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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今文有魯、齊、韓三家。古文有毛。鄭玄初學《韓詩》;後就《毛傳》作《箋》,間用韓義。 《采蘋》、《賓之初筵》兩詩皆難毛。 王肅作《毛詩注》、《毛詩義駁》、《毛詩奏事》、《毛詩問難》諸書,以申毛難鄭。《齊詩》亡於曹魏;《魯詩》不過江東;《韓詩》雖存,無傳之者;於是三家與毛之争,一變而爲鄭、王之争。諸儒或申鄭難王,或申王難鄭,紛紛不定。至唐修《五經正義》,用毛《傳》鄭《箋》,而其争乃息。 王肅之書,今亦已亡。然毛、鄭相違處,《正義》中申毛難鄭之言,實多用王説。

讀《詩》第一當辨明之事,即爲《詩序》。案釋《詩》之作,凡有三種:(一)釋《詩》之字句者,如今之《毛氏詁訓傳》是也。(一)釋《詩》之義者,如今之《詩序》是也。(一)推演《詩》義者,如今之《韓詩外傳》是也。三家詁訓及釋《詩》義之作,今皆已亡。 三家詩亦有序,見《詩古微·齊魯韓毛異同論》。 魏、晉而後,《毛詩》專行者千餘年。學者於《詩序》率皆尊信。至宋歐陽修作《詩本義》,蘇轍作《詩傳》,始有疑辭。南渡而後,鄭樵作《詩辨妄》,乃大肆攻擊。朱子作《詩集傳》,亦宗鄭説。而《集傳》與毛、鄭之争又起。《小序》之義,誠有可疑;然宋儒之疑古,多憑臆爲説,如暗中相搏,勝負卒無分曉,亦不足取也。清儒初宗毛、鄭而攻《集傳》。後漸搜採及於三家。始知毛、鄭而外,説《詩》仍有古義可徵;而《集傳》與毛、鄭之争,又漸變而爲三家與毛之争。時則有爲調停之説者,謂《詩》有“作義”“誦義”;三家與毛所以異同者,毛所傳者作義,三家所傳者誦義;各有所據,而亦兩不相悖也。其激烈者,則徑斥《小序》爲杜撰,毛義爲不合。二者之中,予頗左袒後説。此非偏主今文,以事理度之,固如是也。

何則?《詩》分《風》、《雅》、《頌》三體。《雅》、《頌》或有本事可指;《風》則本民間歌謡,且無作者可名,安有本義可得。而今之《詩序》,於《風詩》亦篇篇皆能得其作義,此即其不可信之處也。《詩序》究爲誰作,説極紛紜。宋以後之説,亦多憑臆測度,不足爲據。其傳之自古者,凡有四説:以爲《大序》子夏作,《小序》子夏、毛公合作者,鄭玄《詩譜》也。 《正義》引沈重説。 以爲子夏作者,王肅《家語注》也。以爲衛宏作者,《後漢書·儒林傳》也。以爲子夏首創,而毛公及衛宏加以潤飾增益者,《隋書·經籍志》也。肅説不足信,《隋志》亦係調停之辭。所當辨者,獨《後書》及《詩譜》兩説耳。予謂兩説之中,《後書》之説實較可信。今毛《傳》之義,固有與《小序》不合者。 如《静女》。 且其序文義平近,亦不似西漢以前人手筆也。 毛《傳》之義,所以與《小序》無甚抵牾者,非毛先有《序》爲據,乃《序》據毛《傳》而作耳。《序》語多不可信,決非真有傳授。鄭樵謂其採掇古書而成,最爲近之。

《詩序》有大、小之别。今本《小序》分列諸詩之前,而《大序》即接第一首《小序》之下。 自“風,風也”以下。據《正義》。 《小序》之不足信,前已言之,《大序》亦係雜採諸書而成,故其辭頗錯亂。但其中頗有與三家之義不背者。 魏源説,見《詩古微》。 今姑據之,以定《風》、《雅》、《頌》之義。《大序》云:“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又云:“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國史明乎得失之迹,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諷其上;達於事變,而懷其舊俗者也。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此其言風之義者也。又云:“一國之事,係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此其言雅之義者也。又云:“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此其言頌之義者也。案:《詩序》言風與頌之義,皆極允愜,惟其言大、小雅,則似尚欠明白。《史記·司馬相如傳》:“大雅言王公大人,而德逮黎庶;小雅譏小己之得失,其流及上。”分别大小之義,實較今《詩序》爲優。蓋三家義也。

