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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星期四

她仿佛是在哭泣。滴落在她脸上的雨水汇聚在一起,顺着她面部的轮廓往下流淌。她深棕色的眼睛张开着,望着湿漉漉的人行道;黑色的发束杂乱地盖过深棕色的皮肤,她的颧骨很高,鼻梁挺直。她仿佛对什么有所不满,嘴唇微张着扭曲了起来。即便是现在,她都如此美丽。

她左臀着地,头往一边倾斜着,背部弯曲,一条腿靠在另一条腿上。她的右臂搁在头上,左臂则往前伸张着,那小小的、细长的手指指向柏油路面,可那里一无所有。

她的上半身被红色的塑料雨衣部分覆盖着,她的下半身穿着黄色的长裤,上面沾满了污泥。雨衣之下是她的衬衫和尼龙夹克,它们都被扯破了,血从那些口子里流淌了出来。她的生命正是从这些口子里流逝的。她的脖子上有一条勒痕——应该是绳索留下的——并在头颅底部交叉了起来。她的右手上是一个蓝色便携包。它一动不动地躺在人行道上,里面装满了图书馆借书、一些纸张、一个廉价的照相机以及一个充斥着亮红色、蓝色和紫色的化妆盒——这是夸张的、女孩的颜色,这是个对世界充满好奇的年龄,这是个还未懂得向世界施展魅力的年龄。

她只有十一岁。

这位女孩名为拉托尼亚·金·瓦伦斯。此时此刻,警探和巡逻警正聚集在她尸体的周围。没有一个人敢开玩笑,没有一个人敢冷血地表现他的漠不关心。杰·朗兹曼勘查了一遍现场,不同往日,他只是做了一些病理性的事实陈述。汤姆·佩勒格利尼站在小雨中,在那本潮湿的笔记本上画下犯罪现场。他们的身后站着第一个赶到现场的中央区巡逻警。他正靠在一片排屋的后墙上,一只手插在枪带上,另一只手则无力地举着无线电对讲机。

“好冷。”他自言自语道。

自拉托尼亚·瓦伦斯的尸体被发现的那一刻开始,所有警探便认为她是完全无辜的。在这座城市里,如果有人被杀害了,那他本人多半都脱不了干系。可拉托尼亚却不是这样。她只是个五年级的孩子。她被强暴了,然后又被杀了。这完全是野兽的行径。

接到派遣电话的是沃尔登。派遣员没怎么详细说,警探们只知道在纽因顿大道700号街区的巷子里找到了一具尸体。那是一片位于本市中心城区水库山地区的一片住宅。自上一星期开始,达达里奥的人马又轮值到了日班,当这个电话于早上8点15分响起时,他的警探们还在等待着8点40分的点名。

沃尔登在“当铺登记表”的背面记下事件细节,然后问朗兹曼:“让我现在就过去吗?”

“别,你们都乖乖待在这儿。”警司说,“很有可能只是个酒鬼把自己给喝死了。”

朗兹曼点上一支烟,在咖啡室里找到了佩勒格利尼,然后从一位刚想离去的午夜轮值警探那里接过了雪佛兰警车的钥匙。十分钟之后,他来到了纽因顿大道,并通过无线电呼叫了凶案组。

艾杰尔顿先赶到了。然后,罗杰·诺兰分队的其余人手——麦克埃利斯特、伯曼和里奇·贾尔维——都赶到了。接着,麦克拉尼分队的戴夫·布朗,以及朗兹曼分队的弗雷德·塞鲁迪也来了。

佩勒格利尼、朗兹曼和艾杰尔顿勘查了现场。其余人则巡视了现场的外围:布朗和伯曼缓缓地走在雨中,搜寻了附近的几个院子和荒废的小巷,试图找到一条血迹、一把刀、一条和勒痕相吻合的绳索或一片衣物碎片;塞鲁迪和艾杰尔顿先后爬上一把木梯子,来到邻近排屋的二、三楼屋顶,从上方勘查巷子里是否还有什么看不到的东西;贾尔维和麦克埃利斯特离开了现场,分头重建女孩去世前的行为踪迹:他们先是检查了两天前的失踪人口报案记录,然后又造访了拉托尼亚的老师、朋友以及公园大道市图书馆分馆的图书管理员——人们最后一次见到她,正是在图书馆。

佩勒格利尼拎起女孩的便携包,走进离尸体不远的、纽因顿排屋718号房的后门。他把这只被雨水浸透的包包放在餐桌上。警探、巡逻警和实验室人员都围绕在它的周围。朗兹曼小心翼翼地打开扣子,朝里面望了望。

“基本上都是书。”过了几秒钟,他说,“把它带回实验室吧。这儿可不是处理它的地方。”

佩勒格利尼拎起蓝色的包包,把它小心地交给了名为法索奥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然后,他又看了一遍自己的笔记本,回顾了一下现场的细节——派遣电话时间、编号、到达时间——他走出后门,再一次地望着死去的女孩。

黑色道奇停尸车已经泊在了小巷一头,佩勒格利尼看见佩尔维斯法医走过人行道,走进院落。他先是看了眼尸体,然后去后门内厨房找到了朗兹曼。

“我们可以走了吗?”

朗兹曼望了眼佩勒格利尼,后者的眼里流露出犹豫的神情。汤姆·佩勒格利尼站在纽因顿大道那个排屋厨房的门口,就在那一瞬间,他听见内心的呼喊:让法医再等等吧,就让尸体待在它原本的位置吧——整个犯罪现场就像要在他眼前蒸发了一样,他不能忍受这个过程,他要把握住它。毕竟,这是他负责的案件。他和朗兹曼一起首先赶到现场;而现在,他也是这起案件的主责警探。虽然此时此刻,半个轮值人马都在帮他的忙,都在附近的区域收集着信息,可到头来,随着这起案件沉沦或浮起的就只有佩勒格利尼一个人。

几个月之后,这位警探会心怀着后悔和挫败感地想起这个水库山地区的早晨。要是那个时候,他听从自己内心的呼唤,让所有警探、制服警、实验室人员和法医都离开这个位于纽因顿大道718号后边的院落,那该有多好啊。可一切都来不及了。他呆坐在办公桌边,脑子里满是一幅静止的画面——他坐在院落边的椅子或凳子上,冷静、理性地观察着拉托尼亚·瓦伦斯的尸体和周遭的现场。他也会记得,是他自己放弃了听从内心的呼唤,是他自己一开始便遵从了朗兹曼和艾杰尔顿的意见——他们的经验比他多得多,他们都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案件——是他自己,把作为主责警探的权力放弃了。当然,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此之后,佩勒格利尼明白了一个道理——他从来就不曾拥有过这起案件的控制权。他为此感到绝望。

可现在,让我们回到那天早晨。在那个人满为患的厨房里,佩尔维斯靠在门旁等待着佩勒格利尼的决定。佩勒格利尼虽然感到不安,却没有说什么,他也没有理由再说什么。他已经在他的笔记本上画下现场;他也和朗兹曼、艾杰尔顿一起检查了院落和小巷的每一英寸土地;法索奥已经拍完照片,现在,他正在丈量距离。当然,9点快要到了。在2月的微弱晨光中,这片住宅区正在从睡梦中醒来。当这里的居民看到这个躺在雨中的、被开膛破肚的小女孩,他们又会怎么想?此时此刻,即便是凶案组的警探,也压抑不了内心自然的冲动——他们必须尽快把小女孩的尸体从雨中收拾起来。

“好吧,我觉得我们可以走了。”朗兹曼说,“汤姆,你觉得呢?”

