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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盘庚迁殷及其社会意义

一、自汤至盘庚五迁的问题

商族在汤以前就是一个迁徙频繁的流动部落,传说有八次迁徙,其实恐怕还不止此数。汤以后至盘庚,据说又有五迁。汉时张衡的《西京赋》有“殷人屡迁,前八后五,居相圮耿,不常厥土”的话。后面这五迁也见于《尚书》,《盘庚》篇谓其先王“不常厥邑,于今五邦”。可是,《史记·殷本纪》说:“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乃五迁无定处。”《尚书序》也有:“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民咨胥怨”。这些不够明确的记载,使有些学者误认为《史记》和《尚书序》说的“五迁”属于盘庚一人 。实际上,若细读整个原文,就可以发现这种看法是对《史记》和《尚书序》的误解。

《史记·殷本纪》所说的五迁,是从汤始居亳,继而迁隞、迁邢,再补盘庚时已都河北一句,连同盘庚复居亳,说的是自汤至盘庚共五迁,不是指盘庚一人有五迁 。至于《尚书序》的“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我们也认为决不是指盘庚一人有五迁。考《尚书序》作者已历举商人的迁徙:

汤始居亳,从先王居。

仲丁迁于嚣。

河亶甲居相。

祖乙圮于耿。

盘庚五迁,将治亳殷。

《尚书序》作者把“汤始居亳”作为商人首次迁徙,仲丁迁嚣为第二次,“河亶甲居相”为第三次,“祖乙圮于耿”为第四次,盘庚迁殷为第五次。可见《尚书序》说的“盘庚五迁”,不是指盘庚一人有五迁,而是从汤居亳算起,至盘庚迁殷已是第五次迁徙。这样理解,就能把有关这一问题的所有史料都读通了(至于是不是只有这五次,那是另一个问题)。

这五次迁徙的地点,各书所记不尽相同:

《尚书序》:亳(汤)、嚣(仲丁)、相(河亶甲)、耿(祖乙)、殷(盘庚)。

《史记·殷本纪》:亳(汤)、隞(仲丁)、相(河亶甲)、邢(祖乙)、亳(盘庚)。

《古本竹书纪年》:亳(外丙)、嚣(仲丁)、相(河亶甲)、庇(祖乙)、奄(南庚)、殷(盘庚)。

以上三书所载的地名共有九个:(1)亳、(2)嚣、(3)隞、(4)相、(5)耿、(6)邢、(7)庇、(8)奄、(9)殷。所以,“五迁”实是屡迁之意。九个地名中,汤或外丙居亳,前面讨论商族来源时已讲过了,这里可以不论。《尚书序》谓仲丁迁于嚣,而《殷本纪》则作仲丁迁于隞。嚣、隞二字声近,可以相通。地在今河南荥阳。河亶甲居相,相地,《汉书·地理志》谓相县属沛郡,《史记正义》引《括地志》谓故殷城,在相州内黄县东南,也没有什么问题。至于《尚书序》“祖乙圮于耿”,《殷本纪》作“祖乙迁于邢”,而《古本竹书纪年》则谓祖乙“居庇”,耿、邢、庇是三个地方,还是一地异名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可以讨论一下:

“耿”是现在的什么地方?旧说在河东 。“邢”旧有两说:一谓在河北的邢台 ,一谓在河内,即今河南温县 。不管两说中哪一说为是,均言邢与耿非一地。《皇极经世》和蔡沈的《尚书集传》都认为祖乙时圮于耿、徙居邢,曾两迁,其根据不详。唐司马贞的《索隐》则谓:“邢,音耿。近代本亦作耿,今河东皮氏县有耿乡”,地在今山西河津县。“邢”与“耿”古音同部(同在段氏十一部),二字是可以通转的。所以,有可能邢与耿为一地的异写。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引《说文》谓:“ ,郑地,有 亭。”因而疑此地为祖乙所迁。可是《说文》又在“邢”字下说:“周公子所封,地近河内怀。”王国维的《说耿》谓后说指《左传》宣公六年之邢丘。地在今黄河北岸之温县。并谓:“祖乙所迁,当即此地。”我们也觉得王氏此说颇合事理。

