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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星期一

“大人物”坐在椅子上,他背靠在分离凶案组和盗窃组的绿色钢制隔离板上,透过墙角的窗户无精打采地望着城市的天际线。他左手握着一个球形玻璃杯,里面盛着从办公室咖啡壶里倒出来的褐色液体。他面前的桌上放着一本厚厚的红色活页夹,第一页标记着H8152。他转身背过窗户,恶狠狠地盯着这个活页夹。他仿佛觉得活页夹正在恶眼相报。

现在正是下午4点至午夜12点的轮值时间。唐纳德·沃尔登——绰号“大人物”“大狗熊”,美国现存唯一的天才警探——刚刚过了一个漫长的周末回到岗位上。看样子,这个周末并没有改变他的脾气。他所在分队的其他人都感觉到了这一点,因此对他敬而远之。他们把咖啡休息室让给了他,只会在需要咖啡时才闯进去。

“嘿,唐纳德,”特里·麦克拉尼边倒咖啡边说,“这个周末怎么样?”

沃尔登对他的上司耸了耸肩。

“你没去哪儿玩吗?”

“没有。”沃尔登说。

“好吧。”麦克拉尼说,“闲聊到此为止。”

是梦露街的枪杀案让他变成了这样。他呆坐在咖啡休息室的桌边,像一艘搁浅了的铁皮底座战舰,它等待着潮水的到来,可惜的是,潮水再也不会来了。

现在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五周了。沃尔登一无进展,他和案件谜底之间的距离,仍和五周之前一样遥远。那天早晨,约翰·兰多夫·斯科特死在了位于西巴尔的摩梦露街的小巷边上。直至今日,这起案件仍然是警局的首要任务。沃尔登和他搭档写的报告不但会像其他案件一样送到他的警司和警督手里,而且还会上报到执行警督和统管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罪科的警监那里。这些报告的旅行并不会就此停止。它们又会被送到走道另一边的总警监和两层楼上的穆伦副局长那里。

报告显示,案件毫无进展可言。每一个下属都能从自己上级的口气中感觉到一丝惶恐。唐纳德·沃尔登甚至能感觉到弥漫在整个警局指挥系统中的躁动不安。在沃尔登看来,梦露街的案子是个炸药包。一旦某个社会活动家或传道士抓住了这个案件的把柄,并以此用种族主义、警察暴力或政治黑幕的说辞来做文章的话,只要他发出的声音够大够久,市长或局长肯定会让负责此案的警探引咎辞职的。沃尔登只是奇怪为什么这事还没发生。

沃尔登朝西看着咖啡室外的天光。天色渐暗,粉橙色的太阳正在往天际下沉。他喝完了第一杯咖啡,斜靠在钢制栏杆上,从米褐色大衣里抽出了一支雪茄。他抽的是黑森林牌的,每个7-11便利店都有卖这种廉价的黑烟丝雪茄。

在刺鼻的雪茄烟的笼罩中,沃尔登走回桌边,打开红色活页夹。

H8152

凶杀/警察开枪

约翰·兰多夫·斯科特 黑人/男性/二十二岁

加里森大道3022号,三号公寓

CC#87-7L-13281

“真是坨狗屎。”沃尔登边翻阅着卷宗前几页的报告边轻声地说。他靠在椅子上,一只脚跷在桌上,然后打开第二个活页夹。这里面全是彩色照片,每页两张,依次用马尼拉隔纸分离。

约翰·兰多夫·斯科特背身躺在小巷的中央。他面部皮肤光滑、没有磨损,他看上去比二十二岁还要年轻。他空洞的眼神盯着排屋的红砖墙面。他的服饰毫无特点,每个街角男孩都会这么穿:黑色皮夹克,蓝色牛仔裤,米褐色衬衣,白色网球鞋。在另一张照片里,他已经被翻到侧面,一个戴着橡胶手套的警探正指着他的黑色夹克的背面,那里有一个小洞。子弹正是在这里进入的,并从他的左胸穿出。这个年轻人的眼皮上有擦伤的痕迹,是在他摔倒在水泥地的那一刻造成的。