佩勒格利尼没有说话。

“汤姆?”

“你说得对。我们可以走了。”

“好吧。”

朗兹曼和佩勒格利尼跟着停尸车回到了市局,他们等待着验尸报告。与此同时,艾杰尔顿和塞鲁迪各自开着车来到了位于德鲁伊大道的一座公寓前。这座公寓距市局仅三个半街区之遥。两位警探都在公寓门口踩灭了香烟屁股,然后快步走到底楼大门前。艾杰尔顿刚想敲门,却又迟疑了一下,他看着塞鲁迪说:“这次让我来吧。”

“哈里,没人跟你抢。”

“你负责把她带去法医那里,好吗?”

塞鲁迪点了点头。

艾杰尔顿敲了敲门。739A号公寓里传来了脚步声。艾杰尔顿拿出自己的徽章,深深地吸了一口气。门慢慢地打开了,开门的是一个三十岁左右的男子,他穿着牛仔裤和T恤。艾杰尔顿还未向他亮出徽章,他已经微微地点了点头,让他们进去了。他们跟随他的脚步走进门道。他们看到餐桌边正坐着一个小男孩,他一边吃着冷麦片一边翻着漫画书。内屋的卧室里传来门打开的声音,有人朝他们走了过来。

艾杰尔顿低声问道:“拉托尼亚的妈妈在吗?”

根本用不着回答了。一个穿着浴袍的女人走进餐厅,她的身边站着一个十几岁的小女孩,她的脸庞长得和纽因顿大道的那个女孩一样好看。女人显然好几天没睡了,她惶恐地看着哈里·艾杰尔顿:“我的女儿,你们找到她了?”

艾杰尔顿看了她一眼,然后侧过脸。他如鲠在喉说不出话来。女人的眼光从艾杰尔顿转到塞鲁迪身上,然后又跳过他们望向空荡荡的门道。

“她在哪里?她……没事吧?”

艾杰尔顿摇了摇头。

“天呐。”

“对不起。”

小女孩快要哭起来了,她钻入母亲的怀抱。女人抱起她,转过身,面朝餐厅墙壁。艾杰尔顿感觉到了她内心的翻涌,她的全身紧绷,眼睛紧闭着。

年轻男人问:“怎么会……”

“我们是今天早上找到她的。”艾杰尔顿的声线低到几乎听不见了,“她是被刺死的,就在这附近的一条小巷里。”

女孩的母亲转过身,她试图说什么,却哽咽着说不出话来。她朝卧室走去。在那里,死者的阿姨、小男孩的母亲把她抱在了怀中。警探们只好对着男人说话了,他虽然看上去也备受打击,但至少还能明白他们对他说的话。

“我们得带着她去法医那里一趟,她得做身份确认。然后,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们希望你们所有人都能去市局一趟。我们需要你们的帮助。”

年轻男人点点头,转身回到卧室中。艾杰尔顿和塞鲁迪尴尬而又不安地站了几分钟。终于,他们听见卧室里传来绝望的哭泣声。

“我恨这活。”塞鲁迪说。

艾杰尔顿走到餐厅的橱柜旁。他拿起一个相框。照片中,两个小女孩正互相依靠着坐在蓝色的背景图前,她们都戴着粉色的蕾丝蝴蝶结。她们头上的每一束头发都被精心打理过。艾杰尔顿给塞鲁迪看了一眼照片,后者已经瘫坐在椅子上了。

艾杰尔顿看着照片说:“总有一天,我会逮住那个婊子养的。”

小女孩轻轻地关上了卧室的门,走回到餐厅里。艾杰尔顿放下相片,他突然意识到,这个小女孩是死者的姐姐。

“她正在穿衣服。”女孩说。

艾杰尔顿点点头:“你叫什么?”

“雷肖恩。”

“你几岁了?”

“十三岁。”

艾杰尔顿回看照片。女孩以为他还会向她提问,于是又等了一会;她意识到艾杰尔顿不会再问她了,于是又转身回到卧室。艾杰尔顿蹑手蹑脚地看了一遍餐厅和客厅,而后来到公寓中的狭小厨房。这个公寓的装潢简陋,家具的风格不搭配,客厅的沙发也显得十分破旧。但这个地方很整洁干净——说实在的,特别干净。艾杰尔顿发现,大多数橱柜上都放着全家福照片。餐厅的冰箱门上则贴着一张儿童画——大房子、蓝天、微笑的孩子和微笑的小狗。贴在墙壁上的打印纸上写着近期的学校事宜与家长会安排。他们家有点穷,但还不至于赤贫。拉托尼亚·瓦伦斯至少还生活在一个完整的家中。

卧室门打开了,已经穿好衣服的母亲和她的姐姐走到走廊里。她疲惫地穿过餐厅,走到衣架旁。

“准备好了吗?”艾杰尔顿问。

女人点点头,从衣架上取下大衣。她男朋友则取下一件夹克。十三岁的小女孩却迟疑了一下。

“你的大衣在哪里?”她母亲问。

“我想在我房间里。”

“去拿吧。”她温柔地说,“外面很冷。”

艾杰尔顿带着他们走出公寓,他看着母亲、她的男友和小女孩的姐姐挤入塞鲁迪的雪佛兰。车辆缓缓地开走了,他们会前往佩恩大街,在那里,一具躺在不锈钢轮床上的尸体正等着他们。

与此同时,在水库山地区的西南面,里奇·贾尔维与鲍勃·麦克埃利斯特正在还原拉托尼亚·瓦伦斯去世前的最后行踪。她的家人是在2月2日晚上8点半——即两天前——报警说她失踪了的。巴尔的摩每个月都有数起失踪报告,那份报告读起来和其他的毫无区别。人口失踪两天并不足以让报告传到凶案组,在此之前,警察做过的所有努力便是中央区分局失踪人口调查组的一些常规调查。

