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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史部大略(上) |
中國以史籍之富聞天下,乙部之書亦可謂汗牛充棟矣。抑猶不止此,前人之去取,不必盡符乎後人:蓋有昔人以爲當屬史部,而今則摒諸史部之外;昔人以爲無與史部,而今則引諸史部之中者矣。然則居今日而言史學,雖謂一切書籍皆史料可也,史之爲業,不亦艱鉅矣乎?然合諸書而陶冶之,非旦夕間事也。史部分類,歷代不同,今亦未暇遍徵,但舉清代《四庫書目》史部分類之法如下,取其最後出也。
史部之中,昔人所最重者,厥惟正史。正史之名,昉見《隋志》;宋時定著十有七;明刊監版,合《宋》、《遼》、《金》、《元史》爲二十一;清定《明史》,增《舊唐書》、《五代史》爲二十四;民國又加柯劭忞之《新元史》爲二十五,此功令所定也。功令所定,必仍原於學者之意。讀《史通》最可見之。《史通》所謂六家,蓋劉氏所認爲正史;其二體,則劉氏以爲可行之後世者。故今正史篇所舉,以此爲限。其雜説所舉十家,則劉氏所謂非正史者也。同一史也,何以有正與非正之分?此則當觀於馬端臨氏之論矣。
馬氏《文獻通考》叙曰:《詩》、《書》、《春秋》之後,惟太史公號稱良史,作爲紀傳書表,紀傳以述理亂興衰,八書以述典章經制。斯言也,實昔時學者之公言也。夫史事不可勝窮也,人類生而有求是之性,與夫懷舊而不忍忘之情,前既言之。故文化愈高,則思就身所經歷,記識之以遺後人者愈衆,而史部之書遂日繁。書既繁,則不得不分别孰爲最要,孰爲次要。理亂興衰,典章經制,蓋昔時學者,所共認爲最要之事者也。記理亂興衰,而以時爲綱,是曰編年;以人爲綱,是爲紀傳; 表亦有時可用 。以事分類,是曰紀事本末。記典章經制,而限於一代者,爲斷代史之表志;通貫歷代者,則爲通史之表志及《通典》、《通考》一類之政書。此四者,以昔時學者之見衡之,實皆可謂之正史。特功令所定,不如是之廣耳。功令所以專取一體者,則以學者誦習,爲日力所限故也。
今俗所謂正史,專指《史》、《漢》一類之書,此特就功令所定立名。若就體裁言之,則當稱爲表、志、紀、傳體。 世家 , 自 《 漢書 》 以下不用 ,《 五代 史 》 稱十國爲世家 , 實亦與 《 史記 》 之世家不同物也 。 此體昔人亦但稱爲紀傳體 , 以昔時讀 史 , 知重表志者較少 。史公之書,本爲通體。《漢書》而下,乃皆變爲斷代者,讀《史通》之《六家篇》,可以見之。蓋自漢以來,每易代必修前代之史,幾若習爲故事。而搜集編纂,皆範圍狹則易精。劉知幾時,史籍尚少。故此體之複重、矛盾,皆非所忌。至於清世,則史書益多,而史文煩冗,又非前代之比,故章實齋又力排斷代,而稱通史之便。此自時代爲之,彼此不必相非也。 梁武帝敕撰 《 通史 》 六百二十二卷 , 又魏濟陰王暉 撰 《 科録 》 二百七十卷 , 亦通史體 , 皆見 《 史通 · 六家篇 》, 其書皆不行 。 鄭樵生千載之後 , 排 班固而祖馬遷 ,《 通志 》 之主張 , 實能自圓其説 , 然 《 二十略 》 外 , 亦無人過問 。 蓋通史之作 , 意在除去複重 。 然同異即在複重之中 , 考據之家 , 一字爲寶 ; 又欲考史事 , 宜據原書 , 新書 競陳 , 勢必捨新而取舊 , 具兹二義 , 通史之作 , 即誠突過前賢 , 猶或見棄來哲 。 況乎卷帙過 鉅 , 精力雖周 , 衆纂則取誚荒蕪 , 獨修則貽譏疏漏 。 安得不如子玄所云今學者寧習本書 , 怠 窺新録邪 ?此體之長,在於有紀傳以詳理亂興衰,有表志以詳典章經制,昔人所重兩端,蓋惟此體爲能該備。若取編年,則於二者有所偏闕矣。故編年、紀傳,自古並稱正史; 觀 《 史通 · 古今正史篇 》 可知 。 唐時三史 , 尚以 《 漢紀 》 與 《 史 》、《 漢 》 並列 。