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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怜悯

08.“贫穷和疾病不是偷窃的理由”

2019年3月,网络上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母亲偷1.8万为病儿筹钱。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一个8岁的男孩患有神经母细胞瘤,因没有钱治病,其母竟把手伸向了儿童医院的病人家属,盗窃1.8万元后被警方抓获。孩子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表示:贫穷和疾病都不是妻子伸手盗窃的理由,他希望向受害者道歉。

据了解,这个家庭原本就不富裕,为了给孩子治病,已经借了不少钱,可谓是雪上加霜。多数人都很同情这个家庭的不幸遭遇,但就像孩子父亲所说,即便事出有因,但法不容情。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与之相似的例子。比如,警察问嫌疑人:“你为什么要在公交车上偷东西?”嫌疑人会解释说:“我刚从外地过来,钱包丢了,身无分文,不得已才偷东西。”我们都知道,这样的解释在法律面前是行不通的,但嫌疑人为什么要这样说呢?

实际上,这就牵涉到“诉诸怜悯”的问题。

所谓“诉诸怜悯”,是指在论证某一论题时,不是通过正面对论题加以论证,而是利用受众对弱者的怜悯心理,诉说某人可怜、凄惨的遭遇或境况,从而激起人们的恻隐之心。诉诸怜悯把论证理由完全建立在情感之上的,试图以此让别人接受自己观点的行为,看起来挺有道理,但我们要知道,诉诸怜悯是一种逻辑谬误,它的论据和结论之间没有逻辑相关。结论的真与假,与某人的不幸境况,不存在必然联系。人类的同情心,不是支持论断的逻辑理由。

数年前,沈阳某商贩与妻子在马路上违法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该商贩情绪激动,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最后将两名城管队员刺死,后又重伤一人。最后,该商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然而,在该商贩被执行死刑后,网络上却掀起了一片舆论,甚至有人将其称为“冤死的英雄”。

一个违法犯罪者博得了多人的同情,而因执行公务死亡和受伤的城管,却无人同情。实际上,这也是因为很多人被同情心蒙蔽了理智,把所有的关注点都放在“小商贩是弱势群体,而城管是强势群体”上,而忽略了事实本身,也忽视了文明社会的底线:任何时候,暴力都不值得被提倡。

人人都有恻隐之心,但情归情,法归法,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我们可以同情弱者,同情他们的处境,但我们不能同情和纵容违法者。一个理智的人,不能用逻辑谬误去代替理性思考,更不能被情绪左右而丧失客观的分析与判断。 U0lToT2OEsayNnGpqgxq5gqiA8/myXwQ+GpPrslfoIRYm3O9+FbePWQSzJ+j6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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