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一、市场情况与法规概述

REITs(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1960年9月,美国国会颁布了REITs法案,决定创建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降低房地产投资门槛,让所有美国投资者都有机会投资大型房地产项目,REITs正式登上历史舞台。经过了近60年的发展,美国REITs市场已经相当成熟。根据行业分类标准(ICB),截至2019年年底,在美国上市交易的REITs已经达到234只,市场规模达到13, 492.09亿美元,是全球最大的REITs市场。

美国REITs一定程度上是税法的产物。1960年美国颁布《联邦税收法案》(Internal Revenue Code)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法案》(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Act),首次对REITs立法,标志着现代REITs制度的开端。税收法案的颁布,在REITs的税费、上市交易方面都带来了很大改变,赋予了REITs和共同基金同等的税收优惠,对基金分配给投资者的部分免征所得税。次年,美国史上第一批REITs成立。

1965年,大陆抵押投资(Continental Mortgage Investors)作为首只上市交易的REITs于纽交所挂牌上市。

1967年,美国开放了抵押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Mortgage REITs,简称m-REITs),美国REITs市场迎来第一次快速成长。然而,相关的配套法规尚未建立健全,REITs主要被用于不动产行业的被动型投资,没能发挥其真正的价值,成为不动产投融资重要工具。直到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税收改革法》,一方面放松了对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诸多限制,允许REITs自己经营和管理房地产投资,另一方面给予REITs以税收方面的优惠,为REITs日后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REITs市场迎来了爆发式增长。伴随着美国不动产市场杠杆率日益增大,房地产企业利用REITs进行融资的需求也不断提升,保险资金和共同基金等对于REITs也有很强的配置意愿,投资者对REITs产生浓厚的兴趣。自此,美国REITs市场实现井喷。

1997年美国颁布的《纳税者减免法》废除了REITs的非长期持有资产的销售收入不得高于总收入30%的规定。1999年颁布的美国《REITs现代化法》将REITs收入分配比例从95%降低至90%,并允许REITs成立按正常公司纳税的子公司,允许REITs进行房地产以外业务的服务。

2000年至今,美国对各种法规条例的修改中多次涉及REITs相关要求。2004年10月,美国《创造就业法案》中包括三条REITs改良法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取消所有国外投资者在投资美国公开交易的REITs产品时遭遇的差别对待。2007年,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多样化和授权法案》的颁布,允许REITs应税子公司参与更为多元的业务,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被动外汇收益作为合法的REITs收入。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REITs市场出现大量并购,REITs数量减少。次年开始恢复,直到今天,美国仍是全球最大也是最成熟的REITs市场。

美国1960年修改税收法案正式推出REITs制度之前,经历了1956—1959长达4年的经济低迷。REITs的推出对于已经较为发达的美国,在经济长期低迷,不动产市场下行的周期中,起到一定的提振作用。

本书美国REITs法规部分主要就《美国税法典》中的“不动产投资信托”章节(第856条、第857条、第858条、第859条)进行了编译。本部分对不动产投资信托的范畴以及适用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规定。 yI/FYeNwlwZQnnNoNDgcMCqoCU19GIgkMxdcweHz7gXbGPcIVLbDfLfsV8ZinkoD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