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刘女士是独生女,父母相继去世。父亲生前在武汉留下一套136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400万元。刘女士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产局,要求过户。房产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刘女士办理过户手续。刘女士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出法院的判决书,他们才给办。刘女士没办法,又不愿意打官司,只好去了公证处。谁料,公证处却告知说,刘女士要把法定继承情形下属于父母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近亲属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才给办公证。可刘女士父母的近亲属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到哪儿去找他们呢?无奈之下,只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专业律师称,刘女士这样的情况属于非常典型的案例。作为独生子女的刘女士,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刘女士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这其中既有夫妻财产分配的问题,又有法定继承的问题,牵扯到刘女士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财产继承问题。其间,律师也为刘女士计算了在理论基础上的房产继承份额,她可以获得7/8的房产份额,另外的1/8在其他6位亲戚手中,但具体就这套房子进行遗产继承,会更为复杂。律师表示,这套房子,要由刘女士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到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案例分析】
看似很简单的独生子女房产继承问题,竟然需要经历如此复杂的法律程序,身为独生子女,却无法顺利继承父母的房产。如果想要规避这种情况,有两种方式:一是刘女士的父亲生前留下遗嘱,明确将其房产留给刘女士;二是刘女士的母亲生前留下遗嘱,明确将其房产份额留给刘女士,且刘女士父亲的其余第一顺位继承人(刘女士的爷爷奶奶)声明放弃房产继承权。
由于我国普通大众家庭财富传承以及资产管理意识的欠缺,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当今社会并不是个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在我国,人们认为父母的财产留给子女是理所当然的,却忽略了当子女先于父母离世时,父母对子女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父母是子女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而由于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不少老人将生前讲身后事看作破坏家庭和谐、不吉利的事情,这给家庭的财富传承留下隐患。而继承人也存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清晰、不及时行使继承权等问题,最终导致了遗产继承纠纷频发,对原本和谐的家庭关系造成了更严重的破坏。
创富不易传富更难,财富传承重在规划,传承财富的同时更是在传承爱,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家庭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的重要性,摒弃老旧的观念,提前、合理地进行财富的规划,避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