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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风格的发展:钢琴奏鸣曲

在贝多芬初到维也纳的那些年,他的音乐想象与当时最新的键盘乐器——钢琴——紧密联系。实际上,在贝多芬整个职业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里,其音乐鲜明的创新性和典型特征通常最先体现在钢琴作品中。如果我们要选出一种最能够代表其曲折而恢宏的风格发展历程的音乐范畴,那一定是钢琴独奏奏鸣曲。

贝多芬在1790年代开始背离古典风格规范和他自己最早的音乐手法,体现这一点的一个适中的例子是编号Op.2的一组钢琴奏鸣曲,完成于1795年。 这套作品的第一首的第二乐章是对《C大调钢琴四重奏》WoO 36(为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和大提琴而作,创作于1785年)一个乐章的改编。这个四重奏乐章由主要旋律材料的两次陈述构成,为每件“伴奏”乐器而写的互不相关的经过段将这两次陈述分隔开来,随后是一个回到音阶级进音型的尾声,交由钢琴声部来演奏。当贝多芬在1795年开始改编这首乐曲时,他显然对开始处旋律材料的全然规则的建构不满意(谱例Ⅱ—1a):4+4小节的组合,每组细分为2+2小节,每两小节的结尾都是惯例性的阴性终止。在Op.2,No.1中,第二个四小节组合是个一气呵成的单位,由一次戏剧性的音区攀升连接起来(谱例Ⅱ—1b)。通过这个看似微小的变化,一个毫不起眼的主题呈现出特别的轮廓,经过如此转变,该主题成为一个经过重构的乐章的基础,其中各个部分都与整体有明确的联系。上述钢琴四重奏是十八世纪后期最常见的音乐体裁之一的一个例子,该体裁即“有伴奏的键盘奏鸣曲”,其中钢琴占据显著地位,而其他乐器则是绝对的从属。贝多芬在将WoO 36的这个乐章进行重塑时,取消了伴奏的弦乐器。到1795年,有伴奏的键盘奏鸣曲已经开始过时。在技法和风格上,贝多芬的这个经过修改的乐章体现出对十八世纪惯常实践的偏离。

谱例Ⅱ-1

a.贝多芬《钢琴四重奏》WoO 36,第二乐章 第1—8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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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贝多芬《钢琴奏鸣曲》Op.2,No.1,第二乐章 第1—8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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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多芬的早期钢琴奏鸣曲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手法巧妙地改变了十八世纪音乐风格中众所熟知的手段。例如著名的《“悲怆”奏鸣曲》Op.13,其开头的快板部分中,左手的伴奏是贝多芬对当时最平淡乏味的键盘伴奏音型——分解八度或混沌低音[murky bass]——的独特运用。谱例Ⅱ—2a所示为这种音型的惯常用法,出自穆齐奥·克莱门蒂的一首不那么出名的早期奏鸣曲,创作于1779年的Op.2,No.2,第一乐章。谱例Ⅱ—2b则展示了贝多芬如何将这一熟悉的伴奏程式进行调整,以符合自己的目的——这是对管弦乐中低音大鼓的音响所做的键盘乐改编。第17—18小节的复杂和声(尤其是第17小节的A 音与第18小节的A 音之间鲜明的交叉关系可回溯到第13小节中E -E 的暧昧关系)为陈旧的键盘音乐语汇增添了一种富有戏剧性的新的表现维度。

谱例Ⅱ-2

a.克莱门蒂《奏鸣曲》,Op.2,No.2,第一乐章,第1-11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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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贝多芬《钢琴奏鸣曲》,Op.13,第一乐章,第11-19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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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贝多芬之前问世的钢琴奏鸣曲通常包括三个乐章(快—慢—快),或是依照意大利模式仅包含两个乐章(通常是快—更快)。在贝多芬最早的十几首有作品编号的奏鸣曲中,他交替使用惯常的三乐章模式和增添一个小步舞曲或谐谑曲(借自当时的交响曲和弦乐四重奏)的有所扩充的套曲模式。后来,随着写于1800—1801年的《钢琴奏鸣曲》Op.26,贝多芬开启了一个全新的创作方向,以行板的主题与变奏开始,并用一首沉痛的葬礼进行曲(副标题为“纪念一位英雄的亡故”)代替了通常的慢乐章。第一乐章再次显示出贝多芬对他所继承的创作手法进行着无休止的实验。变奏曲无疑是一种流行体裁,不能指望该体裁具有多少实质内涵或原创性。但在这部作品中,从带有新颖的高音—次中音声部重叠的主题到一个接一个的变奏,贝多芬在原有材料的基础上呈现出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非传统的抽象处理手法。在minore[小调]变奏中,他高度专注于挖掘一个切分上行音型 所具有的各种可能性,甚至暂时放弃了主题的旋律与和声预设。在这个乐章的几种新颖的键盘乐音型中,有一种尤为值得一提:在最后一段变奏中,旋律被置于中音区,其下方是分解三和弦伴奏,上方是有明确节奏时值的颤音,这种写法鲜明地预示了贝多芬中期和晚期键盘乐作品(如奏鸣曲Op.53、109和111的末乐章)中的类似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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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多芬《钢琴奏鸣曲》Op.26第一乐章手稿中小调变奏的一页

车尔尼在回忆自己与贝多芬的相处时,如是说:

大约在1800年,当贝多芬创作Op.28 时,他对自己的密友克鲁姆霍尔茨[Krumpholz]说:“我对自己目前为止的创作并不十分满意。从今天开始,我要走上一条新的创作道路。”此后不久,他便创作出了三首奏鸣曲,Op.31,从中可以看到他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自己的决心付诸实践。

车尔尼是在事后很多年之后回忆了此事——而且他的记忆无论怎样都不是十分可靠的,但他的所言之事仍具有某种真实性。如果说贝多芬并没有真的在1800年左右走上一条“新的创作道路”,那么至少我们在其写于1790年代的作品中所注意到的不断实验尝试、日趋成熟的过程在这一时期有着显著的推进。1798年末,贝多芬创作的中心主体在很大程度上转向他自己的乐器:两部钢琴协奏曲、两部康塔塔、四部弦乐三重奏、三部钢琴三重奏、两部为钢琴和大提琴而作的奏鸣曲、三部为钢琴和小提琴而作的奏鸣曲,以及大约十部钢琴独奏奏鸣曲。 但此时,钢琴在贝多芬音乐想象中的地位开始变得不那么牢固,这也是贝多芬创作道路发生转变的一个标志。《弦乐三重奏》Op.9,完成于1798年,贝多芬本人在一封题献性质的书信中将之描述为“他的作品中最好的一部”——这个说法并非全然令人难以置信,因为这些三重奏不同于当时大部分同体裁作品,而是具有分量和实质内涵的作品。随后,在1798年至1800年之间,贝多芬开启了一项新的富有雄心的写作计划,对于他来说,这项计划显然具有最重要的影响和后果:此即六首《弦乐四重奏》Op.18的创作。 MtuSA/cwQK2d0DjD0RDsEvV/GLLiHaWpxyFqqfckSqjXmOFe8nfUVkjpL3DtqH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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