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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史部大略(上)

中國以史籍之富聞天下,乙部之書亦可謂汗牛充棟矣。抑猶不止此,前人之去取,不必盡符乎後人:蓋有昔人以爲當屬史部,而今則摒諸史部之外;昔人以爲無與史部,而今則引諸史部之中者矣。然則居今日而言史學,雖謂一切書籍皆史料可也,史之爲業,不亦艱鉅矣乎?然合諸書而陶冶之,非旦夕間事也。史部分類,歷代不同,今亦未暇遍徵,但舉清代《四庫書目》史部分類之法如下,取其最後出也。

史部之中,昔人所最重者,厥惟正史。正史之名,昉見《隋志》;宋時定著十有七;明刊監版,合《宋》、《遼》、《金》、《元史》爲二十一;清定《明史》,增《舊唐書》、《五代史》爲二十四;民國又加柯劭忞之《新元史》爲二十五,此功令所定也。功令所定,必仍原於學者之意。讀《史通》最可見之。《史通》所謂六家,蓋劉氏所認爲正史;其二體,則劉氏以爲可行之後世者。故今正史篇所舉,以此爲限。其雜説所舉十家,則劉氏所謂非正史者也。同一史也,何以有正與非正之分?此則當觀於馬端臨氏之論矣。

馬氏《文獻通考》叙曰:《詩》、《書》、《春秋》之後,惟太史公號稱良史,作爲紀傳書表,紀傳以述理亂興衰,八書以述典章經制。斯言也,實昔時學者之公言也。夫史事不可勝窮也,人類生而有求是之性,與夫懷舊而不忍忘之情,前既言之。故文化愈高,則思就身所經歷,記識之以遺後人者愈衆,而史部之書遂日繁。書既繁,則不得不分别孰爲最要,孰爲次要。理亂興衰,典章經制,蓋昔時學者,所共認爲最要之事者也。記理亂興衰,而以時爲綱,是曰編年;以人爲綱,是爲紀傳; 表亦有時可用 。以事分類,是曰紀事本末。記典章經制,而限於一代者,爲斷代史之表志;通貫歷代者,則爲通史之表志及《通典》、《通考》一類之政書。此四者,以昔時學者之見衡之,實皆可謂之正史。特功令所定,不如是之廣耳。功令所以專取一體者,則以學者誦習,爲日力所限故也。

今俗所謂正史,專指《史》、《漢》一類之書,此特就功令所定立名。若就體裁言之,則當稱爲表、志、紀、傳體。 世家 漢書 以下不用 ,《 五代 稱十國爲世家 實亦與 史記 之世家不同物也 此體昔人亦但稱爲紀傳體 以昔時讀 知重表志者較少 。史公之書,本爲通體。《漢書》而下,乃皆變爲斷代者,讀《史通》之《六家篇》,可以見之。蓋自漢以來,每易代必修前代之史,幾若習爲故事。而搜集編纂,皆範圍狹則易精。劉知幾時,史籍尚少。故此體之複重、矛盾,皆非所忌。至於清世,則史書益多,而史文煩冗,又非前代之比,故章實齋又力排斷代,而稱通史之便。此自時代爲之,彼此不必相非也。 梁武帝敕撰 通史 六百二十二卷 又魏濟陰王暉 科録 二百七十卷 亦通史體 皆見 史通 · 六家篇 》, 其書皆不行 鄭樵生千載之後 班固而祖馬遷 ,《 通志 之主張 實能自圓其説 二十略 亦無人過問 蓋通史之作 意在除去複重 然同異即在複重之中 考據之家 一字爲寶 又欲考史事 宜據原書 新書 競陳 勢必捨新而取舊 具兹二義 通史之作 即誠突過前賢 猶或見棄來哲 況乎卷帙過 精力雖周 衆纂則取誚荒蕪 獨修則貽譏疏漏 安得不如子玄所云今學者寧習本書 窺新録邪 ?此體之長,在於有紀傳以詳理亂興衰,有表志以詳典章經制,昔人所重兩端,蓋惟此體爲能該備。若取編年,則於二者有所偏闕矣。故編年、紀傳,自古並稱正史; 史通 · 古今正史篇 可知 唐時三史 尚以 漢紀 》、《 並列 。而後世修史,卒皆用紀傳體;功令所定正史,亦專取紀傳也。此體之弊在於以人爲綱,使事實寸寸割裂,又不能通貫歷代, 此不可以咎史公 史公書本通史體 其紀傳或非一時之人 即爲並時人 其材料 各有所本 彼此關係 亦覺甚疏 初無複重割裂之弊也 。《 史通 · 列傳篇 編年者 歷帝 王之歲月 春秋 之經 列事者 録人臣之行狀 春秋 之傳 。《 春秋 則傳以解經 ,《 》、《 則傳以釋紀 信如所言 ,《 五帝本紀 》、《 夏本紀 》、《 殷本紀 》, 豈不有綱而無目 凡諸列傳 亦豈不多有目無綱邪 ?不便觀覽,故編年、紀事本末及“二通”《 》、《 通考 》。一類之政書,不得不與之並行。