两位警探先是来到拉托尼亚的学校。他们造访了校长和几位老师。然后,他们找到了死者九岁大的玩伴以及她的母亲,两人都声称在她失踪前的下午见过她。这些证词是和失踪人口报告所描述的吻合的:

2月2日星期二的午后,拉托尼亚·瓦伦斯从乌塔—马什伯恩小学放学后回家。她3点到家,不到半个小时之后又带着蓝色书包出了门。她告诉母亲,她要去位于公园大道的市图书馆分馆借书。图书馆离她家四个街区之遥。然后,拉托尼亚来到隔壁楼,她敲开她玩伴家的门,想问问她是否也想去图书馆。可她玩伴的母亲不想让女儿出门,于是,拉托尼亚·瓦伦斯独自去了图书馆。

贾尔维与麦克埃利斯特来到公园大道市图书馆分馆,继续了解拉托尼亚接下来的行踪。据当天下午当值的管理员说,他看到穿着红色雨衣的小女孩。他记得她只待了几分钟,然后随意地挑了几本书,几乎没关心她挑中的到底是什么书。管理员还记得,小女孩看上去若有心事,在她离开之前,她还在门口站了一会,仿佛陷入了沉思中。

然后,拉托尼亚·瓦伦斯便背着她的书包消失在终日忙忙碌碌的巴尔的摩街道上了。她消失了,没有任何已知的目击者看到过她。在她的尸体被丢弃在小巷中之前,她在某个地方待了一天半。她是被绑架到那里的,她在那里待了三十六个小时——那里才是第一犯罪现场——可那个地方到底在哪里?现在无人能知。除了拉托尼亚·瓦伦斯的尸体所能提供给他们的生理证据之外,警探们几乎一无所有。

的确,这便是汤姆·佩勒格利尼开始的地方。他和杰·朗兹曼在佩恩大街地下室的法医解剖室里,看着拉托尼亚·瓦伦斯的肉身被一刀刀地划开、割下,这具曾经温暖的身体,将会告诉他们一些冷冰的事实。刚开始时,尸体的生理证据告诉他们,这是一起为时漫长的绑架案。死者的胃里有一摊完全被消化的意大利面和肉丸,还有一些部分被消化的热狗以及小块纤维状的酸菜。一位警探拨通学校食堂的电话,他了解到,2月2日的学校午餐正是意大利面,然而,在拉托尼亚·瓦伦斯前往图书馆之前,她没有在家吃任何东西。谋杀犯是为了让她活下去给她吃了最后一顿饭吗?

当警探们站在解剖室的一边与法医交流时,佩勒格利尼意识到,自己的不祥预感成真了:纽因顿大道的现场的确被清理得太快了,至少有一个证据再也找不回来了。

本州首席法医约翰·斯密亚雷克是在警探们正在收拾现场的那个时候才收到这个消息的。当他从自己的办公室赶到水库山地区的现场时,他发现自己晚了一步,尸体已经被挪走了。如果她还在原地,那么,他就可以用一支体内温度计测量死者的体温。通过这种方式,他可以把死亡时间精确到小时。

如果无从通过体温来判断死亡时间的话,法医只能依靠尸僵(肌肉僵硬)的程度和尸体发青(体内血液停止流动和固化)的程度来推算。可是,尸变现象发生的速率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死者的体型、体重和身材,其死亡时的外界温度,其死亡现场的外界温度和条件,都会对它产生影响。更有甚者,在死亡后的起初几个小时内,尸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先出现,然后消失,接着又出现;病理学家需要时隔数小时再次检查尸体,才能正确地判断尸僵的阶段。因此,想了解死者死亡时间的警探经常要等待六小时、十二小时乃室十八小时才能知道结果。如果一具尸体已经开始腐烂的话,那么病理学家就更难断定它的死亡时间了,虽然他还是可以通过检测尸体内的蛆来把范围缩小到一两日之内——可把蛆从体内一条条地取出来则是件劳心劳神的活。事实上,法医对死亡时间的判断基本上靠猜;在《神探酷杰克》( Kojak )里,验尸官竟然会告诉酷杰克他的死者是在10点半和10点45分之间停止呼吸的,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当午夜轮值的警探无事可做在公共电视上看到这些场景时,他们总是会不禁笑起来。

佩勒格利尼和朗兹曼逼迫病理学家做出死亡时间的判断。他们被告知,这个小女孩的尸体貌似刚刚结束第一次尸僵,因此应该至少死了十二小时。因为她的尸体还未腐败,而她胃里也没有除了上述之外的其他食物,警探们依此做了第一次推断:拉托尼亚·瓦伦斯被绑架了一天,她是在星期三晚上被杀害的,而她的尸体则是在星期四清晨丢弃在了纽因顿大道。

尸检的其余结论倒是明确了。拉托尼亚·瓦伦斯是被一条绳索勒死的,然后凶手残暴地用利刃把她的内脏掏了出来,那很可能是把边缘呈锯齿状的餐刀。她的胸部和腹部挨了至少六刀,每一刀都刺得很深,在警探看来,这种暴力程度只能说明凶手虐待了尸体。虽然她穿着衣服,但她的阴部有新的裂伤痕迹,这说明凶手对她进行了猥亵。可惜的是,她的生殖器、肛门和嘴里都没有发现精液。最后,法医发现她的一个耳垂上有一枚小小的星形耳钉,可她另外一只耳垂上却没有。在此之后,她的家人确定,星期二那一天,她是戴着两个耳钉去上学的。

通过仔细分析伤口,佩勒格利尼和朗兹曼确定,纽因顿大道的后巷并不是谋杀现场。小女孩身上的伤口很深,血应该会流出了很多才对,可在案发现场却基本没什么血迹。警探们明白,他们要问的第一个问题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如果后巷不是谋杀现场的话,那它又在哪里?第一犯罪现场到底在哪里?

