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十四下 ,《说文》言“乳也”,即授乳之意,将其字形解说为“子在宀(家)下”,“子亦声”。可以认为是妇人在屋室之中为孩子授乳之意,不过卜文和金文中所见的宀表示的是庙屋。以前,一般的住房几近于半穴居。字原本是指表字(アザナ),是举行成人式时所取的别名(「よび名」)。《礼记·冠义》中说“已冠而字之”,另外,成为妇人之时,正如《公羊传》僖公九年所说的“妇人许嫁,字而笄之”,取字是成人式的仪礼。但这或许是后世的解释。字还有字乳(按,即生育)之义,因为是在成人、许嫁的年龄,与养育之义并不相合。
人能够享有生命,是因为继承了祖灵。古代的人们对此深信不疑,因而产生了各种仪礼。出生之际在额头上施以文身,首先便是为了守护应为祖灵所宿的肉体不受其他灵魂的侵扰。但是至于新生儿是否符合祖灵的意志,就有必要进行对神意的验证。为此就要举行流弃等活动。流弃之语表示的是对新生子所进行的验证神意的方法。
流 十四下 字,是把孩子放进水中漂流的形象。字的右旁是头发倒垂的孩子的形象。关于初生儿的流弃,我国神话中也有水蛭子的传说。伊邪那岐命、伊邪那美命二神绕天之御柱奔走并立誓之后,最先生下的便是水蛭子。“此子入苇编船而流去”,从法字中可知,去字也是流弃之意。关于水蛭子的解释有诸多说法,松村武雄氏的《日本神话研究》(第二卷第三章)中试图对其进行集成,总的来说可以认为是对流弃初生儿的习俗的传承。这一习俗以《旧约》的摩西的传说为代表。在各地广泛存有同一类型的故事,中国古代也有这种习俗,这一点从文字学上亦能获悉。可以视为其遗风的,如晋代张华的《博物志》卷二,在“异俗”中,描述荆州西南界的獠族的风习时,记载了“妇人妊娠七月而产,临水生儿,便置水中,浮则取养之,沉便弃之”的水占法。水蛭子被放进芦苇船流弃的传说,尽管从其传说的形态来看和这种水占相异,不过结合流的字形来看,可以认为其是水占的一种形式,或者说是一种以水来进行修祓的方法。流是一种放逐凶神的形式,在《书·尧典》中用作“四凶放窜”的手段之一 。
棄(弃) 四下 是将 ,亦即逆产儿放进箕中抛弃之形。流是投弃入水中,与此相对,还有的风俗是遗弃到森林或原野等不易为人发觉的地方。根据周朝的始祖的传说,姜嫄践巨人的足迹后怀孕而生弃,以其不祥而弃之于隘巷、弃之于林中,又弃之于寒冰之上。然而发生了一系列奇瑞之象,婴孩终获救,长大成人,成为周朝的始祖后稷,《诗·大雅·生民》中对此进行了歌唱。像这类拥有异常出生传说的例子非常多,比如广为人知的乌孙王昆莫、“北夷”橐离王的侍婢所生的东明王等人,类似的故事有很多。在这种遗弃故事中,似乎也含有占卜的意味以及祓除灾厄的目的。此外,实际上还反映出杀死初生儿之事,《汉书·元后传》中就记载着羌胡有杀死初生儿的习俗(按,“羌胡尚杀首子以荡肠正世”)。《墨子·节葬下》也记载了越东(按,“越之东有輆沐之国者”)有吃掉长子的“宜弟”(即有益于弟弟们)之俗;另外,该国还有父亲死去便称母亲为“鬼妻”、将其遗弃的弃姥之俗。
