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言部 三上 》共收字二百四十五,其中形声字居多。这当中被许慎认定为会意字的有十三字,如“𠶷”“信”“䚻”“説(说)”“計(计)”“設(设)”“諰”“訥(讷)”“䜌”“討(讨)”“諡(谥)”“譶”等。被许慎认定为亦声字的有五字,如“詵(诜)”“詔(诏)”“警”“誼”(谊)等。被许慎认定为省声字的有十字,如“譞”“訇”“謈”“讋(詟)”“訴(诉)”等。许慎将剩余的其他汉字均判断为形声字,但其中也包括声符表义的情况,如“謁(谒)”“許(许)”“諾(诺)”“誾(訚)”“謀(谋)”“誥(诰)”“話(话)”“謳(讴)”“ ”“詣(诣)”“誣(诬)”“誻”“詪”“訟(讼)”“訶(诃)”“譴(谴)”“讓(让)”“詰(诘)”“譯(译)”等,这些汉字的本义暗藏于其声符之中,因此应视为亦声字。在《说文》中,被许慎判断为会意或亦声的汉字也不乏此类问题,六书之间的相互区分绝非易事。
前文所罗列出的汉字,本书在此选取数例,略作考析。䜌 三上 ,《说文》曰:“䜌,乱也。一曰治也。一曰不绝也。”许慎列出三义,并认为“䜌”从“言”从“絲(丝)”,属会意字。但是,从“言”从“絲”的字形为何可以含有此三义,许慎并未讲明。根据《说文》“䜌”下所收录的重文来看,“䜌”的古文字形象三“糸”并置,并在其上下各添一“手”,其形体与“ ”颇为相似,故许慎可能因此误将“䜌”“ ”认作一字。在“䜌”的形体中,位居中间的“言”显然是最为核心的构成部分,其两侧的部分像是游丝状的咒饰,故“䜌”的字形表示在“言”上添加丝饰。这里提到的“丝饰”,可能与日本的“木棉幅条” 类似。天平五年 ,日本向中国派出了遣唐使,一位母亲思念即将远赴他乡的儿子,遂诗曰:“……我独一子,亦比鹿侔;宿野枕草,征行遐游。我用穿竹,贯之珠玉;载斋缶酒,施之帛幅。以享神明,载祷载祝;我祈吾子,惟其有福。” (《万叶集》九·一七九〇)如其所言,古代的日本人会将竹珠串起,缠木棉于其上,以向神明祈福。根据“䜌”的字形来看,古代的中国人在制作咒饰时可能选取麻作为原材料。这些都是基于这一字形而产生的想法。
“䜌”指咒祝祭器,以其为基础,新添“攴”则可能表示对祭器有所变更。變(变) 三下 ,依《说文》训“更也”,其音与“䜌”不同,故“變”并非形声字。成书于六朝初期的《广雅》在《释诂三》中记载道:“變,敡也。”“敡”,依《广雅》训“侮也”。由此可知,“敡”与“攺”相似,其字形表示击打拥有咒灵的易(即蜥蜴)。本书认为,“變”字是在“䜌”的基础上添加“攴”构成,表示打碎含有咒能的祭器,从而有了改变其诅咒效力的含义。若如此推理,则“舎(舍)”“害”应该指以咒祝文书为对象的诅咒仪式。《礼记·礼运》曰:“大夫死宗庙,谓之变。”《易·系辞传上》曰:“精气为物,游魂为变。”由此可知,“变”指的是异变。置䜌于宗庙之中为“ ”,散氏盘有“爽 ”之语,表示违背约定。古代的中国人置䜌于宗庙,正如日本古人用木棉幅条装饰酒罐,都是咒祝行为,或以变恶为善为目的。金文中记有“䜌旂”,指用鑾(銮)铃装饰的旗帜,古人在行军时持此旗以祛除邪灵。
此外,金文中又有“䜌夏”一语。这是蠻(蛮) 十三上 的初文。《说文》曰:“蠻,南蛮,蛇种。”认为其声符是“䜌”。在金文中,“䜌方”“百䜌”等用法,均写作“䜌”,而非从“虫”。《诗经·小雅·角弓》在描述雨雪交加之后有言:“如蠻如髦,我是用忧。”可见,“蠻”指长发散乱之貌。“䜌”可能因为指咒饰众多的咒祝祭器,转而被用来表示乱发披肩的蛮族。
