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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真僞,最爲糾紛。他經惟經説有聚訟,經文同異,止於文字,《尚書》則經文亦有真僞之分。案伏生傳《書》二十八篇,今文家以爲無闕。劉歆《移太常博士》,所謂“以《尚書》爲備”也。然《漢志》稱大、小夏侯《經》二十九卷,歐陽《經》三十一卷。 此“三十一”,汲古閣本作“二十二”,武英殿本作“三十二”。案《志》下文歐陽《章句》三十一卷,則殿本“三十”字是,而“二”當作“一”。 陳壽祺謂今文《書》亦有序, 《左海經辨》。 序説多與今文不合,説頗難信。王引之謂加後得《泰誓》, 《經義述聞》。 説較近之。 大、小夏侯合爲一,歐陽析爲三。 惟以《泰誓》爲伏生所固有,則未必然耳。古文家謂《書》本有百篇,魯共王壞孔子宅得之。孔安國以今文讀之,得多十六篇,獻之。遭巫蠱之事,未立於學官。《漢志》:《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除二十九篇與《今文經》同外,逸十六篇爲十六卷,又一卷蓋《序》也。《後漢書·儒林傳》:杜林傳《古文尚書》,賈逵爲之作《訓》,馬融作《傳》,鄭玄《注解》,蓋即此本。然逸十六篇,絶無師説,馬、鄭亦未嘗爲之作注也。迨東晉時,豫章内史梅頤,乃獻所謂孔安國傳者。其書凡五十八篇,爲四十六卷。其三十三篇與鄭同,二十五篇,又多於鄭。今案伏生所傳者:《堯典》一, 合今《舜典》,而無篇首二十八字。 《皋陶謨》二, 合今本《益稷》。 《禹貢》三,《甘誓》四,《湯誓》五,《盤庚》六,《高宗肜日》七,《西伯戡黎》八,《微子》九,《牧誓》十,《洪範》十一,《金縢》十二,《大誥》十三,《康誥》十四,《酒誥》十五,《梓材》十六,《召誥》十七,《洛誥》十八,《多士》十九,《無逸》二十,《君奭》二十一,《多方》二十二,《立政》二十三,《顧命》二十四, 合今本《康王之誥》。 《費誓》二十五,《吕刑》二十六,《文侯之命》二十七,《秦誓》二十八。加後得《泰誓》則二十九。鄭分《盤庚》爲三,析《康王之誥》於《顧命》,又分《泰誓》爲三,得多五篇,爲三十四。所謂逸十六篇者,其目見於《正義》。鄭又分其《九共》爲九篇:則《舜典》一,《汩作》二,《九共》九篇十一,《大禹謨》十二,《益稷》十三,《五子之歌》十四,《胤征》十五,《湯誥》十六,《咸有一德》十七,《典寳》十八,《伊訓》十九,《肆命》二十,《原命》二十一,《武成》二十二,《旅獒》二十三,《冏命》二十四,共爲五十八篇。晚出孔《書》,於二十九篇内無《泰誓》,而析《堯典》之下半爲《舜典》,《皋陶謨》之下半爲《益稷》,《盤庚》分三篇凡三十三。其多出之二十五篇:則《大禹謨》一,《五子之歌》二,《胤征》三,《仲虺之誥》四,《湯誥》五,《伊訓》六,《太甲三篇》九,《咸有一德》十,《説命三篇》十三,《泰誓三篇》十六,《武成》十七,《旅獒》十八,《微子之命》十九,《蔡仲之命》二十,《周官》二十一,《君陳》二十二,《畢命》二十三,《君牙》二十四,《冏命》二十五,合之三十三篇,共五十八。