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讀舊史宜注意之點 |
中國史家,既以作史惟恐其不出於人爲宗旨,所以其所最尊重的,爲其所根據的材料的原文,不但帶有原始材料性質的正史如此,即根據正史等書而編纂的史籍,亦係如此。譬如編年史,在前一卷中,還稱舊朝的君主爲帝,於新朝的君主,則但稱其名;到後一卷中,就可改稱新朝的君主爲帝,而於舊朝的君主,則改稱爲某主了。此其最大的理由,固爲所謂“窮於辭”,然在前一卷中,所用的還多係前朝的史料,在後一卷以後,則所用的多係後朝的史料,必如此,原文的多數,乃易因仍,亦不失爲一種理由。這似乎滑稽,然細思之,稱號原無關褒貶,亦無甚可笑也。 近人好將前代帝王的謚號撤去 , 改稱其姓名 , 如稱漢武帝 爲劉徹是 。 此實甚無謂 。 無論謚法或廟號 , 均不含有尊重或褒美之意 , 而漢武帝是一個皇 帝 , 則不可以不知 。 稱之爲漢武帝 , 則就其名稱 , 已使人知其爲某一朝的一個皇帝矣 。 若 其名爲徹 , 則即不知之 , 亦無甚妨礙 , 正不必徒勞人之記憶也 。舊史作者,多須改入自己的口氣,因此,雖極尊重原文,終不能無改動,但其改動亦有一定的體例,讀書多者,自能知之。
昔人作史的體例如此,所以舊時史籍,多不能作編纂的人的話看,而只能作其所根據的原文的作者的話看,而史籍的性質,是隨時代而不同的,於此,就重煩讀者的注意了。
怎樣説史籍的性質,隨時代而不同呢?原來孤見最難傳播,所以一個時代,史事傳之後來的,必係其時多數人所能接受的一種説法,而其説多非真相。然則事實的真相,有没有知道的人呢?那自然是有的。然在口説流行的時代,對人無從談起,即或談起,亦無人爲之傳述;在使用文字的時代,未必皆筆之於書,即或筆之於書,其書亦少人閲讀。經過一個時期,此等較近真相的説法,就隨其人之衰謝而烟消雲散,而其流傳下來的,只是西洋史學家所謂“衆所同意的故事”了。所以歷史的内容,實和其時的社會程度,很有關係,此點最宜注意。 或謂其時社會的程度既然甚低 , 何以其時的人機械變詐 , 曾與後世無異 ? 殊不知爲 機械變詐之事者乃個人 , 傳歷史則羣衆之力 , 個人之突出者 , 各時代皆有之 , 社會之進化 , 則自有其一定之程序也 。
從大體上分劃,過去的歷史,可以分做三個時代,即:
(一)神話時代。這時候,人們還未知道人與物的區别,其文明程度,自然是很低的。然而其時代却是很早的。邃古的史料,大都隱藏於其中。這種材料,在中國人所認爲正式的史籍中,似乎不多。因爲衆所共認爲最早的正式的史籍爲《史記》,當其編撰之時,社會的文明程度已頗高,故於此等説法,多不之取。《五帝本紀》説“百家之言黄帝者,其文不雅馴”,而所取者專在《大戴禮記》、《尚書》一類書,即其明證。然最早的史事,實無不隱藏於神話中,不過經過程度較高的人的傳述,逐漸把它人事化,讀者不覺其詭異,就共認爲雅馴罷了。如能就此等人事化的材料,加以分析,使之還原,還是可以發現其神話的素質的。如《詩經·商頌》説“禹敷下土方”,《書經·禹貢》亦説“禹敷土”,讀來絶不見有何神怪之跡,然若將《山海經·海内經》“鯀竊帝之息壤,以湮洪水”,作爲敷土的注脚,即可見其中原含有神秘的成分,不過傳《詩》、《書》的人,不復注重於此,僅作爲一句成語傳述,而不復深求其中的意義罷了。此等分析的工作,近來所謂疑古派,曾做了一些,雖其説不盡可信,亦於史學有相當的益處。但神話真的有價值,僞造的則轉足淆亂史實,用之不可不極謹慎而已。 將中國神話保存 得最多的爲 《 山海經 》。 此書非 《 漢志 》 所著録的 《 山海經 》,《 漢志 》 所著録的 《 山海經 》, 乃講 建設之書 , 即古所謂 “ 度地居民 ” 之法 , 讀 《 漢志 》 原文可見 ; 今書蓋漢以前方士之記録 , 薈萃 成編者 , 二書偶然同名耳 。 次則 《 楚辭 》, 其中 《 離騷 》、《 天問 》 等篇 , 亦多含古代神話 。 緯書 似係神話淵蔽 , 然出漢人造作 , 多失原形 , 用之須極謹慎 。 道家書中 , 亦保存一部分神話 , 則又承緯書之流,其可信的程度更低了。