編年體原起最早。孔子所修之《春秋》,固明義之書,其體裁則當沿魯史之舊,觀《公羊》引不修《春秋》, 莊七年 。《禮記·坊記》引《魯春秋》,其體皆與今《春秋》同,可知也。此種史蓋專記國家大事,其文體極爲簡嚴。專記國家大事,則非盡人所能知;文體過於簡嚴,則不免乾燥而無味,故其流行,遠不如記言體之廣。 參看 史通 · 疑古篇 》。然時固史事天然之條理,自《左氏》有作,取記言體之詳盡,而按紀事體之年月編排之,遂使讀者展卷之餘,於各方面之情形,皆可深悉,則於一時代之大勢,自易明瞭,以供研習,實遠較紀傳爲優。且依時排比,可使事無復出;而記載之訛舛,亦有不待校而自明者,故作長編者,亦必有取於兹焉。此體又有二:一爲温公之《通鑒》,一爲朱子之《綱目》。《通鑒》專法《左氏》,《綱目》則兼法《春秋》與《左氏》者也。論纂輯,自以《通鑒》爲精;論體裁,實以《綱目》爲便,此亦史體之一進步,不可不知。《 通鑒 無綱目之分 檢閲殊爲不便 温公因之 乃有 目録 之作 又有 舉要 之作 目録 與本書分離 檢閲仍苦不便 ;《 舉要 之作 朱子與潘正叔書 議其 論不能備首尾 不可供檢閲 ”, 亦係實情 。《 綱目 》“ 大書以提要 分注以備言 ”, 則此弊免矣 。《 左氏 之傳與否 予實疑之 然無意中却爲史書創一佳體 運會將至 有開必先 即作僞者亦 不自知其所以然也

紀事本末,其出最晚,蓋至袁樞撰《通鑒紀事本末》,而後此體出焉。所以晚出,蓋亦有由,以史事愈後愈繁猥,愈繁猥,則求其頭緒愈難,故删繁就簡,分别部居之作,應時而出也。此體之作,最重分别部居,故必合衆事爲一書,乃足當之。梁任公論史學,乃立單復之名,以專記一事者爲單體,則何書不可稱紀事本末乎?誤矣。袁氏之書,本爲羽翼《通鑒》,然於無意中,乃爲作史者創一佳體,以其能删繁就簡,則蕪穢去而精粹存;分别部居,則首尾具而因果顯也。然此體以作觀覽之書則可,以修一代之史則不可,以零星之事,無可隸屬,刊落必多;而史事關係之有無,實爲天下之至賾,吾見爲無關係而删之,在後人或將求之而不得也。往者議修《清史》之初,論者乃或主用是體,可謂暗於務矣。

有編年體以通觀一代大勢;有紀事本末體以詳載一事之始末;更有紀傳體之紀傳,以總核一人之生平;理亂興衰之事,可以謂之無憾矣,然猶未也。典章經制,最宜通貫歷代,馬端臨氏之説,固當認爲不誣, 通考序 》,此《通典》、《通考》,所以相繼而作也。此類書搜採貴博,分類貴詳,故《通考》之體例,實較《通典》爲優。章實齋盛稱《通志》而言《通考》爲策括之倫, 文史通義 · 答客問 》。未爲知言也。又此等書恆成於正史之後,其所搜採,多出於正史之外,足以補正史之闕而訂其訛。故讀正史者,亦宜資爲考證,不僅供貫穿之用而已。 8ER5Pc0st81WAwaP/g8+o5VwQSGnrUWfd92PaS5EaPH6CFZtcI0t4YJOahBXj7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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