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创造者们从神灵那里获得的关于文字制作原理的启示是什么呢?那便是使文字具有记录语言的机能,还具有作为音的记号的机能。象形所表示的是形和义,不过也可以作为发音的记号来使用。单将文字作为发音记号的机能提取出来看,对于那些使用象形的方法无法表示的言词,比如代词和副词、助动词等,就要依据其发音来进行标记。发现了这个原理,文字才真正形成;无论哪一种古代文字皆是如此。素描的方法只能停留在图画文字的阶段,而并非文字。文字虽然发端于象形,但却在超越了象形之处真正成立。
作为文字的象形,可以表示事物和动作,也可以表现某种状态和关系。不过以此视觉性的方法,是无法表示观念语和形式语的。像代词这类抽象的言词,只能够以表示其发音的方法来表记。这种情况下,就要借用其他象形文字的音了,这种方法在古埃及象形文字和阿兹特克文字中都能看到。如古埃及王纳尔迈(Narmer)的名字,由ナル(naru,鱼之意)、メル(meru,只有之意)组合成パレット(paretto,调色板之意),阿兹特克人的城市特诺奇蒂特兰(Tenochtitlan),是在テナ(tena,石)上开放着的チトゥリ(chitouli,仙人掌),都是以音借的方法进行记录。在汉字里,这种方法被称作“假借”。在汉字形成时,大规模地使用了假借法。
东汉许慎的十四卷《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奠定了汉字字形学研究的基础。《说文》通过被称作“六书”的汉字构造法,对全书9353个汉字从字形学角度进行了解说。关于六书,此前的《汉书·艺文志》和《周礼》郑司农注等当中都出现过其名,但对其所指的构造法进行说明则始于《说文》。所谓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者。一般认为,前四者为造字法,后二者为用字法。不过六书均与汉字在构造法上的原则相关。
在《说文·自叙》(卷第十五)中,许慎对六书做了解说。按照解说,象形是据对象的形体而作如实的描绘,其例为日、月,日为圆形,月为半月形。两字的中间都有小点,以区别于空圈。以人体为首,鸟兽等事物的形体均为象形,体现出了高度的线构成。比如与人体相关的人 八上 (侧身之形)、大 十下 (正面之形)、卩 九上 (跪坐之形)、女 十二下 (跪坐的女子)、又 三下 (手)、止 二上 (趾)等,都不是一个轮廓,而是由简单的线条构成的。川 十一下 、水 十一上 、永 十一下 (水流的分岔点)、 十一下 (“永”字的相反之形)等也是如此,线条的变化细微,而且区别非常明了。
指事是给象形添加上符号以表示其关系,《说文》中以上、下为其例字。在《说文》中,以“丄”为上 一上 的古文之形,下 一上 则是“丅”,两字都是以“一”为定点来表示其上或其下的。上、下的甲骨文字形如本书页3图1-4所示,与《说文》所言有所不同,恐怕表示的是手掌的上下,应该是掌上、掌下之意。也就是说,表示的是场所性关系,以其关系能够普遍化为原则。木 六上 的上、下分别加上小点就成了本 六上 、末 六上 ,也属于相同的构造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朱是株呢,还是其本义朱色呢,就成了一个问题。“朱”的全部用例只有朱色一义,可能也有文字像金文的“ ”一样,指经过熏蒸而变为朱色,因为不像“本”“末”必定是表现位置关系的文字,所以“朱”的含义很难确定下来。
象形和指事的关系相当微妙。比如在日月之中加上小点未必就是象形,小点是为了与空圈相区别,用来表现实体的记号。这只不过是为了表示其为实体,而在必要的范围内,在本来的象形字中添加了记号而已。为了表现实体而添加上必要范围内的附加物时,这仍属于象形。夫 十下 、妻 十二下 表示结婚之际的男女,均为将簪笄插入发中之形,但是很难将附加之形看作一个单独的字。妻的字形是将一个皿部 五上 字中所含之物升高。女字加上两乳而成的母 十二下 字也是象形,有时还会加上簪笄。表示从事神事之人的字,如令 九上 ,是头戴礼冠而跪拜之形;长 九下 则表现长发之人:在表示上述意思时,这些字依然属于象形。
