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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医对纤维肌痛综合征的认识

对纤维肌痛综合征的认知,西方医学界经历了四百余年的漫长过程。对本病的描述最早可追溯到1592年,当时被称为肌肉风湿症(muscular rheumatism)。此后,随着对疾病认识的深入,1904年William Gowers在《英国医学杂志》发表文章时首次使用了“纤维组织炎”(fibrositis)一词。同年病理学家Ralph Stockman首次对这种慢性疼痛进行了描述:“疼痛,有僵直感,肌肉活动受限,易感到疲劳,缺乏精力和活力。”他认为,肌肉疼痛患者的肌束间质中有炎性病灶,认为本病是由“纤维组织炎症”引起。1938年美国P.S.Hench教授将个别病例定性为原发性或继发性纤维组织炎,其子P.K.Hench教授对此概念进行了阐释。当时的观点是,本病在没有相关的潜在疾病时被认为是原发性的,而在有潜在风湿性疾病或其他器质性疾病时应被认为是继发性的。此后的70年间,西方医学界未能在组织病理找到充分的证据以支持“纤维组织炎症”是这一种炎症性疾病。因此,1976年美国P.K.Hench教授认为,这些临床表现是相互关联的变化同时出现的一系列症候群,故提出本病的新病名——纤维肌痛综合征。随后,在1977年,关于本病压痛点的临床试验开始开展。1987年美国风湿病学会将本病划为一种独立的疾病,1990年发布了包含特定部位压痛点的第一版分类标准。在1989年,Hudson 和Pope教授提出了本病的医学功能症候群和一些精神疾病(包括抑郁症、恐慌症、暴食症和强迫症)都通过“情感谱系障碍”机制相互关联。1991年,世界卫生组织将纤维肌痛确认为一种真正的疾病,并接受了美国风湿病学会的诊断标准。1999年,Bennett根据已发表的文章,发表了一篇综述论文,提出中枢敏化(CS)是纤维肌痛综合征发病的依据。

由于1990年的诊断方法主要针对FMS的疼痛/压痛区域,忽略了其他重要的临床领域,为了纠正这一不足,2010年制定了一套新的标准,其中包含有广泛疼痛指数(WPI,范围为0~19)和躯体严重程度量表(SSS,范围为0~12)。2011年对2010年方案进行修订,由患者完成问卷,并由临床医生进行审阅。方案的作者强调,其目标是促进流行病学研究和消除医生的一些采访负担。为更好地区分纤维肌痛综合征与局部疼痛综合征,2016年,美国风湿病协会再次发布纤维肌痛综合征的修订诊断标准,并指出纤维肌痛综合征的诊断与其他疾病的诊断无关,并不排斥其他临床重要疾病的存在。

纤维肌痛患者心理和生理上的痛苦已引起医学界的关注,关于纤维肌痛综合征的流行病学报道、临床治疗和发病机制、疗效机制研究日渐增多。 VJ6qLvJ8iglk0NmcHLdDWbvXpBKA+jd2IDKMT0l9lIANq/lDmv48s/FaTaLocJ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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