今《詩》之所謂風者:周南、召南、邶、鄘、衛、王、鄭、齊、魏、唐、秦、陳、檜、曹、豳,凡十五國。周南、召南爲正風。自邶以下,皆爲變風。王亦列於風者,《鄭譜》謂“東遷以後,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也。” 《正義》:善惡皆能正人,故幽、厲亦名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其政才及境内,是以變爲風焉。 十五國之次,鄭與毛異。據《正義》:《鄭譜》先檜後鄭,王在豳後,或係《韓詩》原第邪。

《雅》之篇數較多,故以十篇爲一卷。其中《小雅》自《鹿鳴》起至《菁菁者莪》止爲正,自此以下皆爲變。又分《鹿鳴》至《魚麗》,爲文王、武王之正《小雅》。《南有嘉魚》至《菁菁者莪》爲成王、周公之正《小雅》。《六月》至《無羊》,爲宣王之變《小雅》。《節南山》至《何草不黄》,申毛者皆以爲幽王之變《小雅》,鄭則以《十月之交》以下四篇爲厲王之變《小雅》。《大雅》自《文王》至《卷阿》爲正,《民勞》以下爲變。又分《文王》至《靈臺》,爲文王之正《大雅》。《下武》至《文王有聲》爲武王之正《大雅》。《生民》至《卷阿》爲成王、周公之正《大雅》。《民勞》至《桑柔》爲厲王之變《大雅》。《雲漢》至《常武》,爲宣王之變《大雅》。《瞻卬》、《召旻》二篇爲幽王之變《大雅》。 皆見《釋文》及《正義》。 正《小雅》中,《南陔》、《白華》、《華黍》、《由庚》、《崇丘》、《由儀》六篇,惟有《小序》。《毛詩》並數此六篇,故《詩》之總數,爲三百十一篇。三家無此六篇,故《詩》之總數,爲三百五篇。小、大《雅》諸詩之義,三家與毛,有同有異,不能備舉。可以《三家詩遺説考》與毛《傳》、鄭《箋》對勘也。

《頌》則三家與毛義大異。毛、鄭之義,謂商、魯所以列於《頌》者,以其得用天子禮樂;今文家則謂《詩》之終以三《頌》,亦《春秋》“王魯新周故宋”之意,乃通三統之義也。又《魯頌》,《小序》以爲季孫行父作,三家以爲奚斯作。《商頌》,《小序》以爲戴公時正考父得之於周太師,三家即以爲正考父之作。

詩本止《風》、《雅》、《頌》三體,而《小序》增出賦、比、興,謂之六義。案此蓋以附會《周禮》太師六詩之文。然實無賦、比、興三種詩可指。故鄭《志》:“張逸問何《詩》近於賦比興?鄭答謂孔子録《詩》,已合《風》、《雅》、《頌》中,難可摘别。” 《正義》引。 “鄭意謂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也。” 《正義》説。 因此故,乃又謂《七月》一詩,備有風、雅、頌三體,以牽合《周禮》籥章豳詩,豳雅,豳頌之文案:賦者,叙事;比者,寄意於物;興者,觸物而動; 譬如實寫美人爲賦。辭言花而意實指美女爲比。因桃花而思及人面,則爲興矣。 作《詩》原有此三法。然謂此作《詩》之三法,可與《詩》之三種體制,平列而稱六義,則終屬勉强;一詩而兼三體,尤不可通矣。竊謂《周禮》之六詩,與《詩》之《風》、《雅》、《頌》,其豳詩、豳雅、豳頌,與《詩》之《豳風》,自係兩事,不必牽合。鄭君學未嘗不博,立説亦自有精到處,然此等牽合今古,勉强附會處,則實不可從也。又今文家以《關雎》、《鹿鳴》、《文王》、《清廟》爲四始, 見《史記》。蓋《魯詩》説。 乃以其爲《風》及大、小《雅》、《頌》之首篇;而《小序》乃即以《風》、大小《雅》、《頌》爲四始,亦殊不可解。

治《詩》之法,凡有數種:(一)以《詩》作史讀者。此當横考列國之風俗,縱考當時之政治。《漢書·地理志》末卷及鄭《詩譜》。最爲可貴。案《漢志》此節本劉歆。歆及父向皆治《魯詩》。班氏世治《齊詩》。鄭玄初治《韓詩》。今《漢志》與鄭《譜》述列國風俗,大同小異,蓋三家同有之義,至可信據也。何詩當何王時,三家與毛、鄭頗有異説。亦宜博考。以《詩》證古史,自係治史一法。然《詩》本歌謡,托諸比、興,與質言其事者有異。後儒立説,面面皆可附會,故用之須極矜慎。近人好據《詩》言古史者甚多。其弊也。於《詩》之本文,片言隻字,皆深信不疑;幾即視爲紀事之史,不復以爲文辭;而於某《詩》作於何時,係因何事,則又往往偏據毛、鄭,甚者憑臆爲説,其法實未盡善也。(一)以爲博物之學而治之者。《論語》所謂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也,此當精研疏注,博考子部有關動植物諸書。(一)用以證小學者。又分訓詁及音韻兩端,毛《傳》與《爾雅》訓詁多合,實爲吾國最古之訓詁書。最初言古韻者,本自《詩》入,今日言古韻,可據之書,固猶莫如《詩》也。(一)以爲文學而研究之者。當先讀疏注,明其字句。次考《詩》義,觀詩人發憤之由, 司馬遷云:《詩》三百篇,大抵賢聖發憤之所由作。 及其作詩之法。《詩》本文學,經學家專以義理説之,誠或不免迂腐。然《詩》之作者,距今幾三千年;作《詩》之意,斷非吾儕臆測可得。通其所可通,而闕其所不可通者,是爲善讀書,若如今人所云“月出皎兮,明明是一首情詩”之類,羌無證據,而言之斷然,甚非疑事無質之義也。

