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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社区”

何谓“社区”?

社会学者提到“社区”,总是言必称滕尼斯。这位德国社会学家100多年前写了一本书,国内一般翻译为《共同体与社会》;后来,国内早期社会学家又将“共同体”译成“社区”。从那以后,“共同体”和“社区”就构成了一对既有差异又有共同内涵的学术概念。不过,即使从学术话语体系来看,也很难说“社区”有共识性的概念内涵。我在这里更无意再从滕尼斯那里开始,做一番学术谱系的梳理,摆出“社区”的若干种学术定义来。我更关心的是,实践中的“社区”到底意味着什么。

1980年代,民政部借用这个概念,先后提出“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社区”开始“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社会用语。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民政部基层政权司被赋予一项新职能,机构名称也改为“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 ;随后,轰轰烈烈的城市社区建设运动在全国展开,“社区”作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正式确立,城市社会从此拥有了一个同乡村社会的“村庄”相对应的基层社会单元的名称。不过,“社区”同“村庄”仍有巨大差异。

在实践话语中,“村庄”有两层意涵。首先,它是一种被村民普遍认同的具有归属意义的物理空间。村庄是有社会边界的,具有标识人们社会身份的功能。在乡村社会生活的语境中,人们提到“张家村的人”,大致上是可以调动起相应的“默会知识”的:“张家村”就是那个村里家家都有小汽车的村,“张家村的人”比较老实或者比较狡猾,诸如此类。其次,村庄往往又被村民作为“村民委员会”这个基层政权组织 的代称。“到村里找书记”、“到村里办事”,指的就是去村委会。因此,“村庄”作为基层治理单元,同村民认同的基本社会单元是重合的。在一些丘陵山区,自然村落同建制行政村并不重合,但在乡村社会长期频繁细密的社会互动与治理实践中,行政村的社会单元意义也逐步确立起来了,尽管在村民的认同谱系上,它远远比不上“生于斯死于斯”的自然村落。

在实践话语中,“社区”的意涵就单薄得多了。首先,虽然作为一个建制性的基层治理单元,社区的法定身份已然获得学界和政府的广泛接受与应用,但在城市居民中的认同度依然偏低。“社区”同样会被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包括社区基层党组织)的简单代称,但大多数居民同社区基层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接触并不多,不开证明不办事的话,基层组织在居民生活中几乎毫无存在感。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就不同了,即使不办事,作为一种权威性身份,村干部仍然可以广泛参与到村庄社会互动中,并在重要公共活动(如红白喜事)中获得特殊礼遇。跟社区基层组织和工作人员互动最多的是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人当中那些喜欢参加活动、拥有某些兴趣特长的人。他们说起“到社区去”、“社区的人工作很辛苦”时,“社区”的意涵是非常清晰的,就是代指社区基层组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社区居委会和党组织,要获得广大城市居民的认同,仍然任重道远。从“社区建设”到“和谐社区建设”,民政部已经掀起两轮全国性的社区建设运动。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线平台和社会管理的末端,社区基层组织在居民生活中理所当然要频繁现身。可尽管如此,屈指算来近20年,大多数普通居民不知道居委会大门朝哪里开的状况仍然相当普遍。一些社区基层组织为了“刷存在感”(当然主要是为了丰富居民生活),大搞特搞各种活动,自己搞不赢还花钱请社会组织来帮忙搞。效果如何,其实大家心知肚明。用不着再花钱请专业评估机构来评估,只要随便到居民当中问问,就能知道大家对社区基层组织的知晓率究竟提高多少,这是衡量活动效果最简单的指标。这个话题先按下不表。

再来看“社区”的第二个意涵,即作为社会单元的“社区”,是否已经被社会接受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社区”在标识城市居民身份上的作用几乎为零。我工作的单位是武汉大学,主校区比较大,分布着三个社区,其中一个原来叫作“珞珈社区”,现更名为“武大文理学部社区”。“武汉大学”和“珞珈社区”,哪个的社会标识作用更大是显而易见的。城市居民显然更愿意用某某小区或某某单位来指称自己生活与工作的方位,“小区”的地理标识作用无须赘言,其区位和房价所折射的社会地位属性同样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社区”能标识什么呢?什么都不能。“社区”该有多尴尬!