那天下午的晚些时候,调查这起案件的警探们在凶案组办公室聚头开了一个会。杰·朗兹曼说出了一种假设,在这个房间内的大多数人看来,这种假设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大了:“她是在图书馆和她家之间被找到的,所以那个绑架她的人应该就生活在附近,她很有可能认识他,因为她是在大白天的街上被带走的。如果你绑架了她,把她塞到车里,那你就会开着车把她带到另外的地方;如果是那样的话,你就不会把她杀死之后再把她的尸体带回来。”

朗兹曼还说了另一个与此相关的假设,即她是在尸体被丢弃地点附近的一二个街区内被杀的。虽然凶手丢弃尸体是在清晨时分,但当时他正扛着一具血淋淋的尸体,并且只有一件红色雨衣蔽覆,他不会冒这么大的险跑到更远的地方再做这件事情。大多数人也同意这个观点。

“除非他是开着车把尸体带到小巷的。”佩勒格利尼说。

“但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又要反问自己,为什么他既然已经把她弄到车里了,还要冒着被看到的风险把她丢在一条小巷里呢?”朗兹曼辩论道,“他完全可以把车开到某个森林里再把她丢弃的。”

“或许这个人是蠢蛋。”佩勒格利尼说。

“不可能。”朗兹曼说,“你的谋杀现场肯定就在那片操蛋的街区里。他肯定就住在那里,他是把她从他家后门背出来的……要不就是一个空房或车库,诸如此类的地方。”

在这样的会议中,朗兹曼会把与会警探分成几个小组,让他们分头讨论整起案件的各个部分。

那一天的早些时候,六位警探已经为本案的主要证人录下了口供。作为本案的主责警探,佩勒格利尼的工作是从了解这些口供开始的,他得先把其他探员所了解到的事实和他所了解的拼凑在一起。这些问答记录分别来自受害者的家属、她的一些同学和纽因顿大道718号的一位五十三岁居民,正是他在倒垃圾的时候发现了尸体——佩勒格利尼仔细阅读着每一页,试图发现这其中是否有不同寻常的用词、前后不符的陈述或奇怪的说法。他参与了其中某几场审讯,其余几场是在他从解剖室回来前就完成了的。所以,他现在首先得跟上调查的进度。

与此同时,艾杰尔顿和塞鲁迪则坐在附属办公室里,他们的面前是一堆牛皮纸的证物袋,里面装满了尸体解剖后所留下的东西:鞋子,被血迹玷污的衣物,可用以DNA或血型鉴定的指甲采样,未来可做比对的受害者血液及头发采样,以及从受害者身上发现的毛发——它们既有黑人属性的,也有白人属性的,这是否和犯罪有关仍然有待确定。

发现尸体上有不同人种属性的毛发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但在巴尔的摩,凶案组警探通常都认为这样的微量证物是基本没有价值的。首先,犯罪实验室能明确地把一缕毛发和嫌疑人比对在一起的情况少之又少,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了,那通常是因为此人是白人,他的头发本身便具有或染成了特立独行的颜色。就黑人属性或深色白人属性的毛发而言,法医能做出的最佳陈述便是嫌疑人的毛发和从尸体上找到的毛发具有同样的特征。DNA遗传编码学已经在破案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其所提取的DNA最好来自血液或皮肤采样。如果想要从毛发中提取DNA和嫌疑人做比对,法医至少需要一根完整的毛发,连着发根的那种。其次,朗兹曼和其他很多警探都会怀疑在经过法医的处理后,这些微量物证到底有多完整,那个简陋的房间每天都要接受超过其工作量限度的解剖实验,它的空间环境完全没达到一尘不染的标准。从拉托尼亚·瓦伦斯身上找到的毛发很有可能来自包裹尸体的塑料布或那条在解剖开始之前用以清洁尸体的毛巾。它甚至有可能来自法医、警探及辅助人员自身,或是那具在此之前刚被解剖完抬走的、抑或仍然躺在隔壁床上的尸体。

艾杰尔顿开始在几张实验室表格的首页空白处填写了起来:一件红色雨衣,有血污;一件红色马甲,有血污;一双蓝色雨鞋;要求对此做微量物证分析及指纹分析。

其余的警探则在行政办公室里整理归类目击者证词或一份接着一份地打着字。还有一些警探围绕在行政办公室电脑终端前,他们初步调出了纽因顿700号街区北边——和尸体被找到的那条小巷保持平行的十六幢排屋——的所有犯罪记录及罪犯姓名。

看一遍这些电脑记录便可以大致了解本市的真实生活境遇。在消化完目击者证词之后,佩勒格利尼就开始阅读这些打印文件了。他很快就感到了疲惫,因为这些文件上满是重复的用词。电脑总共找到了四十八个罪犯名字,而他们中的一大半都有长达几页纸的犯罪前科记录。持械抢劫、故意伤人、强奸、偷盗、携带致命武器——水库山地区似乎已经没什么人没有犯罪前科了。不过,在这些人中,能引起佩勒格利尼特别关注的则是六个至少有一次性侵犯前科的男性。

警探们还用电脑调出了一个特殊的名字。这个人名是受害者的家属提供的,他是怀特洛克街钓鱼用品商店的老板。在此之前,拉托尼亚·瓦伦斯经常在这个商店打工赚些零花钱,直到她母亲的男朋友——那个不怎么说话的、为艾杰尔顿打开家门的年轻人——发现事情有点不太对头。此人被他的邻居戏称为“捕鱼人”,现年五十一岁,住在商店对面的一个二层公寓里。他的商店是一楼的单间,位于怀特洛克街的转弯角,那里是水库山地区的小商业区,位于尸体被丢弃的地点朝西两个街区之外。这位头发斑白的“捕鱼人”老头对拉托尼亚很是友好——据她的家属说,是有点过于友好了。有些流言蜚语在她同学和他们家长之间传了开来,在此之后,她的家长就明令禁止她再去怀特洛克街的商店了。

佩勒格利尼发现,“捕鱼人”竟然也有犯罪前科。这台电脑保存了本市自1973年以来的所有犯罪记录,很难有人能逃过它的法眼。但这个老头所犯之罪并无特殊之处,就是几次攻击他人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罪。佩勒格利尼仔细阅读了他的犯罪记录,但他也以同样细心的程度阅读了另外一人的记录——此人便是受害者母亲的男友,他也犯过几次小罪。凶案组的工作不会放过任何人,即便此人是受害者最亲近、最珍贵的爱人。

警探们的工作并没有因为下午4点下班时间的到来而结束,他们一直工作到了晚上。达达里奥手下的六位警探加了班,但这一次,他们并没有在意自己是否会为此拿到加班工资。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这起案件本身的特殊性。这是个典型的红球案件,它已经引起了全警局的注意:青少年犯罪部已经调来了两个警探协助工作;战略部门派遣了六位便衣静候指令;走道对面的特殊案件调查科则从职业罪犯组调遣了两个人;中央区分局和南区分局还分别从他们的行动小组抽调了两个人。凶案组办公室里人头攒动——有些在对案件的具体细节做出调查,有些则在附属办公室里喝咖啡,他们所有人都等待着杰·朗兹曼——分队警司及本案的监督——调配和指示。午夜轮值的警探也说他们可以帮忙,但随着办公室里的人越来越多,他们只好逐渐退到咖啡室里去了。