(二)爲傳奇時代。這時代流傳下來的史跡,都係人事而非神事,似乎其可信的程度增高了。然其所傳的,離奇怪誕實甚,而真相反極少,所以運用起來,要打的折扣還很大。譬如西周,確實的情狀,我們雖不之知,然其文明程度,決不至十分低下,則無疑義。而自幽王滅亡以後,百餘年間,其地爲戎、狄所據, 幽王被殺 , 事在公元前771 年 。 其 後秦文公收岐以西之地 , 岐以東仍獻之周 , 事在公元前750 年 , 然周實不能有 ; 至秦穆公乃 東境至河 , 則已在公元前7 世紀中葉了 。把其文明摧毁殆盡。直至戰國時,東方諸侯還説秦人雜戎、狄之俗,擯之使不得與於會盟之列。而秦地所以土曠人稀,使秦人能招三晉之人任耕,而自以其民任戰者,亦由於此。然則西周的滅亡,是何等大事,然其真相,我們乃絶無所知,所知者則一褒姒的物語而已。此與蒙古自遁入漠北後,至於達延汗之再興,只傳得一個洪郭斡拜濟的物語何異? 見 《 蒙古源流考 》。 蒙古自遁入漠北 以後 , 至達延汗再興以前 , 其自己所傳的歷史 , 實遠不如 《 明史 》 所著者之翔實也 。 回紇自 漠北走西域 ,《 新唐書 》 所載 , 事跡頗爲明白 , 而回紇人自己 , 却僅傳唐人鑿破其福山 , 以致 風水被破壞 , 自此災異迭起之説 , 亦同此例 。 見 《 元史 · 亦都護傳 》。以此推之,《左氏》所載夏姬的事跡,亦寧非此類?不過其粉飾的程度較高而已。此等性質的傳説,至漢初實尚不乏,斷不容輕信爲事實。 試舉俗所謂鴻門宴 之事爲例 。 按當時反動之思想正盛 , 其視列國並立 , 轉爲常局 , 一統轉爲變局 , 所欲取法 者 , 則東周之世 , 天子僅擁虚名 , 實權皆在霸主之局 。 不過戰國時七國之君 , 皆已易公侯之 稱而爲王 , 所以當時之人 , 所擬臨制諸王之名爲帝 。 齊湣王與秦昭王並稱東西帝 ; 秦圍趙 之邯鄲 , 魏又使辛垣衍間入圍城 , 勸趙尊秦爲帝是也 。 戲下之會 , 以空名奉義帝 , 而項羽以 霸王之稱爲諸王之長 , 即係實現戰國以來此種理想 。 在當時 , 安有一個人想據有天下 , 再 做秦皇帝之理 ? 其後漢雖滅楚稱皇帝 , 然其下仍有諸王 , 則與秦始皇的盡廢封建 , 仍異其 局 。 在當時 , 人人之思想 , 皆係如此 。 蒯徹勸韓信中立於楚 、 漢之間 , 韓信不聽 ,《 史記 》 説 由韓信自信功高 , 漢終不奪我齊 , 韓信再老實些 , 也不會相信漢高祖是個知恩報恩 、 不肯背 信棄義的人 。 不過自當時想來 , 皇帝任意誅滅諸王 , 實不能有此事耳 , 此乃自古相傳之國 際法也 。 漢高祖盡滅異姓諸王 , 乃係半靠陰謀 , 半靠實力 , 並非法律上的權利 。 而滅異姓 諸王後 , 亦不能不改封同姓 , 仍不能一人據之 , 恢復秦始皇之舊局面也 。 漢帝對諸王權力 之增大 , 乃由滅異姓 、 封同姓 , 中央與列國間 , 有宗法上統屬的關係 , 亦非自古相傳天子之 國對諸侯之國的權利。然則,當秦朝甫滅之時,安有一人敢萌據有天下、繼承秦皇帝之地 位之想?范增説:與項王争天下者必沛公,豈是事實?且軍門警衛,何等森嚴,安有樊噲能 撞倒衛士,直達筵前,指責項王之理?古人筵宴,中間誠有離席休息之時,且或歷時頗久, 然亦必有一個限度,乃漢高祖可招張良、樊噲等同出,與噲等脱身回向本軍,張良度其已 至,然後入謝。筵宴間的特客,離席至於如此之久而無人查問;帶有敵意的賓客,與數人間 行出軍,亦無人盤詰,項羽的軍紀,有如此之廢弛者乎?張良獻玉斗於范增,范增受而碎 之,駡項王“竪子不足與謀”,且當場言“奪項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屬今爲之虜矣”,增年 已七十,素好奇計,有如此之魯莽者乎?種種事跡,無一在情理之中。然則漢高祖與項羽 此一會見,真相殆全然不傳;今所傳者,亦一則想像編造的故事也。此等傳説,在秦、漢間 實未易枚舉。且如指鹿爲馬之説,又豈可以欺孩稚邪?