我们就是要在这样“尴尬”的基础上,开启我们对“社区治理”的认识之路。

放不下的“共同体”

尽管实践中的“社区”同学术话语中的“共同体”相去甚远,可它们毕竟存在割舍不断的亲缘关系。所以,不光是学者们对“社区”充满了共同体的期待,政府部门在借用“社区”概念时,也接受了其作为“共同体”的预设。《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的第一句话就是:“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建设一直在追求的,就是将人们凝聚起来,增强社区认同,将原子化的陌生人整合为现代社会的共同体。

这些年,我去了不少城市的社区,发现各地社区建设花样百出,实质上都是一个逻辑,就是让人们走出家门,增加互动,相互熟悉,密切感情;其采取的形式基本上是搞各种活动。这个逻辑和这种形式并不让人意外,政府和基层工作人员也不可谓不用心努力,然而效果却只能说差强人意,距离“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恐怕还“不知其几千里也”。

农村是在血缘基础上形成了地缘关系的整合,也就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地缘只是血缘的投影。除去血缘的基础,另一促成农村地缘关系的重要因素,就是农民对村庄社会支持网络的功能依赖。农民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应付生产生活中的所有事务,他对社会支持网的需要,部分依靠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部分则需要村庄社会关系来满足。传统农业社会如此,工业社会里农民进城务工还是在强化这种功能依赖。如此一来,超越生活功能需要之上的,意义归属层面的需要也就衍生出来,村庄就此成为一个涵括功能与归属的总体社会。而城市与农村不一样,改革开放40年,彻底解放了个体,城市居民不光从单位体制的职业依附关系中解脱出来,而且也从住房分配体制下的生活依附关系中解脱了出来。原来的老小区,尽管还有大量老年人在生活,但也早已随着居住的杂化而失去往日的熟人社会性质。新建的商品房小区,则纯粹由毫无瓜葛的人偶然聚到一起。每个家庭都是独立的,甚至因为彼此不熟悉而是匿名的。中国城市的商品房小区都是高密度的集合式居住格局,小区规模动辄几千上万人,放在许多农村,都是一个小乡镇的体量。在这个人口体量上,社交密度得有多高,人们才能形成信息的互通,进而熟悉和亲密起来?

最关键的是,人们是否有足够的功能需要,也就是足够的动力走出家门,在小区里建立和扩大自己的社会支持网呢?不能说完全没有,毕竟人是社会性动物,社交需求是本能,但不能过高估计其动力。理由有三。

其一,城市生活的魅力之一就是陌生带来的自由。居住空间里彼此保持陌生,就可以让自己安全地享受个性化的生活方式。在陌生的居住空间里,每个人都可以卸下职场空间里那些“不得不”,释放自己的个性,不被他人打扰,不被目光打扰,不被舆论打扰。即使因为生活半径有限,而对小区社交有更高需求的老人来说,小区的社会交往也是要保持距离的,要能够自由进入和退出。相比之下,村庄太熟悉了,个性化是要被亲密的目光注视,被密集的话语议论的。亲密是要让渡相当程度的个人隐私和自由才能换来的。对中国人来说,不让渡部分隐私,就是没拿彼此当自己人。自己人不能见外,就有干涉别人的理直气壮。一个熟悉而亲密的小区,某种意义上背离了城市生活的属性。

其二,居住空间社交功能的简化,是通过城市其他空间的社交功能来补充的。公园、广场、绿道、购物中心等等,大量的公共空间给人们提供了社交和休闲的机会。公共空间的好处是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社交对象和社交内容,只要不违背要求极低的社会规则,你可以一个人在人民广场吃炸鸡,也可以约三两好友一醉方休,怎么愿意怎么来,怎么舒服怎么来。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的强大存在,让人们不需要在小区内建构和经营强有力的地缘性社会支持网,更加使得人们对小区的功能依赖降低。

其三,在流动性极高的城市社会,地缘关系本就是脆弱和不确定的。学缘、业缘、趣缘关系要比地缘关系可靠得多,也重要得多。这些非地缘关系是在工作、学习和兴趣实践的频繁互动中自然形成的,地缘关系却需要单独去建构和经营,而其建构和经营又天然与城市生活的私密化要求存在冲突,那么人们为什么不直接经营好非地缘关系呢?当然,如果有足够的内在需要,地缘性交往也会产生。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武汉市民为了团购生活物资,就产生了空前的地缘性互动,也形成了一些线上组织。不过,这毕竟是应急性的,生活恢复正常后,这些互动能否继续维持,还有待观察。

正因为如此,社区基层组织绞尽脑汁、想方设法搞活动,甚至为了吸引成年人的参与,而在小孩子身上打主意,希望通过亲子活动增加成年人之间的互动。这样做效果肯定还是有的,但指望由此建立强有力的地缘关系联结,并不现实。这最多增加人们接触的机会,而真正决定人们是否持续交往下去的,却仍然是兴趣、性格等其他因素。这种社区建设方式更主要的问题还在于,活动能够吸引来的,都是愿意来的,因而注定是少数派。相当多的社区,活动搞了很多年,愿意参加的永远愿意参加,每次来的都是老面孔,有些人甚至七老八十行动不便还要来,以至于社区干部怕出意外,要劝阻他们不参加;而不愿意参加的永远不会参加。社区建设,可以在社区内形成若干基于兴趣的小圈子,但无法指望由此形成共同体。因此,我们还是放下那个共同体的执念比较好,免得耗费大量资源,却只起到了“千金拨四两”的效果。

“存在感”怎么刷?