“猜猜就知道今天有个小女孩被杀了。”马克·汤姆林是斯坦顿轮值队伍中早到的一位,“现在都已经晚上8点了,可警局里没一个人想回家。”

但这些人也不想待在办公室里。由佩勒格利尼、朗兹曼和艾杰尔顿组成的三人核心小组继续整理着不断积累的信息,并计划着明日的行动。而那些刚刚了解了情况的警探和警员则都出动了,他们开着警车和未标记的雪佛兰车来到水库山地区,搜寻着那里的每一条小巷,直到车辆在诺斯大道和德鲁伊公园湖之间会合。

战略部门的便衣把这一夜的大半时间都用来赶走怀特洛克街和布鲁克菲尔德道之间的街头毒贩:毒贩们在便衣出现后的一个钟头再次回到街头,于是便衣们又回来再次把他们赶走。中央区的警车把每条巷子都巡逻了一遍,一看到有人在纽因顿大道附近逗留,就向他询问身份证件。在怀特洛克街从乌塔到卡罗之间的每一个街角,徒步的巡逻警则盘问了每一个可疑的人物。

这次警局大行动令人印象深刻。对于那些生活在那片区域、渴望得到安全感的人们而言,这的确是一次给予安全感的行动。然而,这起案件和贩毒、吸毒、偷盗及卖淫毫无关系。这次行动针对的只是一个人,一个至今仍身处暗处的凶手。即便警察们已经把怀特洛克街上的贩毒点搞得翻天覆地,这些街头少年还是祝福着他们:

“哥们儿,希望你们早日逮到那个杂种。”

“操他妈的。”

“把这个婊子养的抓起来。”

在这个特殊的2月午夜,巴尔的摩的街头界限分崩离析了。无论是贩毒者还是吸毒者,都愿意把他们所知的一切告诉警察,虽然他们所说的话大多数都没用,有一些则本身就像是编造的。的确,针对水库山地区的行动早已超越了案件本身,这是针对这一区域的紧急动员。它向这片深陷于疾苦罪恶的排屋贫民区居民宣布,拉托尼亚·瓦伦斯之死全然不仅是一起单个案件了,它已超越了对罪恶的例行监控。巴尔的摩警局,包括它的凶案组在内,都会看守着纽因顿大道这片区域的。

然而,虽然在拉托尼亚·瓦伦斯被找到的第一个夜晚,警局便大动干戈行动了起来,水库山地区的街头巷尾却同时出现了一股与之抗衡的力量,一种史无前例、有些怪诞的力量。

首先感知到它的是塞鲁迪。他刚把雪佛兰车停在怀特洛克街旁,就有一个蠢蛋走上前来问他要不要毒品。然后则是艾迪·布朗。他刚想走进一家位于布鲁克菲尔德道的韩国餐饮外卖店买一包香烟,就被一个躺在垃圾箱里的酒鬼拦住了去路。

“滚开!”布朗一边咆哮着一边把酒鬼推到人行道上,“你是脑子秀逗了吗?”

半小时后,当一车警探来到纽因顿大道的后巷再次勘查犯罪现场时,那种力量又现形了。那时,警车正小心翼翼地驶入这条满地都是垃圾的巷子,突然之间,车灯前出现了一只小狗大小的老鼠。

“天呐。”艾迪·布朗走出车门,“这家伙可真大。”

其他警探也蜂拥而出。塞鲁迪捡起一块破砖头朝它扔了过去。砖头飞跃了半个街区,在离老鼠几英尺的地方落了下来。老鼠若无其事地看了雪佛兰车一眼,然后转过身,朝小巷深处跑去,在那里,它和一只巨大的黑白色野猫狭路相逢了,没有想到的是,它竟然把猫逼到了墙角里。

艾迪·布朗露出了难以置信的表情:“你们看到那家伙有多大吗?”

“可不是吗。”塞鲁迪说,“我都看到了。”

“我在这个城市待了那么久,”布朗摇着头说,“我可从来没见过一只老鼠可以把一只猫吓成这样。”

但是,这便是那股力量的作用。在那个夜晚,在那条位于纽因顿大道破败排屋之后的小巷,自然世界的法则被颠覆了。老鼠会吃猫,就像毒贩会向警察兜售毒品,就像学童会被性利用然后被残暴地谋杀并丢弃。

“这个地方操蛋极了。”艾迪·布朗回到了雪佛兰车里。

如果仅就规章制度来看,巴尔的摩的凶案组警探可没什么特权。他的专业技能并不保证他能获得更高的警衔。在美国其他城市里,警探的级别和他的金盾徽章意味着他能拿到更高的工资、拥有更多的权力。可巴尔的摩不是这样。在巴尔的摩的警局高层看来,一位拿着银盾徽章的警探等同于巡逻警,他比巡逻警仅多一项权力,即他可以穿自己的衣服。无论他受过怎样的专业训练,具有多少年的专业经验,他的薪酬标准和其他警察是一模一样的。即便我们假设一位凶案组警探有能力赚到——这还不考虑他是否愿意——等同于他工资三分之一到一半的加班费和法庭出席费,工会制定的年薪标准还是:五年以上工作经验29206美元,十五年30666美元,二十五年32126美元。

警局内部的指导准则也基本无视凶案组警探的特殊情况。巴尔的摩警局的指挥手册——对于高层领导而言,它是可行的权威和命令条例;可对于做实质性工作的警察而言,它就是所有痛苦的源头——也没有对巡逻警和警探做出必要的区别对待。当然,这其中有一个例外:当警探开始调查一起案件时,他便具有了某些权力。

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凶杀案发生在巴尔的摩境内,负责它的主责警探就是当时的大佬,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经他同意,也没有任何其他人能命令这位警探他应该做或不应该做什么。在这个犯罪现场范围内,无论来者是警察局长、副局长、警监还是警长——他们都得听这位警探的话。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警探会就一具室内的尸体与赶到现场的副局长起争执。事实上,没有人知道如果有位警探真的这么做了,到底会发生什么情况,但大家都渴望凶案组里会冒出一个这样的疯子。达达里奥队伍里的老探员唐纳德·金凯德是唯一这么干过的人。十年前,他曾命令一位战略部门的长官——那人也仅仅是个警长级别的人物——赶紧从一家市区旅馆滚出来前往现场。他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在当时,他的上级给了他“尚方宝剑”,允许他调用十二个人来调查他所负责的案件。可即便如此,那个警长级别的人物还是把状告了上去,金凯德由此面临行政指控。此事在案件备忘录里一再被提及,也衍生出大量的回应文件。直到有一天,金凯德被叫到了副局长的办公室,后者安抚他说他的做法完全符合指导准则,他完全有权力这么做。完全正确。可如果金凯德选择在法庭上直面警长的指控的话,虽然他很有可能也会被证明是无辜的,但他的仕途亦将随之被毁——他会从凶案组调离,前往某个离费城南部郊区很近的区域当巡逻警。副局长给了他另外一个选择——停薪留职五天,然后回来继续做他的警探。金凯德屈服了,警局运作的动力可不源自逻辑。