後又加《舜典》篇首二十八字,即今通行之《尚書》矣。 鄭之逸十六篇,爲此本所無。 孔《書》與鄭異,而《序》則同。 《正義》:“馬、鄭之徒,百篇之序,總爲一卷。孔以各冠其篇首;亡篇之序即隨其次,居見存者之間。” 案漢時僞造《尚書》者,尚有張霸之《百兩篇》。《儒林傳》謂其採《左氏傳》及《書叙》,則《書叙》亦張霸所爲矣。予案東晉晚出之《僞書》,既已不讎;張霸《百兩篇》之僞,當時即破;即博士所讀後得《泰誓》,亦僞迹顯然。馬融疑之,極爲有見; 見今《泰誓》及《左》襄三十一年疏。 然則博士以二十八篇爲備,説蓋不誣。安有所謂百篇之《書》?更安有所謂百篇之《序》?然則逸十六篇,蓋亦難信。鄭玄、馬融、王肅之徒,乃並以《書序》爲孔子作, 見《正義》。 豈不繆哉?然其説亦有所本。案《璇璣鈐》謂“孔子求得黄帝玄孫渧魁之書,迄於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定可以爲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爲《尚書》,十八篇爲《中侯》。”此蓋張霸之僞所由托,而亦古文家百篇之説所由昉。緯説荒怪,誠難盡憑。然謂孔子删《書》,祇取二十八篇,則其説可信,謂《尚書》一類之書,傳於後代者,必祇二十八篇,則未必然。何者?《逸書》散見古書者甚多, 《尹吉》見《禮記·緇衣》。《高宗》見《坊記》。《夏訓》見《左》襄四年。《伯禽》、《康誥》見定四年。《相年》見《墨子·尚同》。《禹誓》見《兼愛》、《明鬼》。《武觀》、《官刑》見《非樂》。《大戰》、《揜誥》見《尚書大傳》。《大戊》見《史記·殷本紀》。《豐刑》見《漢書·律曆志》。又《書序》所有之《九共》、《帝告》、《説命》、《泰誓》、《嘉禾》、《 命》六篇,亦見《大傳》。詳見《新書僞經考》。 豈能盡指爲僞物?《史記》謂古者《詩》三千餘篇,説者亦多疑之。然今《佚詩》散見群書者亦甚多;謂孔子删《詩》爲三百五篇則可,謂《詩》止三百五篇,亦未必然也。蓋孔門所傳之《詩》、《書》爲一物,固有之《詩》、《書》,又爲一物。孔子所删,七十子後學奉爲定本者,《詩》止三百五篇,《書》祇二十八篇;原有之《詩》、《書》,則固不止此。抑此三百五篇、二十八篇者,不過孔子删定時所取之數;固未必無所取義;然必謂在此外者,即與此三百五篇、二十八篇,大相懸殊,亦屬決無之理。故删定時雖已刊落,講論之際,仍未嘗不誦説及之。門人弟子,乃各著所聞於傳。此今古籍中佚詩佚書之所以多也。然則所謂以百二篇爲《尚書》,十八篇《中侯》者,得毋二十八篇之外,又有數十百篇,雖不及二十八篇之美善,而亦勝於其餘之三千餘篇,故孔子於删定二十八篇之後,又特表異之於其餘諸篇邪?必因此謂《書》有百篇,而訾博士所傳爲不備,則過矣;然並謂其不足齒於傳説所引之逸書,則亦未是。經與傳之相去,本不甚遠。後得《泰誓》,誠不能遽比之於經,固不妨附益於傳。此其所以僞迹雖顯,而博士仍附之於經以爲教,非真識不如馬融也。東晉晚出之古文《書》,雖屬僞造,亦多有古書爲據。逸十六篇,未知是否此類,抑或真爲古之逸書,要其亡佚,則固可惜矣。

