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制》言地邑民居,必參相得。《管子》曰:“地大而不爲,命曰土滿;人衆而不理,命曰人滿。” 《霸言》 。若是乎,人之與地,不可不加以調劑也。然欲事調劑,必不免於移徙,而移徙之事,行之無弊甚難。故自晉以後,能行之者遂寡;惟秦、漢去古近,其事尚時有所聞耳。
秦、漢時之移民,其首要者,蓋爲强幹弱枝之計。秦始皇甫定六國,即徙天下豪富十二萬户於咸陽。漢人論議,凡事皆懲惡亡秦,獨於此則承之。高祖甫滅項氏,即徙諸侯子關中; 五年後九月 。後復以婁敬言徙齊、楚大族是也。 九年十一月 。《漢書•地理志》曰:“漢興,立都長安,徙齊諸田,楚昭、屈、景及諸侯功臣家於長陵。後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傑併兼之家於諸陵,蓋亦以强幹弱枝,非獨爲奉山園也。”則婁敬之策,漢且世世行之矣。章邯破邯鄲,皆徙其民河内,夷其城郭, 見 《張耳陳餘傳》 。此則所謂弱枝之策也。
非獨王室如此也,即諸侯亦競務徠民以自强。《史記•吴王濞列傳》曰:“孝惠、高后時,天下初定,郡國諸侯,各務自拊循其民:吴有豫章郡銅山,濞則招致天下亡命者,益鑄錢;煮海水爲鹽;以故無賦,國用富饒。”又曰:“其居國以銅、鹽故,百姓無賦;卒踐更,輒與平賈。歲時存問茂材,賞賜閭里。佗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訟共禁勿予。如此者四十餘年,以故能使其衆。”《淮南衡山列傳》亦言:淮南厲王“聚收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與居。爲治家室。賜其財物、爵禄、田宅,爵或至關内侯。奉以二千石所不當得。欲以有爲”。二王之所爲,誠屬别有用心。然如歲時存問茂材,賞賜閭里;爲治家室,賜以財物、爵禄、田宅;則固拊循其民者所應爲。《高祖功臣侯表》言:“天下初定,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數者十二三,是以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户。後數世,民咸歸鄉里,户益息,蕭、曹、絳、灌之屬,或至四萬。小侯自倍。”其所以能如此者,諸侯王之各自拊循,必有力焉。此雖非移民,其效亦與移民等。齊悼惠王之封也,諸民能齊言者皆與齊,廣强庶孽之謀,固與强本弱枝無二致矣。
移民實邊之事,漢世亦屢有之。文帝始從晁錯言,募民徙塞下。武帝元朔二年,募民徙朔方十萬口。元鼎六年,分武威、酒泉地置張掖、敦煌郡,徙民以實之。平帝元始四年,置西海郡,徙天下犯禁者處之。皆規模頗遠。案《食貨志》言:武帝徙貧民於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應劭曰:“秦始皇遣蒙恬攘卻匈奴,得其河南造陽之北千里地,甚好。於是爲築城郭,徙民充之,名曰新秦。”則武帝所行,實踵始皇成規。漢高祖立趙佗詔曰:“前時秦徙中縣之民南方三郡,使與百粤雜處。今天下誅秦,南海尉佗居南方長治之,甚有文理,中縣人以故不耗減。”則秦於北胡、南越之地,皆嘗移民以實之矣。實非全用謫戍也。
《後漢書•明帝紀》云:“永平八年,詔三公募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減罪一等,勿笞,詣度遼將軍營,屯朔方、五原之邊縣。妻子自隨,便占著邊縣。父母,同産欲相代者恣聽之。其大逆無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亡命者令贖罪各有差。凡徙者賜弓弩衣糧。”又云:“九年,詔郡國死罪囚減罪,與妻子詣五原、朔方,占著所在。死者皆賜妻父若男同産一人復終身。其妻無父兄獨有母者,賜其母錢六萬。又復其口賦。”其所以待之者頗優,欲相代者恣聽,且賜及其妻父母,無非冀其占著所在,勿萌去志耳。
