,受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和剥削,在“族”的共同体中担负着繁重的贡纳、徭役和兵役,但是他们又确非奴隶。卜辞中那么多杀人祭祀的记载,从没有杀“众”以祭的事例。可见“众”是有部分人身自由的。那末,众人的身份到底是什么呢?根据马克思对社会发展史的研究,古代世界普遍存在着“农村公社”的组织。商代的“族”和“邑”是否就是这种“农村公社”组织呢?“众”或“众人”的社会特征,与“农村公社”的成员极相近。所以,“众”或“众人”的身份就是商代的“农村公社”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