所谓会意,是象形的复合字。复合的各个要素,原则上全都是独立使用的象形字。《说文》以武、信为其例字。武 十二下 字条中,引用了《左传》宣公十二年“止戈为武”一文,说制止武力者称为武,这一解释与核武装理论颇为相似;不过该字本来的意思是肩上扛着戈向前进,即步武堂堂的武,而并不含有止戈那样高尚的理念。信 三上 ,《说文》训为“诚也”,意为重视与人的约定,而视为从人与言的会意字,不过人言不可轻信,正如《诗》(《郑风·扬之水》)中所说的“无信人之言”,古来如此。所谓言,是人们对神起誓的“誓约”之语,是一种不允许背叛的自我诅盟;而所谓信,是对神守信。《说文》中关于“武”和“信”的会意说,都没有抓住字的本义,不过从字的构成法来看,这些会意字通过两个字的结合而表示新的第三个意思是毫无疑问的。
《说文》中解释为象形或指事的字约有735字,加上视作会意的字共约1390字,可以认为这是基于象形方法的文字的基本字数。《说文》总字数为9353字,而收录了其后新增之字的南宋郑樵《通志略》的《六书略》中收录了24235字,不过书中象形、指事、会意字合计只有1455字,仅比《说文》增加了65字。这些恐怕都是今天的《说文》中所遗漏的字,可以认为文字的基本字数在《说文》之后便没有再增加了。另外,甲骨文、金文的基本字数也大体是相同的,所以由象形、指事、会意而构成的基本字其数量从文字形成的时代起就大体上没怎么变动过。
一套基本字一旦形成,其后增加的字都会采用将这些基本字用作音符的形声方法。但是这种用作音符的方法,需要以假借法的发现为前提,而假借法所假借的只能是既有文字的发音。由此,使用字的音符成为可能,也可以获得与字数的增加相对应的文字体系。
《说文》的叙中,认为假借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并举了令、长二字为例;这二字应该是分别假借了县令、郡长等用义的字。令 九上 如前文所述是人恭承神谕之形,所谓令,指神之命。长 九下 的字形为长发之人,而指长老。关于这两个字,《说文》认为是假借的用法,但是两字的意思都由其本义而扩大了,具有了引申义或者转义,这并非假借。所谓“本无其字”,比如用于表示否定(日语的“ず”和“あらず”)的“不”“非”,和用作代词(日语的“われ”)的“我”,像这样,本来就很难将其文字形象化。“不”“非”“我”等并不被用作字的本义,而是专门用于表示假借义。
关于不 十二上 ,《说文》解释为“鸟飞上翔,不下来也”,即鸟向着表示天的“一”飞去,飞上天之后便不再落下之象,不过那是不可能的,该字是萼莩(按,即萼拊),即花萼的象形字。等到不字专用作否定词,表示萼的字则开始使用莩或芣、柎等字,这些字不外乎是形声字。非常罕见地也会出现将不字用作本义的情况,比如《诗·小雅·常棣》中就有“常棣之华,鄂不 ”(常棣之花,萼苤 [绽放光华])之语句,但是“不”是“萼”的初文之事被忘却了,故该句使用了“常棣之华,鄂不是呈现出(好像要流溢出其外一样的) 之貌吗?”这样的反问形式。从卜文和金文的字形来看,不字的用义虽然是否定词,不过明显是花萼之形,将其书写下来的人们应该是知悉字的原义而使用了不字的。但是在许慎的时代尚不知道卜文和金文的资料,当时最古老的文字资料也不过是发现于孔子旧居墙壁中的战国时期古文。恐怕他是根据春秋末期的蔡侯诸器上所见的已经发生了变化的字形而提出鸟形说的吧。
非字在《说文》第十一下解释说“违也”,虽是飞翔之貌,羽翼却向下,正是相背之意(按,“从飞,下翄,取其相背”),因此将其视作非字。关于其意象有很多说法,但没有一种是确凿无疑的。金文中有赐予“非余”的例子,郭沫若认为那是赤色的㻌(玉名),即指赤笏。这即是将非解作“绯”之义,绯是形声字。《史记·匈奴列传》中,西汉文帝同匈奴和亲,赐给匈奴的物品中,绣衣锦袍之后即是“比余一,黄金饰贝带一”。比余也叫疏比,是细齿的栉;它是辫发上的金制饰物,不过金文中“非余”也叫“玉㻌”,可见也有玉制的。我国的《大隅风土记》(逸文)中称作发梳,从非的字形来说,是左右有细齿之物。非的这种栉的本义被遗忘殆尽,只被用于表示否定的同动词“非”(「非ず」。按,即“不是”)之义。
