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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片人与投资人

作为项目经理人,制片人通常不是用自己的钱去投资拍摄电视剧,而是通过社会融资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当然也有一些制片人,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自己投拍电视剧。在这种情况下,制片人同时兼任了投资人的角色。

制片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是比较纯粹的经济关系,也是委托和代理的关系。投资人把拍摄电视剧作为投资项目来运作,他关心的是这个项目能为自己创造多少利润。所以,制片人作为项目的实施者,他用投资人的钱来拍摄电视剧,应该对投资人负责,要尽可能地为投资人创造更大的利润。

一般情况下,投资人不会参与或干预电视剧的项目运作和管理,但会用某种方式对项目运作进行监督,最常用的方式是向剧组派驻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监控。

制片人对项目的控制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融资的方式以及在协议中确定的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制片人必须向投资人做出保证,在一定的时间内归还本金和按约定的利润率所得的利润(一般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从国内的情况看,通常能达到20%,譬如投资人投1000万元,一年后可得1200万元),投资人只把这个项目作为纯粹的商业投资,对项目运作不加干预,只需获得应得利润即可。这时制片人拥有全部的项目运作权并参与利润的分配,同时也要承担所有的风险,倘若运作失败,或者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制片人也应该负有全部的责任。二是投资人只是把电视剧运作的权力委托给制片人,甚至只是把电视剧运作的部分权力,如电视剧的制作权或发行权委托给制片人,制片人受投资人的雇用或委托来进行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他只担任承制者的角色,他要做的只是把电视剧拍摄出来交给投资者,他自己所得的只有劳务费和酬金,而所有风险均由投资人来承担。 GvqQ4f4A2UZm/no/kaoVYgmEKdCFZQR+cctS7n+JbUlRe5LRPscTLYmHaBkO5l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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