话虽如此,警探能在尸体被发现的那一片微妙区域拥有巨大权力的事实说明了犯罪现场的重要性和脆弱性。凶案组的成员总是会提醒彼此——以及那些愿意聆听的人——一位警探只拥有一次勘查现场的机会。你干完你的活,然后,那条黄色的“请勿攀越”的警戒线就要被撤回了。消防员会用水龙头冲刷血污;犯罪实验室的人马赶向下一个现场;这片街区的人们又走拢了过来。

每个警探心中都有一个“三位一体”,它们是:

实物证据。

目击证人。

认罪供词。

而犯罪现场便为警探提供了大多数实物证据。

如果你既没有实物证据,又没有目击证人,那么你就基本没可能找到可以向你提供认罪供词的嫌疑犯。毕竟,凶杀案不同于盗窃案、强奸案和严重伤人案,它的受害者已经无法对你言说些什么了。

我们会发现,警探的“三位一体”中并没有动机一说。这是因为对于大多数案件而言,动机并不重要。达希尔·哈米特和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代表作总是会表现动机的至关重要,只有动机成立了,谋杀犯才能被定位;可巴尔的摩却不是东方快车,罪犯的动机或许有意思,甚至能帮上些什么忙,但在通常情况下,它都和破案不相干。巴尔的摩的警探会告诉你:去他妈的“为什么”吧!只要搞清楚了“他是怎么做的”,十有八九,你就能弄清楚“他到底是谁”。

虽然这是实话,但社会民众却不接受它。当一位警探出席法庭作证时,陪审团总是会问他:为什么某人要朝某人的背上开五枪。警探会告诉他们他也不知道,坦率地讲,他根本不关心。没有人会给他们答案——受害者已经去世不会开口说话了,而我们的那位嫌疑犯也同样不想开口谈论这事。不过,你们好好瞧瞧吧,这里是他用的那把枪和子弹,这是弹道实验报告;我还有两位目击者,他们虽然有些犹豫,但还是承认他们亲眼看到嫌疑犯开了枪,并从一堆照片里认出了这个无知的狗杂种。所以,你们到底想要我干什么?难道还想让我再去审问一下那位操蛋的同谋犯吗?

实物证据。目击证人。认罪供词。

实物证据既可以是留在玻璃杯上的一个指纹,也可以是留在墙面上的一颗子弹。它可以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说一幢被洗劫的房子;它也可以是微妙的,比如说受害者传呼机上的一个号码。它可以是受害者的衣物,甚至是受害者自身,比如说,那个陷入衣物纤维或皮肤中的细微煤烟说明这个伤口是近距离射击造成的;那条从浴室一直延伸到卧室的血迹,说明攻击是从浴室开始一直来到卧室的。它可以是那个和证词不符的现场画面,比如证人说房间里没有其他人,可厨房里却有四个用过的盘子。而有些犯罪现场的实物证据甚至是缺席的:这个房子没有强行入室的痕迹;死者脖子上的致命伤口没有留下血污,说明他是在其他地方被杀的;一个死在小巷里的人,他的裤袋被翻了出来,说明抢劫可能是动机。

当然,在某些神圣的时刻,实物证据便能指向某位特定的嫌疑犯。警探找到了一颗完整或鲜有损伤的子弹,如果他还找到了一把枪,他就可以做弹道比对;他也可以将此证物和其他案件中的同口径枪械做比对,那起案件中的嫌疑人或许就是本案的罪者;死者阴部发现了精液,他就可以从中提取DNA和一个可能的嫌疑犯比对;他在尸体附近的铁路路基上发现了一枚脚印,而它刚好是和某个嫌疑犯的球鞋相吻合的。这样的时刻会让人觉得造物主还没有放弃他“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主张,就在那一瞬间,警探会觉得自己成为上帝的代言人。

不过,这样的时刻少之又少。更多的情况是,警探在犯罪现场收集的实物证据无法向他提供明确的线索,但它们仍然是有用的。即便证物并不直接指向某个嫌疑犯,这些原始素材也能让警探了解到犯罪本身的基本情况。他从现场带走的证据越多,他就越能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而在审讯室里,这些他所建立或排除的可能性相当重要。

在凶案组使用的隔音审讯室中,嫌疑人会胸有成竹地说当他听见隔壁传来枪声时他正在卧室里睡觉。他会继续撒着这个谎,直到警探告诉他,他发现卧室的床单并没有被动过。嫌疑人还会告诉警探,这起枪杀案和毒品无关,而他也不吸毒,直到警探告诉他,他们已经在他的床垫底下发现了一百五十个胶囊的海洛因。嫌疑人还会说只有一位攻击者有武器,并且现场并没有爆发枪战,直到警探告诉他,他们已经在案发的客厅里找到了.32和9毫米两种不同的弹壳。

如果警探没有实物证据所提供的信息,当他走入审讯室时便会束手无策,他无法撬开嫌疑人或犹豫的目击者的嘴,让他们说出真话。这些杂种完全可以睁着眼说瞎话,而我们的警探虽然不相信他们的话,也只能对着他们咆哮。如果没有实物证据,审问便只会陷入僵局。

实物证据对不愿意开口的人毫无作用,但对于那些愿意提供信息的人而言,它能起到鉴定其言真假的作用。本市拘留所里的罪犯有个惯常的伎俩:为了减短自己的刑期,他们会举报说拘留所里有人声称自己干过这事、干过那事。不过,除非警方证实了其真实性,证明这其中还包括了除凶手之外无人能知的信息,不然他们一概置之不理。同理,如果一个嫌疑人所说供词中包含了除凶手之外无人能知的细节,那他的话也容易被陪审团相信。出于这些原因,勘查完犯罪现场之后的警探会在心中列出一张证物明细表,他们懂得这其中的哪些可以告诉每隔半小时就打电话到凶案组试图采访的报纸和电视记者,哪些又不该说。通常而言,警探不会把武器口径、伤口位置或现场出现的奇怪物体透露给外界。如果凶杀案发生在室内,而非人人得以目睹的室外,那么警探也不会把死者所穿衣物和他死亡的地点放风出去。就拉托尼亚·瓦伦斯这起案件而言,朗兹曼和佩勒格利尼均未向外界提及她脖子上的勒痕,或她有可能是被绳索勒死的这一事实。他们同样试图避免提及性猥亵,不过案发之后,水库山地区社区集会中家长们讨个说法的行为一浪高过一浪,一位警监顶不住压力,便把凶手的动机公布于众了。