(三)爲傳説時代。此期的史實,其最初的來源,仍爲人口中的傳説,但其所説很接近事實,絶非如傳奇時代的離奇怪誕了,然仔細思之,其中所含的文學成分仍不少。譬如《史記》的《魏其武安侯列傳》,詳述魏其的外高亢而内實勢利,喜趨附;武安的器小易盈,驕縱齷齪;以及灌夫的粗鹵任氣,以一朝之忿而忘其身,可謂窮形盡相。這斷不能憑空杜撰,自然其中多含史實。然觀其篇末説武安侯死時,竟有冤鬼來索命,即可知篇中所言,亦仍不可盡信了。此類材料,在唐、宋史中,實尚不免,試觀《舊唐書》、《舊五代史》及《宋史》,多載時人評論之辭可知。至《元史》以後,則漸少了。
口傳較之書面,易於變動,所以史事出於傳述的,無意之中,自能將無味的材料删減,有趣的材料增加。這正如《三國演義》,其原始,實係説書先生的底本,不過鈔撮歷史事實,以備參考,其内容,實和正式的史籍,無甚同異,然到後來,逐漸將説時所附會增益的話,亦行寫入,與舊來鈔撮的材料,混雜一處,久之遂稍離其真,又久之則面目全非了。試觀其愈説得多的部分,離真愈遠;而説得少或不甚説及的部分,則仍和正式史籍無甚異同可知。史籍來源出於傳説的,其性質實亦如此,不過程度不同罷了。天下有文學好尚的人多,有史學好尚的人少。史學要推求事實的真相;文學則必求複雜的事情簡單化,晦暗的事情明朗化。從前軍閥紛争的時候,彼此之間,日日鈎心鬥角,使政治日益紊亂,社會大受影響,這自然是人民所深切關心的。然而多數人,都喜讀其時所謂小報,其中内幕新聞之類最受歡迎;而於大報,則能認真閲讀者較少。此無他,大報多記事實的外形,其所以然之故,須據事實推求;小報則説得頭頭是道,如指諸掌,不徒使人相説以解,並可作茶餘酒後的談助而已,然其所言乃無一得實。此其故何哉?人之做事,無不受環境的制約。 利用環境 , 雖可馴服環境 , 然必能利用 , 乃 能馴伏之 , 即其受環境的制約 。所以對於某一個人的行爲,苟能熟知其環境者,自易明了其所以然,正不必從幕後窺測,然要熟悉各方面的情勢甚難。若將某一個人的行爲,歸之於其人的性格,或則云由於某一策士的陰謀,或又云由於某一事件的挑動,則其説甚易瞭解。如此,複雜的事情就簡單化,晦暗的事情就明朗化,合乎多數人的脾胃了。這種情況,距今不過數年,總還是我們所親歷,至少是得諸“所聞”的。其來源靠得住麽?然而歷史事實的來源,如此者亦不乏。
任何人都有一種感覺,讀古代的歷史,瞭解及記憶均較易,時代愈後則愈難,因此薄今而愛古。其實適得其反。這正和人們喜歡讀小報而不喜歡讀大報相同。歷史的材料有兩種:一種自始即爲記録,偏於叙述事情的外形,官文書爲最,私家所作碑、銘、傳、狀等次之;一種則原始出於口傳,經過若干歲月,始著竹帛,野史、小説等之來源,大率如此。官文書所説的,固然是官話;碑、銘、傳、狀等,亦多諛墓之作,然其夸張、掩飾,自有一定的限度, 能僞事之内容 , 不能僞事之外 形 。 如爲貪官污吏作傳者 , 可云其未曾貪污 , 不能云其未曾作官吏 ; 可諱飾其激成民變之 事 , 不能云民未曾變也 。而且極容易看得出來。將這一部分剥去,所剩下來的,就是事實了。用此等材料所作的歷史,將僅剩一連串事實的外形,於内容則全未涉及,而要由讀者去推測,最使人感覺苦悶。且讀者之推測,乃係後世人的猜想,似不能如並時之人觀察所得者的精確。然其結果多正相反。這實由後人的推測,在其事實完全暴露之後,易於原始要終,加以推論;並時的觀察家,則無此便利, 史事有一般情 形 , 有特殊事件 。 一般情形 , 後人所知者 , 總不能如當時人之多且確 。 