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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扩展的制度性保证

随着市场的扩展、交换的频繁,迫切需要创造一些新的要素来为之服务,并与之匹配,建立起保证市场正常运行、减少贸易风险、实现市场利润的制度,它包括交易所的建立、金融信贷业的开展、风险的规避与保险业的兴起等。这些制度性要素不仅为市场交换服务,而且自身也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市场交换的“高部”。按照布罗代尔所说,是真正属于市场经济中的“资本主义”那一部分。

如前所述,交易会只是定期举行,而市场交换活动的频繁进行迫切需要一种有固定场所的全天候的交易。1653年,法国马赛的商人就要求:有一个见面的地点,以避免踯躅街头产生的诸多不便,虽然很久以来,他们一直把街头当作他们谈买卖的场所。于是,交易所应运而生。萨缪尔·里卡尔在1686年出版的《新商人》中说:交易所是银行家、大小商人和经纪人等会面的地点。

很多国家都设有交易所,较大的一些交易所有如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佛罗伦萨交易所、伦敦交易所、巴黎交易所、莱比锡交易所等,这些交易所大都很相像。每当交易时只见人头攒动,经纪人的高声报价,商人们的私下谈话,对每笔交易的关注,信息的探听,成功与失败,懊恼与喜悦,组成了一幅交易所的合唱曲。有的交易所参与交易的人最多时可达4500人,经纪人1000多人,交易所对于商人们来说是信息之源、财富之源。一个商人离开了交易所,就无法想象他可能会获得成功。

就交换内容而言,交易所有多种类型。最简单的就是商品实物的交换,如阿姆斯特丹就有粮食交易所,每周集会交易3次,从10点到12点。每名商人都有其代理人,代理人都带好准备出售的粮食样品,装在容量为1至2磅的口袋里,由于粮价同时取决于重量多少和品质好坏,交易所都备有各式各样的小秤,只要称上三四把粮食,就可知道口袋的分量。渐渐地,这种货物交易便发展成了期货交易,即没有货物的交易。1688年阿姆斯特丹就有人记载说:人们在捕到鲱鱼前已经把鱼作为期货出售,或者在多种植物尚未发芽前和在商品尚未收到前就以期货形式出售,这形象地指明了期货交易的性质。由此,交易的性质愈显突出,商品交易不仅是一种货物的交换,更是一种无现货的根据供需关系或投资活动而进行的交易。每逢交易日,便公布商品行情表,上面记载着香料、食糖、烟草、木材、葡萄酒、鱼类产品等各种货物的价格,然后商人们根据各自的需求和投机进行交易,某种商品的价格价值涨落不一,其价格与实际价值也形成极大反差。这种反差,可以说即是市场供求关系的结果,但同样也是商人们的投机所为,更是他们获利或赔本之所在。

除了这种商品交易所外,还有股票交易,也称为证券交易所。17世纪阿姆斯特丹建立了第一所证券交易市场,首先是东印度公司,后来为西印度公司的股票入市进行交易。起初,股票是记名的,证券由公司保存,买主把自己的名字登上专门账本后,就算拥有股票。后来就开始实行不记名股票,从事股票交易,其实就是根据价格的涨跌“买空卖空”,收盘时结算盈亏。在当时的欧洲,阿姆斯特丹、伦敦、巴黎是最大的证券交易地。在这些交易中交易数额大,参与人数多,不仅大资本家、大商人,而且普通百姓也始终踊跃参与。不仅如此,股票交易的投机性也愈发凸显,这种投机性用行话来表达就是“抛”和“收”、“多头”和“空头”,实际上就是“炒卖股票”。与此同时,具有投机于各种风险之中的现代交易所经营技术很快也完善起来,随之也就出现了一些职业投机家和经纪人。1688年,约瑟夫·德·拉维加(1650—1692)真实地记载道:“在交易所开盘时,一名做‘多头’的经纪人走进咖啡馆,人们向他打听股票的行情。他在当时的价码上多加百分之一、二,拿出一册记事本,写下他只在头脑中有过的打算,使人以为他果真这样做了,借以刺激别人买进股票的愿望……因为担心股票还会上涨。” 更有甚者,为了造成股票的波动而便于投机,一些人往往散布一些小道消息或谣言。如1687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驻联合省的代表听到爪哇岛的万丹被收复的消息后感到惊奇,后来醒悟到这并不奇怪,这是为了使阿姆斯特丹的股票下跌,一些人借机谋利。当时的人们责骂这些投机者道:“这伙被称作‘炒卖股票者’的昆虫任意抬高或压低股票价格,以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在我们的交易所,他们像当年吞噬埃及牧场的蝗虫一样害人。”

在证券交易所,除了公司的股票外,后来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也可以进行买卖。如1672年,在法国入侵的危急情况下,荷兰联省共和国向国内发行债券,这些债券当时就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来别国也涌向阿姆斯特丹来投放自己的公债券,因此,阿姆斯特丹成为了欧洲主要的债券市场。在伦敦、巴黎等地交易所,也都在进行着公债等证券的交易。

当商人们在市场交换活动中深感用现金支付的种种不便时,银行的货币兑换及汇票制度也就应运而生。17世纪,阿姆斯特丹银行、汉堡银行、英格兰银行、威尼斯的流通银行等都在从事这项经营。由于当时每个小邦国或较大的城市都有发行货币的权力,只有通过银行确立一种结算和记账货币来为大宗款项往来建立一个货币单位,如荷兰的银行盾,汉堡的银行马克。当商人们把货币作为存款存入银行后,银行在结算过程中无需挪动这些存款就可以把货币转入另一客户手中。同样,商人们也使用汇票提取或交付账户上的款项,避免直接使用现金。如在伦敦市的日常交易中,使用票据代替了货币。这样,银行业对货币结算和信贷往来所给予的支持,大大方便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换活动的展开。

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往往会产生风险,特别是在进行远程贸易时,这种风险更频繁、更大。风险一般分为两种:海上航行风险和商业风险。前者指在远程贸易中,由于风暴、海盗和其他海上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而商业风险则指货物的实际售价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水平,从而使交换无法得到预期的利润,有时甚至要赔钱。为了规避这些风险,确保安全和获利,商人们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发展起保险业这一安全性经营方式。专业性的保险人负责承保海上航行风险,商人和船主承担商业风险,这就使风险得以由不同的人分担,从而降低了商人们自身的风险。17世纪保险业务的经营与英国人劳埃德(?—1713)密不可分。1688年,劳埃德在伦敦开设一座咖啡馆,由于这里信息灵通,成为商谈生意的绝佳地方,因而,保险经纪人常来这里与承保人和船主商定保险费,签订保险合同。一旦签约,每方承担一部分风险,但同样,万一发生必要的索赔,也需按合同进行赔偿。这样,劳埃德咖啡馆就被公认为承保海上保险的重要场所。这种分担风险对海上贸易起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伦敦还开展了火灾保险和人寿保险。 dmnE2rQ9fv4zY+DhI+XQ1jcIO9GPIY6AbJMZ/q0fe/d54HnOr2WVAXbUTFoS5C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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