在警探看来,再没有比室内凶杀案更好的犯罪现场了。房屋不但隔离了聚集在外的群众和窥探的记者,其本身便能像活物一般向警探们提出问题:谁拥有或租赁了它?谁住在这里?案发时谁在里面?为什么我的受害者在里面?他是住在这里的吗?谁把他带来的?他是来这里做客的吗?警探们会立刻调派警车过来,因为每个在这个房间内的人都得带去市局审讯一番。

如果凶杀案发生在室内,这便意味着凶手得先进入房间,他不是被死者请了进来,就是强行进入了房门或窗户。无论何种情况,警探都能得到证物从而了解基本事实。如果没有发现强行闯入的痕迹,那么死者和凶手很有可能认识彼此;如果有强行闯入的痕迹,那么门窗上就有可能留下凶手的指纹。当凶手进入房间后,他也可能触碰过其中的用品和光滑表面从而留下指纹。如果凶手胡乱扫射过,墙壁上、屋顶上和家具上都会留下弹眼,并能在附近找到流弹。如果死者和凶手搏斗过,或凶手受了伤的话,那屋内也极有可能找到血迹、被拉扯下来的毛发或衣物纤维以及其他微量物证。犯罪实验室的人马会用吸尘器把屋内的微量物证收集起来,一个有三个卧室的屋子花不了他们一小时时间,然后他们会把吸尘器里的东西全部交给五楼实验室的取证人员。

与此相对的是,室外谋杀案的现场则无法提供那么多信息。一个正走在路上想去买酒的人被杀了,我可以向你担保,那些在迪维逊大街2500号街区工作的实验室人员没一个会傻到帮你吸一吸这个犯罪现场。你很有可能无法找到子弹,在大多数情况下,你只有一些血迹和几个弹壳。你能找到的实物证据会比室内凶杀案少得多,而你也更难判断凶手、死者与现场之间的空间关系。在室内凶杀案里,凶手和死者与这座房屋都有明显的关系;而在室外凶杀案里,警探无法检查物业账单或租赁协议来了解那些和犯罪现场有关的人名。你能在室内收集相片、活页纸、电话留言和草写在报纸上的笔记,而室外可没有这些东西。

当然,室外凶杀案也有它的优点,即“三位一体”中的第二项:目击证人。但凶手也不是傻子。在巴尔的摩这个排屋连片的城市,凶手们都特别钟爱在一个特殊地点作案——那就是位于每片排屋背面的后巷。把人杀死在小巷里,你不但把留下物证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也把被人看见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在巴尔的摩凶案组,要是某位警探接到了前往排屋小巷的派遣电话,他肯定会发牢骚。

事实上,还有一种犯罪现场比排屋后巷更糟糕,那便是位于本市西郊的森林与灌木林。如果警探在那里发现了尸体,这就意味着本市的某个居民做了件大恶事,可他的手法极其高明。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丽晶公园一直都是凶手偏爱的弃尸点。这是一片茂密的树林,它的四周被一条名为格文斯的溪流包围着。这里曾发现过如此之多的弃尸,以至于完全可被称为本市的公墓。纽约的凶手把尸体丢在泽西湿地或城中的河流里;迈阿密的凶手把尸体丢在大沼泽公园;新奥尔良的凶手则会选择那些长沼。在巴尔的摩,凶手们把碍手碍脚的尸体丢在富兰克林顿街边蜿蜒的树林里。警局里流传着一个故事,虽然其真实性有待考证,却颇说明问题:有一次,西南区分局派了一群实习警察前往公园搜索失踪尸体,而分局的轮值警督半开玩笑地提醒这群新手,他们所要寻找的是一具特定的尸体:“如果你不放过找到的每一具尸体的话,你在那里待个一整天都出不来。”

有经验的警探会说,即便是最糟糕的现场也会说话。毕竟,就算那是一具在小巷里找到的尸体,它仍然会向警探提问:死者在巷子里做什么?他是从哪里来的?他是和谁一起来的?可是,如果尸体被发现的地方只是一个丢弃地点,无论那是在丽晶公园还是在小巷,在废屋还是在后车厢,它都是沉默无语的。它不会告诉警探凶手、死者和现场之间的关系。因此,弃尸行为把谋杀从它可被调查的发生时序里割裂了出来,更有甚之,除非凶手在丢弃尸体的同时也丢弃了一些物件,否则他也不会留下什么实物证据。

无论现场在哪里,它又是何种性质,作为凶案调查的基础,它的价值完全取决于警探的能力——他能否隔离好事的群众,保持现场的完整性;他能否从宏观的角度、微观的角度以及每一个可以想象的角度勘查这个现场;他是否愿意不辞辛劳地发现每个有可能的物证;他又能否避免做无用功。

这是个相当主观的过程。即便是最好的警探也会说,无论他从现场收集了多少证据,当他回到警局时,也总会不安地觉得少了些什么。这是个真理,一个老警探会向菜鸟灌输的真理,一个凸显了犯罪现场永远无法完全复原的真理。

在现场被控制之前,你根本不知道那里会发生些什么。一起枪击案或利器杀人案发生之后,警察、急救人员或路人都有可能为了缴械或帮助伤者而改变了现场,这并没有什么错。但是,除了这些具有必要性的行为之外,第一个赶到凶杀案现场的警官必须确保现场不被路人或他的同事破坏。对于第一位赶到现场以及随其而来的警官来说,他们的工作就是保护现场,以及把所有在现场的目击者都留下来。

当市局凶案组的警探赶到现场时,第一位来到现场的警官的任务就完成了。熟悉凶案调查的警探都知道,他们到现场后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让事态缓和下来,不能再让任何人再对他的工作指手画脚了。现场越是复杂,他就越要让周遭的所有人冷静下来。在这个过程中,他要控制附近的所有人——制服警、目击者、路人、犯罪实验室人员、法医、警探助手以及轮值警督,等等。除了当时围观的民众之外,这里的大多数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也能胜任自身的工作。但是,和世上的其他工作一样,警探不能假设没有人会出错,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假设乃错误之母。