关于“庇”的地望,说法也很多。有谓“庇”与“邢”为一地者,清徐文靖就说:“邢与庇当是一地……《史记》谓祖乙迁邢者,当即为《竹书》所云迁庇者也。” 他赞成《皇极经世》祖乙圮于耿,徙居邢之说,谓祖乙从相迁耿,又自耿迁于庇(邢),前后两迁 。李斐然认为“庇”即《毛诗》的“邶” 。岑仲勉并从古音上证明 有转变的可能 。丁山则认为祖乙所迁之“庇”可能是鲁西南之费邑。费、比一声之转,古文常通用。他举出《尚书》之《费誓》,《说文》引《古文尚书》作“粊誓”。粊、庇俱谐比声,则祖乙所迁之“庇”,即鲁西南疆之粊或费 。我们觉得如果《竹书纪年》所记南庚曾迁东方的奄可信,则“庇”之地望以在山东最为合理。

南庚所迁之奄,当即《左传》昭公九年所说的“蒲姑、商奄,吾东土也”的“奄”,也就是史称周公在周初曾“伐奄三年,讨其君” 的“奄”。可是文献上又有周公伐商盖的记载,如《韩非子·说林上》云:“周公旦已胜殷,将攻商盖。辛公甲曰,大难攻,小易服,不如服众小以劫大。乃攻九夷,而商盖服矣。”“商盖”其实就是“商奄”,奄、盖二字的中古音为 ,同是闭口韵,其上古音段氏《六书音均表》均列入第八部。可见先秦时这两个字是可以通用的。奄或盖的地望,当在今山东曲阜一带。

再谈谈盘庚迁殷的问题。

《古本竹书纪年》称:“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虚,南去邺州三十里” 。《尚书·盘庚》也说:“盘庚迁于殷”,“盘庚作,惟涉河以民迁。”盘庚所迁的殷或殷墟,实即《史记·项羽本纪》所说的洹水南的“殷虚”,也就是今甲骨文主要出土地,安阳西5里之小屯,其地在黄河之北。盘庚自奄(山东曲阜)迁殷(河南安阳)必经黄河,所以《盘庚》说:“涉河以民迁”。这本来是没有问题的。只因为《尚书序》说:“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殷”字前加了一个“亳”字,使注疏家、史学家错误地理解为这是指黄河以南的“亳”。其实,凡是商的先公先王停踪之邑都,都可能留下“亳”名,“亳”可以有好多个。黄河北安阳的殷墟当然也可以称“亳”。以这种看法去读《尚书序》,就能文从字顺,没有什么可疑了。司马迁见《尚书序》说盘庚“将治亳殷”,错误地认为这是指黄河南的“亳”,于是说:“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他知道商纣亡国时在河北,于是又不得不接着说:“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 。可是,武乙之徙毫无根据。所以,司马迁所谓盘庚迁殷为渡河南迁,是完全错误的。

关于这个问题,晋人束皙则说《尚书序》的“亳殷”是错字,他说:“《尚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旧说以为居亳,亳殷在河南。孔子壁中《尚书》云:‘将始宅殷’,是与古文不同也。《汉书·项羽传》云:‘洹水南,殷墟上’。今安阳西有殷” 。我们认为束皙所见之壁中书,可能确是“将始宅殷”,但《尚书序》“将治亳殷”未必是错误的。这两种文献记载,文字上虽略有差异,从意义上说,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指盘庚迁往安阳的殷墟。

过去传统的说法谓自盘庚迁殷后,商又称为殷 。但甲骨卜辞中没有“殷”字,从卜辞看,商人自己是始终称“商”而不自称为“殷”的。郭沫若说,周初铜器中才称商为殷。起先是用“衣”字,后来才转为“殷”。并谓周人称商为衣、为殷,大约出于敌忾 。这是对的。

从上面的讨论看,汤以后至盘庚的居地,有亳、嚣(隞)、相、耿(邢)、庇、奄、殷等七个。假如《世本》所说的“太甲徙上司马”可信 ,则有八地,迁徙的次数为七次。可见“五迁”之数不足信。至于所迁的这些地方,都在华北平原,大体上俱处于距黄河两岸不远的肥沃地带。