如今之北京 、 上海 , 是何情形 ? 將來史家雖竭力考索 , 總不能如今日身居北京 、 上海之人是也 。 特殊事件 , 則 正相反 。 身處其時者 , 往往於其真相全屬茫然 , 有所推測 , 亦多誤謬 ; 而將來之人 , 則洞若 觀火 。 實因事實的全部 , 悉行暴露 , 則其中一枝一節之真相 , 自然明了 , 不待推求 , 且甚確 實也 。 枝節悉行明了 , 全體亦無遁形矣 。而其物亦本係今内幕新聞之流也。 非 必著述者有意欺人 , 其所聞者固如是也 。讀史者於此義,亦必不可以不知。《 嘯 亭續録 · 國史館 》 條云 : 國初沿明制 , 惟修列聖實録 , 附載諸臣勛績 、 履歷 、 官階 。 康熙中 , 仁廟欽定 《 功臣傳 》 一百六十餘人 , 名曰 《 三朝功臣傳 》, 藏於内府 。 雍正中 , 修 《 八旗通志 》, 諸王公大臣傳始備 , 然惟載豐 、 沛世家 ; 其他中州士族 , 勛業懋著者 , 仍缺如也 。 所取皆憑 家乘 ; 秉筆詞臣 , 又復視其好惡 , 任意褒貶 , 皆剽竊碑版中語 。 純廟知其弊 , 乾隆庚辰 , 特命 開國史館於東華門内 , 簡儒臣之通掌故者司之 , 將舊傳盡行删薙 , 惟遵照實録 、 檔册所載 , 詳録其人生平功罪 , 案而不斷 , 以待千古公論 , 真修史之良法也 。 後又重修 《 王公功績表 傳 》、《 恩封王公表傳 》、《 蒙古 、 回部王公表傳 》 等書 , 一遵是例焉 。 按列傳以碑版 、 家乘爲 據 , 舊有是法 , 初非修史者敢任其好惡 , 然清高宗猶以是爲未足 , 而只許依據實録 、 檔册 , 蓋 不許天下之人有是非 , 而欲其一遵當朝之是非 , 其無道可謂甚矣 。 然詳録其事 , 案而不斷 , 以待後人論定 , 則比次之法 , 固應如是 , 不能以其出於清高宗之私意而非之 。 近代修史 、 立 言務求有據 , 記事側重外形 , 固爲衆所共趨之鵠 , 亦非清高宗一人之私意所能爲也 。
説到此,則並可略論今後作史的方法。現在史學界所最需要的,實爲用一種新眼光所作的史鈔。史鈔之鈔,非今所謂照本鈔謄之鈔。今所謂照本鈔謄之鈔,昔人稱爲寫、録等,不稱爲鈔。昔人所謂鈔,乃撮其精要,而刊落其餘之謂。史鈔之作,晉、南北朝時最多,讀《隋書·經籍志》可見,唐以後就漸少了,這亦可説爲史學衰替之一端。史學上的需要,隨時代而不同,而每逢學術上的趨向幡然大變之時,則其變動尤劇。今日讀昔人所作的歷史,總覺得不能滿意者以此。編撰新歷史,以供今人的閲讀,人人能言之。然其所作之書,多偏於議論,並未將事實叙明。此在熟於史事的人,觀其議論則可;若未熟史事的人,欲因此通知史事,則勢有所不能。此實可稱爲史論,而不可稱爲史鈔;而其所發的議論,空洞無實,或於史事全未瞭解,但將理論硬套者,更無論矣。
史鈔合作,必將前人所作的歷史,(一)仍爲今人所需要者因仍之;(二)其不需要者略去;(三)爲今人所需要,而前人未經注意者,則强調之使其突出,乃足以當之而無愧。至其文字的體裁,則最好能因仍原文,不加點竄;而自己的意見則别著之,使讀者仍能與我們所根據的原材料相接觸。如此,分量易多,怕只宜於專門研究的人,而不適於普通的讀者。供普通讀者閲覽之作,怕不能不入自己的口氣重作。但根據某書某篇,最好一一注明,使人易於查核;而其改易原文,亦最好有一定的體例,使讀者即不查核,亦易分别。此亦爲編撰最要之義,不可不注意及之。