在此之后,法医判定导致约翰·兰多夫·斯科特死亡的子弹是以一个稍稍向下的角度射穿他的心脏的,这个角度刚好和这条小巷的向下坡度吻合。病理学家说,斯科特几乎当场就死亡了。当时,他正在逃脱巴尔的摩警方的追捕,并从后方中了枪。

在对斯科特一案最早期的判断中,它的定性并非谋杀,而是警察涉嫌开枪事件——这样的倒霉事时有发生。如果开枪的警察能免于被大陪审团责难至死的话,那他写份巨细无遗的报告就能过关。这还构不成什么犯罪行为。

死者生前和另一同伙偷了一辆道奇小马汽车。两位中央区的制服警发现了它,于是一路从马丁·路德大道跟踪到了I-170州际公路,再追到雷诺尔大道。在那里,斯科特和他那位二十一岁的、刚刚保释出来的同伙分道扬镳,闯进了排屋贫民区的小巷。两位中央区的制服警下车徒步追击。就在此时,其中那位名为布莱恩·培德里克的二十七岁警官绊了一跤,他的左轮手枪走火了。在此之后,培德里克告诉调查警探,这只是一场意外。那个时候,他刚迈出警车,一脚没站稳,手枪意外走火了。培德里克说,他的手枪是朝下的,而他也确定子弹射中的是他面前的水泥地;无论如何,这一枪并没有击中他在追捕的逃犯,后者逃进了迷宫一般的巷区。培德里克追丢了这个男孩,但到那个时候,从中央区、西区和南区赶来的警车已经把附近的街道和小巷包围起来了。

几分钟后,一位中央区的警司呼叫了救护车和凶案组。他看到男孩已经躺在梦露街边上的小巷里了,而此地离培德里克开枪的地方有三个街区之遥。这是警察开枪事件吗?派遣员问他。不是,警司回答道。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培德里克来到了现场,并向上级承认自己开过一枪。警司再次按下无线电麦克开关。是的,他说,这是一场警察开枪事件。

沃尔登和他的搭档里克·詹姆斯很快就赶到了现场。他们先是检查了尸体,然后和中央区的警司聊了聊,并检查了培德里克的配枪。弹夹里少了一颗子弹。这位巡逻警上缴了武器,然后被带到凶案组。在那里,他承认自己的确开过一枪,却不肯在警局工会律师到来之前做出更多的声明。沃尔登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如果警探想就一起犯罪事件对一位警察做调查的话,工会律师有一系列标准的应对措施。如果他被命令写一份枪击事件的说明的话,他就会这么做;如果他没有接到此类命令,那么他就不会做任何声明。这是因为如果这份声明是出于直接命令的话,它就不是这位警察的自愿行为,因此也无法在法庭上作为不利于他的证据而被利用。于是,当晚轮值的州检察官拒绝签署这一命令。在经历了一系列法律的僵局之后,对此案件的调查走上了它必将走上的道路:凶案组必须证明,这位布莱恩·培德里克警官——一位已经有五年经验的巡逻警,一位没有任何暴力或过度武力前史记录的巡逻警——用他的左轮手枪朝一个逃犯的背面开了一枪。

案件发生十二小时之后,对梦露街案的调查仍然是有条不絮并方向明确的。然而,就在差不多这个时候,一个改变案件本质的事实出现了:培德里克警官没有射击约翰·兰多夫·斯科特。

枪击事件发生后的早晨,法医分离了斯科特的衣物,并从沾满血污的衣服里发现了存留的.38子弹。那天下午,弹道实验室把这颗子弹和培德里克的左轮手枪做了比对,发现它们并不匹配。事实上,导致斯科特死亡的是一颗158格令的圆头弹,它是一种常见的史密斯威森牌子弹,可警局已经停止配用这种弹药长达十多年了。

于是,沃尔登和其他几位警探回到了案发现场,在大白天里仔细搜寻了培德里克开枪的那条小巷。他们在雷诺尔大道旁的小巷翻找,终于在人行道上发现了一个印迹,上面有子弹反射所导致的铅金属残余。警探们跟随着子弹飞行的可能路径来到邻近的一片区域。他们难以置信地发现一位居民正大清早地打扫沿街的垃圾。沃尔登想,这个世界上有那么多贫民区,每个贫民区都有无数片垃圾,为什么这个人一定要来清洁我们这片呢?他真是西巴尔的摩最后一位好人啊!警探们立即赶上前去阻止了他,并把六大袋垃圾全倒了出来。也就在这个时候,他们发现了一颗射空的.38子弹,它仍犹抱琵琶半遮面地躺在垃圾堆里。弹道实验室证明,这颗子弹正是从布莱恩·培德里克的配枪中射出的。

然而,如果培德里克不是杀死斯科特的人,那么谁又是呢?

