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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约翰·兰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的时候,已经是午后一点钟了。福尔摩斯和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发了一封长电报。然后,他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垂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址。

“什么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证据,其实,这个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不过咱们还是应当把要查明的情况弄个清楚。”福尔摩斯说。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叫我莫名其妙。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也不见得像你表现的那样有把握吧?”

“我的话绝对没错。”他回答说,“一到那里,我首先就看到路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之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深深轮迹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间到那里的。除此之外,还有马蹄的印迹。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马车既然是在下雨之后到那里的,同时据葛莱森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昨天夜间一定在那里停留过。因此,也就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子里去的。”

“这看起来好像很简单,”我说,“但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知道的呢?”

“嗯,一个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从他步伐的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是现在我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证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方法。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地会写在和视线平行的地方。现在墙上的字迹离地面刚好六英尺。这不过就像儿童游戏一样简单。”

“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哎,假如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的距离,他决不会是一个行将就木的老人。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明显是一步迈过去的——漆皮靴子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我只不过是把在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观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里罢了。你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又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的指甲修剪过,绝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片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会这样。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不是我夸口,无论什么品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出来。正是在这些细枝末节的地方,一个干练的侦探才和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

“还有那个红脸的问题呢?”我又问道。

“啊,那就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了,然而我确信自己是正确的。在目前的情况下,你暂时不要问我这个问题。”

我用手摸了摸前额说:“我真有点儿晕头转向了,越想越觉得神秘莫测。比如说,如果真是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是怎么进入空屋的?送他们的车夫又怎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里来的?这案子既然不是图财害命,凶手的目的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重要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用德语写下‘拉契’呢?老实说,我实在想不出怎样把这些问题一一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案子的疑难点总结得简单扼要。虽然在主要情节上我已经有了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仍然不够清楚。至于雷斯垂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种圈套,暗示这是什么社会党或者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歧途。那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如果你注意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是仿照德文印刷体写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写的却常常是拉丁字母。因此我们可以十拿九稳地说,这字母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于一个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并且他做得有点儿画蛇添足了。这不过是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的一个诡计。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准备再对你多说什么了。你知道魔术师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把我的工作方法对你讲得太多的话,那么,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这个人不过是一个十分平常的人物罢了。”

我回答说:“绝不会如此。侦探术迟早要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而你已经差不多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听了这话,而且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高兴得涨红了脸。

我早就看出,当他听到别人对他在侦探领域的成就加以赞扬时,就会像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时一样敏感起来。

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漆皮靴的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乘同一辆车子来的,而且似乎非常友好,大概还是挽着臂膀一起从花园的小路上走过。他们进了屋子以后,还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更确切地说,穿漆皮靴子的人站着不动,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不停地踱步。我从地板的尘土上就能看出这些情况来。同时我也能看出,他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越来越大。他一边走一边说话,终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我所知道的一切情况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是一些猜测和臆断。好在咱们已经有了着手工作的基础。现在必须抓紧时间,因为我今天下午还要去听哈雷音乐会,欣赏诺尔曼·奈茹妲的音乐呢。”

当我们谈话的时候,车子不断穿过昏暗的大街和凄凉的小巷。在一条最肮脏、最荒凉的巷口,车夫突然把车停了下来。“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一条夹在漆黑色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说,“你们回来时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并不是一个讨人喜欢的地方。我们走过狭窄的胡同,便来到一个方形大院,院内的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面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穿过一群群衣衫褴褛的孩子,钻过一行行晒得退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四十六号。四十六号的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兰斯”字样。我们上前一问,才知道这位警士正在睡觉,便走进前面一间小客厅里等着。

兰斯很快就出来了。由于被我们打搅了好梦,他有些不高兴。他说:“我已经在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枚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在手中把玩着。他说:“我们想要请你从头到尾再说一遍。”

这位警察两眼望着那枚小金币,回答说:“我很愿意把我所知道的一切如实奉告。”

“那么让我听一听事情发生的经过吧。你愿意怎样讲都可以。”

兰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像下定决心不让自己的叙述有任何遗漏。

“我从头说起。我当班的时间是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十一点钟时,曾有人在白鹿酒馆打架,除此之外,我巡逻的地区都很平静。夜里一点钟的时候,开始下起雨来,这时我遇见了哈里·摩契,他是在荷兰树林街一带巡逻的。我们两个人就站在亨瑞埃塔街转角的地方聊天。不久,在两点或两点稍过一点儿的时候,我想该转一转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是不是平静无事。这条路又泥泞又偏僻,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有,只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慢慢溜达着,一边寻思要有一盅热琴酒喝该多好。这时,我忽然看见那座房子的窗口闪闪地射出灯光。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的两所房子都是空着的,其中一所的最后一个房客得伤寒病死了,可房东还是不愿意修理阴沟。所以看到那个窗口有灯光,我吓了一跳,疑心出了什么差错。等我走到房门口——”

“你站住了,然后转身走回小花园的门口。”我的同伴突然插话,“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呢?”