東晉晚出之僞《孔傳》,唐孔穎達作《正義》,原有疑詞。然此後迄無人提及。宋吴棫作《書稗傳》,乃始疑之。《朱子語録》,於此書亦嘗致疑。明梅鷟作《尚書考異》,乃明斥其僞。然所論證,尚不甚確。清閻若璩作《古文尚書疏證》,一一從客觀方面,加以證明,而此書之僞乃定。然尚未得其主名。迨丁晏作《尚書餘論》,乃證明其爲王肅所造焉。初學欲明此一重公案者,宜讀閻、丁兩家之書。(一)爲用考證方法攻擊僞書,言之成理最早之作,(一)則累經考究後之定論也。此書雖屬僞造,亦多有古書爲據,爲之一一抉其出處者,則爲惠棟之《古文尚書考》。

晚《書》之僞既明,考索漢儒書説之事斯起。其中搜輯舊説,爲之作疏者,凡有兩種:(一)江聲《尚書集注音疏》、(二)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是也。江書早出,搜採未全。孫書較備。其時今古文之派别,尚未大明。誤以司馬遷爲古文,實爲巨謬。然其搜輯頗備;學者於今古文派别,自能分明,作材料看可也。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左袒古學,立説頗偏。王鳴盛《尚書後案》,則專爲鄭氏一家之學。然二書鈎校搜採,俱頗詳密,亦可參稽。其後今古學之派别漸明,乃有分别古今,及搜考今文之事。攻擊古文最力者,爲魏源之《書古微》。駁詰頗爲駿快,而立説亦或不根,與其《詩古微》同。搜採今文經説者,爲陳喬樅《今文尚書遺説考》。

《尚書》中《禹貢》一篇,爲言地理最古之書。歷來注釋者獨多。蓋不徒有關經學,抑且有關史部中之地理矣。胡渭《禹貢錐指》一書,搜考最博。初學可先讀一過。因讀此一書,即可見古今衆説之崖略也。惟其書兼搜並蓄,初非專門之學。若求確守漢學門户者,則焦循《禹貢鄭注釋》、成蓉鏡《禹貢班義述》最好。

《尚書》、《春秋》,同爲古史。所謂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言爲《尚書》,事爲《春秋》是也。然既經孔子删修,則又自成其爲經,而有孔門所傳之經義。經義史事,二者互有關係,而又各不相干。必能將其分析清楚,乃能明經義之旨,而亦可見史事之直。否則糾纏不清,二者皆病矣。今試舉堯、舜禪讓之事爲例。堯、舜禪讓之事,見於《孟子》、《大傳》、《史記》者,皆以爲廓然公天下之心。然百家之説,與此相反者,不可勝舉。究何所折衷哉?予謂九流之學,其意皆在成一家言,本非修訂古史;而春秋、戰國時所傳古事,亦實多茫昧之詞。如今村夫野老之説曹操、諸葛亮、李世民、趙匡胤,但仿佛知有此人耳,其事迹則强半附會也。事實既非真相,功罪豈有定評?百家著書,乃各就己意,取爲證佐。此猶後人謂“六經皆我注脚”,原不謂經意本如此也。堯、舜禪讓之事,百家異説,姑措勿論。即就儒書考辨,如奡之不得其死, 見《癸巳類稿·奡證》。 及共工、歡兜、鯀,皆在四岳之列, 見宋翔鳳《尚書略説》。 其事亦實有可疑。然則《孟子》、《大傳》、《史記》所傳,蓋非其事之真相,特孔門之經説耳。托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借史事以發揮己意,後人亦時有之。如蘇軾以李斯狂悖,歸罪荀卿,謂“其父殺人報讎,其子必且行劫”。豈真好爲是深文哉,心疾夫高言異論之徒,聊借此以見意也。姚鼐駁之,謂“人臣善探其君之隱,一以委曲變化從世好者,其爲人尤可畏”,意亦猶此。然則《孟子》、《大傳》、《史記》之言,當徑作經義讀,不必信爲史事。此所謂各不相干者也。然古代史籍,既已不傳。欲知其事,固不得不就百家之説,披沙揀金,除去其主觀之成份以求之。此則又所謂互有關係者矣。欲除去主觀之成份,固非通知其書之義例不可。此則讀書之所以貴方法也。今更就真書二十八篇,各示其概要如下:

《堯典》 包今本《舜典》,惟須除去篇首二十八字。 此篇記堯、舜之事。首記堯所行之政。次記堯舉舜,命之攝政,及舜攝政後所行事。又次記堯之終,舜之踐位,及舜踐位後所行之政。終於舜之死。《大學》引此篇,謂之《帝典》,蓋以其兼包堯、舜之事也。逸十六篇别立《舜典》之目已非。僞孔即割此篇下半爲《舜典》,則《堯典》記堯事不終矣。此篇關涉曆法、巡守、刑法,可考古代典制。