沃尔登拒绝显而易见的答案。他是一位警察,他的一生是在警局同事的互相关照中度过的——警署、警车、法庭走廊、区警局拘留所,所有这些地方都有他的哥们儿。他不愿相信,自己穿制服的兄弟会傻到和那些杀人的杂种一样,对某人开了一枪然后逃走,就留下一具尸体让它躺在巷子里等警探破案。可是,他也无法忽视一个事实——约翰·兰多夫·斯科特是被一颗.38子弹射杀的,而那个时候,他正在逃离一个手握.38左轮手枪的警察的抓捕。如果握着这把手枪的人不是警察,任何一位凶案组警探都知道从哪里开始着手调查,也知道怎么开展调查。如果握着这把手枪的人不是警察,凶案组警探就会义无反顾地从那个拿着手枪的人开始。

不过,沃尔登还是那个沃尔登。别以为他不敢这么做。他让三个分区中二十多位警察都上缴了他们的武器,他给他们配发替换的暂时性枪械,然后把留下的手枪交到了物证管理处。但是,弹道报告告诉他,他所收缴的手枪全是无辜的,它们没有发射那颗致命的子弹。调查又走到了死胡同。

是否有可能有位警察还有另一把枪,他在开枪之后便把武器扔下了码头?是否有可能这个逃离的男孩想要劫持另一辆车,可是某个被激怒的公民杀死了他,而后又消失了呢?沃尔登知道,所有这些假设都是大而无当的。但在案发的那个区域,什么可能性都存在。还有一种假设更有可能性——这个男孩是被他自己的枪打死的,他正在和追捕的警察搏斗,怀里的.38手枪走火射中了自己。这解释了为什么射空的子弹不是警局配发的,也解释了为什么他身上的钮扣会掉落在地。

沃尔登和里克·詹姆斯在死者身上及其尸体周围发现了四颗钮扣,其中一颗应该不是从死者身上掉下来的,其余三颗都是来自死者的衬衣:两颗掉落在尸体边上,上面有血迹;另外一颗则是在小巷口发现的。沃尔登和詹姆斯一致认为,掉落的钮扣说明死者生前有搏斗行为,而其中一颗出现在巷口就说明这场搏斗是在离死者跌倒几英尺外开始发生的。由此推论,这颗子弹不应该是某位公民射击的,杀死他的人应该是想逮捕他,想抓住他或让他停下脚步。

在唐纳德·沃尔登看来,约翰·兰多夫·斯科特之死已经是个丑陋的活儿了。他做了好几个推断,哪个推断都比上一个更加令人不安。

如果他们无法解决这起凶杀案,那么它或许就将在警局内部被掩盖过去。可是,如果沃尔登和詹姆斯想要起诉一位警察的话,他们便将成为巡逻队里的众矢之的。警局工会的律师已经通知他们的工会成员不要对凶案组说任何话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罪科已经和内务部画上了等号。如果巡逻警不和凶案组合作的话,那他们又怎么可能破得了案?但是,即便那第三种可能性——约翰·兰多夫·斯科特是被一位平民杀死的——仍然存在,即便他是为了逃脱追捕而闯入民宅或偷了第二辆车,从而被一个住在那片区域的平民枪击而死的,这个可能性也恰恰是最差的那个。沃尔登想,如果他找到了一位平民嫌疑犯,那么他的上级肯定会疯了一样地向本市的政府领导以及那些黑人街区的权势人物汇报。市长大人,之前我们以为是那位追捕斯科特的白人警官杀了他,可现在我们弄清楚了,原来杀了他的是一个住在富尔顿街1000号里的黑人。

