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再爲中國史學訴冤 |
説到此,還該有一句話,爲中國的舊史訴冤。那即是近來的議論,往往説舊時史家顛倒是非。舊時史家顛倒是非者誠有之,如魏收之被稱爲穢史是。然其所謂顛倒者,止於如此,不過偏端,並非全體。若將全體的是非,悉行淆亂,則必無人能作此事。而據近來的議論,則幾謂舊史全部之是非無一可信;所載事實,無一非歪曲、僞造。問其何所見而云然?則不過泥於辭句。譬如説,歷代的史籍,對於政府,悉視爲正統;對於反抗政府的人,則悉視爲叛逆。於政府之暴虐、激變,及其行軍之騷擾、軍隊之怯懦、戰争之失利,多所隱諱;而於反抗政府之人,則一切反是便是。 此係舉其一端 。 其他 , 如漢族與異族的衝突 , 則 歸曲於異族 , 而不著漢族壓迫之跡 , 如近人所謂大漢族主義等皆是 。此乃未解舊史之性質。須知舊時之作史者,並非各方面的材料都很完備,而據以去取,只是據其所得的材料,加以編輯,以詒後世而已。當其編輯之時,自古至今的史家有一大體同守的公例:即不將自己的意思,和所據的史料相雜。此即《穀梁》所謂“信以傳信,疑以傳疑”, 見桓公五年 。 這句 話的意思 , 就是説 , 相傳的説法 , 無論自己以爲可信 , 抑以爲可疑 , 都照原來的樣子傳下去 。 人人謹守此法 , 則無論時代遠近 , 讀書的人 , 都得到和原始材料接觸的機會 ; 而後人的議 論 , 只須發表自己的意見 , 而不必再行叙述 , 則史籍的分量 , 不致過多 , 亦可節省讀者的精 力也 。亦即後世史家所謂“作文惟恐其不出於己,作史惟恐其不出於人”。可見其例起源甚古,沿襲甚久。其極端者,乃至於所據史料,不過照樣謄寫一過,於不合自己口氣之處,亦不加改動,如《史通》所譏《漢書·陳勝傳》仍《史記·陳涉世家》“至今血食”之文。而不知直録原文,實爲古人著書之通例。 照例愈古則愈嚴 。 不但直録原文 , 不加改竄 , 即兩種 原文 , 亦不使其互相攙雜 。 如 《 史記 · 夏本紀 》 絶不及羿 、 浞之事 , 而 《 吴世家 》 詳之 , 以 《 夏 本紀 》 所據者 , 乃 《 帝系 》、《 世本 》 一類之書 ;《 吴世家 》 所據者 , 則 《 國語 》 之類 , 不以之相訂補 也 。 全部 《 史記 》 復緟 、 矛盾之處 , 觸目皆是 , 初學者隨意披覽 , 即可見得 , 史公豈有不自知 之理 ? 所以如是者 , 古人著書的體例 , 固如是也 , 此例守之愈嚴 , 愈使古書之真相 , 有傳於 後 。古人所缺者,乃在於原文之下,未曾注明其來歷,然此至多不過行文條例不如後人之密而已,以爲歪曲,則實不然。 亦間有注明者 , 如 《 漢 書 · 司馬遷 》、《 揚雄傳 》, 都著其自叙云爾是也 。 則其餘不著者 , 或在當時人人知之 , 不待 加注 , 亦未可知 。 且如引書必著卷第 , 亦至後世而始嚴 ; 古人則多但著書名而已 。 亦以時 愈晚 , 書愈多 , 卷帙愈鉅 , 翻檢爲難 , 在古代則並不爾也 。出於他人之説,有兩説異同者,古人未嘗不并存。其遠者,如《史記·五帝本紀》,既説“神農氏世衰,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農氏弗能征”,又説“炎帝欲侵陵諸侯”; 神農古多謂即炎帝 ,《 史記 》 亦不以爲兩人 。其近者,則如《舊唐書》的《高宗王皇后傳》,一篇之中,説王皇后、蕭淑妃死法,即顯相牴牾。所記之事,苟有一種材料,懷疑其不足信者,亦未嘗不兼著其説。如《金史·后妃傳》,多載海陵淫穢之事,蓋據金世實録,而在《賈益謙傳》,却明著“大定間,禁近能暴海陵蟄惡者,輒得美仕,故當日史官修實録,多所附會”。然則歪曲、僞造者,乃當日修實録之史官,而非修《金史》之人。歷代政府一方面對於人民,平時的暴虐,臨事的激變,及人民起義之後政府行軍的騷擾,軍隊的怯懦,戰事的失利,多所隱諱;而於反抗政府的一方面,則將其含冤負屈以及許多優點一筆抹殺,作此等歪曲僞造者,亦自有其人,與後來修史之人何涉?若謂修史者,既明知所據材料之不足信,何故不加以説明,則此爲全部皆然之事,人人知之,何待於言?亦何可勝言? 從前讀史的人 , 有治學常識者 , 其於史文 , 本只當他 記事之文看 , 並只當他一方面所説的話看 , 無人以其言爲是非之準 , 並無人信其所記之事 皆真實也 。 其有之 , 則學究之流而已 。修史者不改原文,但加編輯,不徒不能尸詒誤後人之咎;反可使後人知史料之不足信,不啻揭發其覆,使讀者“聞一知二”了。 如 《 金史 》 既有 《 賈益謙傳 》 之文 , 則 《 后妃傳 》 所載者 , 亦可云非以著海陵之淫亂 , 特以著金世實録的誣罔 ; 然海陵亦非不淫亂 , 暴其惡者亦不可云盡誣 , 亦未便 一筆抹殺 , 故又存其文於 《 后妃傳 》 也 。然則歷代政府的罪惡,多被隱諱;人民的冤屈及優點,多被抹殺,其受病之根,乃在所傳係政府方面的材料,而人民方面的材料,幾於無有之故,與修史之人何涉?若説人民方面的材料,與政府方面的材料相反者,雖云缺乏,亦非一無所有,作史者何不據以參考,兼著其説?則不知史以正史爲主,歷代的正史,無論其爲官纂、爲私修,實皆帶有官的性質。 其關係最大者 , 爲所用仍係官方的材 料 , 及著述不甚自由兩端 , 説見下節 。此乃被壓迫階級不能自有政權,而政權爲壓迫階級所攘竊之故,非復著述上的問題了。説到此,則不能不進而略論中國歷史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