二、盘庚迁殷的原因及其意义

商族的迁徙历史,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从盘庚开始,商族“不常宁”、“不常厥邑”的生活习惯,一变而为定居生活。《古本竹书纪年》记载:“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 商前期的先公先王们为什么要屡迁,盘庚以后为什么改为定居?这种生活上的转变,是由于什么原因呢?自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汉、晋人有的说商人是为了纠正奢侈的风气才迁都 [4] 。但是,古今中外历史上从来没有由于要改变奢侈生活而迁都的。《尚书·盘庚》是盘庚在迁徙前后,向商人进行动员和安慰的讲话,没有一句涉及生活奢侈或其他政治上的原因,而只是反复强调迁徙对人民有利,留恋故居对人民不好等等,到底为什么原因,成了千古之谜。

后来最流行的说法是,为了避河水为患。如宋代朱熹的学生蔡沈就说:“自祖乙都耿,圮于河水,盘庚欲迁于殷,而大家世族,安土重迁,胥动浮言。小民虽荡析离居,亦惑于利害,不适有居,盘庚喻以迁都之利,不迁之害。” 这是指盘庚这次迁徙是由于河患。但是否每次迁徙都是为了避黄河水灾?这仍然是个问题。

顾颉刚、刘起釪竭力主张,商人屡迁,是“水涝给旧地造成祸患,引起了经济、社会问题,不得不迁。这是促使其离开旧都的客观原因”

但是,这个“河患说”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上自商代,下至周定王五年河徙,在古文献和殷墟卜辞中,几乎看不到有关河患的记载。最初说到河患的,是后出的《尚书孔氏传》。它说:“圮于相,迁于耿,河水所毁曰圮。”这句话,文字是不通的 。所以,《孔传》的说法是没有多大信值的。

《盘庚》中有“惟涉河以民迁”,又说“殷降大虐”。前人解释,这就是透露出河患和因水灾而迁徙的文句。其实,所谓大虐,固然可以推想可能是水灾,但也可能是别的灾难。至于“涉河”,更不能与河患相联系。尤其是河水若泛滥成灾,这是人人易见的祸害,即使盘庚不动员,人们也会顾及身家性命,急于迁到别处,决不会口出怨言的。并且,商人所迁的地方,都在距黄河两岸不远的地带。此足证避河患说之难通。岑仲勉说得明白:“假如说商族屡迁,都为避河患而起,那末,前车可鉴,自应远远搬走,为甚么转来转去,总不出二三百里的范围,只就这一点设想,我们已很难坚持‘河患’的论调了。”

河患说既不能成立,于是又有人认为商人当时可能过着游牧经济生活 ,逐水草游荡于各地。然而,从历史上看,当时的商族不可能是游牧社会,有很多事实可以为证。冯汉骥很早就指出,游牧民族中少有用陶器的,因为陶器脆弱,迁移时搬运不易。可是从地下考古可知,商人是有陶器的,并且非常精美,足见商人不是游牧者。其次,以游牧为生的民族多有饮乳或吃乳制品的习惯,而商人则未闻其有食乳的习惯,这也是商人非从事游牧的一个旁证。至于殷墟卜辞中累载祭祀时用牲有多至数百头者,这是一种家畜,而家畜亦为农业社会的特征之一 ,不能因为他们养有大批牛羊,便以为是游牧社会。除此之外,还有一点值得提出,这就是游牧民族迁徙是为了逐水草,一般都是一年之内屡迁其地。而商族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商族的迁徙至少是十年或数十年才迁一次,显然不能拿游牧行国的习俗去解释。

据地下考古和文献记载,商人在盘庚以前,农业经济已占很大的比重。《盘庚》也说:“若农服田力啬,乃亦有秋。”“惰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从这几句话里,也可以推测当时商人对农业已经很重视,这决不像以游牧经济为重心的人们所说的话。

农业社会的人,是比较适宜于定居的。为什么商人时常迁徙?到盘庚时迁殷,人民何以又不肯迁?《盘庚》里都没有交代明白。所见到的只是商王一味地把“祖宗”和“天”抬出来,用以威胁反对者,他说“我们的先王没有一个不是只图拯救和保护人民的。先王那样关心着人民,所以很能顺着天时活动。每当老天降下大灾来的时候,我们的先王总是为着人民的利益实行迁徙,从不留恋他们亲手缔造的原有都邑。”(“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保后胥戚,鲜以不浮于天时。殷降大虐,先王不怀,厥攸作,视民利用迁。”)商王一再强调为了民的利益,一则曰:“视民利用迁”,再则曰:“予若 怀,兹新邑,亦惟汝故,以丕从厥志。”奇怪的是,他始终不曾明白地说出为了他们的什么利益。既是为了他们的利益,为什么他们要反对呢?