《皋陶謨》 包今本《益稷》。 此篇記禹、皋陶、伯益之事。《史記》云:“禹即位,舉皋陶,授之政,皋陶卒,又以政任益。”蓋皋陶、伯益之於禹,猶舜之於堯,禹之於舜也。

《禹貢》 此篇記禹治水之事。先分述九州,次總叙名山大川,又次記五服貢賦之制。地志書之可信者,當以此爲最古矣。近人或謂此篇必非禹作,遂目爲僞。然傳書者本未云《堯典》必堯時史官作,《禹貢》必禹自撰也。此等辨僞之法,幾於無的放矢矣。 參看《論讀子之法》。

《甘誓》 此篇記啓伐有扈戰於甘之誓辭。《墨子》謂之《禹誓》。古人蒙祖父之號者甚多,不足疑也。

《湯誓》 此篇爲湯伐桀時誓辭。

《盤庚》 今本分爲三篇。 此篇爲盤庚自河北徙河南時誥下之辭。《史記》謂在盤庚即位後,《序疏》引鄭注,謂在盤庚相陽甲時。此篇可考古者“詢國遷”之制。篇中屢以乃祖乃父,及我高後將降不祥,恐喝其下,可見殷人之尚鬼。

《高宗肜日》 此篇記武丁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呴,祖己訓王”之詞。

《西伯戡黎》 此篇記文王滅黎,祖伊恐,奔告於紂之事。可見滅黎一役,於商、周興亡,關係甚大。

《微子》 此篇記紂太師少師勸微子去紂之語。

《牧誓》 此篇爲武王與紂戰於牧野時之誓辭。篇中庸、蜀、羌、髳、微、瀘、彭、濮人云云,可考武王所用之兵。

《洪範》 此篇記箕子告武王以天錫禹之《洪範》九疇,乃我國最古之宗教哲學書也。説雖近乎迷信,然講古代之哲學宗教者,不能離術數。古代之術數,實以此篇爲統彙。 此篇所陳之數,與《易》數亦相通。故宋後《易》學之講《圖》、《書》者,又有“演範”一派。 欲考古代哲學宗教者,不容不究心也。

《金縢》 此篇記武王有疾,周公請以身代,及雷風示變之事。案《史記》謂克殷後二年,武王病,周公請以身代。武王有瘳,後而崩。成王幼,周公攝政。二叔及武庚叛,周公東伐之,二年而畢定。初成王少時,亦嘗病。周公亦請以身代,而藏其策於府。成王親政後,人或譖周公,周公奔楚。王發府,見策,乃泣,反周公。周公卒,成王葬之不以王禮。於是有雷風之異。成王開金縢,得周公欲代武王之説,乃以王禮改葬之。 今文家説皆如此,可看《今文尚書經説考》。 鄭玄則謂管叔流言,周公避居東國,待罪以須君之察己。成王不悟,盡執其族黨。逮有雷風之異,乃感悟,迎周公歸,歸而攝政焉。 見《詩·豳》譜及《七月》、《鴟鴞》、《東山》序疏,及《禮記·明堂位》疏。 案鄭説殊不近情。蓋此篇“秋大熟”以下,與上文非記一時之事,而鄭誤合之也。 孫星衍之説如此。

