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性国际组织是世界一体化进程的产物。
早在19世纪中后期便出现过一些专门性的国际机构,如1865年成立的国际电讯联盟、1874年成立的万国邮政联盟等,到1914年已有30多个类似组织,但是这些机构的功能主要是促进各国之间在某一领域内的合作,在技术操作层面上减少磨擦,对各国政府并不具有政治上的约束力,不可能用于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不少人士便呼吁尽快建立一个具有政治约束力的普遍性国际组织,以防止新的世界大战发生。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和平“十四点原则”中明确强调,“为了大小国家都能相互保证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必须成立一个具有特定盟约的普遍性的国际联盟”。
巴黎和会专门设置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负责起草国际联盟盟约,该委员会由美、英、法、意、日五强加上另外9个国家的代表组成,威尔逊任主席。委员会以美英两国提供的联合草案为蓝本,字斟句酌地一再删改。1919年4月28日,巴黎和会通过了这一盟约,并把它列为《凡尔赛条约》和对奥、匈、保各国条约的第一部分内容。
1920年1月10日,国际联盟正式成立。最初只有23个成员国,以后逐渐增多,德国和苏联先后于1926年和1934年加入,埃及于1937年加入,是最后一个参加国,成为第63个成员国。积极鼓吹创建国联的美国始终没有参加这一组织。
国际联盟的主要机构是国联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国联大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每年9月在日内瓦总部举行常会,必要时还可召开特别会议。每个成员国可派3名代表,但只有1票表决权。国联大会是一个大论坛,国家无论大小,都有权发表意见,但实际上所起的作用不大。
理事会由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常任理事国原定英、法、美、意、日五国,以后由于美国没有参加国联,减为4个。德国于1926—1933年期间、苏联于1934—1939年期间,也曾担任过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原为4个,后增加到9个,由国联大会选举产生,通常由中等国家担任,每届任期1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开会1次,后改为每年4次。按照盟约规定,国联大会和理事会有权处理“属于联盟行动范围以内,或关系世界和平之任何事件”,它们的所有决议必须全体一致表决通过。
秘书处是国际联盟的工作机构,由理事会指定的一位秘书长领导,另有副秘书长、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总计人数在500名以上。秘书处负责准备大会和理事会的文件、报告和新闻发布工作,并处理国联的日常事务。1922年,秘书处声称愿意成为约300个非官方国际组织的总部,并开始出版《季度公报》,刊登会议通告和简要会议报道。
此外,国联还设立了常设国际法院(负责受理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国际劳工组织(负责推动改善各国劳工的经济地位和生活状况)、常设委任统治委员会等6个常设机构和专门委员会,以及许多辅助机构。
国际联盟具有两大任务:一是维护世界和平,制止侵略行为;二是关心和处理国际范围的卫生、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它在完成后一个任务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显示了存在价值,如积极着手促进世界卫生,同毒品交易和奴隶贸易作斗争,在国际范围内推动改善劳动条件,协调各国的经济关系等。
关于维护世界和平,国联盟约规定,“联盟成员国有尊重并保持所有联盟成员国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抵御外来侵犯的义务”,一个成员国对另一个成员国发动侵略,“应视为对于联盟所有其他成员国的战争行为”。被侵略国可以向国联理事会提出申诉,或者诉诸常设国际法院。一旦侵略行为被确认,国联成员国就要对侵略者实行集体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制裁。当时很多人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纯粹是由几件偶然事件引发的,因而国际联盟制止武装冲突的指导思想,是实施“冷处理”。盟约规定,冲突双方不论是将争端诉诸常设国际法院还是国联理事会,在3个月之内都不许使用武力,这就是所谓的“延缓原则”,即通过一个“冷静时期”使冲突热点降温,最后恢复和平。由于国际联盟没有设立国际警察部队,它惩罚侵略者的主要手段只有依靠经济制裁。
从1920年到1939年,国联理事会共受理了66件国际争端,其中有些争端得到了迅速而顺利的处理。如1925年保加利亚和希腊之间发生纠纷,希腊军队进占保加利亚南部,后者提出申诉,理事会经过调查后作出裁决,要求希腊撤军并支付22.5万美元赔偿金。但是对30年代涉及大国的侵略行为,国际联盟却束手无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后,国际联盟已名存实亡,1946年4月正式宣告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