後漢舊制,邊人不得内移,見《後漢書•張奂傳》。建武時,徙雁門、代、上谷、定襄、五原之民以避胡, 建武九年 、 十年 、 十五年 、 二十年 。蓋有所不得已也。故南單于甫降,即命雲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門、上谷、代八郡之民,歸於本土。 二十六年 。明帝永平五年,發遣邊人在内郡者,賜裝錢人五萬。所以待之者亦頗厚。
移民之政,最爲根本之計者,則調劑土滿與人滿也。漢景帝元年,詔曰:“間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絶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磽狹,無所農桑
畜,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可謂知本矣。然徒曰欲徙者聽,民尚未必能自徙也。《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四年,有司言關東貧民徙隴西、北地、西河、上郡、會稽,凡七十二萬五千口,《平準書》云:“徙貧民於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衣食皆仰給縣官,數歲。假予産業。使者分部護之,冠蓋相望。”其後“山東被河菑,及歲不登數年”,又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遣使冠蓋相屬於道護之”。平帝元始二年,罷安定呼池苑,以爲安民縣。募徙貧民。縣次給食,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犁牛種食。則其所以維護之者,可謂周至矣。然其行之果善與否,亦殊難言也。伍被爲淮南王劃策,欲詐爲丞相御史請書,徙郡國豪傑任俠;及有耐罪以上,赦令除其罪;家産五十萬以上者,皆徙其家屬朔方之郡;
《淮南衡山列傳》
。以恐動其民。可知漢世移民之弊深矣。
漢世恩澤,莫如徙諸陵者之厚。據《漢書•本紀》:武帝元朔二年,徙郡國豪傑及訾三百萬以上於茂陵。大始元年,又徙吏民豪傑於茂陵、雲陵。宣帝本始元年,募郡國吏民訾百萬以上徙平陵。元康元年,徙丞相、將軍、列侯、吏二千石訾百萬者杜陵。成帝鴻嘉二年,徙郡國豪傑訾五百萬以上者五千户於昌陵。其所徙者多高訾。豪傑訾或不必中徙。然郭解徙茂陵,諸公送者出千餘萬,豈有豪傑任俠,而以乏財爲患者哉?然其所以賜之者:則景帝五年,募民徙陽陵,賜錢二十萬。武帝建元三年,賜徙茂陵户錢二十萬,田二頃。昭帝始元三年,募民徙雲陵,賜錢、田宅。四年,徙三輔富人雲陵,賜錢户十萬。宣帝本始二年,以水衡錢爲平陵徙民起第宅。是繼富也,國何賴焉?徒使“五方雜厝,風俗不純”而已。“其世家則好禮文,富人則商賈爲利,豪傑則遊俠通姦”, 《漢書 • 地理志》 語 。秦人敦樸之風,自此散也。
