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专制制度下,专制君主把自己看作是国家的化身和象征,一切权力为上帝所赋予,由国王所掌握,他是整个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威,没有任何限制和制约。针对君主专制制度的暴虐统治,启蒙思想家在理性的引导下对现存的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彻底摧毁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
启蒙思想家多次指出,专制君主制是一种最坏的统治形式,专制制度依靠的不是契约而是暴力。孟德斯鸠详细地揭露了专制制度的这一本质,专制制度的实质就是君主一人独断专行,实行恐怖统治,不要任何法律,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他说:“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专制的国王没有任何基本法律,也没有法律的保卫机构”。“君主的意志一旦发生,便应确实发生效力”,要“绝对服从”。即使国王是在酒醉或者精神失常时做出某种荒谬的决定,臣下仍要执行。在孟德斯鸠看来,这样的专制君主完全是一个暴君,专制制度也是“横暴的政制”。在此政制之下,“人的命运像牲畜一样,就是本能、服从与惩罚”。狄德罗指出,专制君主剥夺了人民言论和行动的权利及必要时反对君主意志的权利。在专制制度下,人民被变成了一群牲畜,他们的愿望、要求、权利等都遭到漠视和践踏。因此,在专制制度下,没有公民,有的只是臣民。这种高压统治的专制制度不仅违背了理性和自然法,而且侵犯了人的自由和权利,注定不会维持长久。
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入手,启蒙思想家认为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控制。同样,也没有一个人能从自然那里得到支配别人的权力,即使后来进入社会,统治者的权力也是人民赋予的和有限的。狄德罗说:“君主从他的臣民本身取得支配他们的 权威 ;这种权威是受到自然法和国家法的限制的。自然法和国家法乃是臣民服从政府或者必须服从政府的条件。这些条件中的一个条件就是:只是凭着臣民的选择和同意,才有支配他们的权柄和 权威 ,君主决不能运用这种 权威 来破坏那个使他获得权威的法规或契约,只要一破坏这种契约,他就会对自己不利,因为他的权威只有凭着树立权威的那种资格才能继续存在。谁取消了一个,也就毁坏了另一个。因此,不取得臣民的同意,离开宣布服从的契约中所表现的选择,君主是不能任意行使权力,任意处置他的臣民的。”他还指出:“政权尽管为一个家庭所继承,掌握在一个单独的人手中,却不是一件个人的财产,而是一件公共的财产,因此它决不能离开人民,它在本质上只属于人民,仅仅为人民所固有。……并不是国家属于君主,而是君主属于国家;统治国家的权力之所以属于君主,只是因为国家选择了君主来统治,只是因为他负有给人民管理各项事务的义务,只是因为人民根据法律有服从他的义务。” 卢梭也从自然法理论出发,指出专制权力不是共同体最初之时的标志,而是随着文明的进步而出现的结果。他说:“政府并不是从专制权力开始的,专制权力只不过是政府腐化的结果。”按照卢梭的说法,人们之所以拥立首领,需要他们的管理者,乃是为了保障他们自己的权利、自由和幸福。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同时也是政治法的基本准则。当专制君主篡夺了权力成为暴君时,就违反了这个基本准则,从根本上说便是违反了自然法。卢梭说:“一个孩子命令着老人,一个傻子指导着聪明人,一小撮人拥有许多剩余的东西,而大量的饥民则缺乏生活必需品,这显然是违反自然法的,不管对自然法下什么样的定义。”
路易十四曾这样宣称:“诸位,你们自以为是国家吗?朕即国家!”这形象而又鲜明地表达了王朝国家的一大本质,即把自己视为国家,把国家当作王朝的私有财产,追逐自身的王朝利益。启蒙思想家也对王朝国家的这一本质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法国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1715—1771)认为,一个国家是由它的全体公民所组成,公共利益也是由每个人的利益所组成,由于“个人利益支配着个人的判断,公共利益支配着各个国家的判断”,因此,对于一个君主和一个政府来说,由每个公民的利益所组成的公共利益才是最高的、唯一的追求和行动的目的,同时也是判断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正义和道德的标准。他还指出:“一个人一切行为都以公益为目标的时候,就是正义的”,“要行为正直,就应当仅仅倾听和信任公共的利益”,“公共的福利——最高的法律”,“这种利益是人类一切美德的原则,也是一切法律的基础”。这样,君主和政府是否保障人民的幸福就不仅是实际利益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也符合正义美德等伦理的要求。由此出发,启蒙思想家通过大量事实揭露了君主专制的本质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王朝利益,丝毫也不关心国家的强盛和人民幸福,“专制君主的利益经常与公共利益相反”。另一位法国启蒙思想家霍尔巴赫(1723—1789)也说道,专制君主的统治“很少符合正义的规范,他也就通常成为一个暴君,其权力不断地与人民的公道、理性、权利、自由和幸福发生冲突,因而也时时刻刻违反他自己的利益”,“专制制度在本质上是违反人的本性和整个社会的目的的”。