《大誥》 此篇爲周公東征時誥辭。篇中之“王”,鄭以爲周公攝政踐王位自稱,僞孔以爲代成王立言。於古代攝政之制,頗有關係。

《康誥》 此篇爲封康叔誥辭。多涉刑法,可考古代典制。

《酒誥》 此篇亦誥康叔,可見當時沫邦酗酒之甚,及周治之刑法之嚴。

《梓材》 此篇誥康叔以爲政之道。

《召誥》 此篇記周、召二公,卒營洛邑之事。

《洛誥》 此篇爲洛邑成後,周公誥戒成王之語。

《多士》 此篇爲成周既成,遷殷民,誥之之辭。

《無逸》 此篇亦周公告戒成王之語。篇中歷舉殷代諸王及文王享國長短。共和以前,古史年代之可考者,以此爲最可據矣。 《堯典》記舜之年,適足百歲,即不可信。

《君奭》 此篇爲周公攝政時告召公之語。篇中多引殷及周初賢臣,可考古代史事。

《多方》 此篇爲成王滅奄後,歸誥多方之語。

《立政》 此篇爲周公致政後告成王之語。述當時官名甚多,亦可考古代典制。

《顧命》 合今本《康王之誥》。 此篇記成王殁康王立之事,可考古代大喪及即位之禮。所述陳列器物,亦可考古代重器。

《費誓》 此篇爲伯禽伐淮夷誓辭。

《吕刑》 此篇記穆王改定刑法之事。言古代刑法者,以此篇爲最完具。

《文侯之命》 此篇《史記》以爲城濮戰後,周襄王命晉文公之辭,《書序》以爲平王命晉文侯之辭。《書序》與今文説不合,即此可見。

《秦誓》 此篇爲秦穆公勝晉後誓衆之辭。秦文之可考者,當以此及《石鼓文》、《詛楚文》爲最古矣。 《石鼓文》昔人多以爲周宣王作,非是。近人王國維、馬衡考定爲秦時物,説較可信。馬作見《北京大學國學季刊》第一册。

附 論《逸周書》

今之《逸周書》,《漢志》列之書家。説者因以爲孔子删《書》之餘,其實非《書》之倫也。特以此説相沿已久,後人編甲部書者,亦多收之。 《清正續經解》尚然。 又有入之乙部者;然古代經子而外,實無所謂史,亦未安也。故附論之於此。 就鄙見,此書入子部兵家最妥。

此書《漢志》只稱《周書》。《説文》祘字下引之始稱逸。 所引見今本典篇。然此語疑非許君原文。 《隋志》繫之汲冢。後人有信之者;有辨之者,亦有調停其説,謂此書漢後久晦,得汲冢本乃復明者。《四庫提要》云:“《晉書·武帝紀》及《荀勖束晳傳》,載汲郡人不準所得《竹書》七十五篇,具有篇名,無所謂《周書》。杜預《春秋集解後序》載汲冢諸書,亦不列《周書》名。”則辨之者是也。《漢志》七十一篇。師古注:存者四十五。然《史通》言“《周書》七十一章,上自文武,下終靈景”,不言有闕。則唐時所傳,蓋有兩本。故《唐志》以《汲冢周書》十卷,與孔晁注《周書》八卷並列。師古所見,蓋即孔晁注八卷本,不全。知幾所見,則蒙汲冢名之十卷本,無闕也。今本篇目,凡得七十。陳振孫《書録解題》,謂“此書凡七十篇,叙一篇,在其末”。則今本篇名,較之《漢志》,並未闕少。蓋即知幾所見之本。然篇名具存,而書則已闕十一篇矣。至孔晁注則今僅存四十二篇,較師古所見,又闕其三焉。

蔡邕《明堂月令論》,謂《周書》七十一篇,《月令》第五十三,篇數與《漢志》合,篇第亦同今本,似今本確爲《漢志》之舊。然《漢志》自注曰:“周史記。”師古引劉向曰:“周時誥誓號令也。”今本非誥誓號令者,實居其半。序固舉全書悉指爲周史記,但觀本文,則無以明之。序與書頗不合,不足信也。諸篇文體,有極類《尚書》者, 如《商誓》、《祭公》兩篇是。 亦有全不類《尚書》,而類周、秦諸子,且極平近者。 如《官人》、《太子晉》兩篇是。又有可決爲原書已亡,而後人以他書補之者,如《殷祝》篇是。 謂其不可信,則群書所徵引,今固多散見各篇之中。謂爲可信,則群書所徵引,爲今本所無者,亦復不少。 朱右曾本輯之。 諉爲盡在亡篇之中,似亦未安也。朱右曾曰:“此書雖未必果出文、武、周公之手,要亦非秦、漢人所能僞托。何者?莊生有言:聖人之法,以參爲驗,以稽爲決,一二三四是也。周室之初,箕子陳疇,周官分職,皆以數紀。大致與此書相似。”今此書書亡篇中有《箕子》,安知其不與《洪範》相出入。《克殷》、《度邑》兩篇,爲《史記·周本紀》所本。《世俘篇》記武王狩禽及征國、服國、俘馘、俘寳玉之數,迹似殘虐。然與《孟子》所言:“周公相武王,滅國者五十,驅虎豹犀象而遠之”,隱相符合。孟子自述所見《武成》,固亦有“血流漂杵”之語。是此書確可稱爲《尚書》之類也。然如《武稱》、《允文》、《大武》、《大明武》、《小明武》、《武順》、《武穆》、《武紀》諸篇,則明明爲兵家言。《文傳》後半,文字極類《管子》。《開塞》爲商君之術, 參看論《商君書》。 亦已見本篇中。又《漢書·食貨志》:王莽下詔,謂“《樂語》有五均”。今《樂語》已亡,而五均之别,實見本書之《大聚》,五均者,抑併兼之政,亦《管子》輕重之倫也。吾國之兵家言,固多涉及治國。其記周事之篇特多者,著書托古,古人類然。亦或誠有所祖述。今《六韜》即如此,豈能附之書家乎。然則此書入之子部兵家,實最妥也。