秦、漢時之移民,本有爲化除惡俗者。《史記•貨殖列傳》言秦末世遷不軌之民於南陽; 《漢書 • 地理志》 云 : 秦既滅韓 , 徙天下不軌之民於南陽 。武帝元狩五年,徙天下姦猾吏於邊是也。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鷄走狗馬,弋獵博戲,亂齊民,乃征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名曰株送徒, 《平 準書》 。其行之雖虐,其意則猶是也。主父偃説武帝曰:“天下豪傑兼併之家,亂衆民,皆可徙茂陵,内實京師,外消姦猾,此所謂不誅而害除。”成帝時,陳湯言:“天下民不徙諸陵三十餘歲矣。關東富人益衆,多規良田,役使貧民。可徙初陵,以强京師,衰弱諸侯。又使中家以下,得均貧富。”是則充奉陵邑之意,亦欲以摧浮淫兼併之徒。然《漢書•宣帝紀》言:帝微時喜遊俠,鬥鷄走馬,數上下諸陵,周遍三輔,則弋獵博戲之風,有愈甚耳。即以摧兼并論,亦豈易言哉?《後漢書•賈復傳》:子宗,建初中爲朔方太守。舊内郡徙人在邊者,率多貧弱,爲居人所僕役,不得爲吏。宗擢用其任職者。與邊吏參選,轉相監司,以謫發其姦。或以功次補長吏。故各願盡死。匈奴畏之,不敢入塞。徙人貧弱者爲居人所僕役,徙人富豪,而國家又優假之,則又將僕役居人矣。不能齊之以禮,裁之以法,雖日事遷徙,奚益哉。 《漢書 • 李廣蘇建傳》 言 : 李陵征匈奴時 , 關東羣盜妻子徙邊者 , 隨軍爲卒妻婦 , 大匿車中 。 亦可見徙邊者之流離失所 。
《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十六年,郡國大姓及兵長羣盜,處處并起。攻劫在所,害殺長吏。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復屯結。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國。聽羣盜自相糾擿。吏逗留、回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擒討爲效。其牧、守、令長,坐界内盜賊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愞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爲負,但取獲賊多少爲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於是更相追捕,賊并解散。徙其魁帥於它郡,賦田受禀,使安生業。自是牛馬放牧,邑門不閉。史言其效或大過,然一時有摧陷廓清之功,則必非盡誣。所以然者,惡人必有黨與,黨與不能盡去,故惡人雖其居,即無能爲也。吴漢平史歆、楊偉、徐容之亂,徙其黨與數百家於南郡、長沙;趙熹守平原,平原多盜賊,熹討斬其渠帥,餘黨當坐者數千人,請一切徙京師近郡;可知當時多以此爲弭亂之策,然亦特弭亂之策而已,久安長治之規,要當别有在也。
《後漢書•樊宏傳》:族曾孫准,永平初,連年水旱災異,郡國多被飢困。准上疏曰:“伏見被災之郡,百姓雕殘,恐非振給所能勝澹。雖有其名,終無其實。可依征和元年故事,遣使持節慰安。尤困乏者,徙置荆、揚孰郡。既省轉運之費,且令百姓各安其所。今雖有西屯之役,宜先東州之急。如遣使者與二千石隨事消息,悉留富人,守其舊土。轉尤貧者,過所衣食,誠父母之計也。”征和元年之事,漢書不載。觀此,知其曾有徙貧民而留富人之舉,其所以撫綏之者,亦頗備也。