启蒙思想家曾这样尖锐地指出,君主们乃是社会的管理者,是它的代言人,是社会权力或大或小的一部分之受托者,但并不是它的绝对的主人,也不是国家的所有者。地球上没有任何社会能够而且愿意把侵害自己的权利不可收回地托付给这个统治者。因此,君主们的专制统治,以及追求自身的王朝利益全然侵犯了人民的天赋自由和权利,危害着国家的公共利益,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民被剥夺了权利,失去了自由,赤贫如洗,悲惨欲绝。霍尔巴赫曾详细描写了社会的这种凄惨状况,认为专制制度甚至达到了污染空气、改变气候与土地的性质的程度。这样,“我们不能把专制制度看成一种治理形式;……它不能是不合法的,因为它仅仅建立在任意妄为上,是违反那些永远合于正义的自然法则的;它违反那些永远不能违背自然法则的公民法;它违反那些永远应当以公平治国为目标的国家根本法。合法的专制制度乃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名词” 。卢梭更明确地指斥道,“专制君主则永远都是暴君”。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也有一些启蒙思想家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中,主张“开明君主制”,认为在一个良好开明君主的治理下,能够实现所向往的但在封建专制制度下不可能实现的自由、权利与幸福,启蒙泰斗伏尔泰便是典型。他说:“当君主是一个哲学家时,对人们来说是最大的幸福。”“仁慈的国王是上天能给予大地的最好的礼物。”在他的心目中,这种开明君主政治制度就是英国式的政体。君主的权力被约束在一定的界限之内,以免出现专制统治,制约贵族权利,以免造成无政府状态。“英国是世界上抵抗君主达到节制君主权力的唯一国家,他们由于不断的努力,终于建成了这样开明的政府,在这个政府里,君主有无限的权力去做好事,倘使想做坏事,那双手就被束缚了。”
对伏尔泰的“开明君主制”,狄德罗持不同看法。他认为,只要是专制制度就是坏的,即使是开明君主专制。他说:“开明君主的专制统治总是坏的。它的优点是最危险、最有害的诱惑。”善良、公正、开明的专制君主,归根到底比恶人更危险,因为他使人民养成爱戴和尊敬君主的习惯,人民则把这些感情移注给他的继承者,而不管后者有多么凶恶和愚蠢。“公正、温和、开明然而专制的统治者连续几朝的统治,对人民来说也许是最大的不幸,因为巧妙的统治会使人民完全忘记自己的特权、陷于彻底被奴役的境地。”
从反对专制主义出发,孟德斯鸠坚持认为,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要维护人民的自由,不仅需要良好的政体和完善的法律,而且还要有运行良好的政治权力机构,这种权力机构蕴含如下思想:“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事。”如何实现此种目的,如何防止统治者变成专制君主,孟德斯鸠认为,就事物的本性来说,任何权力都会在运行中扩展、蜕变和滥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同时孟德斯鸠也认为,并非只有建立起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才能保证人的自由,在君主制政体下,只要实行三权分立,也能达到政治自由。他说:“在这些君主国家中,三权的划分和建立并非以上述那个国家的政制为模范,每一个国家的权力有它独自的分法,依照这分法,三权都或多或少地接近于政治自由。”不论哪一种政制、哪一种权力,无论如何,有一点可以确信,没有权力的分立和制衡,这种权力终会走向滥用,良好的政体将蜕变成专制政体。孟德斯鸠所孜孜追求的便是法国应该建立起这种良好的政治权力结构,改变专制统治暴政局面。
在这种批判中,卢梭从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出发,认为在人民主权之下,所有的个体应当联合成为一个新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最鲜明的特征,是抛弃了压迫与专制,实现和保证参与订立契约的每个个体的自由、平等和幸福。卢梭认为订立社会契约的根本任务和目的也即是如此。他多次指出,“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公意永远正确,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这样,以人民主权为中心,实现了国家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相一致,国家的职能是保障与增进人民的利益、自由和幸福。与此相对应,人民也自觉地对国家怀有眷恋热爱之情,为维护国家的团结稳固,他们会勇于牺牲,乐于奉献,并将因此而感到光荣和自豪。正如卢梭所说:“一旦人群这样地结成了一个共同体后,侵犯其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就不能不是在攻击整个的共同体;而侵犯共同体就更不能不使它的成员同仇敌忾。”事实上,当人民在保卫自己的国家时,也就是在保卫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
对现实君主专制的批判,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使卢梭一直在苦心思索,“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护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通过社会契约,卢梭彻底解决了这一根本问题,在订立契约后,人民把自己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整个集体,而这个集体是全体人民自己结合而成的。公民作为整体,国家主权存在于他们之中;作为个体,他们是主权权威的参与者。这样,人民主权取代了君主主权,他们不是专制统治下的臣民,而是拥有权利的公民,他们失去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和平等,而获得了社会和道德的自由和平等。
总之,在启蒙思想家的尖锐批判下,神圣的君主已丧失了他昔日作为这个社会中心和国家化身与象征的意义。国王已经被从国家之中完全分离了出去,剥夺了其无所不有的绝对权力。并且,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威以及政府的最终目的也就是保障与增进人民的利益,因为它们必须通过服务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才能证明它的权力,它的存在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