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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明确职业道德和素质要求

保险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是反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保险销售人员在其职业生涯中应当遵循的思想和行为的道德标准,主要有下列四条,如图1-4所示。

图1-4 保险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以人为本,客户至上

客户或投保人是保险销售人员积累业绩的唯一源泉,也是保险业服务的基本对象。对于保险销售人员而言,以人为本即是以客户或投保人为本,做到客户或投保人至上,让客户或投保人享受到专业的讲解和优质的服务,具体要做到以下四点,如图1-5所示。

图1-5 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要求

(一)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应当只是停留在喊口号的阶段,而应该成为一个保险销售人员工作的基本原则加以执行,并贯彻到底。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保险销售人员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首位,从客户的需求出发,向客户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尊重客户自主自愿的权利,不越位代客户做主;尊重客户,与客户交谈时态度应诚恳、热情,礼仪得体;尊重客户所在地区的民俗,尊重客户的生活习惯,不能因自己的工作而干扰客户的正常生活,使客户对保险产生负面想法;在客户缴纳保费前与之后,保险销售人员的态度都必须始终如一,不要在缴纳保费后,就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该享受的服务置之不理,以免产生恶劣影响。

(二)展业承保,方便客户

展业承保,是保险销售人员活动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保险销售人员需完成积极宣传保险产品、动员客户投保、帮助投保人完成承保手续、处理保单变动及续保退保、凭证资料整理等一系列工作。在从事这些职业行为时,保险销售人员必须遵循主动、高效、严谨的原则,以方便客户了解保险产品。“主动”即指保险销售人员主动登门为客户服务,免去客户抽出专门的时间去保险公司营业大厅排队了解产品的麻烦,为客户提供方便;“高效”即指保险销售人员介绍保险产品、为客户办理各种手续的工作效率高,为客户节省时间;“严谨”即指保险销售人员必须对工作持认真负责的态度,防止因为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出错,致使客户利益受损。

(三)积极防灾防损,采取“防”“赔”结合的策略

保险的主要作用是防灾防损,同时保险还具有修补、还原及稳定的功能,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皆有积极贡献。保险防灾防损的意义在于,保险销售人员通过对消费者防灾防损服务,把消费者的利益跟保险职业主体的利益在更高层次上结合起来,并在经营上把“防”与“赔”结合起来。此举既可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又为降低个人费用、拓宽保险社会基础创造前提条件,充分体现出“人民保险为人民”的宗旨。

(四)研制新险种,扩大服务

研制新险种是一项以创造性的劳动适应社会新需求的服务方式,它扩大了保险范围,深化了服务层次。保险销售人员站在销售的前沿,接触众多客户,对客户的需求也最了解。因此,销售人员有义务将客户的需求,某些保险条款存在的缺陷告知公司的保险研发人员,以便其研制出更多吸引客户的新险种。当然,新险种的研制和推广需要采取科学和谨慎的态度。

二、信用声誉第一,快速准确理赔

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展业是基础,理赔是关键。理赔是保险社会补偿职能的实现方式,它既关系到客户的利益,也关系到保险职业群体的信誉。理赔包括灾情查勘、灾损核定、赔款计算、赔款给付、损余物资处理及代理等一系列职业行为。“快速准确理赔”是对理赔服务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险职业群体赢得信誉的保证。保险销售人员要实现快速理赔,需做到以下三点,如图1-6所示。

图1-6 快速准确理赔的具体要求

(一)遵守信用

保险理赔行为具有分散性、较多的自我性和群体约束力相对弱化的特点。因此,对于理赔服务质量的保证和保险信誉的维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赔人员自我约束能力的强弱,取决于保险销售人员是否具有高度的道德责任感。

(二)遵守保险合同,以事实为依据

理赔准确性,是以保险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绳,以标的灾损的确凿事实为依据,并把两者合乎逻辑地结合起来而得出的定性结论。遵守合同,就是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不歪曲条款内容,向客户准确解释条款,并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执行;在理赔过程中,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销售人员不蓄意隐瞒对客户不利的条款,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地调查,如实将灾损实情反映上去,这两点要求是实现合理理赔的前提条件。

(三)主动快速理赔

理赔速度的快慢,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利益,也关系到保险公司的信誉问题。因此,理赔中的“主动快速”同理赔的准确性一样,是保险销售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具有特殊意义的道德要求。

三、遵纪守法,从业清廉

在保险销售行为中,保险销售人员除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纪律、制度外,还必须严格执行保险法规、保险活动纪律等。“从业清廉”是指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要始终保持勤俭节约、廉洁奉公的高尚品质。实现“遵纪守法、从业清廉”的具体要求,如图1-7所示。

图1-7 实现“遵纪守法、从业清廉”的要求

(一)树立法纪观念

首先,保险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有关保险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与自己的职业行为密切相关的规范要求;其次,要把法纪意识化为内在信念,在心理上树立法纪观念,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规,严格执行劳动纪律、财经纪律和理赔纪律。

(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勤俭节约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坚持勤俭节约就能同人民群众在感情上息息相通,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我国保险事业还处于创业阶段,部分销售保险人员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高额的销售提成,但由于其站在风头浪尖,就必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在客户心中留下良好的形象。

(三)持权不贪,廉洁奉公

作为保险销售人员,一定要将客户视为上帝,并始终告诫自己:只有为客户谋福利的义务,而无以权谋私的权利。树立起“廉洁、服务、公正”的职业道德风尚,做到持权不贪、廉洁清正,以高尚的情操、正直的品质,全心全意地为客户服务。

四、顾全大局,团结奋进

所谓“顾全大局”,就是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观念。把全局利益、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就保险行业发展而言,保险职业群体内部关系的状况和整体结合程度都十分重要。当群体内部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时,群体的整体素质就会大大提高,从而增强其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获得较快的发展。基于此,每个保险销售人员都应具有全局意识,在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时,要从团队整体利益出发。保险销售人员顾全大局,团结奋进的具体要求有三点,如图1-8所示。

图1-8 顾全大局,团结奋进的具体要求

(一)发扬风格,同心协力

保险行业作为一个系统,其个体与群体、局部与整体之间,客观地存在着“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内在联系。因此,每个保险销售人员都应关心全局、了解全局。识大体讲风格,正确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部门与部门、下级与上级之间的关系,与其他同事同心协力地维护和促进团队利益。杜绝任何钩心斗角、各行其是、不服从分配、相互推卸责任的行为发生。

(二)互敬互爱,积极进取

保险职业群体内部最基本的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的,其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相互关心爱护,共同提高。人与人的关系可分为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在纵向关系上,上下级之间要彼此尊重,领导需平易近人,平等待人,充分实行民主;下级则应支持领导工作,体谅领导困难;在横向关系上,同事间团结共事,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打造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保险销售人员积极尽职,比干劲、比能力、比贡献,以积极的心态开展良性竞争,推动整体不断前进。

(三)取长补短

保险销售人员应正确对待同事的优缺点,善于取其之长,补己之短,对同事的缺点,应主动进行帮助,由此相互促进、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特别提示

(1)保险销售人员应遵循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2)保险销售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大局观念,团结同事,积极推动团队的发展。 8b7QOpN52cZkJ/HKgdSik+p+fPq9JaWaaBhPFCmKG0G/WpJJCfjR538pkNe+ze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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