若流弃有这样的意思,那么可以认为,在生育孩子上,具有加进了神的意志及祖灵意向的思想观念。为了继承祖灵,在给新生子加上祓除邪灵附体的“アヤツコ”一类的咒饰的同时,还要举行庄重的受灵仪礼。这称为“保”。保 八上 ,《说文》中训为“养也”,孚省声 ,金文字形则是人背着婴孩,孩子的头上戴着玉,下部以衣包覆的样子。有时是在字形的下部添加了贝。玉和贝原本就是祓除邪气的咒器,同时也是蓄藏灵魂之物。包覆下身的衣服,大概相当于我国所说的“真床覆衾”。这种形式在后来的大尝会的祭仪中继承了下来,《延喜式》的大尝祭仪中有相关的规定。即在悠纪院设正殿,在地上铺束草、竹箦,置席和御帖,户上悬挂布幌,布置成与神一同寝卧的形式。在中国也有相似的情形,古代的即位继体仪礼当即是以这样的形式进行的。《尚书·顾命》记述了成王崩后,康王行其继体之礼的仪礼程序:成王之疾重笃,于是王洗首、发,凭玉几,在大保(按,即太保)等诸官的侍立中下达遗命。授命完毕,出“缀衣”于庭。翌日,成王崩,大保等遗臣将嗣王康王迎入先君的翼室;七日后,殡殓毕,举行了即位仪式。
仪式举行时,又陈设缀衣,置篾席,在玉几上陈列种种珠玉和弓矢之类兵器,由史官传达先王遗命所授的嗣位,举行即位的诸仪礼。王国维认为《顾命》是可供考证周室一代的大典的唯一资料,对之非常重视,在《周书顾命考》《周书顾命后考》及其他数篇文章中对其仪礼进行了论述,不过并没有涉及缀衣的内容。据后汉郑玄的注,缀衣是殡时用衣(按,《顾命》郑注曰,“连缀小敛大敛之衣于庭中”),可是从成王的缀衣是在王崩之前出于庭中、在康王即位的仪礼上先王的缀衣又设于室内这点来看,其本来应该是与我国的真床覆衾有相同意味之物。 《顾命》中的仪礼,后世以之为即位继体仪礼的典范而传承下来,其间可能有对古式进行改作之处,不过依然保留了覆衾一类的古仪。
司掌该仪礼的,是太保以下的太史、太宗等圣职者。成、康之际的太保是召公奭,其家在金文中称为大保,召公家的作器上都署有特殊样式的图像,那就是“大保”之名。保字之意是新生子的受灵、继体仪礼。受灵、继体直接通过其衣裳来进行,以大尝仪礼为例,是通过一同寝卧在覆衾中来完成灵魂(「霊」)的继承,可能因此就用保的字形来表示。保字后来写作省掉了玉的字形。在《顾命》中,玉座的周边会放置许多珠玉,一般认为这些东西可能本来是直接戴在身上的。在我国的真床覆衾中,其后天孙将得到永恒的灵即祖灵附身,“拨天之八重云,带其神威而择路前往”(《古事记》),携着强烈的圣灵(「息吹き」)翱翔九天,降临地面。如此一来便将祖灵也带到了地上。
辅助周王朝创建的,就是这位大保召公奭,还有明保周公。周公的家族也将明保作为自己的圣号而一直传承下去。周初的器物令彝,是一件拥有完整器形的青铜器,以其充满神圣之气的纹样而闻名,其上称周公之子为明保。明 七上 ,俗说认为是日和月的会意字,而《说文》认为其乃月和囧(窗)的会意字,是月光照进窗户之意。窗下即是祭祀神明的地方。《诗·召南·采 》是歌咏家庙的祭祀活动的,在窗户下供上洁净清爽的水草,歌道“于以奠之,宗室牖下”。之所以把明用作与祭祀相关的神明、明器等,便是为此。因为誓约之事也要在神明面前举行,所以叫盟。所谓明保,指的是与大保一样司掌受灵仪礼的圣职者。不过由成王到康王的受灵继体的仪礼,不是由周的同族明保来主持,而是由与周异姓的大保召公来司掌,这可能另有深意。在《顾命》的受灵仪式上,宣读完遗命之诏,在王与大保之间要举行类似我国的“三三九度” 这种形式的献酬。大保在这种场合下,其地位应为神的代位者。这跟在我国举行“アヤツコ”的仪式时会将主持事务委托给显贵的客人是一个道理。大保从室中退出,《顾命》之礼方才结束。
保的初义未必就是指即位继体,本来可能是指新生子的受灵仪式,也适用于继统上的仪礼。《礼记·内则》中记载了生子的仪礼。妻子临近产期,就入居侧室(按,“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这和《顾命》所记载的进入正殿的邻室(按,即“翼室”)有相似之处。生了男孩就把弧(弓)挂到侧室门的左边,生了女孩就把帨(佩巾)挂到门右边。男孩出生后第三天,占卜出一名合适的士人,让他来抱负着孩子。吉士前一天就要斋戒,穿好礼服等候在寝门外,接过孩子,将其抱着,用桑弓、蓬矢射天地四方,以祓除邪气。结束后,保母再接过孩子抱负着。据记载这是国君的世子之礼,应该保留了古老的受灵的形式。保母指的是参与受灵的女人。
