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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缺乏保护意识,相关知识匮乏的“脑部疾病”

对中国家庭的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做了“体检”,判定出得了什么“病”之后,下一步,我们需要对上文的“脑部”“心脏”“腿部”等疾病望闻问切,找到这些“病痛”的根源,挖掘“病因”。

中国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的“脑部疾病”表现为对财富传承不够重视,安排不足,可从财商知识储备、财富传承意识误区等方面深究其原因。

2.1.1 案例导读——小马为何不再奔腾

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马奔腾”)是一家以投资影视制作为主的娱乐传媒公司,成立于2009年,曾签约知名导演宁浩,打造了《无人区》《黄金大劫案》等知名影片。

2011年3月,小马奔腾的一轮融资吸引了超过40家机构参与竞投,当月小马奔腾与建银文化基金公司等多家机构分别签订了《增资及转股协议》。据建银文化基金公司介绍,该公司投资4.5亿元,小马奔腾的实际控制人李明等与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小马奔腾未能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上市,则投资机构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按约定的利率回购投资人持有的股权。

而小马奔腾未能如期上市,在上述“对赌”协议到期后第二天,也就是2014年1月2日,李明去世,其遗孀金燕出任小马奔腾的董事长及总经理。

2014年10月,建银文化基金公司提起仲裁,2016年2月2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李明的继承人金燕,以及李明的姐妹,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李明的股权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李明妻子金燕和李明的姐妹共同承担2亿元股权回购债务连带责任,投资款加利息总计6.35亿元。然而金燕和李明的姐妹李莉、李萍根本无力偿还这笔巨款,李莉、李萍将持有的股权变卖凑出1.55亿元,其余的债务在北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判定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由金燕承担。金燕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诉状中提出自己自始至终未实际参与小马奔腾任何经营活动,并有自己独立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李明负债显然属于其单独从事的生产经营负债,不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2019年5月7日,该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经历了三年多的官司撕扯,小马奔腾已经从估值54亿元人民币跌至仅剩3.8亿元。

金燕也曾为重振小马奔腾努力过,2014年10月她提出自己借款7亿元,回购外部股份,将本金还给建银文化基金公司,然而建银文化基金公司联手股东李莉、李萍罢免了金燕的董事长职务,亲人间的内乱成为压死小马奔腾的最后一根稻草。

小马奔腾的悲剧源于创始人的骤逝,更源于家族治理和传承的缺失,未对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进行合理隔离,发展中的股份代持、家族内乱、管理层动荡、投资机构维权等一系列事件的处理都不得当,而激进的投资协议则加速了家庭财富的衰落。

2.1.2 不懂理财,资产管理“走迷途”

金融资产相关的知识门槛高,使得许多家庭没有渠道、没有精力了解金融资产,对金融资产存在偏见、对理财风险没有正确的认识,是中国家庭资产配置失衡的“脑部”病因之所在。

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结果 ,中国家庭金融资产组合的风险分布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即金融资产的配置要么是风险极低,基本没有风险,表现为选择银行存款和银行保本理财;要么是风险极高,大比例持有股票(中国家庭配置衍生品的比例极低)。而风险收益适中的资产组合则少有家庭问津。

图2.1 中国家庭金融资产组合风险分布

这种两级分化严重的资产配置现象,本身就说明了中国家庭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不成熟。保守的家庭视股票等高风险资产为洪水猛兽,断不接受,拒之门外。激进的家庭又视其为一夜暴富的秘诀,甘做“韭菜”,趋之若鹜。

究其原因,还是大部分家庭缺少基本的资产管理常识。“保守”“害怕”是因为厌恶风险,不了解通过资产管理可以达到分散风险的作用;“激进”“狂热”是因为“看着别人赚钱心痒痒”,忽视高收益始终伴随着高风险的匹配关系,盲目跟风所致。