“我”字在《说文》第十二下中除了解作自称代词(按,“施身自谓也”)之外,又说“倾顿也” [1] ,解作倾斜之意,并举出了执戈而倾斜的姿势之说,不过那是俄倾之意,与字形并无关系。其字是锯之形。在宰杀作为牺牲的羊时使用该物,将完美无缺的牺牲献给神享用,所以叫義 十二下 。牺牲的肉叫作羲,字也写作犧。在“羲”字中,“我”的下面悬垂着的“丂”,是字形上部的羊的下体,即脚。古时有叫作刖 四下 的将脚切断的肉体刑罚,在卜文里有在足上加我(锯)的字形。我无疑是一种带有锯齿的切割之器。但是我字虽然在这些字形中保留了锯的形状,却没有用作锯之意的例子。我字已经完全失去了其初义,成为第一人称代词“我”的专用字;也就是说只借用了我字的音。
基本上抽象的东西只能用音来表示。东西南北四方、十干和十二支,还有勿、弗、于、之、兹、今、昔等,都脱离了字的本来的含义,而只用于表示假借义。東(东) 六上 是橐的初文,是橐之形,西 十二上 是笼之形,南 六下 是原先被称作“南任”的铜鼓之形,北 八上 则是二人相背之形。而十干、十二支,其字义均与字形无关,用作纪日的干支。勿 九下 是旗子的飘带,即旒之形;弗 十二下 是将物品无序地捆扎起来之形,而有序的则叫弟 五下 ,是第的初文。于 五上 是指有把手的大针之类物品;之 六下 是脚所止之处,用作“此、这”之类的指示代词。兹 一下 的初文是 ,即絲,都用作“此”之义。今昔的今 五下 是壶之类物品的盖子的形状,饮用壶中之物则叫㱃 八下 。㱃是飲(饮)的初文,在酉(酒壶)上面加上了表示盖子的“今”的字形。今昔的昔 七上 是干肉,即腊的初文,是象形字,不过今昔一词并没有使用昔字的初义。另外往来的来 五下 也是如此,最初,來(来)是麥(麦)的象形字;久长的久 五下 字指的是棺柩中的死者。匛有时也写作匶,久和舊(旧)同音。这些字都没有用其本义,而是通过声的假借被专用于他义,是谓假借。所谓“本无其字”,便是假借字的原则。
借用其他字的读音属于表音的方法,使用表音方法的有形声。山河草木、鸟兽虫鱼一类的大部分文字,大多为了表示其名称而加上了音符。这种情况下,山、水、艸(草)、木,鸟、隹、虫、鱼便表示其种类,即为限定符。卜文、金文中形声字很少,形声字大概是以后造出来的字。
形声字的声符,原则上是不表义的音符。宋朝王安石在《字说》中主张,所有的字的要素都起到表义的作用。据说他曾说“波乃水之皮”,苏东坡回应道,“然则滑乃水之骨乎?”像鸟之名等,如鸠、鸦、鹅、雉、鸡,也选取了与鸣叫声相近的音,这类字当然就是形声。
也有因字的分化而产生的形声字。溢 十一上 字被认为是益声,而益是水溢到器皿上之形,益中有溢之义。然 四下 是烤狗肉之形,再加上火字旁就成了燃,然为声。匈 九上 是胸的象形,加上肉月旁就成了胸;前 二上 是剪指甲之形,在下面加上刀就成了剪。这些都是被视作形声的字,而它们原本并非必须加上限定符;只是后来益、然、匈、前被用于表示与初义溢、燃、胸、剪不同的含义,遂加上限定符来和本义的用法区别开来,这叫作“繁文”。如示部 一上 字当中,这种关系的字有很多。在卜文、金文的文字中,祐、神、祭、禷、祖、祰、禘、祝、祓、禳、禦(御)、禖、社等,其初文都是没有加限定符“示”的字。《说文》把这些都解释为形声字,不过这些也是繁文。一般来说,作为声符的字,当其仍含有原字的意思时,为了与形声相区别,而称之为“亦声”。因为其不仅是音,还兼有意义。繁文中,应当视为亦声的文字有很多。
关于转注,自古以来就有非常多异说,与谢野铁干的《转注说大概》(《日本古典全集》所收的狩谷棭斋《转注说》提要)以及集成《说文》诸注的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正、续编的《六书总论》《叙跋类》中收录了数十家的观点,但是没有一种能称得上定说。《说文》的叙中说“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以老、考为其例字。《说文》第八上有“考,老也”“老,考也”之说,考、老二字互训,认为转注就是像这样互训的字,不过这跟字的构造法无关。另外老部 八上 中还有像孝字这样并非长寿之意的字。所谓“建类一首”,指的是拥有相同形状的一系列字,而“同意相受”是指由那建类的字而规定了意义。比如,巠( ) 十一下 是纺织物中的经线之形,由此而指垂直的劲健之物。莖、頸、勁、輕、經、徑、陘等,都是通过“巠”获得其声和义的。这就是“建类一首,同意相受”吧。侖(仑) 五下 表现的是相对的或是有次序的全体的关系。倫、論、淪、綸、輪等,都是通过“侖”获得其声义的。也就是说这些都是亦声字。从巠、侖等同一字形的亦声字,构成了有别于《说文》所采用的部首法的另一种体系。部首法大体上是以限定符为主的分类法,而转注所谓的“建类一首”,是依据字形而构成了一组组声义的系列,这又称为谐声。这些都是形声字,也是亦声之字,而其中也有谐声这样的体系,可见声符的选择有一定的原则。再进一步讲,通观六书全体,在汉字的构成法方面,形、声和义三者有各自的原则和体系。
