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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俄建国初期的内外政策措施

列宁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在1917年取得十月革命的胜利、建立苏维埃政权后,开始了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社会主义实践进程,这种探索性实践首先表现在政权建设领域。

苏维埃政权建设的指导思想集中体现在列宁于十月革命前夕撰写的《国家与革命》中。《国家与革命》是列宁系统阐述他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理论著作,在这部著作中,他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有关论述同俄国革命的实践联系起来,勾画了俄国即将建立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蓝图。列宁认为,俄国的苏维埃政权将继承巴黎公社的原则,从公社的经验中,马克思总结的“基本的主要的教训”是:“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必须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废除作为资产阶级专政机构的常备军、官吏和警察,代之以作为无产阶级专政机构的群众性武装和苏维埃政府。他还依据巴黎公社的具体经验对苏维埃政府的组织原则和运行机制作了说明,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当实行“立法与行政合一”的政治体制,摒弃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同时,要“对公职人员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和撤换制”,“他们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以此来保证新政权的无产阶级性质。

列宁在革命前夜提出的政权建设思想付诸革命胜利后的实践。然而,在实践中按理论模式建立一个新型国家机器则遇到了一系列理论无法解决的难题。

首先,在废除旧的镇压性机构后如何维持社会秩序?列宁曾经认为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他指出:“镇压资产阶级及其反抗,仍然是必要的。……但在这里实行镇压的机关已经是居民中的多数,而不是居民中的少数,……既然人民大多数亲自镇压压迫自己的人,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也就不需要了!” 但是,十月革命作为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尖锐化的产物,从革命中诞生的新政权一开始就面临敌对势力的激烈反抗,这种反抗既表现为此起彼伏的反政府暴动,也表现为国家机关中留用的旧官吏的抵制性怠工。为了稳定局势、巩固苏维埃政权,在当时不仅不能取消用于镇压的“特殊机器”,反而要进一步强化专职的镇压机构。所以,十月革命中曾经建立的群众性“工人民警”组织很快就被专业化的保安机关所取代。1917年12月20日(俄历12月7日),根据人民委员会的决定,由列宁亲自拟定了“关于同反革命分子和怠工分子作斗争”的法令草案,并正式成立由捷尔任斯基任主席的“全俄肃清反革命和怠工非常委员会”(简称“契卡”)。契卡作为布尔什维克党直接领导的特殊机关,统揽保安和镇压大权,它的行动具有很大独立性,可以事前不向司法机关报告就逮捕、审理、处决镇压对象。由于契卡发挥了有效的镇压功能,被称作无产阶级专政的“铁腕”和“利剑”,契卡为保卫苏维埃政权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开了在“新国家机器”中继续保留并进一步强化特殊镇压机构的先河(从形式上看,契卡作为非常形势下的临时机构于1922年2月结束其存在,但它的功能通过其他常设性国家保安机关的设立而得到延续,继承了契卡传统的保安机关在苏联政治体制中始终占有特殊的地位)。

理论与实践难以统一的第二个问题是:解散旧军队后用什么形式建立国家武装力量?列宁原来设想用非常备的全民武装代替常备军,但是,严峻的现实很快改变了这种想法。十月革命没有如列宁所预期的激发世界革命,十月革命后的俄国也没能迅速摆脱战争环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苏维埃政权的生存,必须建立一支强大的专业化的武装力量,以对付来自外部的军事进攻和内部的武装叛乱。因此,在颁布旧军队复员令后不久,苏维埃政府即于1918年1月28日(俄历1月15日)正式通过建立新的常备军——工农红军的法令,2月14日(俄历2月1日)又发布了建立工农红海军的法令。历史表明,苏维埃政府的建军决策是十分正确、非常及时的,如果没有这一举措,内外敌人的夹攻将使苏维埃政权陷于无力自卫的境地。但同时,常备军的重建又不可避免地使“新国家机器”带上了按理论原则应当消除的旧国家的特征。

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实践所提出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对待立宪会议。在推翻沙皇专制制度的革命进程中,召开立宪会议曾经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也是革命政党的口号。十月革命胜利当时,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中宣布:“将保证按时召开立宪会议”(原临时政府在群众压力下曾决定于俄历11月12日举行立宪会议选举,11月28日召开立宪会议)。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列宁提议延期召开立宪会议,其理由是,会议代表候选名单是在十月革命前定的,已不能反映现实的力量对比,而且其中还包括反革命的科尔尼洛夫分子和立宪民主党人。在列宁看来,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意味着建立议会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目标已被超越,苏维埃共和国已不可能把最高权力交给按议会制原则组织的立宪会议,如果立宪会议还有存在的价值,那只能作为统一战线性质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并且要改变其成分结构,以确保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权。然而,列宁的观点没有被政府多数成员接受,人民委员会仍决定,立宪会议选举按原计划进行。

立宪会议代表的选举由于准备工作很不充分,相当多的选区拖延到12月份,所以原定会议召开日期也只好推延。在这个过程中,围绕着代表的选举和会议的召开,布尔什维克党与社会革命党、立宪民主党等展开了斗争。