是的。好吧。没问题。

唐纳德·沃尔登已经在巴尔的摩警局工作长达二十五年之久了。现在,他终于迎来了事业的辉煌时刻,可惜的是,要想触摸这一巅峰,他必须破解一个有可能会把警察送入监狱的案子。刚开始时,单单这个想法就会让他觉得恶心——沃尔登比那些巡逻警自己都更在情感上认同街头警察。在来到市局加入凶案组之前,他在西北区的行动组工作了十多年,等到要离开那里时,他还心不甘情不愿的。而现在,只是因为一个偷车的小屁孩背上中了一枪,三个警区的巡逻警们都已无心工作了。他们把警车紧挨着停靠在空荡荡的停车场里,给它们罩上罩子,窃窃私语地谈论着那个在他们还是玩唾沫曲球的小学生时就已经当巡逻警的警探。这个叫沃尔登的家伙,操他妈的到底是谁啊?他真的要把一个警察和梦露街的案件联系在一起吗?就为了这个已经挂了的黑哥们儿,他真的要操翻整个警局吗?他以为他是谁啊?他是奸细吧?

“嘿,沃尔登,你是在看那个狗娘养的卷宗呢。”

沃尔登的搭档靠在咖啡室的门道边上,举着一张便笺纸说。里克·詹姆斯比唐纳德·沃尔登小十岁。他既没有沃尔登做警察的天赋,也没有他的头脑。不过话说回来,像沃尔登这样的警察,本就是稀有动物。沃尔登之所以愿意和这位年轻警探搭档,是因为詹姆斯有检查现场的基本能力,也能写得一篇前后连贯的合格报告。虽然唐纳德·沃尔登天赋异禀,但你如果让他在打字机前坐上两小时,还不如让他直接吞弹自尽呢。在沃尔登心情好的时候,他会把詹姆斯当作一把值得打磨的破案利器,他觉得詹姆斯是他的学徒,他会慢慢把自己二十五年的警察经验都教给他。

现在,“大人物”缓慢地抬起头,看着年轻人手里的便笺纸。

“那是什么?”

“宝贝,是个派遣电话。”

“我们不能接电话。我们现在处于特调中,只负责梦露街这个案子。”

“特里说我们必须接这个。”

“到底怎么了?”

“枪杀案。”

“我可不想做凶案警探了,”沃尔登冷冰冰地说,“怎么时不时就来一起警察开枪案啊。”

“得了吧,宝贝。我们走吧,赚点钱去。”

沃尔登喝下杯里剩余的咖啡,把雪茄蒂扔进垃圾箱,并试图说服自己即便梦露街的案子无法破解,生活仍要继续。他走向衣架。

“唐纳德,别忘了带上你的枪。”

“大人物”的脸上露出今天第一个笑容。

“我已经把它抵押给巴尔的摩街上的典当行了,拿它抵押了一些电动工具。哪里发生枪击案了?”

“格林蒙特街。308号街区。”

特伦斯·派特里克·麦克拉尼警司看着他的两位警探穿上大衣准备出门。他满意地点了点头。梦露街案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麦克拉尼需要这两位警探回到日常轮值中去,接电话,前往案发现场。警局的秘诀在于切勿操之过急。他不想让指挥系统以为梦露街案件已经基本无药可救了。麦克拉尼想,如果沃尔登今晚够好运的话,他就能接到一起全新的凶杀案,执行警督或许会就此在斯科特一案中放他一马。

“我们走了,警司。”沃尔登说。

在电梯里,里克·詹姆斯用手指玩弄着车钥匙,并盯着电梯钢门上自己模糊的倒影。沃尔登则看着指示灯。

“这下麦克拉尼可高兴了,不是吗?”

沃尔登没有说话。

“唐纳德,今儿你可真冷漠。”

“你开车,婊子。”

里克·詹姆斯翻了翻白眼,看着他的搭档。在他眼前的是一头六英尺四高的、二百四十磅重的北极熊。这头北极熊装扮成了一个现年四十八岁的警探,他的牙缝很大,蓝色的眼睛深陷在眼窝里,头发正在迅速变白,血压也正在急速上升。是的,他就是一头熊。然而,几乎每个人都知道和唐纳德·沃尔登合作的好处:这个人是个天生的警察。