此書隸之書家,雖擬不於倫。然全書中涉及哲理及論治道治制之處,皆與他古書相類。文字除數篇外,皆樸茂淵雅,決非漢後人所能爲。所述史迹,尤多爲他書所不見,實先秦舊籍中之瑰寳矣。

此書傳本,訛謬甚多。盧抱經始有校本。其後陳逢衡有《逸周書補注》,朱右曾有《逸周書集訓校釋》。

《度訓》第一、《命訓》第二、《常訓》第三、《文酌》第四 據《序》,自此至《文傳》,皆文王之書。《度訓》欲以弼紂,《命訓》、《常訓》、《文酌》所以化民。然序實不足信,不拘可也。此數篇之意,大約言法度原於天理,必能遵守法度,乃可以和衆而聚人。一切賞罰教化之事,皆合群所必須,而亦無不當準諸天然之理者也。理極精深,文頗難解。

《糴匡》第五 此篇述成歲、儉歲、饑歲行事之異,可見古者視歲豐耗,以制國用之規。

《武稱》第六、《允文》第七、《大武》第八、《大明武》第九、《小明武》第十 此五篇皆兵家言,甚精。

《大匡》第十一 此篇言荒政。

《程典》第十二 此篇記文王被囚,命三卿守國,誥以治國之道。

《程寤》第十三、《泰陰》第十四、《九政》第十五、《九開》第十六、《劉法》第十七、《文開》第十八、《保開》第十九、《八繁》第二十 此八篇亡。

《酆保》第二十一、《大開》第二十二、《小開》第二十三、《文儆》第二十四、《文傳》第二十五 以上五篇,爲文王受命作豐邑後事。《酆保》爲命公卿百官之語。《大小開》皆開示後人之語。《文儆》、《文傳》則文王自知將死,誥太子發之語也。

《柔武》第二十六、《大開武》第二十七、《小開武》第二十八、《寳典》第二十九 據序,自二十六至四十六,皆武王之書。此四篇爲武王即位後,與周公講論治國之道。其以武名篇者,我國兵家言,固多涉及政治也。

《酆謀》第三十、《寤儆》第三十一 此兩篇皆謀伐商之事。

《武順》第三十二、《武穆》第三十三 前篇言軍制,後篇言軍政,亦兵家言之精者。

《和寤》第三十四、《武寤》第三十五、《克殷》第三十六、《世俘》第三十七 此四篇記武王克商之事,事迹多可與他書互證,或補其不備。《世俘》篇原第四十,朱本移前,與《克殷》相次。