“变更”一语中的更 三下 ,其形体的上半部分由二“丙”重叠构成,下半部分则由“攴”构成。“更”依《说文》训“改也”,许慎认为其声符是“丙”,但“丙”“更”读音并不相同,故而“更”可能也指某种咒祝仪式。“丙”可以表示摆放器物的台座,“商”“矞”从之,此外,“丙”的字形也象位于枪杖尾端、与地面接触的石突部分。因此,二“丙”重叠之形应象某种器物。“改”即㱾攺 ,笔者认为,“变更”与其相同,也是一种以驱邪为目的,希望改变邪灵的咒祝仪式。
警 三上 ,依《说文》训“戒也”,许慎认为“敬”亦声。“敬”在金文中的初文作“ ”,又作“茍”。茍 九上 ,依《说文》训“自急敕也”,即自我警诫,其字形的上半部分是“羊”的省形,下半部分由“包”与“口”构成,表示谨慎言语之义。此字从“羊”,因而与“義(义)”“善”“美”等字表示相同的意思。《说文》的艸部 一下 中,另有“苟”字,训“加也” ,“苟”“茍”字形不同。此外,“茍”字形上方的部分与“羊”形体不同,该部分象巫女或其他巫职人员特有的发束。殷初有大保簋,其上记载有“大保克 ,亡谴”,表示恭敬的说法还有“敬夙夕”“敬雍”“敬德”“敬念”“敬明”“虔敬”“敬恭”等,但在这些字中,形体的下半部分多为跪坐之形。“令”象人跪受神意之形,“茍”与其相同,其字形象巫女跪受神托。在“茍”的基础上添加“攴”则为“敬”。加上这个表示打的“攴”,是对祝告进行殴打,从而祈求祝告成功之义。因此可知,“敬”的初文是“ ”“茍”,其本义是儆戒,随后人们在“敬”的基础上添加“言”,从而构成“警”。“警戒”的“戒”,其字形象双手将戈奉上,本书认为,“警”是以祝告为对象的诅咒仪式,所谓“警戒”,便是以兵器保护该仪式。敬 九上 ,依《说文》训“肃也”,许慎认为这是一个“攴”“茍”的会意字,但并未讲解具体的会意理据。若“ ”“茍”形义不明,则由其构成的一系列汉字都难以得到合理的解释。“警”指对祝告行为进行保护,察 七下 是通过在祖庙中举行祭祀以求洞察神意,这两个汉字均与神明息息相关,与律法则难以产生联系。倘若只斤斤计较于律法的细枝末节,是难以通达于神明的旨意的。
詣 三上 依《说文》训“候至也”,该训释不甚明了。段注曰:“节候所至也”,“凡谨畏精微深造以道而至曰诣。”段玉裁认为,“詣”有造诣之义,但该字的原义并不应如此精深微妙。许慎认为“詣”的声符是“旨”。旨 三上, 《说文》曰:“美也。从甘,匕声。”由是可知,“詣”“旨”读音并不一致。稽 六下, 依《说文》训“留止也”,许慎认为该字亦以“旨”为声符。本书认为,“旨”有“脂”“詣”两种读音,“稽”与“嵇”均应以“ ”为声符,“旨”当为“稽”之义符。“詣”字所含的“旨”,与“脂”字所含的“旨”相比,二者声义可能完全不同。换言之,“詣”与“召”相同,都是将神明召至身边的祝告行为,表示该义的“旨”即“詣”的初文。构成“脂”的“旨”则象用小刀或汤匙从食器中获取食物,因此可以表示美味可口之义。这里就出现了一字两声的情况,两个汉字在意义上没有关联,最初的构造也不相同。
“拜手 首”一语多见于金文,这是答谢天子隆恩的拜礼。其中的“ ”应是“诣”“稽”的初文。“旨”指一种祝告行为,表示神明自天而降。在“旨”的基础上新添“言”则有繁文“詣”,故而“詣”有至、到之义。“ ”表示拜迎自天而降的神明。“頁(页)”表示举行仪礼时人表现出的礼貌。因此“ ”可表示 首之义。其后“旨”的音义被遗忘,人们在其基础上新添声符“ ”,乃有“稽”。《尚书·尧典第一》的篇首有“曰若稽古(‘稽古’指阅读古籍)”,该文献所使用的“稽”字,究其形义,已非古时产物,故而此处或有伪作古书之嫌。