然而,即使投资风格既不保守,也不激进,要想将家庭资产配置得当,处于风险适中的水平,也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家庭成员不仅需要掌握各种金融产品最基本的原理知识和交易方法,还需要关注国家政策、时事热点,并能对关键性信息进行解读,进行资产的动态调整,此外,各个家庭还需要根据各自家庭的情况,进行整体规划。即使是学经济、金融出身的科班生,也需要到工作岗位上实操很多年,才有可能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投资方法。对于绝大多数不具有金融学科背景的家庭来说,可谓“难于上青天”。

在“80后”到“00后”的年青一代中,缺少理财能力的知识性焦虑也是普遍存在的。

“脑部”知识的缺乏令中国家庭资产管理走上迷途。

2.1.3 不够重视,财富传承“进误区”

根据调查数据 ,超过半数的财富拥有者对“财富传承规划”这个重大课题“不感兴趣”“先不考虑”“再观望一下”。属于A类家庭的超高净值客户仅有27%开始了财富传承的安排,27%的客户表示在3年内会积极考虑,而剩余46%的客户则表示在短期内不会考虑财富传承的安排。即使在年龄较高、更应该有动机规划财富的退休人群中,这种对于财富传承略显冷淡的心态也未有所改变,仍有47%的客户表示在短期内不会考虑财富传承的安排。

图2.2 高净值受访者是否已经开始考虑财富传承

为什么拥有巨量财富的A类、B类家庭在财富传承面前还会犹豫徘徊,甚至根本不屑一顾?主要还是由于大多数家庭走入了财富传承的误区,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两大误区:

(1)误区一:传承=“年迈”

提到“传承”两个字,多数人总觉得只有垂垂老矣的老翁才需要,对处于40-50岁年富力强的中年人来说,似乎还有点遥远,没必要现在就着手规划。

然而越早进行财富传承规划,财富才能越安全,面对不可抗力风险时才会更加游刃有余。当疾病和意外突然来临时,我们甚至来不及对财富进行妥善安排,常常是空有想要守护所有家人幸福的决心,却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完成这个过程。

《礼记》曰:“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财富传承也不例外。趁着年轻力壮的时候开始规划,有足够的时间完善自己的财富传承计划,才能让整个财富安排完全遵照自己的心意去设计、完成、执行,保护每一个想要保护的人。

(2)误区二:传承=“身后事”

在中国文化中,最怕谈及与生死有关的话题,人们普遍认为谈论生死是件不吉利的事情,其中又以生意人为最。这些创造财富的企业家们普遍追求大吉大利,所以面对财富传承这种仿佛与“身后事”挂钩的问题时,都有意无意地绕道而行。

然而有趣的是,企业家们一方面避谈财富传承,另一方面却在生活中进行着诸多财富传承安排。比如让子女进入家族企业工作,并完成一系列股权分配;为新婚的子女购置房产;为第三代购买大额人寿保险;提前将房产赠与子女;等等。

为什么企业家们做上述事情的时候并未觉得有何不妥,但是在进行科学专业的财富传承方案设计时,却认为不吉利了呢?这可能与先入为主的印象有关,他们有财富传承的需求,却又忌讳谈论财富传承的事宜,认为如果不把这件事“摆到桌面上”,仿佛就可以回避生命的无常与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因此,日后还需要通过从业者们长足的努力,使得更多的人转变观念——财富传承并非不吉,反而是真正的大吉大利,因为它通过系统科学的设计,使财富和幸福拥有了更长久的生命力,确保家庭成员能够一直受益。

2.1.4 案例解析——梅艳芳的遗憾

梅艳芳出生于中国香港,是香港著名歌后及演员,生平获奖无数,声名遍布整个华人世界。

她自幼丧父,由母亲抚养长大,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姐姐于2000年先她而去。2001年梅艳芳发现自己患有宫颈癌且病情严重,一向敬业的她一边进行治疗,一边继续工作。直到2003年11月27日,她才开始住院治疗,并设立了以家人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这份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为汇丰国际信托公司,受益人是梅艳芳的母亲和侄子、侄女(兄长和姐姐的孩子),信托财产是现金和物业。

图2.3 梅氏家族信托示意

同时,梅艳芳在“信托意愿书”中要求受托人将两处物业赠与生前挚友——造型师刘先生,也留出170万港元支持侄子、侄女的教育,并且每月支付母亲7万港元的生活费。此外,梅艳芳要求该家族信托的条款必须对所有受益人保密。

