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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歷史的歷史 |
任何一件事,非追溯其已往,不能明白其現在;任何一件事,求其原因,都可以追溯到極遠,而又不必把已往的事情全記。這種説法,看似微妙,其實是容易明白的。問題就在:對於已往的事情,要把其使現在成爲現在的,挑選出來,而我們現在所挑選的是否得當呢?這話就很難説了。須知歷史,亦只是在一定的環境中,自然發生、成長之物,並不是自始即照着理想做的;更不是人類自始就有甚麽高遠的理想。説到此,則我們不能不一一考究所謂歷史的歷史了。
用普通人的眼光看起來,歷史的起源是很遠的,所以一開卷,就是些荒誕不經、渺茫難考的話。其實歷史比起人類的年齡來,是很小的。人類的年齡,假定爲五十萬年,則歷史的年齡,大約不過其百分之一;而且比較可靠的,還至少要打一個對折。我們對於已往的知識,自不甘以此爲限。所以在没有歷史的時代,也要想法子把它補作起來。因此,有所謂歷史時代和先史時代。所謂歷史時代,是當時的人,有意把他當時或以前的事,記載下來,傳給後人,而其所傳者,至今還有存留的。所謂先史時代,則這種遺留之物,已無所有,所有的一切,都是後人補作出來的。歷史的流傳,原不以語言和文字爲限,然由語言或文字流傳的,究居其極大部分。語言和文字,從廣義上説起來,原即一物,文字不過是語言的擴大而已,然語言非借文字,不能傳諸久遠。所以從大體上説,亦可以説:歷史時代,大略和有文字的時代相當;先史時代,則屬於未有文字的時代。
歷史時代所流傳下來的,是些什麽東西呢?據我們所見到的,可以分爲下列幾種:(一)國家所設立的記事之官,即所謂史官所記的。其中又分爲:(1)記事之史。其書之存於現在者爲《春秋》。(2)記言之史。其書之存於現在者爲《尚書》。 此係就整部的體例言 , 若記事 、 記言之史 , 零碎材料存於古書之中的 , 則不可勝舉 。 又 《 春秋 》 爲記事之史 ,《 尚書 》 爲記言之史 , 亦係 就其大體言之 , 其中亦自有不能劃一之處 , 如 《 禹貢 》 即並非記言之體 。 總之 , 古書編纂錯 亂 , 體例總不能盡純 , 不可十分拘泥 。(3)古代的法、令、章程之類。其書之存於現在者爲《禮》。 小的爲一事的儀式 , 如 《 儀禮 》 所記是 ; 大的則可以關涉國家行政機 關的組織及法令的全般 , 古人亦稱爲禮 , 如 《 周禮 》 是 。 後世之 《 唐六典 》, 即係仿 《 周禮 》 而 作的 ; 明 、 清 《 會典 》, 又係仿 《 唐六典 》 而作的 。(4)貴族的世系,古稱爲帝系、世本,簡稱爲系、世,但世本亦是它的通名。 所以 《 世本 》 這部書 , 内容亦兼記帝王 的統系 。 系 、 世的記載 , 據 《 周禮 》, 係小史之職 。(5)古人自記其功勛,或記其先世功勛之作,即所謂金石刻。 金屬的壽命 , 尤較石爲悠久 , 故古器物存於後世的 , 以金爲尤多 。(二)私人所傳述的故事,或偉大人物的言行。以其起於口耳相傳,故其後雖筆之於書,而仍稱爲語。 傳述一件故事或一個人的言行 的 , 都謂之語 。 前者如武王克商之事 ,《 禮記 · 樂記 》 稱爲牧野之語是 ; 後者如 《 國語 》, 是分 國編纂的語 。《 論語 》, 論同倫 , 類也 , 此書乃孔子及孔門弟子的言行 , 被分類編纂的 。《 史 記 》 的列傳 , 其原本實稱爲語 , 所以在他篇中述及 , 尚稱之爲語 , 如稱 《 淮陰侯列傳 》 曰 《 淮陰 侯語 》 是 。大抵士大夫所傳述的,其所關涉之事較大,其説亦較近情理;農夫野老所傳述的,則正相反。但要考見當時社會的情況,以及較古的情況,反宜於後者求之,一入士大夫口中,就被其以“言不雅馴”四字删去了。 四字見 《 史記 · 五帝本紀贊 》。中國的神話,頗覺貧乏,其原因即由於此。 中國的神話 , 惟 《 山海經 》 及 《 楚辭 》 的 《 離騷 》、《 天問 》 等篇 , 包含較多 。 其見於 緯書的 , 看似豐富 , 然多出後人僞造 , 至少曾經過改造 , 不甚可信 。