譯 三上 ,《说文》曰:“传译四夷之言者。”许慎认为这是一个以“言”为义符、以“睪”为声符的形声字。虽然是形声字,但若从声义关系上看,“睪”应该是亦声部分。睪 十下 的上半部分是“目”,下半部分是“㚔”,其字形象套在手上的枷锁,故《说文系传》中将“睪”解释为“司视也”,“令吏将目捕罪人也”,其言甚是牵强。段玉裁在注解时,认为“睪”表示官吏用标记捕捉犯人,并援引《后汉书》中虞诩的事迹为例,“虞诩令能缝者傭作贼衣,以采线缝贼裾”,即安排裁缝暗中为贼作衣,通过在衣襟上缝入彩线为标记,最终轻易地捕获了贼人,这便是一个利用眼线的实例。此外,“㚔”与皋 十下 的字形颇为相似,故而“九澤”“九皋”可以表示相同的含义。有人认为,“睪”与“㚔”同出一源,但二字最初的字形均难以追溯。
“睪”的上半部分并不是指眼睛,而是兽头,下半部分的“㚔”或“幸”则像是野兽摊开的四肢,整个字形象野兽的尸体之形。究其原因,对于远古先民而言,目睹野兽暴尸野外可能是极其稀松平常的事情。肢解野兽尸骸则为殬 四下 。《说文》训“殬”为“败也”,认为其声符是“睪”。“歺”,依《说文》训“列骨之残也,从半冎”,即残骨,因此“殬”应指被肢解的野兽尸骸。《尚书·洪范》曰“彝伦攸殬”,“殬”在这里用作引申义,其字形也作“斁”,表示以击打的方式分释骨肉。釋(释) 二上 ,依《说文》训“解也”。解 四下 ,其字形是在“牛”“角”的基础上添加“刀”构成,表示用刀切取牛角之义。“釋”从“釆”。釆 二上 依《说文》训“辨别也”,许慎认为其字形象野兽之爪。番 二上 的字形中包含“釆”这一部分,《说文》曰“兽足谓之番”,故兽肉谓之“膰”。《国语·楚语下》称熊掌为“熊膰”。所谓“释”,即表示以野兽的利爪切分兽尸。自野兽尸骸上割取兽肉,谓之擇(择) 十二上 。野兽尸骸的肉块连属不绝,谓之繹(绎) 十三上 。《说文》训“繹”为“抽丝也”,即用丝线来表现络绎相连的状态。“驛(驿)亭”之“驛”亦是同理。从“睪”的汉字均继承“睪”的声义,其义均源自连属兽尸。“譯”“解”“釋”均出自同一系统。
“譯”,《说文》曰:“传译四夷之言者。”该训释便继承了“睪”的声义。《周礼·秋官》记载了“象胥”这一官职名,该官员负责迎接来自蛮、夷、闽、貉、戎、狄等国的使者,翻译其语言。虽说通夷狄之言者为“象”,但根据《礼记·王制》记载,译者的名称根据语言所处方位的变化而有所区别: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国语·周语》中记载有“舌人”这一官职名,该官员的职务也是负责传译。在日本古代则设有“をさ(訳語)”这一官职,担任该职的人基本都是迁居日本的移民。在和歌中有“ことさへぐ(言喧ぐ)、から”这一枕词 ,从此可见,异邦之语在当时便已不乏受众。常人难以察觉到外族语言所持有的言灵咒能,故而时常轻视之。
与“睪”相同,皋 十下 也象暴尸之形。《说文》曰:“皋,气皋白之进也。”即雾气皞白。许慎认为顥(颢) 九上 与其义近,《说文》训“颢”为“白貌”。本书认为,在“皋”的字形中,“白”这一部分表示兽尸之头,“皋”与“睪”形义相近。睪主要强调的是殬败,皋主要强调的是皋白。总而言之,这两个汉字都可以指暴露在野外的兽尸。
野兽尸骸暴露野外的状态谓之暴 七上 。《说文》训“暴”为“晞也”,许慎认为从“日”“出”“ ”“米”四字会意,表示曝晒谷米之义,本书则认为“日”下的部分应是饱经风雨摧残的野兽尸骸之形。“睪”“皋”“暴”这三个汉字,分别表现了野兽尸骸的多种形态。所谓“暴虐”,便是以残忍的手段置对方于死地,其中虐 五上 的字形即可表示虎爪伤人。《礼记·檀弓上》 记载了孔子的一句话:“苛政猛于虎也。”其中,“苛政”指统治阶级的重税压迫。
暴露荒野,活力尽失谓之䨣 十一下 。《说文》训“䨣”为“雨濡革也”,笔者认为这个字是“霸”的初文。霸 七上, 《说文》曰:“月始生,霸然也。”月色之白谓之“霸”,头盖骨之白谓之“白”,“皋”从“白”。“暴”与“䨣”这两个汉字均指饱受日晒风雨的野兽尸骸。