从条款安排可以看出,梅艳芳知道母亲和兄长有挥霍的习惯,希望通过信托安排,保证家人生活所需,满足下一代教育所需,同时通过保密条款,防止利益关系人的矛盾冲突,让家族信托正常运行。

家族信托设立后的一个月,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在香港医院病逝,终年40岁。

我们不禁好奇,梅艳芳在最后的时光里,煞费苦心设立的家族信托是否使她得偿所愿,让母亲和哥哥们安享余生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2004年年初,当社会各界人士还沉浸在梅艳芳去世的悲痛之中时,梅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质疑女儿遗产分配真实性,控告受托人、主治医师、造型师刘先生等串通欺骗梅艳芳,正式拉开遗产之争的序幕。

此后的数十年里,梅母与受托人之间进行了旷日持久的官司,而高昂的诉讼费全部由信托资产买单。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近1.7亿港元。据说如今信托资产已经消耗了大半,能不能完全保障梅母的晚年生活还是个未知数。

回顾这个财富传承失败的案例,我们发现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个家族信托的设立实在太过仓促,原本缜密的安排都输给了时间。

梅艳芳看似缜密的安排到底是如何输给了时间呢?我们来揭开这个谜底。

首先,病情的恶化速度远快于设立信托推进的速度,导致信托没有真正安排妥当。

梅艳芳于2003年11月27日住进医院,而信托于2003年12月3日成立,可以说信托的设立时间已经非常快了。但是很遗憾,家族信托真正产生“效果”的时间却并不取决于信托设立,而是取决于信托财产置入信托的时间。

而梅艳芳将财产置入家族信托的时间,恰恰被圣诞假期耽误了。由于计划置入信托的财产涉及现金和物业,办理过户需要时间,而假期又已临近。梅艳芳遂与受托人约定在假期之后才将财产置入信托。但是梅艳芳没等到假期结束就去世了。

最终梅艳芳的财产只能通过遗嘱的安排置入家族信托,她在遗嘱中写道:“将生前所有财产置入家族信托。”正是这一点变化,导致梅艳芳的许多精心安排归于无效,并且引发后来的诉讼。

如果梅艳芳在生前已经将财产置入信托,则信托安排作为已经执行完毕的协议,难以受到挑战。然而,梅艳芳是在去世后通过生前立下的遗嘱进行财产置入,而遗嘱本身又很容易受到挑战和质疑——只要继承程序中有一个继承人对遗嘱提出异议,继承程序就要停下来。

通过遗嘱完成财产置入,造成的第一个后果就是长年累月的争辩、协商和诉讼。第二个后果是梅艳芳苦心安排的信托保密机制完全失效了。梅母、梅兄作为梅艳芳的继承人,当然会被告知遗嘱安排,当他们发现与自己想要立刻进行财产过户的想法相悖时,立刻引发了财产之争。

其次,由于时间仓促,梅艳芳为母亲预想的每个月支付7万元港币生活费的想法,在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情况下,显得非常缺乏弹性,导致梅母多次上诉,请求增加受托人每月支付的生活费。

2.1.5 小结

听完一代巨星梅艳芳的遗产纠纷案,我们不禁感叹,如果梅艳芳提早为自己的巨额财富安排好去处,一切都会不一样,她想保护的家人和朋友们也会有更妥善的生活,不至于为了利益展开旷日持久的拉扯,让梅艳芳的一片苦心付诸东流。而当下,仍有很多家庭认为身处壮年不必考虑财富传承,我们希望通过介绍一代巨星的遗憾,让抱有这种“无知无畏”侥幸想法的人们有所改变。谁也无法预知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小概率事件并不是不会发生,而财富传承的优势就在于,能以最从容的态度去面对人生的波折。尽早走出财富传承的误区,尽早规划,才能不使苦心白费! c53dQTsFoZ3wYHa2Qf5tv5kuG/VB0Gf0PjIpc1vOjNV2jQWHeabWSGyreAF0e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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