後漢之末,喪亂弘多,疆場之役,一彼一此,乃競務移民以自利。《三國•魏志•張遼傳》:從攻袁尚於鄴,尚堅守不下。太祖還,使遼與樂進拔陰安,徙其民河南。《鍾繇傳》:自天子西遷,洛陽人民單盡;繇徙關中民,又招納亡叛以充之;數年間,民户稍實。太祖征關中,得以爲資。是太祖初基,實務移民以自益也。《張既傳》:張魯降,既説太祖拔漢中民數萬户,以實長安及三輔。《和洽傳》:太祖克張魯,洽陳便宜,以時拔軍徙民,可省置守之費。太祖未納。其後竟徙民棄漢中。《杜襲傳》:隨太祖到漢中。太祖還,拜襲駙馬都尉,留督漢中軍事。綏懷開導,百姓自樂出,徙洛、鄴者八萬餘口。是當時之視得人,實重於得地。《張郃傳》云:别督諸軍降巴東、巴西二郡,徙其民於漢中;而《蜀志•張飛傳》云:郃别督諸軍下巴西,欲徙其民於漢中,則郃意本僅欲得其民,非欲得二郡之地也。其後三國相争,視民亦不減於視地。《曹仁傳》:仁入襄陽,使將軍高遷等徙漢南附化之民於漢北。《王基傳》:襲步騭於夷陵,納降數千口。於是移其降民,置夷陵縣。《陳留王紀》:咸熙元年,勸募蜀人能内移者,給廪二年,復除二十歲。《蜀志•後主傳》:建興六年,諸葛亮拔西縣千餘家,還於漢中。十四年,徙武都氐王苻健及氐民四百餘户於廣都。延熙十七年,姜維出隴西,拔狄道、河間、臨洮三縣民,居於綿竹、繁縣皆是。吴人當初興時,地狹民寡,尤以虜掠爲急。孫策破皖城,得袁術百工及鼓吹部曲三萬餘人,皆徙詣吴。 《本傳》 注引 《江表傳》 。策表用李術爲廬江太守。策亡之後,術不肯事權,而多納其亡叛。權移書求索。術報曰:“有德見歸,無德見叛,不應復還。”權大怒,攻屠其城,徙其部曲三萬餘人。 《孫權傳》 建安五年注引 《江表傳》 。建安十二年,西征黄祖,虜其人民而還。十三年,復征黄祖,虜其男女數萬口。權傳於建安二十五年,特書南陽陰、酇、築陽、山都、中廬五縣民五千家來附。赤烏六年,諸葛恪征六安,破魏將謝順營,收其民人。恪傳言恪欲出軍,諸大臣同辭諫恪。恪乃著論以諭衆意,言“今以魏比古之秦,土地數倍;以吴與蜀比古六國,不能半之。今所以能敵之者,以操時兵衆,於今適盡,而後生者未悉長大,正是賊衰少未盛之時。自本以來,務在産育。今者賊民歲月繁滋,但以尚小,未可得用耳。若復十數年後,其衆必倍於今。而國家勁兵之地,皆已空盡。惟有此見衆,可以定事。若不早用之,端坐使老,復十數年,畧當損半,而見子弟,數不足言。若賊衆一倍,而我兵損半,雖使伊、管圖之,未可如何”。此時用兵形勢,與户口登耗關係之大,可以想見。無怪袁淮欲捐淮、漢以南,以避吴之鈔掠矣。 見 《魏志 • 齊王紀》 正始七年注引 《漢晉春秋》 。
此時移民,頗多一切不顧利害之舉。《魏志•辛毗傳》:文帝欲徙冀州士家十萬户實河南。時連蝗,民饑,羣司以爲不可,而帝意甚盛。毗與朝臣俱求見。帝知其欲諫,作色以見之;皆莫敢言。毗曰:“陛下欲徙士家,其計安出?”帝曰:“卿謂我徙之非邪?”毗曰:“誠以爲非也。”帝曰:“吾不與卿共議也。”毗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之左右,厠之謀議之官,安得不與臣議邪?臣所言非私也,乃社稷之慮也,安得怒臣?”帝不答,起入内。毗隨而引其裾。帝遂奮衣不還。良久乃出,曰:“佐治,卿持我何大急邪?”毗曰:“今徙,既失民心,又無以食也。”帝遂徙其半。觀毗諫争之切,可知當時移徙詒患之深。《盧毓傳》:文帝以譙舊鄉,故大徙民充之,以爲屯田。而譙土地磽瘠,百姓窮困。毓愍之,上表徙民於梁國就沃衍。失帝意。雖聽毓所表,心猶恨之。遂左遷毓,使將徙民,爲睢陽典農校尉。毓心在利民,躬自臨視,擇居美田,百姓賴之。觀此,而文帝之愎諫可知矣。《張既傳》:爲雍州刺史。太祖徙民以充河北。隴西、天水、南安三郡民相恐動,既假三郡人爲將吏者休課,使治屋宅,作水碓。民心遂安。《楊阜傳》:轉武都太守。劉備取漢中,以逼下辯。太祖以武都孤遠,欲移之,恐吏民戀土。阜威信素著,前後徙民、氐,使居京兆、扶風、天水界者萬餘户。徙郡小槐里,百姓襁負而隨之。《蔣濟傳》:太祖問濟曰:“昔孤與袁本初對官渡,徙燕、白馬民,民不得走,賊亦不敢鈔。今欲徙淮南民,何如?”濟對曰:“百姓懷土,實不樂徙,懼必不安。”太祖不從,而江、淮間十餘萬衆皆驚走吴。 案事在建安十八年 , 見 《吴志 • 孫權傳》 。俱見移民之非易也。
