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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代前期的政治

一、商汤和伊尹

史称汤胜夏,大概即把夏都变为商都,并把“亳”名也带去,称“西亳”。汤作《汤诰》,伊尹作《咸有一德》 ,以告天下。汤又“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会以昼”(《殷本纪》)。于是,商王朝政权就这样正式成立了。

旧说在汤当政时有七年没有下雨 ,一说汤有五年之旱 。汤乃为民祈雨,以身为牺牲,祷于桑林 。汤告天曰:“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上古人迷信甚深,这种举动,可能是真实的。由此,可知商汤在当时确是一位较好的首领。连后来的周公旦都认为汤是“明德慎罚”的圣王,上帝命他吊民伐罪,殄灭夏桀,继承夏氏的政权,为万民之主

商汤的武功很大,除了推翻夏朝外,又向四方征伐,大大扩展了商的政治领域,兵威一直影响到黄河上游。到春秋时人们还称颂说:“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 可见在汤时商的政权疆域已经很大了。

《礼记·大学》曾引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或谓此即汤时所作之铜器流传于后世者。可惜此盘今已不存,无由考定。郭沫若从铭文含有伦理思想这一点,起了怀疑。因为现存商、周铜器铭文以千数,“曾无一例纯作箴规语者,此铭何以全不相侔?”因而悟及可能出于对铭文的误读。郭先生推测此盘系残器,铭文也残缺。其原文当是“兄日辛 祖日辛 父日辛”,如图37,由于铜器的上部残缺,“兄”字成了 ,与苟 字相近,祖(且)残成日,父残成又,于是成为“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了 。这个说法很顺理成章,则此盘确为商人遗物,但未必为汤所作耳。

图37 殷盘铭文构拟示意图。

商汤之能顺利地灭夏,据文献记载,是由于其大臣伊尹的帮助。伊尹之名,多见于战国时之文籍,并且也见于殷墟卜辞。《吕氏春秋》称伊尹之母居伊水之上,故命之为伊尹 。《孟子·万章上》称“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汤使人以币聘之……汤三使往聘之……故就汤而说之以伐夏救民”。战国时对伊尹有各种传说。有的说伊尹请为有莘氏媵臣以归汤 ;或说伊尹负鼎俎以滋味说汤 ;有谓伊尹为有莘氏女师仆 。《天问》谓:“成汤东巡……乞彼小臣……夫何恶之媵,有莘之妇?”《墨子·尚贤下》也称:“汤有小臣”;《吕氏春秋·尊师》:“汤师小臣。”《叔尸镈》:“伊小臣唯傅。”这里的“小臣”均指伊尹。或谓伊尹为汤之间谍 ,《国语·晋语》称:“末喜与伊尹比而亡夏”。《古本竹书纪年》也称“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 。《吕览》说:汤“欲令伊尹往视旷夏,恐其不信,汤由亲自射伊尹,伊尹奔夏。三年,反报于亳” 。战国末年有关伊尹的这些说法,不一定都可信,但其中必有部分信史。

《孟子·万章上》:“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这就是说,伊尹看到太甲不贤,把他囚于桐宫,自己摄行政事。后来太甲改邪归正,伊尹就迎他复位。可是,《竹书纪年》则称“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又称“伊尹即位,放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可见两书所记显然不同,一为篡位,一为忠君。两说中哪一说法正确呢?这可以从卜辞中找到一些线索,有关祭祀伊尹的卜辞,有这样的记载:

癸巳卜,又,勺,伐,于伊,其乂(肴)大乙,肜。(《后》上22.1)

肜伊尹。(《菁华》11)

岁于伊尹二牢。(《后》上22)

伊宾。(《续》6.21.11;《粹》151;《佚》802)

癸丑卜,上甲岁,伊 。(《明续》513)

伊尹能配享大乙和上甲,而且能有二牢之祭,可见其典礼之隆重了。对伊尹的祭礼几乎比于先王。终商之世,总是以特祭待之。倘伊尹果如《竹书纪年》所说是一个篡位的叛逆者,则商之后世子孙对伊尹决不会如此追念。可见《孟子》之说似较近情理。盖上古时君臣等级观念,不如后世之严。商的前期还处在氏族制占支配地位阶段,早商的君主,还多少保存着氏族首领的特征,君不称职则放之,如果改过则复之,本不足为异。后人谓伊尹、太甲为圣贤 。又谓:“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无怨色。” 又谓“祖伊尹世世享商” 。这些记述都是和卜辞与《孟子》的说法一致的。

伊尹是汤的“小臣”。所谓“小臣”,实为管理君王烹调膳食之官吏。《墨子》云:“昔伊尹为有莘氏女仆师,亲为庖人。汤得而举之” 。《孟子》说:“伊尹以割烹要汤” 。这种官吏在《周礼》内属于“天官”的“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可知“小臣”的爵位并不高,但权力很大。如周厉王时官为膳夫的克,就能口衔天宪,出纳王命。《克鼎》有:“王若曰:克,昔余既汝出纳朕命”,又谓“王命膳夫克命于成周,遹正八师”。可见管理帝王饮食的官吏之权力是够大的了。这就是晚周文献之所以称辅佐汤并力能夺王位的伊尹为“小臣”的道理。