作为社会共同体的“社区”难以形成,并不意味着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社区”就不需要增强人们的认知和认同。所以,社区基层组织还是要通过做工作来“刷存在感”,让居民感知到“社区”的存在,感知到“社区”的必要性。唯有如此,社区基层党组织才能真正称得上基层的“战斗堡垒”,社区才能真正意义上成为“治理单元”,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社区基层组织才能真正提高组织力,有权威,更有能力将分散的居民组织起来,合作办好小区内的生活中的小事,让生活更美好。

那么,“存在感”怎么才能刷成“认同感”?

我觉得,现在的社区建设没有真正找到正确的用力方向。社区活动和社区服务搞了很多,却并没有转化为更多居民对社区基层组织的认知和认同。转化率低的原因,主要还是这些活动没有真正同居民在社区生活中真正的“痛点”结合起来。所谓社区生活的“痛点”,就是居民在居住空间中最关切,但又靠一己之力难以解决得好的问题。居民对居住空间功能要求非常简单,越是简单,但凡出点问题,直接影响到其生活,感知就会格外强烈。谁都想回到小区,简简单单、不受干扰地过安静生活;出了问题,就会降低其生活质量,降低其几乎倾全家之财力才买到的房子的居住品质,能不恼火吗?“痛”就要解决。怎么解决?理想的办法当然是居民组织起来,管理好自己的小区,靠自己的力量化解这些问题。业主自治,聘请专业的物业公司,就是现在商品房小区最主要的方式。老旧小区先天条件不足,没办法,只能更多依赖政府兜底。然而,这样其实形成了一个很不好的预期:再好的小区都要老化,等到将来这些商品房小区老到靠自己持续不下去时,政府是不是也要管起来呢?

当然要管,因为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天经地义。老旧小区的居民就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要求的。问题是,照现在这种兜底的方式管,政府肯定是吃不消的,而且也管不好。所以终究还是要将居民自己组织起来,组织好,主要靠自己的力量化解问题,政府发挥引导和补充的作用,毕竟很多问题靠居民自己是解决不了的。所以,问题就转化为,政府,特别是社区基层组织,如何才能在“引导”和“补充”的过程中,将居民组织好,化解生活中的问题。

许多人以为,多搞活动,居民熟悉了,社区有了社会资本,就能够组织起来了。然而,实践早就“打脸”无数次。这背后存在一种“全民参与”的误区,以为居民自治就是要所有人都广泛参与进来。这是不现实的。社会的常态是有人积极有人消极,大多数人不吭声,保持沉默,跟着走,随大流。真正将居民组织起来,不是要去动员所有人,而是抓住关键群体,也就是抓住居民当中的积极分子,靠积极分子实现对更多普通人的“二次动员”,而大多数普通人也乐得通过积极分子实现间接的参与,我称之为“媒介式参与”。所以说,社区基层组织要把工作重心放到识别、动员、激励和保护积极分子上来,建立一个社区层面的动态的积极分子库。每个问题的发生,都会影响到数量不等的居民,利益直接相关的人更有解决问题的意愿,基层组织就可以通过积极分子去带动这些利益相关的居民,一起来协商处理问题。社区生活中的“痛点”,大多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靠基层组织不可能直接应付得过来。有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积极分子库,就可以随时从中调取合适的人出来,输送到因问题而产生的合作事务中。积极分子负责带动居民,社区基层组织负责帮忙协调资源,共同促成问题的解决。基层组织在每一次问题化解中的现身,不是去代替包办,也不是事前事中不管不问,事情闹大了再去救火,而是能够巧妙地和居民建立关系。能够解决问题的基层组织,才能真正得到居民的认可与认同。

我以为,一个强有力的能够将居民组织起来的社区基层组织,才能真正成为“社区”的化身,也才能真正凝聚人们对“社区”本身的认同。这就是我理解的“社区建设”,主要依靠提高问题解决能力的基层组织建设而实现的社区建设。 ICcjTm6gEEmQt0MBVRX0kZTXJ+ZVLRs2XYAJNclk9dF+Px1/JIBNSvbQyRqneS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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