歷史的緣起,從心理方面説來,可以説:(一)屬於理智方面。因爲人類有求知的欲望,所以(1)屬於無可解釋之事,亦要給它一個解釋,神話的起源即如此。(2)要記録已往之事,以做將來辦事的根據或參考,國家設立史官的根源,就在於此。(3)要記録已往的事,以作後人的法戒,其説已如第一章所述。(二)屬於情感方面。不論什麽人,都有一個戀舊而不忍忘記之感情,所以要把自己的經歷,或他人的事情,是他認爲有意義的,傳述下來,留給後人。有這兩種動機,歷史就誕生出來了。但是古人對於主客觀的分别,不甚清楚。所以(一)其所流傳,真正的事實,和自己的意思,往往混合不分,甚至全篇的話,都是以意構造的,和現在的小説一般,而亦用記事的形式,流傳下來,此即所謂寓言,最易使事實淆混。 古代所謂小説 , 乃謂其出於街談 巷語 , 而不出於士大夫 , 説見 《 漢書 · 藝文志 》。 事實出於虚構 , 如後世之小説者 , 古人謂之 寓言 。 後世的小説 , 情節雖經理想化 , 事實或有根據 , 然其人名 、 地名等 , 則必非真實 , 故不 易與事實相混 。 古代之寓言 , 則正相反 。 情節出於虚構 , 而人 、 地名則多用真者 , 如 《 莊 子 · 盜跖篇 》, 欲寓其 “ 秀才遇着兵 , 有理講不成 ” 的理想 , 乃捏造一孔子欲説服盜跖 , 反爲 所大駡 , 幾至遇禍之事 , 即其一例 。(二)更古的人,則連生物和無生物、人和動植物的區别,都弄不清楚了,所以又有所謂神話。(三)就是述及制度,也是如此的,孰爲當時實有的制度?孰爲傳述者的理想?二者並不分開。 記制度者 , 以儒家之書爲最多 。 儒學分今古文兩派 , 今文言制度者 , 以 《 禮 記 》 的 《 王制 》 篇爲總匯 , 古文以 《 周禮 》 爲大宗 , 皆係如此 。 諸子書言制度者 , 以 《 管子 》 爲最 多 , 亦係如此 。所以古代的史實特别模糊。這種性質,大概秦、漢之際,是一個界限。在漢朝初年以前,歷史所傳的,如趙高指鹿爲馬之事,如流俗所謂鴻門宴的故事, 見 《 史記 · 秦本紀 》 及 《 項羽本紀 》。都是説得天花亂墜,極有趣味,而細想一想,就知道其萬無此理的。其可信的程度,決不會超出後世的《三國演義》之上。秦、漢之際,尚且如此,前乎此者,就更不必説了。所以所謂古史,實當别爲一科,專門研究。 因爲研 究的人 , 各有專長 , 而古史的研究 , 有需於特别技術者尤多 。 至某書或某書的某部分 , 是否 當屬於古史的範圍 , 則當以其是否具有此種性質而定 , 不能執時代爲斷 。從漢朝統一天下以後,文化發達,傳述者的程度驟然提高;可靠的材料,流傳下來的亦多, 前乎此者 , 採取不足信的材料 , 亦不能爲其人咎 。 因爲歷史是不能造作的 , 斷不 能以自己推想所信的 , 作爲史實 。 流傳下來的 , 只有這樣的材料 , 自只能照其原樣 , 傳給後 人 。 而採取它的人 , 原並不以爲可信 , 所以既採取之 , 而又加以辨正者亦甚多 。歷史便焕然改觀了。
史學的發達,不能不爲物力所限。古代作書的材料,簡牘笨重,縑帛價貴,而書寫又煩難,於是乎(一)著作難,(二)材料之搜輯亦不易。所以能成立一部鉅著的,非依靠國家,得其助力不可。司馬談、遷父子世爲史官,即其一例。但自隋以前,作史的人,雖借國家的助力,而其事則仍係私人的事業。雖然有時候編成某一朝的歷史,係出於國家的命令,亦都就有志於此,或業已從事於此者而命令之,國家不過給以某種助力而已。時代愈後,則(一)材料愈多,(二)所關涉的範圍亦愈廣,從份量和門類兩方面而論,都非一人之力所克勝,唐時遂開集衆纂修之例,此後就沿爲故事了。 可參看 《 史通 》 的 《 古今正史 》、《 史 官建置 》 兩篇 。 其唐以後的事 , 拙撰的 《 史通評 》, 可以參見商務印書館本 。向來論史學的人,多數偏袒私家著述,而賤視集衆修纂,這亦是一偏之見,其實二者是各有所長的。 如 《 晉書 》 係集衆所修 , 其紀 、 傳的凌亂和瑣屑 , 誠不能爲諱 , 然志却 是好的 , 即由聚集各專家 , 各用其所長之故 。況且一人獨著,事實上已陷於不可能,那也不必去追慕它了。