《杜襲傳》:爲西鄂長。縣濱南境,寇賊縱横。時長吏皆斂民保城郭,不得農業。野荒民困,倉庾空虚。襲自知恩結於民,乃遣老弱各分散就田業,留丁强備守。吏民嘆悦。會荆州出步騎萬人來攻城。襲乃悉召縣吏民任拒守者五十餘人,與之要誓。其親戚在外,欲自營護着,恣聽遣出。皆叩頭願致死。於是身執矢石,率與戮力。吏民感恩,咸爲用命。臨陳斬數百級。而襲衆死者三十餘人,其餘十八人盡被創。賊得入城。襲帥傷夷吏民,決圍得出。死喪畧盡,而無反背者。遂收散民,徙至摩陂營。吏民慕而從者如歸。此喪亂之際,民無所依,故易與之俱徙。《管寧傳》言:胡昭居陸渾山中,縣民孫狼等作亂,縣邑殘破,陸渾長張固,率將十餘吏卒,依昭住止,招集遺民,安復社稷,同此理也。當時士民,率多流竄山谷,所謂山越,實多華人,予别有考。《鄭渾傳》:遷左馮翊。時梁興等畧吏民五千餘家爲寇鈔。諸縣不能禦,皆恐懼,寄治郡下。議者悉以爲當移就險。渾曰:“興等破散,竄在山阻,雖有隨者,率脅從耳。今當廣開降路,宣喻恩信。而保險自守,此示弱也。”乃聚斂吏民,治城郭,爲守禦之備。遂發民逐賊,明賞罰,與要誓,其所得獲,十以七賞。百姓大悦,皆願捕賊;多得婦女財物。賊之失妻子者,皆還求降。渾責其得他婦女,然後還其妻子。於是轉相寇盜,黨與離散。又遣吏民有恩信者,分佈山谷告喻。出者相繼。乃使諸縣長吏,各還本治,以安集之。令長亦欲徙而守險,無怪民之争保山澤矣。此亦亂世民之移徙者也。惜開闢山澤之法,尚未盡善,亂定旋復棄之耳。然山澤之因此而開闢者,亦當不少也。
安土重遷,人之情也。然當喪亂之際,死亡迫於眉睫,人亦孰不欲遷徙以自安?所以猶不樂徙者:則以上之所利,非必民之所利;或雖爲民所同利,而迫蹙驅遣,所以徙之者非其道耳。職是故,喪亂之際,民之自行移徙者,實較官所移徙爲多。觀後漢之末,民徙交州及遼東西者之多而可知矣。邊方之開闢充實,實有賴焉。自清之季,喪亂頻仍,民之移居關東者日益衆。至今日,都計關東之民,漢人居十五分之十四。日本强據關東,國際聯盟派員調查,其所撰報告,猶以是爲關東當屬中國之證焉。是則喪亂於内,而拓殖於外也。故曰: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
秦、漢距部族之世近,故其人民之移徙率成羣,而其士大夫亦多能爲之率將。田疇入徐無山,數年間,百姓歸之者至五千餘户。邴原在遼東,一年中,往歸者數百家。 皆見 《三國志》 本傳 。管寧至遼東,廬於山谷。越海避難者,皆來就之,旬月而成邑。 《三國志》 本傳注引 《傅子》 。王烈之在遼東也,東城之人,奉之若君, 《管寧傳》 注引 《先賢行狀》 。皆以此也。然士大夫究有黨援,故亂平後多復歸;小民則不然。《管寧傳》曰:“中國小安,客人皆還,惟寧晏然,若將終焉。”客人指士大夫言,不該凡細民也。此邊徼之開闢,所以多食貧居賤者之功與?
當時士大夫之流徙者,族黨之間,亦率能互相救恤,此宗法社會之遺風也。許靖之在交趾也,袁徽與
彧書,稱其每有患急,常先人後己,與九族中外,同其飢寒。
《三國志》
本傳
。晉世陽裕,爲慕容皝所擒。史稱其性謙恭清儉,剛簡慈篤。士大夫流亡羈絶者,莫不經營收葬,存恤孤遺。士無賢不肖,皆傾身待之。是以所在推仰,猶有其遺風焉。諸賢之於齊民,所以能爲之立約束,興教化者,亦以其去部族之世近,民素聽從耳。故知社會必固有綱紀,然後賢者能因而用之。若真一盤散沙,雖有管、商,亦無以善其後也。慕容
之據遼東西也,流亡士庶,襁負歸之。