就在去年年底,斯坦顿轮值队伍的一个警探就撞上了这样的不幸事件:当他赶到现场时,发现尸体已经不见了。原来,一群菜鸟急救人员把尸体——这个业已死去的人——运到了邻近医院的急救室。在那里,他们被告知,医院不会接受死者,他们只负责抢救还有一线生机的人。此时,那群菜鸟已经惊慌失措了,他们只好把尸体再运回到现场。当他们赶到现场时,在场的制服警又同意他们把尸体放回到原来位置,他们以为这帮急救人员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们正试图竭尽全力把尸体安置在他原先的位置上,警探终于出现了。他可没对他们说“谢谢,拜托你们了”,而是说了句“千万别,谢天谢地”。去他妈的吧,赶紧把这可怜的家伙运去解剖室吧。

罗伯特·麦克埃利斯特——他是一位负责过数百起凶杀案的老探员——也曾遭遇相似的事件。那一次,他在皮姆利科道上的一个公寓厨房里找到了一具尸体。死者是个八十一岁的老头,全身被刺四五十刀,尸体早就被血浸透。经初步勘查,这应该是个入室抢劫相关案件。他们在卧室的梳妆合上发现了一把弯刀,上面的血迹已经干了。这是个显而易见的物证,麦克埃利斯特觉得自己没必要提醒现场的警官不要移动它,如果他这么做的话,现场的所有人都会以为他当他们是低能儿。可不幸的事情恰恰发生了:一位刚刚加入巡逻队的年轻警官从卧室里走了出来,手里拎着刀柄,把它带到了厨房:“我在卧室找到了它。这玩意重要吗?”

好吧,让我们假设这样的灾难不会发生,而现场得到了恰当的保护。那么,当警探赶到现场之后,他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寻找和提取现有的证据。这可不是说他得收集屋内的所有物件,对每个光滑表面都做指纹提取,并把每个啤酒罐、烟灰缸、碎纸和相册都带到物证管理中心。勤劳固然重要,但辨别能力和常识亦是警探的必要素质。如果一位警探连有可能和没可能、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只有很小的可能性都不能区分,那很快他就会发现自己提取的物证过多了。

你总是得做必要的决定。弹道实验室的人员本就已经劳累过度了。你是想让他们把你从现场找到的.32子弹和今年所有枪击案中的.32口径手枪做比对呢,还是想让他们继续深入把去年的案子也翻出来?指纹比对实验室的员工也一样,他们除了要负责凶杀案中的指纹,还要检查盗窃案、抢劫案和其他五六种不同性质案件里的指纹。在这种情况下,你是要让他们提取那个貌似没有遭到破坏、离现场较远的房间里的指纹呢,还是想让他们集中精力处理那些离现场较近、貌似被移动过的物件上的指纹?一位老妇人被勒死在了卧室里,你会让实验室人员把每个房间里的物证都收集起来吗?你知道收集每个房间的尘土、毛絮、毛发和纤维会花费他们多少时间吗?或者,当你通过勘查现场了解到死者和凶手并没有展开长时间的、穿越数个房间的搏斗,你还会让法医小心翼翼地把尸体包裹起来,不让任何现场床边的毛发或纤维丢失吗?

犯罪实验室的人马相当有限。你看到一个实验室人员前来处理你的现场,你得知道,他可能是中断了他之前正在负责的对一起商业抢劫案的调查,或他在半个小时后就会去城市的另一边处理另一场枪击案。而你自己的时间也是十分宝贵的。你会在一个让你焦头烂额的午夜轮值内接到两起凶杀案和一起警察枪击案。即便当晚只发生了一起谋杀,当你勘查现场时,你也得知道,此时此刻在市局的审讯室里,那些目击者正等待着你,你得尽快赶回去。

每个现场都各不相同。你会花二十分钟勘查一起发生在街上的枪击案,你也会花十二个小时勘查一起发生在二层排屋里的两人刺杀案。无论你负责的是哪起案件,你都得懂得平衡的哲学,你得知道你必须做什么,也得知道你能做什么。你得正确地把你该做之事做好。你不能保证和你配合的人马能顺利完成他们的工作。有些时候,赶到现场的实验室人员会让你轻松宽慰;有些时候,他们连一个有用的指纹都提取不了。如果你想让他们拍下重要物证的位置,你最好告诉他们怎么拍,否则的话他们只会乱拍一气。

对现场的勘查有其基本要求。但勘查仍然是门大学问,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会对它起作用——比如说,你的经验、你的本能。你可以让一个有观察力的普通人勘查现场,他也会注意到大多数细节并对此做出大致判断。但一位好警探则会从更加宏观的角度理解他的现场。他会把重要的信息孤立出来分析,看看哪些是和现场相应的、哪些是和现场冲突的,而哪些又是明显缺席的。有人说,谋杀调查是一门艺术。要是让巴尔的摩凶案组的哥们儿听到了这样的话,他们会请他喝一瓶啤酒,然后让他闭上嘴巴别再胡说八道了。可是,连他们自己都无法否认,对某些犯罪现场所做的判断,如果不能称之为反理性的话,那至少也是全凭直觉的。

你很难去解释以下发生的一切:

特里·麦克拉尼发现一位半裸的老妇人躺在床上,尸体没有明显创伤,并已尸僵。他准确地判断——基于打开的窗户和一根在床单上的阴毛——这是一起和强奸有关的凶杀案。

唐纳德·沃尔登在一起枪击案发生不久之后赶到位于东巴尔的摩的现场。那里的街道空荡荡的,周围大概停了二十辆车。他独独挑中其中一辆,他把手放在它的引擎盖上,果然感觉到了引擎传来的热量——这意味着此车之前肯定被逃离现场的凶手用过。“它的后窗上有一些冷凝的水滴。”他耸耸肩说,“而它离路缘也很远,凶手应该着急忙乱地把它停了下来。”

唐纳德·斯泰恩赫奇——斯坦顿手下的老探员——发现有个女人在卧室里上吊死了。他已经说服自己这是起自杀案了,可他又觉得有个地方不对劲。于是,他留了下来,在悬挂着的尸体的阴影下坐了整整半个小时,盯着女人身下的那双卧室拖鞋看。他发现,左脚的拖鞋位于右脚下,右脚的拖鞋却位于左脚下。那么,她是穿错了鞋?还是有人伪造了现场,把拖鞋放在了那里。

“现场只有这个东西一直在困扰我,它困扰了我相当一段时间。”之后,他回忆道,“直到我想象出一个人会怎样脱掉自己的卧室拖鞋。”

在斯泰恩赫奇的想象中,女人会交叉双脚,把其中一只脚的脚趾钩在另一只拖鞋的脚跟处,然后用力让它脱落——这个习惯性的动作会让拖鞋跌落在相反的位置。

“等我想明白了这一点,”他说,“我终于可以安心地离开了。” zH4kUQVl/98q7SqIxc+RwbI5yTN6ET8NauR+/OLjbHeYdimgWZZ0FsdREhhkcZ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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