孔颖达《尚书正义》认为,人民反对盘庚迁都,是由于“恋旧情深”;又说:“以豪民室宇过度,逼迫贫乏,皆为细民弱劣,无所容居,欲迁都改制以宽之。富民恋旧,故违上意,不欲迁也。”这话不知有何根据,但以情理度之,似乎多少有点近于事实。不过,需要加以解释才能明白。

所谓“恋旧情深”,所谓“富民恋旧”不欲迁徙,自然是经济的原因。但是,迁徙既不是由于河患,又不是由于游牧生活,是什么重大原因迫使他们不能长期定居于一地呢?商族很早就已进入到以农业为中心的社会。在营农业的社会经济中,初期的粗耕农业,在一地耕种几年后,地力耗尽,就必须转移至新地。商族在盘庚以前正是处在这样一种社会经济阶段。早在1944年,傅筑夫就提出这种看法,他认为商代处于“游耕”或“游农”阶段,先焚烧林莽,耙平土地,播上种子,每年轮换不同的作物,到了第五个年度,地力耗尽,只得放弃,另迁他地。他说商人“不常厥邑”,就是农业发展到游耕或游农阶段的必然结果。所以,商代迁都不是为了政治原因,也不是为了河患,而是为了改换耕地 。傅先生又进一步阐述其说法,谓:“三千多年以前的殷人,不可能了解土地收获的逐渐减少,是由于土地的肥沃力有一定的限度,他们只是从长期的经验中,体会出在一个地方住过若干岁月之后,必发生收获递减的现象,他们以为这是上天降下来的灾殃——‘殷降大虐’,不许人们永久住在一个地方,故非迁徙不可。及迁到一个新的地方以后,又获得丰收,所以盘庚才说:‘视民利用迁’,说:所以要迁到新邑中去,正是为了你们大家的利益,而这个利益原是大家所一致要求的,这个利益就是大家切身的经济利益”

冯汉骥也赞同傅筑夫的说法,并以塔纳拉人的历史同商族的历史互相印证 ,商人“不常厥邑”的原因就愈益清楚了。我们先看看塔纳拉人的生活情况:

马达加斯加西部山地之塔纳拉人的经济情况、社会组织及其文化水平与商族颇相似,故可以互相比较。塔纳拉的社会组织,以父系宗族之大家庭为其基础。其下分为单独的小家庭。约200年前,其生产主要为刀耕火种之旱稻种植,也是一种粗耕农业。根据当地的土壤条件,用这种方法开垦的新田,第一年可得丰收;以后5至10年之间,可有相当的收获。此后,这块田地必须放弃,任其荒芜,俾其恢复地力,至少要到20至25年之后,方能再行种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每隔十数年或数十年,他们必须迁徙一次,在另一地方重新开垦新田。其迁徙大概有一定的区域,在其中循环迁徙。如原来地方之地力已恢复,亦可迁返原处。当迁到一新地时,族中之首领即将新村附近待垦之森林加以划分,分配给各家族去开垦。

我们看看商人是怎样的情况。他们在盘庚以前,情况与塔纳拉人差不多。他们的“不常厥邑”,不是由于河患,也不是游牧生活的需要,实际上这是粗耕农业社会的特征。其迁徙的地方,总不出今山东、河北、河南之间,循环迁移。游牧民族往往一年数迁,决不会十数年或数十年才改换一次牧场。只有较进步的粗耕农业社会才会如此。

盘庚以前的商代主要是粗耕农业经济,故人民视迁徙为当然,一地之地力已尽,即行搬迁,毫无犹豫,因为不迁则无以为生。但至迟到盘庚迁殷前后,农业上想必已有很大的进步,即由粗耕而进入比较精耕的阶段,这使得他们可在一地久耕,不必迁徙。《竹书纪年》谓自盘庚以后即定居于殷,不再迁移,就是这个缘故。但我们所说的商代社会的变化,并不是说自盘庚迁殷那一年开始,便从粗耕农业一下子变成了精耕农业,而是说盘庚迁殷所引起的这个事件,正反映了商的社会经济至迟到这时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自汤到盘庚约300年间,只有几次迁徙,大概人民逐渐趋于定居,迁徙逐渐不易。到盘庚时,可能社会变革已深,再想搬迁,就必须加以命令或威胁才能做到。