至於搜集材料,則目前最緊要之事,實爲作史料匯編。除史部固有之書外,更宜將經、子、集三部中有關史事的材料,大舉搜集,分爲兩部分:(一)屬於記事的,即前所云足以證明、補充、訂正史事的,與史部的記載,相輔而行;(二)爲昔人有關史事的見解,此不必論史之作,凡涉及社會、政治,而其中包藴史事者,皆當採取。因爲此等作品,一方面表現昔人對於社會、政治的見解,一方面亦即表現其對於史學的見解。史學的有用,正在於此。使治史學者能多與此等材料接觸,自然胸次恢廓,眼光遠人,雖性近章句之士,亦不至流於拘泥、瑣碎了。這於史學的進步,實在是大有關係的。 更推廣言之 , 則編纂大類 書 , 實爲今後的急務 。 學術本須分類 , 況自專門變爲通學 , 一人的著作中 , 可以無所不有 , 則每治一門學問者 , 勢非讀遍天下之書不可 , 夫豈事所可能 ? 故必合羣力 , 舉一切書籍 , 按 學術分門 , 編成大類書 , 以供治學者之取材而後可 。 此其分門固極難確當 ; 所輯得者 , 亦僅 限於普通人所能見得 , 非有特别之眼光不能搜得者 , 所遺必多 , 然苟能盡普通人之力 , 忠實 爲之 , 已足爲治學者省無限精力矣 。 編輯大類書 , 需要很大的物力 , 勢非政府不能爲 。 歷 代之政府 , 亦多行之者 。 最早者如魏世之 《 皇覽 》; 最近者如明代之 《 永樂大典 》, 清代之 《 圖 書集成 》 是也 。 然政府所辦之事 , 恆不免官僚主義 , 故如 《 大典 》、《 集成 》, 均不見佳 。 今日 的情勢 , 已與往時不同 , 甚望文化高潮來臨之日 , 政府能以此爲當務之急也 。 史學所涉甚 廣 , 好的史料匯編 , 有時亦可供治他學者之用 。
向來古書名著選讀等,係專讀一兩部書。現擬試改一法:於多種書籍中,選讀若干篇,俾學生知識較廣,如欲深研,亦可多識門徑。選讀之書,隨所想到,舉例如下:
《禮記·王制注疏》《 注 》 與 《 疏 》 須全讀 。
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 擇讀一篇 , 以見清儒疏釋之法 。
陳立《白虎通義疏證》 擇讀一篇 , 以見古典制 。
陳壽祺《五經異義疏證》 擇讀一篇 , 以知今古文異義所在 。
《管子》 擇有關典制者 , 與 《 輕重 》 各讀一兩篇 。《老》、《莊》、《荀》、《墨》、《 間詁 》。《韓》、《商》、《孫》
《吕氏春秋》 擇讀一兩篇 , 以見古人政論 。《淮南》
《史記》 選讀與經學有關者 。《 高祖本紀 》 與 《 漢書 》 對讀 。《 世家 》, 此合 《 春秋 》 與 《 系世 》 而成 。《 列傳 》 隨體例選讀若干篇 。
《漢書》 除與 《 史記 》 對讀者外 , 再讀 《 志 》 一兩篇 。
《後漢書》 與 《 三國志 》 擇同一人之傳 , 讀一兩篇 , 以見史例簡嚴 、 恢廓之異 。
《晉書》 擇讀一兩篇 , 以見史家多採雜説之例 。
《宋》、《齊》、《梁》、《陳》、《魏》、《齊》、《周書》 與 《 南 》、《 北史 》 對讀一兩篇 , 一以見 《 南 》、《 北史 》 删削之例及其弊 , 二以見 《 南 》、《 北史 》 以私史增補官書處 。
《新》、《舊唐書》的《昭宗紀》 對讀 , 以見宋後立例修史者與前此但整齊官書者 之異例 。《 四裔傳 》 中選一兩篇對讀 , 以見新書之增事及其妄改文字 。
《宋》、《明史》 擇讀一兩篇 , 以見晚近憑官書傳狀修史之例 。
《通鑒》 擇讀一兩卷 , 必須連胡 《 注 》、《 考異 》 讀 。