乃立郡以統流人。冀州人爲冀陽郡,豫州人爲成周郡,青州人爲營丘郡,并州人爲唐國郡。及皝,罷成周、冀陽、營丘等郡,仍以渤海人爲興集縣,河間人爲寧集縣,廣平、魏郡人爲興平縣,東萊、北海人爲育黎縣,吴人爲吴縣,悉隸燕國。所以必如其故郡區處之者,亦以其民固有綱紀也。觀此,可知僑置郡縣之所由來。
《漢書•地理志》:京兆尹新豐縣,高祖七年置。《高帝本紀》:十一年四月,令豐人徙關中者,皆復終身。《注》皆引應劭曰:“大上皇思土欲歸豐,高祖乃更築城市里如豐縣,號曰新豐。徙豐民以充實之。”此乃傳説繆悠之辭。實則豐人之從高祖入關者,與以田宅,爲築市里耳。高祖之爲漢王而之國也,楚與諸侯子慕從者數萬人,豐人安得不成市里?又高祖稱蕭何之功曰:“舉宗而從我”,高祖戚黨之從者,又安得不多邪?此亦喪亂之際,民之成羣遷徙者也。
《地理志》言河西諸郡,“酒禮之會,上下通焉,吏民相親,是以其俗風雨時節,穀糴常賤,少盜賊,有和氣之應,賢於内郡,此政寬厚,吏不苛刻所致。”夫豈天之獨厚於邊郡?亦豈吏至邊郡則賢?蓋地廣民希,水草宜畜牧使然也。《鹽鐵論•未通篇》:御史曰:“内郡人衆,水泉薦草,不能相澹。地勢温濕,不宜牛馬。民蹠來而耕,負
而行,勞罷而寡功。是以百姓貧苦,而衣食不足。老弱負輅於路,而列卿大夫,或乘牛車。孝武皇帝平百越以爲囿圃,卻羌、胡以爲苑囿,是以珍怪異物,充於後宫。騊駼、駃騠,實於外厩。匹夫莫不乘堅良,而民間厭橘柚。”由此觀之,邊郡之利亦饒矣。以珍怪異物、騊駼、駃騠爲利,未之敢聞。匹夫乘堅良,民間厭橘柚,恐亦言之大過。乘者厭者,豈真齊民邪?
文學曰
:“
往者未伐胡
、
越之時
,
繇賦省而民富足
。
温衣飽食
,
藏新食陳
。
布
帛充用
,
牛馬成羣
。
農夫以馬耕載
,
而民莫不騎乘
。
當此之時
,
卻走馬以糞
。
其後師旅數
發
。
戎馬不足
,
牸牝入陳
。
故駒犢生於戰地
,
六畜不育於家
,
五穀不殖於野
。
民不足於糟
糠
,
何橘柚之可厭
?”
案
《平準書》
言孝武初之富庶曰
:“
衆庶街巷有馬
,
阡陌之間成羣
,
而乘
字牝者
,
擯而不得聚會
。”
而元狩四年
,
衛青
、
霍去病之擊胡
,
漢軍馬死者十餘萬匹
。
《匈奴
列傳》
言
:
匈奴雖病遠去
,
而漢亦馬少
,
無以復往
。
其軍如此
,
況於民間騎乘
?
故知御史之
言
,
必非其實也
?然其言畜牧之利則真矣,可與《漢志》之言參觀也。近世關東之民,自山東徙者最多。其勤苦不如其在故鄉之時,而富樂過之,亦以新土地廣民希,利源未盡辟也。
然新土之利,亦有未易言者。《三國•魏志•倉慈傳》:太和中,遷敦煌太守。郡在西陲,以喪亂隔絶。曠無太守二十歲。大姓雄張,遂以爲俗。前太守尹奉等,循故而已,無所匡革。慈到,抑挫權右,撫恤貧羸,甚得其理。舊大族田地有餘,而小民無立錐之土。慈皆隨口割賦,稍稍使畢其本直。豪强兼併,豈二十年中所能爲?則敦煌土地之不均舊矣。此即先漢之末,“穀糴常賤,有和氣之應”之地也。故知無政,則舊邦汙俗,漸染新邦,若置郵而傳命也。《倉慈傳》又曰:西域雜胡,欲來貢獻,諸豪族多逆斷絶。既與貿遷,欺詐侮易,多不得分明,胡常怨望。慈皆勞之。欲詣洛陽者,爲封過所。欲從郡還者,官爲平取。輒以府見物,與共交市。使吏民護送道路。由是民夷翕然,稱其德惠。然則中外交市之利,亦爲豪右所專矣。而曰:匹夫乘堅良,民間厭橘柚,乘者果匹夫?厭者信齊民邪?《梁習傳》:領并州刺史。時承高幹荒亂之餘,胡、狄在界,張雄跋扈。吏民亡叛,入其部落。邊方無政,吾民有反爲人用者矣。楚、漢分争,而冒頓控弦之士三十餘萬;隋末雲擾,而突厥控弦之士至百萬;其中豈無華民歸之者邪?耶律阿保機立漢城以併八部,德光遂用之,以反噬燕、雲矣。
(原刊《齊魯學報》第二期,一九四一年七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