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时期,不论是社会上层的统治者,还是各地的官吏,均是贪污成风,由此也就在社会上形成了非常明显的对比:达官贵族骄奢淫逸,穷人食不果腹。之所以会造成这等对比,与元朝统治者一直推行的政策有很大关系。
在元王朝统治时期,全国人民被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等级: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元朝对这四个等级人口的待遇有着天壤之别。元朝统治者是蒙古族出身,所以蒙古人的待遇最高,统治层面中的人口比例也最大。而当时社会地位最低下、受到最多压迫和歧视的,是南人。
元朝法律规定,南人(甚至也包括汉人)不得在中央、省、台、院等官僚机构任职。不仅如此,国家刑罚对不同等级的百姓的管理程度也不尽相同。如果蒙古人犯法,刑部并没有审理治罪的权力,而是要交由大宗正审理;如果汉人和蒙古人发生了争执,汉人是不可以还手的;如果蒙古人酒醉杀死了汉人,蒙古人不治罪。这一不平等的待遇还蔓延至科举选士方面。朝廷不但严格限制汉人和南人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员数量,而且相比蒙古人和色目人的考试题目,汉人和南人的题目难度大且录取率非常低。在军队中,汉人与南人出身的武官是不得掌握军权和参与军事机密的。
当时的社会资源——以土地资源为主——大多都集中在蒙古族统治者手中。达官贵族不断地收购、兼并土地,穷苦百姓则失去了他们赖以为生的土地,无奈之下只得变成流民。为了生存,越来越多的百姓把自己卖身给地主,成为了他们的私有财产。他们有一个令人羞辱的名字,叫“驱丁”。主人可以任意买卖或处置自己的驱丁,哪怕不小心伤了驱丁的性命,按照当时法律的规定,主人家也只不过是受到一些杖责。为了求得一点自由和自尊,也有不少百姓开始为官府打工,去做官府分配给他们的活计,如当时有民户、站户、军户、冶金户、打铺户、丝弦颜色户等,每一种不同的户种都肩负着相应的税赋负担。如果不能按时纳税,等待他们的将是更为严苛的惩罚。不少人家因完不成规定的税额而不得不四处流浪以躲避官府的追讨。朱重八的祖辈便是官府规定的淘金户,当时因为无法缴纳规定的金子数量而从金陵逃亡到了安徽凤阳。
当下层百姓叫苦连天之时,统治者却大肆挥霍着搜刮来的民脂民膏。至大四年(1311 年)正月,元仁宗继位,新皇帝一登基便下令赏赐当日朝会诸王金三万九千五百五十两、银一百八十四万九千零五十两、钞二十二万三千二百七十九锭、布帛四十七万二千四百八十八匹。而这些,也仅仅只是皇帝一时兴起的赏赐数目。此外,各种名目的赏赐时有发生,上都和大都两个都城的国库经常因为赏赐数额过大而出现库存清空的现象。元武宗继位时,朝廷的年收入为钞二百八十万锭,但仅仅用了一年的时间,他就花掉了八百二十万锭。财政上的赤字竟然是收入的好几倍。
统治者如此骄奢浪费,早已经使得民怨沸腾。但元王朝并没有把民间的声音纳入自己的执政体系中,而是转身去向神佛祈求驻世万年的保佑。元朝贵族普遍信佛,皇帝继位之前都曾受过佛戒,帝师、国师的位置也长期被番僧占据,国库中相当一部分的财产都被用来供养僧人。有关统计显示,内廷曾在一年之内做过五百多次佛事。武宗用于敬神、修筑寺庙等宗教活动上的开支,曾经高达朝廷全年总收入的三分之二。而仁宗延祐年间宣徽院所提供的一项统计显示,仅仅全年供佛饮食这一项的开支,就用掉了面粉二十一万九千七百五十公斤、油三千九百五十公斤、燃灯的酥油用掉一万零九百三十五公斤、蜜糖一万三千六百五十公斤、羊上万头。
如此等等,并不是元朝统治时期某个帝王的特殊案例,各个帝王在挥霍浪费上极尽能事。鉴于国库财政的长期入不敷出,统治者唯有加重赋税,把一切负担都转给了最穷苦的百姓,从而使得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又兼天灾频发,老百姓早已经走投无路,这就成为各地的农民起义的先决条件。
至正初年(1341 年),白莲教南北派首领韩山童和彭莹玉先后借助宗教传播而秘密开始反元活动。1351 年四月,鉴于黄河流域水患严重,朝廷在汴梁、大名地区征集十五万民工前去治水。为了防止百姓反抗,又调派庐州等地军队两万人前来监工。面对如此巨大的工程,民工们不但得不到性命上的保障,还被如对待奴隶一般横加惩治,民工中怨恨的情绪逐渐酝酿开来。白莲教韩山童认为这是一个发动起义的好机会。在韩山童的指挥下,“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的谶语开始在民工中广为流传。另外,韩山童派人在黄河河道中埋下了一个只有一只眼的石人,石人身上刻着“莫道石人一只眼,此物一出天下反”的字样。这个石人便是那黑暗社会的一盏引路明灯,待到石人一出,元末农民大起义的号角也就真正吹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