立宪会议代表的选举结果显示,布尔什维克党虽然在莫斯科和彼得格勒获得半数和近半数选票,但在农村中的得票率远低于社会革命党,因此,在总共715名当选代表中,布尔什维克党仅为175名,社会革命党人共获412个席位(其中,左派社会革命党40名),此外,立宪民主党和孟什维克分别有17和15人当选。在这种情况下,布尔什维克党明显处于劣势,即使加上参政的左派社会革命党也只占总席位的30%,立宪会议将难以避免被右翼反对派控制。针对这种局面,布尔什维克党采取了防范措施。其一,在人民委员会正式决定于1918年1月18日(俄历1月5日)召开立宪会议的同时,全俄中央执委会决定于1月21日(8日)和27日(14日)召开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和农民苏维埃代表大会,以同立宪会议抗衡。其二,在立宪会议召开的前夕,全俄中央执委会于1918年1月16日(3日)通过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作为提交立宪会议的宪法性文件。宣言明确宣布:“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和地方全部政权属于苏维埃。” 宣言还指出:立宪会议必须“拥护苏维埃政权和人民委员会的法令,并且认为它本身的任务仅限于规定对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原则”,“如果它同苏维埃政权对立起来,即使从形式的观点来看,也是根本不正确的” 。其三,全俄中央执委会颁布法令,宣布:“任何人和任何机关攫取国家政权某种职能的任何尝试,都应视为反革命活动。任何这类尝试,苏维埃政权都将使用所拥有的一切手段予以镇压,直至使用武力。” 根据这个法令,立宪会议期间彼得格勒实施戒严,会议所在地塔夫利达宫由“阿芙乐尔”号巡洋舰水兵和“共和国”号装甲车负责守卫。

1918年1月18日(5日),立宪会议开幕。全俄中央执委会主席斯维尔德洛夫首先宣读《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要求大会讨论通过,但遭到多数代表反对,于是,布尔什维克党和左派社会革命党的代表相继退出会场。第二天,全俄中央执委会作出决议,解散立宪会议。同日,塔夫利达宫被关闭,不允许代表入内。这样,立宪会议仅仅开了一天,就寿终正寝。

4天后,1月23日(10日),塔夫利达宫大门重启,但进入开会的已不是立宪会议代表,而是出席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他们大部分来自布尔什维克党和左派社会革命党。大会通过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并决定将原作为“工农临时政府”的人民委员会确立为“国家最高政权”。大会还选举了新一届中央执委会,在306人组成的委员会中,布尔什维克占160名,左派社会革命党占125名。列宁在大会《闭幕词》中指出:“这次代表大会巩固了十月革命建立起来的新的国家政权组织,为全世界、为各国劳动人民画出了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路标。”

立宪会议被解散后,制定宪法的权利转归苏维埃代表大会。1918年3月30日,布尔什维克党中央决定,由全俄中央执委会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起草宪法。4月1日,以斯维尔德洛夫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由于委员会包括各党团代表,在宪法起草过程中出现严重分歧。鉴于宪法起草委员会无法统一意见,最后,布尔什维克党决定把宪法起草权收归己手。6月28日,成立以列宁为首的俄共(布)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宪法草案的定稿文本。7月10日,列宁起草的宪法在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苏维埃俄国的第一部宪法由此诞生。

1918年宪法以《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总纲性的“第一章”,确定了国家的阶级属性(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和国体结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邦),规定国家的“基本任务是消灭一切人剥削人的现象,完全消除社会的阶级划分,无情地镇压剥削者的反抗,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使社会主义在一切国家获得胜利”。宪法还确认了由人民委员会体现的立法与行政统一原则,规定:人民委员会有权发布法令、命令、指令并采取为保证国家生活正常、快速运转所必需的任何措施。在人民委员会与全俄中央执委会的关系上,宪法规定: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具有全局政治意义的重大法令,应得到全俄中央执委会批准,但是,如果问题事关紧急,人民委员会可直接作出决定,全俄中央执委会对这些决定保留检查和废除的权力。这样,布尔什维克党的执政地位及其实际行使的权力被确定下来,列宁为布尔什维克党所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被推行于国家政权的实践中。

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不仅面临内部敌对势力的反抗,而且承受着外部的巨大压力。当时,第一次世界大战尚未结束,德国军队占领着俄国西部大片土地,因此,苏维埃俄国把退出战争、终止与同盟国集团的交战状态,作为对外政策的首要任务。

十月武装起义胜利的次日,即1917年11月8日(俄历10月26日),刚刚组成的苏维埃政府即以外交人民委员的名义向各交战国政府发出照会,呼吁和平谈判,缔结普遍、公正的和约。协约国集团为了把俄国继续绑在战车上,反对和平谈判,对苏俄的建议置之不理。而陷于两线作战困境的同盟国集团为了集中力量对付西线,愿意在东线媾和,向苏俄表示了和谈意向。由于协约国拒绝参加,苏俄决定单独与同盟国进行谈判。12月3日(11月20日),停战谈判在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举行,双方先后签订了两个临时停战协定,并从12月22日(12月9日)开始进行和平条约的谈判。