而後世修史,卒皆用紀傳體;功令所定正史,亦專取紀傳也。此體之弊在於以人爲綱,使事實寸寸割裂,又不能通貫歷代, 此不可以咎史公 。 史公書本通史體 , 其紀傳或非一時之人 , 即爲並時人 , 其材料 各有所本 , 彼此關係 , 亦覺甚疏 , 初無複重割裂之弊也 。《 史通 · 列傳篇 》 曰 : 編年者 , 歷帝 王之歲月 , 猶 《 春秋 》 之經 ; 列事者 , 録人臣之行狀 , 猶 《 春秋 》 之傳 。《 春秋 》 則傳以解經 ,《 史 》、《 漢 》 則傳以釋紀 。 信如所言 ,《 五帝本紀 》、《 夏本紀 》、《 殷本紀 》, 豈不有綱而無目 ? 凡諸列傳 , 亦豈不多有目無綱邪 ?不便觀覽,故編年、紀事本末及“二通”《 通 典 》、《 通考 》。一類之政書,不得不與之並行。
編年體原起最早。孔子所修之《春秋》,固明義之書,其體裁則當沿魯史之舊,觀《公羊》引不修《春秋》, 莊七年 。《禮記·坊記》引《魯春秋》,其體皆與今《春秋》同,可知也。此種史蓋專記國家大事,其文體極爲簡嚴。專記國家大事,則非盡人所能知;文體過於簡嚴,則不免乾燥而無味,故其流行,遠不如記言體之廣。 參看 《 史通 · 疑古篇 》。然時固史事天然之條理,自《左氏》有作,取記言體之詳盡,而按紀事體之年月編排之,遂使讀者展卷之餘,於各方面之情形,皆可深悉,則於一時代之大勢,自易明瞭,以供研習,實遠較紀傳爲優。且依時排比,可使事無復出;而記載之訛舛,亦有不待校而自明者,故作長編者,亦必有取於兹焉。此體又有二:一爲温公之《通鑒》,一爲朱子之《綱目》。《通鑒》專法《左氏》,《綱目》則兼法《春秋》與《左氏》者也。論纂輯,自以《通鑒》爲精;論體裁,實以《綱目》爲便,此亦史體之一進步,不可不知。《 通鑒 》 無綱目之分 , 檢閲殊爲不便 , 温公因之 , 乃有 《 目録 》 之作 , 又有 《 舉要 》 之作 , 然 《 目録 》 與本書分離 , 檢閲仍苦不便 ;《 舉要 》 之作 , 朱子與潘正叔書 , 議其 “ 論不能備首尾 , 略 不可供檢閲 ”, 亦係實情 。《 綱目 》“ 大書以提要 , 分注以備言 ”, 則此弊免矣 。《 左氏 》 爲 《 春 秋 》 之傳與否 , 予實疑之 , 然無意中却爲史書創一佳體 。 運會將至 , 有開必先 , 即作僞者亦 不自知其所以然也 。
紀事本末,其出最晚,蓋至袁樞撰《通鑒紀事本末》,而後此體出焉。所以晚出,蓋亦有由,以史事愈後愈繁猥,愈繁猥,則求其頭緒愈難,故删繁就簡,分别部居之作,應時而出也。此體之作,最重分别部居,故必合衆事爲一書,乃足當之。梁任公論史學,乃立單復之名,以專記一事者爲單體,則何書不可稱紀事本末乎?誤矣。袁氏之書,本爲羽翼《通鑒》,然於無意中,乃爲作史者創一佳體,以其能删繁就簡,則蕪穢去而精粹存;分别部居,則首尾具而因果顯也。然此體以作觀覽之書則可,以修一代之史則不可,以零星之事,無可隸屬,刊落必多;而史事關係之有無,實爲天下之至賾,吾見爲無關係而删之,在後人或將求之而不得也。往者議修《清史》之初,論者乃或主用是體,可謂暗於務矣。
有編年體以通觀一代大勢;有紀事本末體以詳載一事之始末;更有紀傳體之紀傳,以總核一人之生平;理亂興衰之事,可以謂之無憾矣,然猶未也。典章經制,最宜通貫歷代,馬端臨氏之説,固當認爲不誣, 見 《 通考序 》,此《通典》、《通考》,所以相繼而作也。此類書搜採貴博,分類貴詳,故《通考》之體例,實較《通典》爲優。章實齋盛稱《通志》而言《通考》爲策括之倫, 見 《 文史通義 · 答客問 》。未爲知言也。又此等書恆成於正史之後,其所搜採,多出於正史之外,足以補正史之闕而訂其訛。故讀正史者,亦宜資爲考證,不僅供貫穿之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