根据《内则》的规定,三月后,择好吉日接子,即父子见面。抚养之事都是保母等妇人的职责。取名则是“咳而名之”,在孩子笑了之后进行。 众所周知,在中国有名和字两种称呼,古时好像是先取名的。但是字含有授乳、养育之意,一般认为字和养育等仪礼有关。取名即意味着孩子获得了作为氏族成员的完备的资格,所以在此之前还要举行几个阶段性的加入仪礼。
春秋以后,人的名、字,含义相对。前文述及的邾颜,字夷父,以其有夷俗的文身。孔门的颜回字子渊,渊指回水。曾参字子舆,读作參(参)的字是驂(骖)的省略字,这是据车舆之义而取的字。因为参是星名,所以曾参的正确读音是そうさん(按,zēng shēn)。根据记载孟轲也字子舆。从这类名、字对应的关系来看,首先应该有名,而直到成人才能够获得作为氏族成员完全的人格权的承认,这是年龄等级社会的通例。名是在成为氏族成员之际的加入仪式上获得的,在此之前使用幼名(乳名),这叫作小字。小字是在举行将养育之事告祭祖灵的庙见礼之时获得的;“字”的字形所示就是庙见礼。
文和字二字本来的含义是“加入仪礼”,后来被用作“文字”之意。名这个字也是指加入礼仪,不过后来也被用作“文字”之意。在我国,汉字被称为真名,かな(按,指的是日文字母)叫假名。在中国,名也被用作这一意思。《论语·子路》中的“必也正名乎!”,郑玄注曰“古者曰名,今世曰字”。《仪礼·聘礼》说“百名以上书于策(木札)”,即是百字以上之意。大概是因为名表示所有的事物,故而其表记文字也读作名。
名 二上 ,《说文》以“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来解释其形义。就是通常所说的,黄昏时分,看不清楚脸,把名告诉对方之意,不过这种俗说不太像是许慎的观点。名的上部并不是夕,而是祭肉之形。祭 一上 是手持祭肉之形,后来加上了祭桌之形“示”。名的下部的 是祝词之意。卜文、金文中含有 的字形多至百数十字。一直以来都把 解释为口耳的口,但是这样则难以阐明这个系列的字。 是将祝词放入其中的容器,容器中有祝词之形是“曰”字。
名很可能是表示命名的仪礼的字。肉是祭肉, 是告祭祖灵的祝词。字是让新生子谒见祖庙之礼;育 十四下 是由子和祭肉组成的会意字,是将养育事宜告祭祖灵之礼;名还是供奉祭肉、奏上祝词,而举行命名仪礼的字。新生子由此而始获得成为家族、氏族一员的资格。也就是说上述的字都是表示加入仪式。肉在庙中供奉完后,供人们共餐时享用。加入仪式中,多伴随有共进圣餐的仪礼。
名是实体的一部分,也意味着实体本身。一般认为知道对方的实名,就能够控制对方的作为其实体的人格。《万叶集》的歌中,有很多男方问女方之名,女方秘而不答的例子。
染紫加灰,椿市街头会;遇妹未问名,不知是阿谁。 十二·三一〇一
欲将母唤名字告;怎奈,路遇行人,知是谁家少。 十二·三一〇二
像这样的问答有很多。说出名就是有相许之意。
隼人有名夜声闻;既将名字告,做我妻,莫逡巡。 十一·二四九七
像这样将名说出来,就将心意确定了下来。就连把自己知道的名泄漏给别人也是一种禁忌:
不将哥名,擅对人讲;舍命为信誓,惟愿勿相忘。 十一·二五三一
磐垣潭,心事隐埋;宁愿默默死,汝名不公开。 十一·二七〇〇