《綱目》 隨 《 通鑒 》 讀 , 以見二書體例之異 。
《通考》 擇讀一兩門 。
《通志》 就 《 二十略 》 中擇讀一二 。
《經世文編》 擇讀一兩卷 , 此章實齋重文徵之意 , 俾知奏議文集之重要 。
《宋儒學案》、《明儒學案》 擇讀一二 。
《四庫書目提要》 讀數卷 , 以啓目録學之門徑 。
《日知録》、《廿二史札記》 讀數卷 , 以見讀書之貫穿事實及鈎考有關致用之問 題 。《十七史商榷》 中亦可選數條 。
《十七史商榷》、《廿二史考異》 鈎考一事者 , 隨選讀之史翻閲 。
《癸巳類稿》, 此書爲經生中最有思想者 , 又多治雜書 , 可選讀一二 。
以上係隨意舉例。教授時除指示閲讀方法外,即與學生於閲後討論,或竟破除尋常上課形式亦可。學生人數不能多。
此項科目於歷史系自最有益。他科 大體以社會科學爲限 。欲取材於中國舊籍者亦次之。國文系學生修習者,可以植根柢於經、子、史之中,不致但就文論文。又有志學文者,亦可專闢一部分時間,就文學方面講授或討論。
〔名稱之由來〕《史通》有《六家》、《二體》篇,《隋志》只認其一,今沿用之,此體稱紀、傳、表、志體,簡稱紀傳體。
正史之名,係在所載的史事較重要、較完全、較正確之觀念下成立。
何種史事爲較重要的?就舊日之觀念言之,可以馬端臨《文獻通考·總序》之言爲其代表:即(一)理亂興亡,(二)典章經制。
正史皆借政府之力而成。即纂述出於私人,材料亦必得自政府。自南北朝以前,皆由(一)私人,(二)政府委任私人撰述,故其性質爲獨修;唐以後皆由政府設局,合多人之力編纂,故其性質爲衆修。二者各有所長,但至後世,因材料日多,獨修已成爲不可能。
正史最重要之性質爲保存材料。編纂者之才、學、識,固有高下之不同,然大體皆知注意於此。
因此,正史本不能看作一人之著述,即獨撰者亦然。
古人之著作,原可兩説並存,史家尤然,如《舊唐書·高宗王皇后傳》爲其最顯著之例,故後人譏古人矛盾,古人不應負責處甚多。
凡正史皆非極精審之作,甚至係不精審之作,僅就某一時期所能得之材料,加以編纂而已。此中又分兩問題:(一)材料不全,此撰述者不能負責;(二)編纂草率,此則撰述者應負其責,而其中最重要之關鍵爲未作長編。
正史並非最原始的史料,但作正史時所據材料,十九不存,故正史在大體上即爲原始的史料。
在正史材料的預備中,國家所設立的史官,作用極大,欲知其略,可看《史通·古今正史篇》及拙撰《史通評》中此篇之評。
中國史學家之見解,大體可分三期,皆因事勢而變:(一)初期:注重搜輯史料,加以編纂。此期所欲討論者,爲去取編纂之法,劉子玄之《史通》,爲其代表。(二)感覺前人所搜史料范圍太狹,力求推廣。看鄭樵《通志·總序》,可知此等見解。(三)第二期之見解仍在,但書籍日多,感覺其不勝讀,乃分(甲)比次史材與(乙)著述爲兩事。前者所以供作史者之取材,後者則以供閲讀。前者愈多愈好,故並要有增加材料的辦法(亦可謂之保存)。而撰述既成,所據材料仍須保存勿失,以便他人可以校勘或重作。章實齋之《文史通義》涉史學者,幾於全部發揮此思想。
正史所根據之材料,自《漢書》以下,大致相同,即皆以史官所記爲本,此顯而易見,不待論。惟《史記》所據,較爲難明,以鄙意觀之,重要者有四:(一)左史,《春秋》類,記事;(二)右史,《尚書》類,記言,其流爲“語”,如《國語》、《論語》,此類書由記言擴及記行,爲列傳所本;(三)《系世》,合此及左史,大致爲本紀、世家所本;(四)典志,八書所本,表原於古代的譜,乃一種著述的體例,内容無定。