再以塔纳拉人为例,塔纳拉人原为烧耕、种旱稻及十数年一迁之部族。到后来,逐渐知道种植水稻。起初不过以水稻为副产品,各小家庭自行于低洼有水处种植之,与全族无关。其所获亦为各小家庭自己留用,不交给族中均分。水稻收获甚丰,并且可以长期种植,无地力已尽之患。利之所在,小家庭遂各自尽力种植,收获物完全为小家庭之私产。但无水稻田者所种之旱稻田,过一定年限地力已尽,即无法再种植,就是种植亦无收获。并且,十数年一迁为塔纳拉人根深蒂固的成法。无水稻田者需要迁移,而有水稻田者因其投资所在,则不愿迁移。因水稻种植为一种精耕农业,垦种不易,当然不愿放弃而随人他迁。塔纳拉人社会至此时,若不迁,一部分人可以生活,另一部分人则不能生活。首领为了照顾旧法种植者的生活,强迫全族迁移。但此后精耕的水稻种植法逐渐被全部族人所采用,从此以后就可以不必时常迁徙了。

盘庚时的商代社会与此相类似。盘庚可能见他所统率的部落中,一部分人仍营粗耕农业,不迁移即不能生活,故不得不胁迫全族一齐搬迁。而另一部分从事精耕农业者不愿搬迁,即所谓“富民恋旧,故违上意,不欲迁也”。或许盘庚为一守旧的君主,因为“不常宁”是祖宗的成法,当时虽然已进至精耕农业,可以不必时常搬迁,而盘庚还是守着祖宗的法规一定要搬,故人民反对他。此二者,想来盘庚必居其一。总之,这时商族的经济正处在从粗耕农业到精耕农业的过渡之际。

可见,盘庚以前商族的“不常厥邑”,确如傅氏、冯氏所说的,是由于粗耕农业的原因。顾颉刚、刘起釪则反对此说,认为凡是实行粗耕农业因而经常迁徙的,是较原始的民族,“多是处在野蛮阶段,还没有进到奴隶社会时期,根本还不知道有‘国家’这一社会组织,怎么能用他们的粗耕迁徙,来比附解释这一早已进入文明时代,在生产和文化都颇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商王朝奴隶制国家的迁都活动呢?要知道这完全是古代文化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的事,不能混同”

顾、刘两位先生的怀疑在于他们先有商族自汤灭夏起就已进入文明时期的成见,认为商这个奴隶制国家怎么能用野蛮时代粗耕迁徙的理论来比附解释呢。其实,通过前面的讨论,我们已经看到商代前期(指盘庚迁殷以前),还停留在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或者说是原始社会的末期,盘庚迁殷以后,才逐渐进入奴隶制社会。所以,商代前期商人迁徙频繁,符合粗耕农业的特征。迁殷以后,便进入精耕农业的定居生活。这样理解是顺理成章的。

一般人往往把殷墟卜辞和殷墟青铜文化误认为是整个商王朝的文化,于是讲商代前期的历史也引用甲骨文材料,这是不妥当的。因为,殷墟卜辞是盘庚迁殷以后的遗物,这时是商王朝的后半期,其社会经济当然已发展到文明阶段了。但是,在盘庚迁殷以前,当是尚处在粗耕农业阶段,当时一人的劳动仅够一人之所需,很少有剩余可供他人剥削。所以,我们可以设想那时的劳动者中,纵使有奴隶,数目恐怕也不会很多,不足以形成社会阶层。大体言之,从事粗耕农业,不能把耕地固定在一定的地点,这种时常在迁徙的社会,是很少有大批奴隶的。当时生产既然有限,平时亦就无固定工作可使奴隶任之。倘有许多奴隶,则消耗者增多,反而成为累赘。只有当生产技术达到半精耕农业及精耕农业,或有相当之工商业时,一个人的劳动所得除去其自身消费之外,还有剩余可供养他人,奴隶的数目与重要性才会逐渐增加。所以我们说,在商代前期,距离原始公社的末期还不甚远,应当仍属于从原始氏族社会逐步迈进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至迟到盘庚时,生产技术已经改进,农村由流动变为定居,奴隶劳动的使用也随之增多,奴隶社会才有可能正式形成。 jrnn3gO1nkOCtZPcZnReNT2xLQdnDDI+xhJs6F8VRQ7PbWxcJgKEoPhnnNnFm5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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