“我只是个可怜的蠢蛋白人小孩,我来自汉普登,我只是想安静地度过这一生,然后前往下一生。”沃尔登总是这么自我介绍。他的履历表显示他就是这么一个人:出生于巴尔的摩,成长于巴尔的摩。他在高中毕业之后加入了海军,然后退伍成为警察。他做了很久的警察,但只是从巡逻警做成了凶案组警探。然而,当你在街头问起沃尔登这个人物时,他们都会告诉你,沃尔登是这个城市天赋最高、直觉最好的警察。他当警察已经二十五年了,他对巴尔的摩的了解几乎无人能出其右。他在西北区做了十二年巡逻警,然后被分到逃犯拘捕组做了三年,之后又在抢劫案组工作八年,而现在,他已经做了三年凶案组警探了。

他并不情愿来凶案组。这一分组的警司一而再,再而三地请求他过来,可沃尔登是个老派的人,他很守旧。当年把他调到抢劫案组的警督想要留下他,他则觉得欠了人家一个人情。还有另外一个让他留下的理由,那便是他的搭档罗恩·格雷迪——沃尔登来自位于巴尔的摩北部的汉普登白人社区,他本应该是个乡巴佬;而格雷迪这位结实的黑人警察则来自巴尔的摩西部,这样的组合很难搭在一起,于是就显得更加难能可贵了。他俩是完美的搭档,即便是来到凶案组之后,沃尔登也会告诉里克·詹姆斯和组里的其他人:格雷迪才是他真正的、唯一的搭档。

但是,到了1985年的春天,沃尔登觉得自己已经对抢劫案麻木了。他已经破获过几百个案件了——银行抢劫、运钞车抢劫、街头抢劫、商业诈骗。在往昔,他都会循循善诱地告诉年轻的探员们,总有一天他们将面对更高级的小偷;可时至今日,要是查尔斯街的银行发生抢劫案,这依然很有可能是某个吸饱了毒的瘾君子的冲动行为,而非某个专业人士所为。最终,工作本身逼迫他做出了选择:沃尔登仍清楚地记得那个早晨。当他来到办公室时,看到桌上正躺着一份东区抢劫案的卷宗。格林蒙特街上的一家酒类商店被抢了,报告称抢劫者还带了一把枪。这就要求分区警察在调查的过程中和市局的警探合作。沃尔登读完卷宗叙述,了解了事件的前后过程——一群小屁孩抢了半打啤酒,继而逃走了,收银员想追他们,结果头上挨了一砖头。这不是什么重罪,天呐,随便哪个警区的制服警就能把这事给处理了。沃尔登已经做了几乎八年的抢劫案警探了,这份卷宗完全是对他的侮辱。第二天,他便来到警长办公室,递交了调配到凶案组的申请。

在走道对过的凶案组,沃尔登的名声早就先于他本人到来了。在接下去的两年里,沃尔登不仅证明了他完全有能力胜任凶案组,而且还成了麦克拉尼五人分队中的核心成员。考虑到这个分队还有其他两位超过二十年警龄的警探,这可不是件小事情。里克·詹姆斯是于1985年7月调到凶案组的,他比沃尔登早来了三个月。他很快就看清楚了形势,成了“大人物”的跟屁虫。对此,很多其他警探都表示过不满。但是,沃尔登显然乐于扮演年老智者的角色,而且詹姆斯看得一手好现场、写得一手好报告,这恰恰帮上了沃尔登的忙。如果沃尔登能在退休之前把他所知一半都传授给里克·詹姆斯,那么詹姆斯就不必愁自己在凶案组混不下去了。

当然,和沃尔登搭档也不是没有坏处。你得忍受他的暴烈脾气。他长年郁郁寡欢,这是因为他本应该领着退休工资,过着闲适生活,做做什么安保顾问或家宅改良承包商之类的。可现实是,他干着凶案组的苦活,还领着巡逻警的工资。沃尔登不是不知道,当他在彻夜调查贫民区的凶杀案时,那些和他同期进入警局的同事早已退休或干起副业了;还有少数几位仍在工作的,他们要不就在分区警局里做着书面工作或狱吏,要不就是在总部的保安亭里用收音机听着巴尔的摩金莺队背靠背比赛的现场解说。他们这么做只是为了再等一两年,拿到更高的退休金。而在他身边的所有年轻人都在往上蹿,有的警衔都已经比他高了。