伊尹大概名为“伊”,官为“尹”。一直到春秋时的楚国尚有令尹之官。《史记·殷本纪》称“伊尹名阿衡”,《毛诗·长发》也说:“阿衡,伊尹也。”伊尹是不是又名“阿衡”?恐未必。《尚书·君奭》:“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若保衡即指阿衡,则伊尹、阿衡是两个人,而且一在汤时,一在太甲时。《诗经·商颂·长发》:“昔在中叶,有震且业,允也天子,降于卿士,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全诗所述,由有娀氏说到玄王、相土,然后说到汤灭夏,最后才说到中叶。这个中叶当然是指汤之后,可能就是指太甲时。阿衡即保衡,“保”是官名,“衡”是其私名。这个中叶的阿衡、保衡,当然不会是汤时的伊尹了。卜辞中除了有祭祀伊尹的内容,还有致祭黄尹的内容,见于武丁时的卜辞:

贞,黄尹 我。贞,黄尹不 。(《前》1.52.1)

于黄尹,七月。(《金璋》501)

己亥卜, 贞, 伐于黄尹,亦 于蔑。(《前》1.52.1)

丙寅卜,即贞,□勺于黄尹。(《续》1.46.8)

郭沫若谓“黄乃假为衡,黄尹,即阿衡” 。衡、黄古音通用。所以这个说法可能是正确的。这就更可以证明汉时的经说,包括司马迁在内,以伊尹、保衡为一人之说的错误了。

二、商代前期的“盛君”

商汤在位多少年,已无可考。汤有子太丁早卒,有孙名太甲,年幼。汤死之后继位者是谁?古史家对此产生一大问题。《尚书序》说汤后即直接太甲元年,而《史记》则谓汤与太甲之间,还有外丙三年、仲壬四年。自此以后,二说并立,莫衷一是。信《尚书序》者为古文学,信《史记》者为今文学。皇甫谧的《帝王世纪》宗《史记》,孔颖达的《尚书正义》则宗《尚书序》。今按《孟子·万章上》言:“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古本竹书纪年》也在汤之后,有外丙、仲壬二君 ,则汤之后,确实经过外丙、仲壬,而后太甲才立。我们应当尊信去古未远的周人记载,不应信汉人依托难凭的《尚书序》。今考殷墟卜辞王名有卜丙:

丙辰卜,贞,王 卜丙 日,亡尤。(《前》1.5.3)

乙酉卜,尹贞,王 卜丙,肜夕,亡 。十二月。(《粹》180)

辞中的卜丙,罗振玉主张即外丙 。卜辞中虽未发现“仲壬”,而有卜壬、兄壬、南壬,其中之一是否即是仲壬,尚难断定。

关于“太甲”,据说被伊尹所放,太甲悔过,伊尹又迎回复位。因而后人都说太甲和伊尹为圣贤。《史记》称:“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伊尹嘉之……褒帝太甲称太宗。” 有关太甲的历史,《尚书·无逸》还有一段记载:

周公曰:呜呼!我闻曰: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小大,无时或怨,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

周公这段话里的祖甲不是武丁之子祖甲,而是太丁之子太甲。这段文字,可能经后人窜改。原文应当是祖甲一段在中宗之前。徐中舒先生说:“祖甲当即太甲。后人见《史记·殷本纪》祖甲为武丁子,故移于高宗之下。不知殷人祀典,凡祖以上皆可称祖,其大中小皆后人分别之词,非固有之称,故大甲亦可称祖甲。” 这是非常正确的。过去笔者曾在一篇论文中举出六条证据,证明祖甲这一段,原文在中宗一段前面,并证明此文之祖甲为汤孙太甲,非武丁子祖甲 。现在把它们抄在下面:

(1)汉《熹平石经》据洪氏《隶释》所载汉石经残碑,祖甲一节洪氏计其字数,以为必在殷王中宗之前。

(2)《汉书·韦玄成传》载刘歆等议,谓周公作《毋逸》举太宗太甲、中宗大戊(案中宗当指祖乙,不是大戊。《太平御览》八十三引《古本竹书纪年》云:“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卜辞也有“中宗祖乙”之文)及高宗武丁三宗以劝成王,可证《无逸》原来的次序。

(3)《书疏》引王肃说,谓祖甲为汤孙太甲。

(4)《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皇甫谧《帝王世纪》谓:太甲一名祖甲,享国三十三年。

(5)日本旧钞本《史记》卷子《殷本纪》在“褒帝太甲称太宗”下引裴骃《集解》云:“《书·无逸》太甲享国三十三年”,足见刘宋裴氏所见之《尚书·无逸》,也以祖甲为汤孙太甲。

(6)《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景公将伐宋瞢二丈夫立而怒晏子谏第二十二:“夫汤、太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也以太甲、武丁、祖乙三宗并举。

由以上六点,即可确证《尚书·无逸》周公所举以戒成王的商先王,一定是太甲、祖乙、武丁三人。最后的武丁是盘庚的下一代,所以这三人大致可以代表商代前期的“盛君”。

从《无逸》这段话里可以看出,商王朝前期,这几个有名的“盛君”,都还没有脱离生产劳动,他们曾杂于“小人”的行列,从事农业生产。并且他们“能保惠于庶民”,虽然早就有了剥削,但对庶民的剥削还不很严重;早已有了奴隶,但奴隶的数目不会很大,还不足以形成一个社会阶层。从经济制度的比重上看,商王朝前期的君主,表面上已称为“王”,实际上还是近于氏族酋长;这时虽然习惯上称为“王朝”,实际上还应属氏族的范畴,最多只能说接近奴隶制社会,距离正式的奴隶社会还有一间之差。 AUSpSKVFtrhRWvA6H3n/IazzuXNVqXdl6agNsdHPjGPMPqZZdMn+Ry6hUqLpwC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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