凡正史,愈後愈近於客觀,因所據者:(一)愈多書面而非口説,難於走樣;(二)愈多官書注重事之外形,而不以意測度其内容,即私家著述,亦因史學程度之增高,大體上後代較前代爲翔實,但歐、宋改作文字有失真處爲例外。
以爲正史文字古奥難解,此乃誤解。反之,正史均甚接近其時之口語。晉、南北朝、隋、唐之史,雖所載文字頗多靡麗,叙事處亦不然。歐、宋爲例外,然宋之文爲澀體,歐亦不然。讀正史所應謹慎者,特在其中多時代語、方俗語、官書語,或難解,或易誤解也。
正史非初治史學者急讀之書,因其以人爲系統,將事實拆散。初學最要者,讀《通鑒》及在《文獻通考》中擇讀切於政治經濟者十餘門,此最爲基本,《通鑒》須連《考異》與胡注讀。昔人論史之書如《日知録》、《廿二史考異》、《廿二史札記》、《十七史商榷》等,可泛濫,略見昔人治史之法。
表——表之爲用甚廣,後世國史亦均用之,約舉如下:
書所以記載典章制度,《史記》中凡八篇,《漢書》以下概稱志,志之重要者:
以上各志河渠地理,治歷史地理者必讀,其餘則普通治史者,皆不可不讀也。
世家以記有土之君,但其德行功業甚高,本身雖非諸侯,而子孫受爵榮譽,可比一國之君者,亦列世家,《史記·孔子世家》是也。除《史記》外,後世用之者甚少,《晉書》之載記,亦可稱世家之變例。
列傳載帝王君主以外之人,可分二種:
(一)依時代之先後,順次編排,不另立名目者,此普通之列傳也。(二)匯集同類之人,共爲一傳,且爲之特立名目者,是爲類傳。此例亦起於《史記》,如《刺客列傳》、《貨殖列傳》是也。後世沿用其例者甚多,普通如《儒林傳》、《文苑傳》等是。特殊者如《五代史》之《伶官傳》,《元史》之《釋老傳》等是,類傳與普通之傳不同者,以其不與時代先後編排也。但普通之傳,雖不立名目,亦有具類似之性質者,如開國時羣雄之傳,必排在最前,叛臣逆臣必排在最後是也。此外以同類相從者尚多,但仍以時間先後爲標準耳。
傳中最特别者,爲外國傳。普通之傳,皆以傳人;外國傳,則以傳國。《晉書》另載記,亦可稱外傳之變例也。正史者列於學官之史也,立於學官,本漢人語。漢時“官”與“宫”通,立於學宫之意,即當時學校中所刊之課本也。後世學校僅存其名,然在法律上,課程有常所習之書,亦有規定應科舉者亦然,經之立於學官者,謂之正經;史之立於學官者,謂之正史,正史之名,由是而起也。
立於學官之史,原不必拘定體裁,但在事實上所立,皆爲《史》、《漢》等一種體裁之史。夫正史固立於學官之名,非體裁之名也。以體裁名之者,或謂之表志紀傳體(世家少故略去)。此名固較顯明,但正史二字沿用已久,表志紀傳之名,又較累重,故用者甚少,立於學官之史,何故專取此一種體裁乎?厥故有二:
(一)向來史家紀事,注重理亂興衰,典章經制兩種現象。 馬端臨 《 文獻通考 》 序説 , 此非馬氏之私言 , 足以代表一般人之意見 。我國歷史記載大事者,除正史外,尚有編年、紀事本末、政書三者,但三者各有所偏,即編年史以時爲系統,紀事本末以事爲系統,專記理亂興衰,政書專記典章經制是也。惟表志紀傳之史,兩者兼賅,立於學官之書,必求完備,不容偏於一方面,此專取此種體裁之故一也。
(二)讀史當然以最初之本爲佳,與其讀第二第三次所編訂者,無寧讀第一次原本。蓋第二第三次所編之史,必以第一次之原本爲根據,故原本實爲原料,原則上原料恆不誤也。吾國習慣後一朝必修前一朝之史,所修皆爲表志紀傳體,故原料之史,恆屬此體,此亦其得立於學官之一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