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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争而生

1688年英国的一场没有经过流血就完成的政变,史称“光荣革命”。失去绝对权力的国王,面临着不可不打又耗资不菲的战争,转而向与身边关系最密切的银行家求援,就成为当时唯一的选择。随后连绵不绝的战争,让英王威廉三世几乎整日为筹措军费伤神。信仰天主教的爱尔兰人对清教徒与新国王的不满,点燃了战火。为巩固统治,新登基的英王又加入奥格斯堡联盟的反法战争,发动了英法第二个百年战争。

“战争中,获胜的一方往往拥有最后一枚金币。”不仅是英王,法王路易十四也曾在1689年下令熔化银器,充作奥格斯堡联盟战争的军费。同年,窘迫的英王因长期欠债,信用度过低,仅从金匠们手中筹得200万英镑军费。1694年7月27日,在苏格兰商人威廉·佩特森的建议下,由英王特许,伦敦的1268名商人11天募得120万英镑作为股本,联合设立英格兰银行对政府放款。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股东原本已是政府的债权人。

英格兰银行大楼位于伦敦城的针线(Thread Needle)大街,又被称作“针线大街上的老妇人”。银行成立之初,一方是急切的融资方,英王、议会与政府;另一方是需要稳定的投资对象的出资方,金匠和商人——双方需求通过英格兰银行得以纾解。

作为政府融资的银行,截至1746年,英格兰银行已借给政府1168.68万英镑,此外还代理国库和全权管理国家债券。

作为货币发行的银行,英格兰银行是第一家无发行保证却能发行银行券的商业银行,此后它不断补充资本,同时降低对政府的放款利率,并以此为条件,促使议会通过法案,限制其他银行的发行权,从而加强了英格兰银行货币发行的特权地位。

作为银行的银行,英格兰银行在多次银行集中破产危机中出手相助,不仅仅是商业银行的救助机构,实质上是整个银行系统的最终贷款人。

1946年出台的《英格兰银行法》将英格兰银行国有化,使它真正地实至名归。从此,英格兰银行成为公营公司,彻底改变了与政府紧密合作,却一直保留的私营银行身份。法案还终止了英格兰银行在名义上的独立性,使其成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

唯一早于英格兰银行的中央银行是瑞典银行(Sveriges Riksbank),成立于1656年,最初是私营银行,以发行银行券和办理证券抵押贷款为开门业务,12年后亦由政府出面改组为国家银行,比英格兰银行国有化早近300年。因此,有学者将1668年定为中央银行元年。

1897年,瑞典政府又将垄断全国的货币发行权集中于瑞典银行,完成向央行转变的关键一步,亦早于英国通过《通货与银行钞票法》的1928年。但是,从法律赋予央行货币发行特权,与履行央行全部职能看,英格兰银行领先瑞典银行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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