著述的人,都要靠國家的助力,其事自然和政治接近了,因書寫材料之笨重和昂貴,以致書寫艱難,流傳不易的情形,自造紙術成功而一小變,至印刷術發明而一大變。然而從事於作史的,都是所謂士大夫,士大夫是以政治爲職業的,所以歷史注重政治的情形,始終無甚變動。政治方面的現象,昔人所重視的有兩種:(一)隨時發生的事情,如某年月日太子生,某年月日舊君死,新君立,某年月日某外國入寇之類,這是無從豫知的。(二)則政治上豫定一個辦法,以處理某種事務,此即所謂政治制度。其能行與否,誠未可知;行之而能歷多久,亦未可知;然既定爲制度,總是期其行之永久,至少亦是期其行之於某一時期之中的。這兩種政治現象,馬端臨的《文獻通考·總序》中,各給了它一個名目,稱前者爲理亂興亡,後者爲典章經制。歷代的史籍,實以此二者爲記載的中心。所謂正史,它的體裁,大體上有紀、傳、表、志四種,《 史記 》 尚有世家一體 , 乃係記載未統一前的列國的 , 後世已無 其物 , 故諸史皆不用 , 歐陽修 《 新五代史 》, 襲用其名 , 實屬無謂 ;《 晉書 》 有載記一體 , 源於 《 東觀漢記 》,《 東觀漢記 》 用以記開國時的羣雄 ,《 晉書 》 則用以記割據諸國 , 然亦可以不必 别立名目 , 故他書亦總稱爲列傳 。本紀、列傳,是所以記前一類的事實的,志是所以記後一類的事實的,表則二者皆可用。因其體例,於此兩種事實,能够包括無遺,所以歷代功令,定爲正史。但紀、傳之意,雖在於記事,而以人爲單位,於事實未免割裂,不便觀覽, 此不能爲司馬遷咎 , 因古 代的紀 、 傳 , 事實多不相關涉 ; 其相關涉的 , 材料性質亦各有不同 , 不能合併也 。 但後世襲 用之 , 則使史事割裂 。所以又有取别種體裁的書,與之並行。其記前一類事實,而以時間爲條理系統的,謂之編年;挑選若干大事,逐事詳其始末的,謂之紀事本末。記後一類事實的,有的通貫列代,如《通典》和《文獻通考》是;有的專詳一代,如《兩漢會要》是。其隨意記載,並無一定的範圍,或並無條理系統的,則稱爲雜史。 又有稗史 、 野史等名 。 其體 例與正史同 , 而未列爲正史的 , 清 《 四庫書目 》 稱爲别史 。專以人爲主,而記其事跡的,則稱爲傳記。 包括年譜等 。 傳記有專記一人的 , 亦有並列多人的 , 後者如 《 高僧 傳 》、《 耆獻類徵 》 等都是 。從前的歷史,所取編纂的方式,重要的,大抵不外乎此。此外地理應當獨立爲一科。舊時書目,亦入史部之中,乃因(一)從前的地理偏於考古,論其性質,大部分係讀史地理,不能獨立爲一科;(二)又舊時書籍,以經、史、子、集爲四大部,地理不能歸入經、子、集,勢不得不附於史部之中。目録學的歸入史部,亦可説是出於後一個理由。此外如詔令奏議、職官等門,則只可説是未經編纂的歷史材料而已。時令亦列入史部,最爲無理,即以舊時的分部論,亦應列入子部天文家之中。史評一門,内容分爲(一)考證、評論史事,(二)論作史之法。二者同用一名,亦爲未妥。有史時代的史材,大致如此。
先史時代的史材,則不是求之於書,而是取之於物的。其物,從性質上言之,可分爲三類,即:(一)人類的遺骸。(二)古物。此門包括極廣,不論食物、衣服、用具、建築物、道路及天産品等都屬之。能得實物固佳,如不能得,則得圖畫、模型,亦較但用文字説明者爲親切明白。惜乎從前繪畫之技不甚精,輾轉傳抄或翻刻,更易失其原樣;仿製之物,亦多以牟利爲動機, 如古錢便是 。不盡可信而已。書籍,自其又一方面觀之,亦爲實物,如宋版、元槧,可觀其紙墨、字體,而知當時製造及印刷的技術是。他種實物,更不待論,如鐘鼎,一方面可觀其銘刻,又一方面,即可觀其冶鑄的技術,其重要,實有過於根據其文字以考史事。中國從前科學不發達,不甚知道實物的價值,屬於古物,偏重其有文字者,以致作僞者亦以此爲務。 如殷墟甲骨文 , 據中央研究院歷 史語言研究所報告 , 僞造者確有其人 , 且有姓名及每僞造一片的價格 。今後實不可不翻然改圖。(三)爲法、俗。法、俗二字,乃歷史上四裔傳中所用的。這兩個字實在用得很好。法係指某一社會中有强行之力的事情,俗則大家自然能率循不越之事,所以這兩個字,可以包括法、令和風俗、習慣;而衣、食、住、行等物質生活,在古代,亦皆包括於俗之中;所以這兩個字的範圍很廣,幾於能包括一個社會的一切情形。(1)法、俗的變遷,有的很遲,所以古代的法、俗,還存於現在,這固不啻目擊的歷史。(2)又其變遷,大抵有一定的途徑,所以業經變遷之後,考察現在的情形,仍可推想已往的情形。(3)社會進化的階段,亦往往相類。所以觀察這一羣人現在的情形,可以推測别一種人前代的情形。社會學之所以有裨於史學,其根源實在於此。此種材料,有的即在地面上,有的則須掘地以求之。大概時代愈遠,則其有待於發掘者愈多。歷史的年代,是能追溯得愈遠愈好,所以鋤頭考古學和史學大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