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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富裕家庭遗产争端“碟中谍”

【案例描述】

刘某某于2010年8月15日死亡,遗留房屋、汽车等遗产共计1900余万元,未留遗嘱。刘某某于1989年8月与藏某红结婚,生育一女藏某某。1995年2月,刘某某与藏某红协议离婚,约定:藏某某由藏某红抚养,刘某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藏某某为双方当事人今后各自拥有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1997年12月,刘某某又与姚某某结婚,生育子女刘甲、刘乙。刘某某死后,藏某某主张继承遗产。姚某某私自采集藏某某的头发与刘某某生前使用牙刷中的遗留物,隐名送鉴定机构进行DNA检测,结论排除二人有亲子关系,遂拒绝分配遗产给藏某某。藏某某起诉请求继承刘某某的遗产,被告姚某某等人提出对藏某某与刘某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若存在亲子关系,则藏某某享有继承权;若无亲子关系,则藏某某不享有继承权。藏某某不同意进行鉴定,被告姚某某等人认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藏某某不是刘某某的亲生女儿,没有继承权。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告拒绝鉴定时,推定原告不享有继承权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我国婚姻、家庭、道德观念的原则。因此,不同意被告的鉴定申请,原告在该案件中享有继承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姚某某向藏某某支付遗产约276万元。

【案例分析】

刘某某拥有6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遗产共计1900余万元。但是由于没有利用遗嘱、保险、信托等方式进行家庭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的规划,导致家庭支柱刘某某突然离世后,不仅现任妻子姚某某和前妻藏某红因为合法继承人与财产分割之事大打出手,而且上演“家庭碟中谍”后发现前妻女儿藏某某与刘某某没有亲子关系。但由于没有遗嘱,亲子鉴定必须由父母提出,前妻藏某红拒绝鉴定后,法院判决前妻女儿藏某某依然享有遗产继承权。

可谓:人一走,茶就凉;安排不周详,两妻对簿公堂;女儿非亲生,遗产仍有份;若是天上有灵,唯有泪千行。 gOATgVxFUA40XcRNn9rfvGAz8tuRoBXQFedG2I6aKxZLUnprqcUKOBW3OqD1mQ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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