这段日子以来,沃尔登经常会劝自己还是退休吧。但他又不想退休:自他于1962年加入警局以来,这里就是他的家——他的职业生涯就像一条漫长优雅的弧线,最终落在了凶案组里。沃尔登已经在这里待了三年了,这里的工作一直在鼓励他继续做下去,它们甚至让他重新燃起了斗志。

“大人物”尤其喜欢他所在分队的两个年轻人——里克·詹姆斯和戴夫·布朗。詹姆斯的进步很快,但在沃尔登看来,布朗并没有跟上。沃尔登总是会指出这一点,他会破口大骂布朗,因为在他看来,骂人就是最好的教育。

戴夫·布朗是分队中最没有经验的警探,他长期忍受着“大人物”的辱骂——这主要是因为布朗知道,沃尔登真的很关心他是不是个合格的探员。但说实在的,他除了被骂也没有其他选择。有一次,车里山道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犯罪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在拍现场照片,碰巧其中有一张彩色照片完美地传达了两人之间的关系。戴夫·布朗处于照片的前景处,他看上去很激动,麻利地收集着枪击案现场附近的空啤酒罐,过度乐观地以为或许能从这些罐头里找到什么线索。在背景处,唐纳德·沃尔登正坐在公屋的门廊上,他正盯着这位年轻警探,眼里满是厌恶。戴夫·布朗从案件档案里抽出了这张照片,把它当作纪念品带回了家。布朗了解并爱戴这位大人物,虽然他脾气暴躁、惹人厌烦、语出讥讽。他是这个世界上仅存的、孤独的百夫长,他从年轻一辈的不得当和不合格里看到了自己的苦恼和挑战。

这张照片展现了正处于权力巅峰的“大人物”:脾气暴躁、自信满满、迎难而上,有他在,每个年轻警探或新晋警探都会放心。当然,车里山道的案件最终告破了。沃尔登从线人那里得到了消息,在凶手女友家发现了凶器。那个时候,沃尔登做起凶案组警探来还有一丝快感。那是在梦露街案件发生之前。

詹姆斯坐进雪佛兰车,决定不顾沃尔登的坏脾气,再次挑起对话。

“如果这是起凶杀的话,”他说,“我想做主责警探。”

沃尔登看了他一眼。“你不要先确定他们是否已经把人给抓起来了吗?”

“不要,宝贝。我需要钱。”

“你真是个婊子。”

“是的,宝贝。”

詹姆斯把车开上车库斜道,来到菲亚特街,然后向北开往盖伊街,从那里前往格林蒙特街。他的脑子精密地计算着加班工资。勘查现场二小时,审问证人三小时,写作报告三小时,解剖尸体四小时;加班费是正常工资的一倍半,现在需要加班整整十二个小时,詹姆斯心里乐滋滋的。

但是,发生在格林蒙特街上的根本不是一起凶杀,它甚至不是凶手当面的射杀。在现场,两位警探听着一位十六岁的目击者断断续续地讲了三分钟,便了解了这一事实。

“悠着点,你能从头开始讲起吗?慢慢来。”

“德里克跑着进来了……”

“德里克是谁?”

“我哥哥。”

“他几岁了?”

“十七岁。他跑进家门,蹿上了楼。我的大哥跟了上去,发现他中了枪,然后打了911。德里克说他是在公共汽车站被击中的。他就说了这么些。”

“他不知道是谁干的?”

“不知道,他只是说他中枪了。”

沃尔登从詹姆斯手里接过手电筒,和一个巡逻警一起走出房门。

“你是第一个到现场的?”

“不是。”这位制服警说,“罗德里格斯是第一个。”

“他在哪儿?”

“他跟着受害者一起走了。”

沃尔登瞪了巡逻警一眼,然后走回到房门口。他打开手电筒,探照着门廊的地板。没有血迹。门把手上也没有。他又举起手电筒,探照排屋的正面砖墙。还是没有血迹,也没有看似刚刚造成的破损。他只发现了一个洞眼,但它的凹陷太平了,不可能是由子弹造成的,可能是一个轻型电动工具钻的眼。

沃尔登又打探了一下通往门廊的道路。他走回屋子,检查楼上的房间。还是没有血迹。然后,他再次回到楼下,詹姆斯仍在审讯十六岁男孩。

“你哥刚回来时,他先去了哪里?”沃尔登打断了他们。

“楼上。”

“楼上没有血迹。”

男孩低下了头。

“到底发生了什么?”沃尔登加重了语气。

“我们把血迹打扫干净了。”男孩说。

“你干的?”