《大匡》第三十八、《文政》第三十九 此兩篇記武王在管之事。上篇東隅之侯,受賜於王,王誥之。下篇管、蔡以周政開殷人。

《大聚》第四十 此篇記武王克殷後,問周公以徠民之道,述治制甚詳。

《箕子》第四十一、《耆德》第四十二 《耆德》,《序》作《考德》。此兩篇亡。

《商誓》第四十三 誓讀爲哲。此篇記武王告商諸侯之語。先稱商先哲王,次數紂之惡,終述己意,極與《書》類。

《度邑》第四十四 此篇記武王、周公圖建洛邑之事,較《史記》爲詳。

《武儆》第四十五、《五權》第四十六 此兩篇記武、成相繼之事。《武儆篇》蓋記立成王爲太子,而殘缺,祇寥寥數語。《五權》爲武王疾篤告周公之辭。

《成開》第四十七 據序,自此至五十九,爲成王、周公之書。此篇爲成王元年,周公開告成王之語。

《作雒》第四十八 此篇記周公克殷後,營建洛邑之事。

《皇門》第四十九 此篇記周公會群臣於皇門,誥誡之之語。

《大戒》第五十 此篇亦周公陳戒成王之辭。

《周月》第五十一、《時訓》第五十二、《月令》第五十三 序云:“周公正三統之義,作《周月》。辨二十四氣之應,以明天時,作《時訓》。制十二月賦政之法,作《月令》。”今《月令》篇亡,《時訓》記二十四氣之應,與《戴記·月令》同。蓋《戴記·月令》實合此書之《時訓》、《月令》二篇爲一也。《周月》篇末,言“夏數得天,百王所同”。周雖改正以垂三統,“至於敬授民時,巡守祭享,猶自夏焉”。文體與前不類;且此爲儒家學説,蓋後人以儒書竄入也。《崇文總目》有《周書·月令》一卷,則《月令》在宋時有單行本。

《謚法》第五十四 此篇歷記謚法,謂周公葬武王時作。案《戴記》言“古者,生無爵,死無謚”,又言“死謚爲周道,”則謚確始於周時。然以爲周公作,則亦未必然也。

《明堂》第五十五 與《小戴記·明堂位》篇略同。

《嘗麥》第五十六 此篇記成王即政,因嘗麥求助於臣。篇中多涉黄帝、少昊、五觀之事,可以考史。又云:“命大正正《刑書》九篇。”案《左》文十八年,季文子言周公制周禮,“作《誓令》曰:毁則爲賊,掩賊爲藏。竊賄爲盜,盜器爲奸。主藏之名,賴奸之用,爲大凶德,有常無赦,在九刑不忘。”昭六年叔向詔子産書,亦曰:“周有亂政而作九刑”。則九刑確爲周時物。得毋即此《刑書》九篇邪? 《周禮·司刑》疏引鄭《書》注,以五刑加流、宥、鞭撲、贖爲九刑。

《本典》第五十七 此篇記成王問,周公對,蓋與上篇相承。

《官人》第五十八 此篇記周公告成王以觀人之術。文極平順。

《王會》第五十九 此篇記八方會同之事。列舉四夷之名甚多,考古之瑰寳也。

《祭公》六十 此篇記祭公謀父誨穆王之語,文體亦極似《尚書》。

《史記》第六十一 此篇記穆王命戎夫主史,朔望以聞,借以自鏡。説如可信,則史官記注之事,由來已久;而人君之知讀記注,亦由來已久矣。篇中歷舉古之亡國,多他書所不詳,亦考古之資也。

《職方》第六十二 同《周官·職方》。

《芮良夫》第六十三 此篇記厲王失道,芮伯陳諫之辭。

《太子晉》第六十四 此篇記晉平公使叔譽於周。太子晉時年十五,叔譽與之言,五稱而叔譽五窮。叔譽懼,歸告平公,反周侵邑。師曠不可。請使,與子晉言,知其不壽,其後果驗。頗類小説家言。

《王佩》第六十五 此篇言王者所佩在德,故以爲名。皆告戒人君之語。

《殷祝》第六十六 此篇記湯勝桀踐天子位事。與周全無涉,與下篇亦絶不類。《御覽》八十三引《書大傳》略同。蓋原書已亡,妄人意此書爲《尚書》之類,遂取《大傳》之涉殷事者補之也。

《周祝》第六十七 此篇蓋亦陳戒之語。以哲學作成格言,極爲隽永。

《武紀》第六十八 此篇亦兵家言。

《銓法》第六十九 此篇言用人之道。

《器服》第七十 此篇言明器,可考喪禮。 6R/xzZ3tlaZGV0HgY+x0KETC4qfLYGQItcAo/jqAABvKyCZmJOSMoJMYXh2LAw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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