“译”表示传译,“谚”依《说文》则训作“传言也”。《国语·越语下》韦昭注曰:“谚,俗之善语。”此处应是古义。在日语中,与之相应的是“ことわざ(諺)”,指自古流传民间的那些具有讽刺、规诫、趣味等内容的简洁语句。这些拥有咒能的语句可见于《常陆国风土记》的序词部分。例如:
国俗谚曰“筑波岳黑云挂,衣袖渍国”是也。
风俗谚曰“白远新治之国”是也。
风俗谚曰“水依茨城之国”是也。
由是可见,古人将谚语用作平息地灵的颂赞之辞,并且在其中多用序词。无论是序词还是枕词,其最初的成立理据大抵如是。
《说文·行部》收有 二下 ,训曰:“行且卖也。”许慎将其判断为会意字,表示以欺诈方式将质量不佳的物品售出的行为。后作“衒”字,“衒鬻”指推销叫卖。《越绝书》曰:“衒女不贞,衒士不信。”如其所言,本书并不认为“ ”与“衒”的本义是叫卖。道路之上亦会被施加种种的诅咒,“述” 与“術” 即利用动物的灵力进行诅咒。“ ”可能也是指某种在道路上举行的诅咒行为,其目的可能是为了眩惑他人。有时,神灵也会附着他物并发声,这或许就是所谓的“ことわざ(諺)”吧。
《楚辞·天问》中歌颂了大量与传承相关的神话,例如“妖夫曳衒,何号于市”。翻阅《国语·郑语》可知,周宣王时期,童谣盛行,曾有“檿弧箕服(桑木制成的弓与竹木制成的箭袋),实亡周国”那样匪夷所思的预言。随后,一对夫妇便因从事童谣中所描述的买卖而惨遭杀戮。所谓“ ”,可能指的就是那些被神明凭依的男男女女,癫狂地走上闹市中高声喊出的那些言论。“行”指大路的交叉路口,“ ”既可以指那些发生在路口且具有蛊惑力的行为,也可以指陷入了癫狂的巫职人员口传神谕。在卜辞中,有一些字形是在“行”的基础上添加象被杀死的媚女之形,那些汉字就表示处死衒媚的巫女之义。“衛”的古文形体中包含“方”这一部分,“方”为将死尸吊于横木上之象。“ ”是在道路上进行的诅咒,倘若举行该诅咒时会招致“曳衒”或“衒媚”等神明附身的现象,那么由“行”与象吊尸之形的“方”构成的汉字表示的则应该是对这一类诅咒咒法的制止行为。
“ ”与“衒 二下 ”均是形声字,“言”指咒语,“玄”则可能指某种咒物。“玄”是黑色的线。幻 四下 依《说文》训“相诈惑也”,许慎认为它是“予”的反文,但予 四下 是“机杼”之“杼”的本字,故“幻”不应是“予”的反文,其字形应该是指将玄 四下 的黑线四散开来,将其用作咒物以诈惑他人。“御”的初文亦从“玄”。《尚书·无逸》曰:“民无或胥,诪张为幻。”这里表达的是禁止人民去触碰神意、幻惑他人。“幺”指卷线轴,用木棍穿过其中,其拗转线轴之状可称为“拗捩”,“幼”即“拗”的本字。幼小之义则是幼 四下 的假借义。
三体石经
魏正始年间,洛阳太学中所立石刻经书,用古文、篆、隶三体撰写。三体石经,又称正始石经。在此之前,后汉熹平年间也进行了经书刻石的活动,称为熹平石经。然而,这两者都只有若干残石存世罢了。三体石经乃是出于当时的名手邯郸淳,当然相关异说也颇多,不过,仍不妨视之为邯郸淳书风的产物。图片为残石中《尚书·多士》一篇的一部分,各行为“在今后、家诞淫、大丧隹、辞于罚、有命曰、适予其、即于殷、居西尔”,字里行间欠缺十七个字,由此可知,石经原本该是二十字一行。
综上所述,“諺”“ ”“衒”“幻”,此四字意义相通。“諺”与“ ”指的是通常意义上的谚语,其字里行间充斥着咒能。“衒”与“幻”则侧重于指称咒物。古人将其所使用的语言中蕴含的咒能植入了文字之中,故而与上述诸例情况类似的汉字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