“对。”

“好吧,”沃尔登的眼珠子翻滚着,“和我们一起上楼。”

男孩一次迈两级台阶,然后来到一个杂乱无章的青少年卧室里。这个房间的墙面上贴满了海报,上面不是比基尼模特,就是穿着设计感十足的运动衫的纽约饶舌歌手。警探们还没说什么,男孩便从衣物篮里拉出了两条沾满血污的被单。

“被单原先是在哪里的?”

“在床上。”

“床上?”

“我们把床垫翻过来了。”

沃尔登把床垫翻转过来。红褐色的血污已经蔓延开来,渗入纤维里。

“你哥进来时穿着怎样的夹克?”

“灰色的。”

沃尔登从椅子上拎起一件灰色填绒夹克,仔仔细细、翻来覆去地检查了一边。没有血迹。他打开卧室的衣橱,检查着里面每一件冬季大衣,并把它们摔在床上。詹姆斯直摇着头。

“说实话吧。”詹姆斯说,“你们是在房间里玩枪,然后你哥不小心中了枪。如果你说实话,我们就不会把你关起来。告诉我们,你们把枪藏哪里了?”

“什么枪?”

“天呐。操他妈的,快告诉我枪在哪里。”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你哥有把枪。快告诉我在哪里。”

“德里克是在公共汽车站中枪的。”

“去他妈的公共汽车站。”詹姆斯快要被气爆了,“他是在这里玩枪,然后你或者你大哥或者另外一个人不小心走火了。枪到底在哪里?”

“这里没有枪。”

经典,沃尔登想,看看这个孩子,真他妈的经典。要是世上真有一本《凶案组办案手册》的话,那么它第一页上的第一条规律肯定写着:

每个人都说谎。

谋杀犯,强盗,强奸犯,贩毒者,吸毒者,目击者,口若悬河的政治家,二手汽车经销商,女朋友,前妻,警衔高于警督的所有警官,十六岁的、不小心让他哥哥挨了一枪并把枪藏了起来的高中生——在一位凶案组警探看来,地球的自转是否认,公转是欺骗。这便是世界运转的规律。去他妈的吧,有些时候,连警察自己都要撒谎。在过去的六星期里,唐纳德·沃尔登就听了一个又一个制服警的冗长辩解。他穿了一辈子的制服,可他的这些兄弟们全告诉他,当梦露街发生凶案时,他们不可能在那条街的附近。他们所有人都说自己说的是实话。

詹姆斯走向门口。“你就继续撒谎吧。”他恶狠狠地说,“等你哥死了后,我们还会再来的。到时候,等着你的就是谋杀起诉。”

男孩仍然没有说话。两位警探和制服警一起走出房门。雪佛兰刚开上格林蒙特道,沃尔登便再也压抑不住内心的愤怒了。

“这个叫罗德里格斯的家伙,操他妈的到底是谁啊?”

“你应该有好多话要对他说。”

“可不是吗。他是第一个到现场的,他的工作就是保护现场。可他们都做了什么?他们去了医院,去了总部,他们去吃午饭了,让留下的人有机会收拾现场。他去医院到底能干些什么呀!我真想不明白了。”

但罗德里格斯并不在医院。两位警探在医院创伤手术室的等候室里遇到了受害者的母亲,这个惊魂未定的人儿正在哭泣,手里紧握着纸巾。沃尔登和她简短地聊了聊,但依然毫无所获。

“我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她告诉两位警探,“我正和另外一个儿子坐在那里看电视,然后我听到了一声爆裂声,好像是爆竹或玻璃被打碎一样。德里克的哥哥詹姆斯跑上了楼,他说德里克刚上班回来,他中了枪。我一直嘱咐他不要和那些混混玩。”

