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0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案有三大特点:一是与其他部门法协调,尽可能保持法秩序内部的统一;二是回应社会热点关切,通过增设新罪满足法益保护的合理需求;三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辩证关系。
结合本次修法的上述特点,在开始正式学习前,笔者希望考生朋友能够注意以下两点,在学习的过程中不忘问题意识,更有针对性也更有效率地完成本书的学习:
一、注意与其他部门法的联动,全局性思考问题
《刑法修正案(十一)》此次颁布的48条中,不少条文都是与其他部门法联动修改的。当前我国进入立法积极时期,《刑法》要保持法秩序内部的统一性,避免“在同一社会状况之下的完全相同的行为,为民法所允许,不成立不法行为,不成为损害赔偿的对象;但在刑法上则是被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刑罚的对象”。《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知识产权犯罪、证券犯罪规定的修正即是例证。这要求考生理解相关条文时,注意刑法与前置法的衔接,既要在刑法条文之中理解条文,更要在刑法条文前理解条文。不局限于刑法一隅,而是从法律体系全局出发思考问题。
二、关注细微变化,重视旧题新解
此次修法既有大开大合的创设,也有精打细算的微调。从历年命题“新增易考”的特点看,这些细微之处极有可能成为新的考点,这就要求考生认真体察条文前后变化,对具有普遍性的内容进行体系性记忆,深化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同时对关涉历年真题的考点重点记忆,进一步巩固对重要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以题带点,以点透题。
最后,感谢各位的选择!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备战法考之路注定艰难,但事非艰难不成功,相信各位考生朋友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坚持一定会有所收获,也预祝各位法考取得满意的成绩!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