在和谈中,苏俄代表提出缔结不割地、不赔款和约的六项原则,德国为首的同盟国代表团虽然口头上不反对这些原则,但实际上在自己的方案中以“民族自决权”为由要求兼并原属俄罗斯帝国、现已分离并处于德国占领下的大片土地,其中包括乌克兰、白俄罗斯和波罗的海沿岸的部分地区,共约15万多平方公里。面对苛刻的条件,苏俄代表团回国商议,围绕着是否接受德方条件,布尔什维克党内和苏维埃政府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当时,布尔什维克党内有三派意见,其一,以列宁为代表,主张立即签订和约,宁可付出领土代价,也要退出战争,因为这是在旧军队瓦解、新军队尚未建立的特殊形势下保住苏维埃政权的唯一出路。其二,以布哈林为代表的“左派共产主义者”,主张停止和谈,用“革命战争”反击德国的进攻,他们认为,革命战争会引发德国革命,而签订和约就是出卖欧洲革命。其三,以托洛茨基为代表的中间立场,他们提出“不战不和”策略,主张停止战争,但不签订和约,把希望寄托于德国政府害怕本国革命而不敢进攻。

争论中,反对签订和约的主张一度占据上风,在党中央会议就此进行表决时,中间派的议案获得通过。1918年1月30日(1月17日)和谈复会,这时德国方面的立场更趋强硬,2月9日,德国提出最后通牒,要苏俄在10天内接受德方条件,否则从2月18日起恢复战争。2月10日,苏俄代表团团长托洛茨基发表声明,拒绝在和约上签字,同时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2月18日下午,德军对苏俄发动全线进攻。当晚,布尔什维克党中央召开紧急会议,列宁提出立即向德国政府发出接受条件、签订和约的电报。在德国的进攻已成事实的情况下,“左派共产主义者”仍反对签约,但中间派认同了列宁的主张,列宁的提案获得通过。次日,苏维埃政府向德国发出由列宁和托洛茨基共同签署的声明,一方面抗议德军的进攻行为,另一方面表示接受德国的条件,立即签订和约。

然而,德国方面凭借军事优势,继续扩大对苏俄的进攻。前线的旧俄军队已无抵抗能力,全面溃退。在国家存亡关头,苏维埃政府向全国劳动人民发出动员,组建红军,保卫祖国。2月21日,人民委员会通过列宁起草的《社会主义祖国在危急中》法令,要求把“全国所有一切人力物力全部用于革命国防事业”。2月23日,新组建的红军在纳尔瓦和普斯科夫战线首次阻止了德军的进攻,这一天后被定为红军建军节。这时,整个战场的形势仍在恶化,德军统帅部向苏俄提出了条件更加苛刻的最后通牒,不仅扩大了割地范围,而且要求在3天内签订和约,2周内批准和约。

2月23日,布尔什维克党中央讨论德国的最后通牒,列宁主张立即接受德国的条件,他警告说:如果不签字接受这些条件,那么三个星期后就得在苏维埃政权死刑判决书上签字。会议经过激烈争论,终于以7票赞成、4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了列宁的提案。当天深夜,全俄中央执委会也开会通过了签订和约的决议。2月24日凌晨,苏俄政府致电德国政府,通报签约决定。同日,苏俄代表团前往布列斯特,3月1日,最后一轮和谈开始举行。3月3日,双方正式签署了和平条约。和约规定:双方结束战争;波兰、立陶宛、白俄罗斯和拉脱维亚的部分地区脱离苏俄;红军从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乌克兰、芬兰撤出;阿尔达甘、卡尔斯、巴统地区割让给土耳其;苏俄承认乌克兰的独立,划定两国边界,并承认乌克兰中央拉达同德国签订的条约;苏俄军队全部复员,待俄军复员后德军才撤出其占领的其他苏俄领土。此外,苏俄还须与德国签订不平等的财政协定,向德国赔款60亿马克。

为了尽快批准和约,布尔什维克党于1918年3月6—8日召开第七次非常代表大会。大会决议指出:鉴于客观形势,“必须批准苏维埃政权同德国签订的十分苛刻和极端屈辱的和约”。这次代表大会还决定把党的名称由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改为俄国共产党(布)。

签订《布列斯特和约》

3月11日,根据人民委员会的迁都决议,俄共(布)中央和苏维埃政府从彼得格勒迁移到莫斯科。3月14—16日,在莫斯科召开全俄苏维埃第四次非常代表大会,从法律上批准了《布列斯特和约》。

3月17日,德国方面也批准了《布列斯特和约》,和约正式生效。

《布列斯特和约》的签订使苏维埃俄国退出了世界大战,获得了巩固政权的喘息时间。 ZJGTDrBAndel/GHdu0TLdvDhmmoJB642GJU8H8XDIZ2NFUjEe6tDtJi2vCttfn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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