沃尔登打断了她的话。

“艾伦夫人,我得坦白和你讲。你儿子是在房间里中的枪,很有可能是场意外。除了他的床,没有在任何其他地方发现血迹,即便是他穿着回家的夹克,上面也没有。”

这个女人仿佛没听懂沃尔登的话。他继续解释道,她的儿子试图掩饰枪击现场,很有可能,那把导致她儿子现在仍在手术室里被抢救的枪,仍然躺在她家中的某处。

“我们不会起诉任何人。我们是凶案组。如果枪击是场意外的话,我们只是在浪费时间。我们只是想把事情搞清楚。”

女人点了点头,似乎明白了一些。沃尔登问她是否可以给家里打一通电话,问问她儿子是否愿意交出手枪。

“他们可以把它放在门廊上,然后关上门。”沃尔登说,“我们只想把这把枪弄出来。”

可这个女人不想这么做。

“要不还是你打电话吧。”她说。

沃尔登回到走廊,看到里克·詹姆斯正在和一位医生说话。德里克·艾伦的情况很糟糕,但已经脱离危险期了;他很有可能还能再活一天。詹姆斯说,那位罗德里格斯警官已经回到凶案组写他的报告了。

“我送你去警局。如果我现在回去的话,我非得把这人揍一顿不可。”沃尔登说,“我还是再回去一趟吧。别问我为什么关心他们是不是窝藏了那把枪。”

半小时后,沃尔登再次检查了德里克·艾伦的卧室。他在卧室的后窗发现了一个枪眼,又在后门廊上找到了弹壳。他把弹壳和窗户指给十六岁的男孩看。

男孩耸了耸肩。“那好吧,德里克是在自己的房间中了枪。”

“枪在哪里?”

“我可不知道。”

铁打的真理:每个人都撒谎。而这条基本规律有三条推论:

A.谋杀犯撒谎,因为他们必须这么做。

B.目击者和其他相关人士撒谎,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必须这么做。

C.其他所有人也都撒谎。他们乐于这么做,也是因为他们懂得一条规律,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应该对警察说实话。

德里克弟弟便是第二条推论的活例子。他是一个目击者,他为了保护朋友和亲戚撒了谎,即便他们中的某人导致了血案。他撒谎,是不想让警察知道他贩过毒。他撒谎,是不想让警察知道他有犯罪前科或还是个未出柜的同性恋。他撒谎,甚至是为了不想让警察知道他还认识受害者。最重要的是,他撒谎,是为了和谋杀案保持距离,并不让自己在此案开庭时出现在法庭上。几个世代以来,巴尔的摩的居民已经不自觉地养成了一种本能反应——当一个警察问你看到了什么并要求你回答时,你会不紧不慢地摇摇头,转移自己的视线,并告诉他:

“我什么都没看见。”

“可你就站在那家伙旁边。”

“可我什么都没看见。”

每个人都撒谎。

沃尔登绝望地看了男孩最后一眼。

“你哥哥是在自己房间里玩枪,然后不小心走了火。你还是把枪交出来吧。”

男孩仍然毫不犹豫地回答道:“我可不知道什么枪不枪的。”

沃尔登摇摇头。他可以把犯罪实验室的人马叫过来,让他们花个几小时把这个房间都翻个遍——如果这是起谋杀的话,他就会这么做。可这只是起意外走火的案子,他又何必如此劳师动众?即便他从这里找出了那把枪并把它带走,他敢保证,过不了一星期,这里又会出现一把枪。

“你哥正在医院抢救呢,”沃尔登说,“你难道无所谓吗?”

男孩低下了头。

好吧,沃尔登想。我已经试过了。我已经努力过了。你就把这操蛋的枪留下来当纪念品吧。总有一天,你会朝自己大腿射上一枪或走火打中你妹妹,到时候可别再向我们求救。沃尔登骂自己,我已经够烦了,我有一堆人向我撒谎,那个梦露街的案件还躺在我的桌上毫无头绪呢,为什么我还要关心你这个小杂种,为什么我还要关心你是不是私藏了那把售价二十美元的枪?

沃尔登空手而归,他的心情比出警前更差了。 zi9B86k+iiqlKbUNHLW9sT85Y3WxY5yrfqctsaXWJIec5lDvUCksEb+RDLLGfB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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