兰斯吓得跳了起来,满脸惊讶,一双大眼睛瞪着福尔摩斯。“天哪,的确是那样,先生,”他说,“可是您怎么会知道?天哪!您瞧,当我走到门口的时候,觉得太孤单,太冷清了,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我倒不怕人世上的什么东西,但当时忽然想起了那个得伤寒病死去的人,想到他也许正在检查那个要了他的命的阴沟。想到这里,我吓得转身就走,重新回到大门口,去看看是不是望得见摩契的提灯。可是我连他的影子也没瞧见,更没见到别的人。”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

“一个人影也没有,先生,连条狗都没有。我只好鼓起勇气,又走了回去,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屋子。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一支火焰摇摆不定的红蜡烛,烛光下只见——”

“好了,你所看见的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里走了几圈,并且在死尸旁边跪了下来,随后又走过去推了推厨房的门,后来——”

约翰·兰斯听到这里,突然跳了起来,满脸惊惧,眼中露出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当时你躲在什么地方,看得这样一清二楚?我看,这些事都是你不应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拿出他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这位警察。“可别把我当做凶手逮捕起来,”他说,“我也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那么,请接着讲下去。后来你又做了些什么呢?”

兰斯重新坐了下来,但是脸上依然充满狐疑的神色:“我走到大门口,吹起警笛,摩契和另外两个警察很快赶来了。”

“当时街上什么都没有吗?”

“是啊,凡是正经点儿的人都早就回家了。”

“这是什么意思?”

警察笑了一笑:“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不少,但从来没有见过像那个家伙一样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站在门口,靠着栏杆,放开嗓门,大声唱着科隆比纳的那段星光灿烂或是这一类的歌。他几乎站都站不住了,真没办法。”

“他是一个怎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他这样一打岔,约翰·兰斯好像有些不高兴:“他可不是一般的醉鬼。如果我们不那么忙的话,他免不了要被送到警察局去呢。”

“他的脸,他的衣服,你注意到没有?”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问道。

“我想我确实注意到了,因为当时我和摩契还搀扶过他。他是一个高个子,红脸——”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又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够忙的啦,哪有工夫照顾他。”这位警察颇为不满地说,“我敢打赌,他还认得回家的路。”

“他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手里有没有拿着马鞭?”

“马鞭?没有。”

“他一定是把它丢下了,”我的伙伴嘟囔着说,“后来你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个半镑金币给你,”我的同伴说着就站起身来,戴上帽子,“兰斯,恐怕你在警察大队里永远不会高升了。你的那个脑袋不仅仅是个装饰,也该有点儿用处才对。昨夜你本来可以捞个警长干干的。你手里的那个人,就是这件神秘案子的线索,现在我们正在找他。这会儿再说也没有什么用处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么回事。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一起出来寻找我们的马车,剩下那个警察半信半疑地站在那里,显然觉得很不安。

我们坐上车子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严厉地说:“这个大傻瓜!想想看,碰上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白白放过了。”

“我还如坠五里雾中呢。的确,这个警察形容的那个人和你想象的那个人情况完全吻合,但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这不像罪犯应有的行径吧。”

“戒指,先生,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东西。咱们要是没有别的法子捉住他,就可以拿这个戒指当做钓饵,让他上钩。我一定会捉住他的,大夫——我敢和你下二比一的赌注打个赌,我可以逮住他。这一切我要感激你,如果不是你,我就不会去,那么就要失掉这个从来没遇到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了。咱们叫它‘血字的研究’吧?不妨使用一些艺术术语,在平淡无奇的生活纠葛里,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贯穿在中间。咱们的责任就是要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揭露。咱们先去吃饭,然后再去听听诺尔曼·奈茹妲的音乐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妙极了,特别是演奏肖邦的那段什么小曲子时,真是妙极了。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莱。”

这位业余侦探家靠在马车上,像只云雀似的唱个不停;而我则默默沉思着: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WlIkPeV7wqeo57pDxBWZb5QQjycvAjhoWUdrrglt4w5ifcjO67zzVLHe4I+oKg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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