《王制》述天子巡守,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何君言採《詩》之義曰: 《公羊》宣十五年注。 “五穀畢入,民皆居宅。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於國,國以聞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其重之也如此。夫人生在世,孰能無幽約怨悱,不能自言之情?而社會之中,束縛重重,豈有言論自由之地?斯義也,穆勒《群己權界論》 嚴復譯。 言之詳矣。故往往公然表白之言,初非其人之真意;而其真意,轉托諸謡詠之間。古代之重詩也以此。夫如是,《詩》安得有質言其事者。而亦安可據字句測度,即自謂能得作詩之義邪?《漢書·藝文志》曰:“漢興,魯申公爲《詩》訓詁。齊轅固生、燕韓生,皆爲之傳。或取《春秋》,採《雜説》,咸非其本意。與不得已,魯最爲近之。”此乃古學家攻擊三家之辭,其端已肇於班固時。其後乃採取古書,附會《詩》義,而别製今之《詩序》。謂三家皆不知《詩》之本義,而古學家獨能得之也。其實《詩》無本義。太師採《詩》而爲樂,則祇有太師採之之意;孔子删《詩》而爲經,則祇有孔子取之之意耳。猶今北京大學編輯歌謡,豈得謂編輯之人,即知作此歌謡者之意邪?三家於詩,間有一二,能指出其作之之人,及其本事者, 如《芣苢》、《柏舟》之類。 此必確有所據。此外則皆付闕如。蓋《詩》固只有誦義也。以只有誦義故,亦無所謂斷章取義。我以何義誦之,即爲何義耳。今日以此意誦之,明日又以彼義誦之,無所不可也。以爲我誦之之意,則任舉何義皆通;必鑿指爲詩人本義,則任舉何義皆窒。《詩》義之葛藤,實自鑿求其本義始也。

治《詩》切要之書,今約舉如下:

《毛詩注疏》 今所傳《十三經注疏》,乃宋人所集刻。其中《易》、《書》、《詩》、《三禮》、《左》、《穀》,皆唐人疏。疏《公羊》之徐彦,時代難確考,亦必在唐以前。《論語》、《孝經》、《爾雅》皆宋邢昺疏,亦多以舊疏爲本。惟《孟子疏》題宋孫奭,實爲邵武士人僞托,見《朱子語録》。其疏極淺陋,無可取耳。唐人所修《正義》,誠不能盡滿人意。然實多用舊疏,爲隋以前經説之統彙,仍不可不細讀也。特於此發其凡,以後論治諸經當讀之書,即不再舉注疏。

陳啓源《毛詩稽古編》 宋人説《詩》之書甚多,讀之不可遍。此書多駁宋人之説,讀之可以知其大略。

馬瑞辰《傳箋通釋》、陳奂《詩毛氏傳疏》 以上兩書,爲毛、鄭之學。

陳喬樅《三家詩遺説考》、魏源《詩古微》 以上兩書,爲三家之學。魏書駁毛、鄭,有極警快處。其立説亦有不可據處。魏氏之學,通而不精也。輯三家《詩》者始於宋之王應麟。僅得一小册。陳氏此書,乃十倍之而不止。清儒輯佚之精,誠足令前人俯首矣。

三家之中,《齊詩》牽涉緯説。如欲明之,可觀迮鶴壽《齊詩翼奉學》,及陳喬樅《詩緯集證》兩書。意在以《詩》作史讀者,於《詩》之地理,亦須考究。可看朱右曾《詩地理徵》。意在研究博物者,毛《傳》鄭《箋》而外,以吴陸璣《詩草木鳥獸蟲魚疏》爲最古。與《爾雅》、毛《傳》,可相參證也。 uve1X/OXFOGHoe6hQtf1u1RUagvAIOVeNlDPtU2PtpIQsjoPCX5dLCU/V0UOa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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