像这样,就算豁出性命也要保守秘密。因为名一旦被知道的话,就有可能成为被诅咒的对象。在古代中国,结婚的仪礼中,必须行“问名”一项,问其名是结婚的一道程序。
与名相对的字的诞生,便源于这种实名敬避风俗,即隐藏本名,对尊者的本名还要恭敬地避讳。《仪礼·士冠礼》中,男子行毕加冠之礼,就要为其取字。女子也要在许嫁而加笄之时取字 。金文中所见的女子的字中,像鱼母、原母、车母等,带有“母”的字很多。王国维《女字说》中说,这跟男子的字中多用“父”或“甫”字一样,是为了表示母性的资格。 男子叫吉甫、多父等的例子很多,不过这些是不是字还是个问题。若从上文所举的名、字对应的例子来说,春秋以后一般是叫子渊、子舆等。
男子的字冠以“子”,可能是源于殷代的习俗。殷王的儿子们,获得领地,在各地建立国家,这时对王之子的称呼中就冠上了领地之名,而称子郑、子雀之类。这些并不是字,而是正式使用的名。随着忌避本名的风俗普及开来,没有领地的人很快也在字中冠以“子”。取的字要与本名在字义上有关联,像端木赐字子贡(赐和贡含义相反),卜商字子夏(商和夏都是大的意思)。殷王的儿子们的字由来各异,但都是基于实名敬避的习俗。像这样,由于忌讳本名,所以称本名为“讳”,即“忌名”之意。这一习俗是基于名和实体具有 融即关系 的观念,流行于极其广泛的地域,我国原来也有这样的习俗。在我国,采用的是美称、尊称、避称等形式,这些都属于实名敬避之俗,这在穗积陈重博士的《实名敬避俗研究》中有详细的论述。
文、字、名,都是表示加入仪式上所行的一种仪礼的字。加入了新的灵的世界,就意味着获得了新生命,因此其名也应当改变。恐怕小字本来是幼名,而名是成人之际才有的。后来由于实名敬避的习俗,要选取一个不同于小字而且与名有对应之义的文字来作为字。在我国,古时应该也有这样的年龄等级性质的加入仪礼,但是就所知的中国的这种名字之制来说,毋宁说在日本敬称法得到了发展。
在中国,并没有流传下来像我国的“アヤツコ”这类的初生之际的仪礼,但中国曾经是有这种风俗的,这从“產、彥、顏”等字形便可以获得确证。不仅是初生,还有成人之际,死丧、凶礼之时,都有施加文身的仪礼。文身的习俗后来失传了,中国中原地区的人认为断发文身是异俗,是未开化的表现,但是相关的文字的形象却表明他们以前也是文身族。另外,年龄等级性的诸种仪礼与名字之制的关联也可以通过文字形象推论出来。像这样通过对古代习俗的发掘,可以对基本字的全体情况加以了解。在甲骨文、金文中见到了一千几百个字,其形象可以说如实地反映出造出这些文字形象时的古代的生活。
文字的发明,让人类从未开化走向了文明。但是打开文明之窗的文字,它的身后背负着一个在漫长的时期中尚未开化的世界。作为象形文字的汉字,不用说,在步入文明世界以前,也是经过了漫长的积累的。无论是在传承 上还是在记录上,都保留了已经消失了的遥远的过去世界的余音遗痕。就像化石一样,虽然自身不会言语,但是我们人类可以从中发掘出作为古代文字的背景的古代世界;还可以探寻并确定古代文字得以形成的基础,即其社会的实态。本书正是要在这方面进行尝试。
[1] 中华书局2013年版《说文解字》对“我”字的解释为:“施身自谓也。或说,我,顷顿也。从戈,从 。 ,或说古垂字,一曰古杀字。凡我之属皆从我。”“徐锴曰:‘从戈者,取戈自持也。’”(详见《说文解字》,〔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中华书局,2013年,页267。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