汉字通过六书之法,成功地将所有的语言都表记为文字。一个词语用一个字形来表记。万象便蕴含在各个字当中。万象在词语中被概念化,通过字被定型化。如此一来,文字便与语言的整个体系相对应,具备了存在的秩序和表里关系。而且,文字是一种拥有等质性的线构成的形象。即使存在和文字的关系达到了上述思考所示的层面,其实也是非常自然的吧。
《说文》叙中讲述了这样的传说:仓颉造字以前,传说中的古帝王伏羲画八卦,神农作结绳。结绳是文字诞生之前的方法,被广泛使用,在冲绳依然传承着这一遗俗。但是认为八卦之类事物是文字的起源,是中国人独特的观点。中国人认为《易》的象征性的世界观的方法与文字体系相关联。《易》依据乾 ☰ 、兑 ☱、离 ☲、震 ☳ 、巽 ☴ 、坎 ☵、艮 ☶、坤 ☷八卦,和由八卦组合成的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相互关联,穷极万象之变化,这是一种象征主义的世界观。在许慎的时代,人们认为汉字的体系也是在文字的形象中蕴含了《易》的卦爻那样的存在的意义,在每个文字的构造中都体现了各自的理法。《说文》的解说中,以当时的阴阳五行的自然观为背景的内容有很多。其之所以说東(东) 六上 字是“动也。从木” ,是因为在五行说中东属木,万物发动为东,即是以春为万物之始的五行说。这种思维方法并不限于许慎,像宋学的理一分殊,即作为存在的理通过作为万物的个体而得以具体化的思想,照搬到文字学上也是适用的。宋代郑樵的《六书略》、元代戴侗的《六书故》等,都是依照这一思想来阐述文字是道的具体表现的。
即便文字的成立未必是基于这样的原理,但是在将万象修治成一语一字的秩序井然的形态而表现出来的汉字当中,能产生这样的思想毋宁说是非常相称的。许慎的《说文解字》开创了汉字的字形学研究,时至今日仍被奉为文字学的圣典,其体例之一,即是认为文字与存在的秩序相对应,而努力赋予其一定的体系。《说文》将当时有用的9353个文字依据其构造法分成540部并进行排序。顺序的先后,从天地生成一直到其变化之理。
《说文》的部首,从卷一的一、上、示、三、王、玉开始,以形相联系,以卷十四的十干、十二支而终。全书的构成,“立一为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寻其条理之迹,而以“知化穷冥”为目的。可以说许慎著《说文》,由文字入手,而意图在于形而上学。
一是太始,是根源性的东西(按,“惟初太始,道立于一”,见《说文》,下同)。以其“造分天地,化成万物”,而以一为部首,元、天、丕、吏诸字均属该部。这些字的字形中,全都含有作为“太始”的“一”的意义。在《说文》中,字形中含有“一”者达60多字,不过在这些字中,《说文》认为只有这4个字具有作为太始的道的意义。这探讨的不是字形的问题,而是字的构造的意义。因而在《说文》中,三 一上 并非单纯记录数字的符号,而被解释作“天地人之道也”。又如王 一上 ,解作“三者,天地人也,而参通之者,王也。孔子曰‘一贯三为王’”。示部 一上 也是如此,示原本和“帝”一样,是神桌之象,但是因为其字为日月星三辰垂下光芒而示现吉凶(按,“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所以表示神事之字皆从“示”。
字形学上,并不认为这种方法和解释是正确的。在《说文》的字形学当中,有很多地方都应该根据甲骨文和金文进行订正,这也是本书的目的之一。因此本书在所讨论的字之下,附记《说文》的卷数、上下,以供读者探讨。在汉字中,每个字的字形都必然有表示其本来的意义的部分,这点毋庸置疑,所以必须辨正其初形,思考其原初之义,只有明确了每个字的初形和初义,才可能实现对文字的正确理解。如果说文字是存在的秩序的表现,那么我们既然领会了古代文字的这种表现,就可以直入古代社会、古代文化的实相了。可以说,在古代研究当中,再没有如此直接而且具体的领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